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129號
TCDV,109,司促,13129,2020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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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129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聖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列黃啟勇林淑芳黃聖洋之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
   ?(因債權人對黃聖洋聲請支付命令時,黃聖洋已成年,
   毋須記載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尚欠新臺幣(下同)46,178元及
   遲延費2,105元及法務費623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因
   與狀附客戶對帳單還款明細不相符)
  ㈣確認請求金額48,283元及其中46,178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
   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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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