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562號
TCDV,105,訴,2562,2017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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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林家禾抗辯:質疑原告訴請分割的正當性,我不知道 原告何時取得共有土地。我家住在那裡40多年,我是第二 代,當時是跟地主租賃土地,迄今也是。
(四)被告李廣豐抗辯:不同意分割系爭土地,希望可以維持現 狀,並依照租約繼續使用,系爭土地上有建物,且大都是 老人居住在其上,分割是違反居住正義。
(五)其餘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 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 ,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 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按於分割共有物訴訟 中,請求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合併對渠等及其餘共有 人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與民法 第759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 69年台上字第1012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二)經查,系爭土地之原共有人廖火、張桂、廖戅苗、廖滄津 、廖國治、廖財江等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詳如附表二編號 1至6所示,均迄未就其所遺系爭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辦理 繼承登記等情,有原告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及 戶籍謄本等附卷可憑。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請求如附表二 編號1-6所示被告分別就其被繼承人所遺系爭土地所有權 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即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判決如 主文第1項至第6項所示。
(三)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 ,不在此限,民法第82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系爭土地為 原告與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告共有,應有部分詳如附表一所 示,有原告所提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又原 告主張:系爭土地登記使用分區屬第二種商業區,依其使 用目的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對之亦無不得分割之約 定,惟兩造無法就系爭土地之分割方法達成協議等情,業 據提出臺中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 地)證明書為證,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四)本件經本院函詢系爭土地有無依法不能分割之情事,臺中 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回覆:「查旨揭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 土地,土地上有建物,至於有無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 法之限制,應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此外無其他相關 法令,限制旨揭地號土地辦理分割」,有該所於106年7月 24日以中興地所二字第1060007257號函在卷可稽(見本院



卷四第34頁),故原告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自無不合 ,應予准許。
(五)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 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 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 配: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 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原物分配 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 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 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2款分別 定有明文。又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 ,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 第2項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審 判上之共有物分割方法,在德、日、瑞民法,固以原物分 割為原則,價金分配為例外,但我民法對於二者,則無分 軒輊,均應由法院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 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公平決之(參最高法院69年 度台上字第350號判決意旨)。故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 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意願、共有物之 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 之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法之拘束(參最高法院 88年度台上字第600號判決意旨)。經查: 1、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主張將系爭土地變 價分割,並得被告陳蓀裕、陳苑如、張語喬、蕭銘儀、林 裕坤、石程議、魏彩玲、鄭聖懷表示同意。又除被告宋愛 華、林家禾、李廣豐表示不同意分割外,其餘被告均已於 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 出準備書狀爭執。
2、系爭土地面積為298平方公尺,其共有人如附表一所示, 人數眾多,若採原物分割方式或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 有人,他部分變賣,因共有人之人數眾多,恐有畸零地之 產生,且共有人應有部分較少者恐將成為袋地,徒增彼此 法律關係之複雜性,明顯不利於共有人,故系爭土地原物 分割顯有困難。另一方面,如採變價分割方式,於自由市 場良性公平競價情形下,將使系爭土地之市場價值極大化 ,故本院審酌共有人利益、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等情 形,認系爭土地採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如附表一 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應屬妥適,並符合公平,爰判決 如主文第7項所示。至於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被告之繼承 人,其系爭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係基於繼承而來,於未經



