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選字,99年度,30號
TCDV,99,選,30,20110513,1

3/3頁 上一頁


前聚會,雖坐於主辦單位席位、並於該位置發言致詞,但其 他候選人包括與被告同時競選頭汴里里長之謝扶憲等人,則 仍可在會員席或走道間發言致詞,而觀上述「餐前會議現場 佈置圖」以及各人員之活動內容,如此,尚不致於使99年臺 中市第一屆太平區頭汴里里長選舉發生不公平現象。又長壽 俱樂部之會員在繳納會費,參加各項慶生會聚餐時,均不另 外收費,至於參加長壽俱樂部所舉辦之自強活動旅遊,則需 另外繳費,長壽俱樂部在99年間並無經費短缺情形。又長壽 俱樂部99年10月3日慶生會之所以發放禮金,要係該俱樂部 之會長洪雪在考量之前發放予會員之禮物,大多不能使會員 滿意,而與總務呂隆源討論後,自己主觀上已先存有發放禮 金之意思,再找來相關幹部開會作成決定,並非受被告或其 父親江洲坤主動要求或影響,才決定在99年10月3日發放會 員禮金。又往年長壽俱樂部先前舉辦慶生會活動時,固然只 發給會員禮物、而不曾發放會員禮金,但之前所發放予會員 之禮物,其價值亦有超過當日所發放禮金600元之情形,難 認為有特殊異常情形,且參酌當日各相關人員之活動情形, 亦難將該600元禮金作為為被告賄選之對價推論。此外,原 告迄無提出長壽俱樂部在99年10月3日發放會員禮金之資金 來源係出自於被告或其輔選人員,自無從僅從長壽俱樂部在 99年10月3日慶生會中發予會員重陽節禮金600元,以及被告 當日參與相關活動之過程內容,遽而將上述禮金作為要求投 票支持被告之對價或聯想。準此以觀,原告以被告為求順利 當選,竟與訴外人洪雪、江洲坤劉朝東等人共同基於對有 投票權人行求賄選之犯意聯絡,而由訴外人洪雪、江洲坤劉朝東等人以長壽俱樂部發放每位會員99年重陽節禮金之名 義,領款後分別交付長壽俱樂部第1組組長謝朝銓、第2組組 長曾金雄以及第3組組長李梅花等人,再由上開組長於99年 10月3日舉辦慶生會時,發放給該俱樂部各組之會員即有選 舉權之頭汴里之選民等情,尚不可採。從而,原告於臺中市 選舉委員會在99年12月3日公告被告當選臺中市第一屆太平 區頭汴里里長後,30日內之99年12月30日,依據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第99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本件 訴訟,請求宣告被告於99年11月27日舉行之臺中市第1屆里 長選舉太平區頭汴里里長之當選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
法 官 林慶郎




法 官 王永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趙振燕

3/3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