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9年度,79號
TCDV,109,亡,79,20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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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逸股)
相 對 人 李德成  失蹤前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李德成(男,民國0 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所:臺中市○區○○街00號) 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3 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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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