遺產分割前,屬不可分之債,故應以一整體受分配(即公 同共有),附此敘明。
3、雖被告宋愛華、林家禾、李廣豐不同意分割,惟渠等之理 由俱與是否應變價分割之判斷無涉,且渠等並未提出系爭 土地有何依法令或物之使用目的不得分割之情事,則渠等 反對分割,即無可採。
四、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 核與判決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五、本件為分割共有物事件,性質上並無訟爭性,得由任一共有 人訴請分割,兩造本可互換地位,而本院審酌上開訴訟費用 全部由敗訴之被告負擔,顯失公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 之1、第85條第2項規定,命系爭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即原告與 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告,按如附表一所示之比例負擔,爰諭知 如主文第8項所示。又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被告,渠等繼承 各被繼承人於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在未經遺產分割前,屬 不可分之債,故渠等所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部分自應連帶負擔 之,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附表一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編號│共有人姓名 │應有部分 │備註 │
├──┼─────────────────────┼──────────────┼───────────┤
│1 │廖火 │15/4800 │ │
├──┼─────────────────────┼──────────────┼───────────┤
│2 │張桂 │30/4800 │ │
├──┼─────────────────────┼──────────────┼───────────┤
│3 │廖戅苗 │60/4800 │ │
├──┼─────────────────────┼──────────────┼───────────┤
│4 │廖滄津 │60/4800 │ │
├──┼─────────────────────┼──────────────┼───────────┤
│5 │廖國治 │60/4800 │ │
├──┼─────────────────────┼──────────────┼───────────┤
│6 │廖敏男 │50/19200 │ │
├──┼─────────────────────┼──────────────┼───────────┤




│7 │廖學烟 │15/4800 │ │
├──┼─────────────────────┼──────────────┼───────────┤
│8 │廖本發 │5/4800 │ │
├──┼─────────────────────┼──────────────┼───────────┤
│9 │廖本揚 │5/4800 │ │
├──┼─────────────────────┼──────────────┼───────────┤
│10 │廖淑美 │5/4800 │ │
├──┼─────────────────────┼──────────────┼───────────┤
│11 │廖清西 │60/4800 │ │
├──┼─────────────────────┼──────────────┼───────────┤
│12 │張廖貴庭 │15/4800 │ │
├──┼─────────────────────┼──────────────┼───────────┤
│13 │張廖貴梁 │15/4800 │ │
├──┼─────────────────────┼──────────────┼───────────┤
│14 │張廖貴桐 │15/4800 │ │
├──┼─────────────────────┼──────────────┼───────────┤
│15 │廖述佐 │1/80 │ │
├──┼─────────────────────┼──────────────┼───────────┤
│16 │廖茂宏 │1/80 │ │
├──┼─────────────────────┼──────────────┼───────────┤
│17 │廖財雄 │1/210 │ │
├──┼─────────────────────┼──────────────┼───────────┤
│18 │廖玉珠 │1/210 │ │
├──┼─────────────────────┼──────────────┼───────────┤
│19 │賴玉燕 │1/300 │ │
├──┼─────────────────────┼──────────────┼───────────┤
│20 │廖福銓 │1/300 │ │
├──┼─────────────────────┼──────────────┼───────────┤
│21 │廖賴秀美 │1/750 │ │
├──┼─────────────────────┼──────────────┼───────────┤
│22 │廖福城 │1/750 │ │
├──┼─────────────────────┼──────────────┼───────────┤
│23 │廖福煬 │6/750 │ │
├──┼─────────────────────┼──────────────┼───────────┤
│24 │廖福亭 │1/750 │ │
├──┼─────────────────────┼──────────────┼───────────┤
│25 │廖素蘭 │1/750 │ │
├──┼─────────────────────┼──────────────┼───────────┤
│26 │廖財華 │1/180 │ │
├──┼─────────────────────┼──────────────┼───────────┤




