7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原告亦始終未能舉證證明兩造 就此部分違約金數額之約定,有過高而顯失公平情事,是 其主張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違約金至零,即難憑採。(三)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系爭工 程第一、二、三、七期工程逾期違約金,均不足採。從而, 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酌減後剩餘之工程款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受敗訴判決,其假執 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 後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國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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