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原告敗訴部分(被告丁○○部分),其假執行聲請即失 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伍、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390條第2項、第39 2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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