│27 │廖財焜 │1/180 │ │
├──┼─────────────────────┼──────────────┼───────────┤
│28 │廖丁田 │10/4800 │ │
├──┼─────────────────────┼──────────────┼───────────┤
│29 │何廖秀琴 │10/4800 │ │
├──┼─────────────────────┼──────────────┼───────────┤
│30 │廖素涯 │10/4800 │ │
├──┼─────────────────────┼──────────────┼───────────┤
│31 │廖登松 │10/4800 │ │
├──┼─────────────────────┼──────────────┼───────────┤
│32 │廖松俊 │1/700 │ │
├──┼─────────────────────┼──────────────┼───────────┤
│33 │廖本禎 │15/4800 │ │
├──┼─────────────────────┼──────────────┼───────────┤
│34 │林清雪 │1/120 │ │
├──┼─────────────────────┼──────────────┼───────────┤
│35 │廖財焱 │1/120 │ │
├──┼─────────────────────┼──────────────┼───────────┤
│36 │廖財德 │1/120 │ │
├──┼─────────────────────┼──────────────┼───────────┤
│37 │廖威權 │3/720 │ │
├──┼─────────────────────┼──────────────┼───────────┤
│38 │廖千虹 │1/720 │ │
├──┼─────────────────────┼──────────────┼───────────┤
│39 │廖財利 │1/180 │ │
├──┼─────────────────────┼──────────────┼───────────┤
│40 │賴廖碧霞 │1/180 │ │
├──┼─────────────────────┼──────────────┼───────────┤
│41 │廖宜貞 │1/180 │ │
├──┼─────────────────────┼──────────────┼───────────┤
│42 │廖碧霜 │1/180 │ │
├──┼─────────────────────┼──────────────┼───────────┤
│43 │廖福祥 │1/540 │ │
├──┼─────────────────────┼──────────────┼───────────┤
│44 │巫文傑 │60/4800 │ │
├──┼─────────────────────┼──────────────┼───────────┤
│45 │廖秋洪 │1/640 │ │
├──┼─────────────────────┼──────────────┼───────────┤
│46 │廖松欣 │1/640 │ │
├──┼─────────────────────┼──────────────┼───────────┤




│47 │廖笙志 │1/640 │ │
├──┼─────────────────────┼──────────────┼───────────┤
│48 │廖振源 │30/4800 │ │
├──┼─────────────────────┼──────────────┼───────────┤
│49 │廖志明 │30/4800 │ │
├──┼─────────────────────┼──────────────┼───────────┤
│50 │廖財戊 │1/2240 │ │
├──┼─────────────────────┼──────────────┼───────────┤
│51 │黃廖秀姬 │1/2240 │ │
├──┼─────────────────────┼──────────────┼───────────┤
│52 │廖福斌 │1/8960 │ │
├──┼─────────────────────┼──────────────┼───────────┤
│53 │廖振煌 │1/8960 │ │
├──┼─────────────────────┼──────────────┼───────────┤
│54 │廖慧如 │1/8960 │ │
├──┼─────────────────────┼──────────────┼───────────┤
│55 │廖如玉 │1/8960 │ │
├──┼─────────────────────┼──────────────┼───────────┤
│56 │廖福榕 │3/1920 │ │
├──┼─────────────────────┼──────────────┼───────────┤
│57 │廖福豊 │3/1920 │ │
├──┼─────────────────────┼──────────────┼───────────┤
│58 │廖福森 │3/1920 │ │
├──┼─────────────────────┼──────────────┼───────────┤
│59 │廖福亭 │3/1920 │ │
├──┼─────────────────────┼──────────────┼───────────┤
│60 │廖福良 │1/2240 │ │
├──┼─────────────────────┼──────────────┼───────────┤
│61 │林雅娟 │1/180 │ │
├──┼─────────────────────┼──────────────┼───────────┤
│62 │廖述勇 │60/9600 │ │
├──┼─────────────────────┼──────────────┼───────────┤
│63 │廖述明 │60/9600 │ │
├──┼─────────────────────┼──────────────┼───────────┤
│64 │賴培爐 │10/4800 │ │
├──┼─────────────────────┼──────────────┼───────────┤
│65 │廖福禎 │1/210 │ │
├──┼─────────────────────┼──────────────┼───────────┤
│66 │簡雪娥 │1/17600 │ │
├──┼─────────────────────┼──────────────┼───────────┤




│67 │廖文祺 │6/17600 │ │
├──┼─────────────────────┼──────────────┼───────────┤
│68 │廖志堅 │1/17600 │ │
├──┼─────────────────────┼──────────────┼───────────┤
│69 │廖美宜 │1/17600 │ │
├──┼─────────────────────┼──────────────┼───────────┤
│70 │廖巧盈 │1/17600 │ │
├──┼─────────────────────┼──────────────┼───────────┤
│71 │廖順蘭 │1/3520 │ │
├──┼─────────────────────┼──────────────┼───────────┤
│72 │廖寶良 │1/880 │ │
├──┼─────────────────────┼──────────────┼───────────┤
│73 │廖勇進 │6/26400 │ │
├──┼─────────────────────┼──────────────┼───────────┤
│74 │廖朝南 │6/26400 │ │
├──┼─────────────────────┼──────────────┼───────────┤
│75 │廖朝財 │6/26400 │ │
├──┼─────────────────────┼──────────────┼───────────┤
│76 │廖順合 │6/26400 │ │
├──┼─────────────────────┼──────────────┼───────────┤
│77 │廖順惠 │6/26400 │ │
├──┼─────────────────────┼──────────────┼───────────┤
│78 │賴秋明 │1/1760 │ │
├──┼─────────────────────┼──────────────┼───────────┤
│79 │楊宗林 │1/3520 │ │
├──┼─────────────────────┼──────────────┼───────────┤
│80 │楊維洲 │1/3520 │ │
├──┼─────────────────────┼──────────────┼───────────┤
│81 │廖淑玲(43.3.22生) │4/2640 │ │
├──┼─────────────────────┼──────────────┼───────────┤
│82 │廖登旺 │1/384 │ │
├──┼─────────────────────┼──────────────┼───────────┤
│83 │廖俊博 │2/2640 │ │
├──┼─────────────────────┼──────────────┼───────────┤
│84 │廖俊雄 │2/2640 │ │
├──┼─────────────────────┼──────────────┼───────────┤
│85 │戴明昌 │1/3520 │ │
├──┼─────────────────────┼──────────────┼───────────┤
│86 │廖楊市 │1/384 │ │
├──┼─────────────────────┼──────────────┼───────────┤




│87 │茂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50/19200 │ │
├──┼─────────────────────┼──────────────┼───────────┤
│88 │王麗秋 │55/1792 │ │
├──┼─────────────────────┼──────────────┼───────────┤
│89 │廖福龍 │1/180 │ │
├──┼─────────────────────┼──────────────┼───────────┤
│90 │陳蓀裕 │33517/176400 │ │
├──┼─────────────────────┼──────────────┼───────────┤
│91 │林琮縉 │3599/48000 │繼受人陳蓀裕 │
├──┼─────────────────────┼──────────────┼───────────┤
│92 │余廖芳娟 │18/4800 │ │
├──┼─────────────────────┼──────────────┼───────────┤
│93 │廖瑞峰 │15/4800 │ │
├──┼─────────────────────┼──────────────┼───────────┤
│94 │廖財江 │1/48000 │ │
├──┼─────────────────────┼──────────────┼───────────┤
│95 │陳苑如 │0000000/00000000 │其中00000000/000000000│
│ │ │ │繼受人邱家正 │
├──┼─────────────────────┼──────────────┼───────────┤
│96 │陳炫臻 │672/53760 │繼受人陳蓀裕 │
├──┼─────────────────────┼──────────────┼───────────┤
│97 │賴正重 │1/1200 │ │
├──┼─────────────────────┼──────────────┼───────────┤
│98 │賴秀鳳 │7/1200 │ │
├──┼─────────────────────┼──────────────┼───────────┤
│99 │張語喬 │0000000/00000000 │ │
├──┼─────────────────────┼──────────────┼───────────┤
│100 │賴祝 │1/210 │ │
├──┼─────────────────────┼──────────────┼───────────┤
│101 │廖林秀霞 │1/2880 │ │
├──┼─────────────────────┼──────────────┼───────────┤
│102 │廖年都 │31/72000 │ │
├──┼─────────────────────┼──────────────┼───────────┤
│103 │廖年禧 │31/72000 │ │
├──┼─────────────────────┼──────────────┼───────────┤
│104 │黃廖淑貞 │31/72000 │ │
├──┼─────────────────────┼──────────────┼───────────┤
│105 │廖淑華 │31/72000 │ │
├──┼─────────────────────┼──────────────┼───────────┤
│106 │廖淑玲(51.1.7生) │31/72000 │ │




├──┼─────────────────────┼──────────────┼───────────┤
│107 │廖宗賢 │1/400 │ │
├──┼─────────────────────┼──────────────┼───────────┤
│108 │林廖金鳳 │1/400 │ │
├──┼─────────────────────┼──────────────┼───────────┤
│109 │李廖美娥 │1/400 │ │
├──┼─────────────────────┼──────────────┼───────────┤
│110 │廖美霞 │1/400 │ │
├──┼─────────────────────┼──────────────┼───────────┤
│111 │廖本輝 │5/4800 │ │
├──┼─────────────────────┼──────────────┼───────────┤
│112 │廖本隆 │5/4800 │ │
├──┼─────────────────────┼──────────────┼───────────┤
│113 │廖本昌 │5/4800 │ │
├──┼─────────────────────┼──────────────┼───────────┤
│114 │蕭銘儀 │30/4800 │ │
├──┼─────────────────────┼──────────────┼───────────┤
│115 │吳啓津 │1/3360 │ │
├──┼─────────────────────┼──────────────┼───────────┤
│116 │吳嘉祥 │1/3360 │ │
├──┼─────────────────────┼──────────────┼───────────┤
│117 │吳藹玲 │1/3360 │ │
├──┼─────────────────────┼──────────────┼───────────┤
│118 │吳秀玲 │1/3360 │ │
├──┼─────────────────────┼──────────────┼───────────┤
│119 │吳莉玲 │1/3360 │ │
├──┼─────────────────────┼──────────────┼───────────┤
│120 │吳滿玲 │1/3360 │ │
├──┼─────────────────────┼──────────────┼───────────┤
│121 │吳龍姝 │1/3360 │ │
├──┼─────────────────────┼──────────────┼───────────┤
│122 │林吉利 │1/3840 │ │
├──┼─────────────────────┼──────────────┼───────────┤
│123 │林清梅 │1/11520 │ │
├──┼─────────────────────┼──────────────┼───────────┤
│124 │劉立基 │1/11520 │ │
├──┼─────────────────────┼──────────────┼───────────┤
│125 │劉立偉 │1/11520 │ │
├──┼─────────────────────┼──────────────┼───────────┤
│126 │劉淑芬 │1/11520 │ │




├──┼─────────────────────┼──────────────┼───────────┤
│127 │王劉綉絨 │1/2880 │ │
├──┼─────────────────────┼──────────────┼───────────┤
│128 │林泰成 │公同共有1/2880 │ │
├──┼─────────────────────┤ │ │
│129 │林秋香 │ │ │
├──┼─────────────────────┤ │ │
│130 │林汶燕 │ │ │
├──┼─────────────────────┤ │ │
│131 │林佳慧 │ │ │
├──┼─────────────────────┤ │ │
│132 │林文文 │ │ │
├──┼─────────────────────┤ │ │
│133 │林文玲 │ │ │
├──┼─────────────────────┼──────────────┼───────────┤
│134 │劉綉桃 │1/2880 │ │
├──┼─────────────────────┼──────────────┼───────────┤
│135 │張劉菊枝 │1/2880 │ │
├──┼─────────────────────┼──────────────┼───────────┤
│136 │陳秋田 │1/3360 │ │
├──┼─────────────────────┼──────────────┼───────────┤
│137 │黃信雄 │1/1920 │ │
├──┼─────────────────────┼──────────────┼───────────┤
│138 │黃信彥 │1/1920 │ │
├──┼─────────────────────┼──────────────┼───────────┤
│139 │廖英傑 │1/640 │ │
├──┼─────────────────────┼──────────────┼───────────┤
│140 │林裕坤 │181/9600 │ │
├──┼─────────────────────┼──────────────┼───────────┤
│141 │石程議 │60/4800 │ │
├──┼─────────────────────┼──────────────┼───────────┤
│142 │林碧桃 │60/4800 │ │
├──┼─────────────────────┼──────────────┼───────────┤
│143 │戴凡勝 │6/9600 │ │
├──┼─────────────────────┼──────────────┼───────────┤
│144 │李廣豐 │1/9600 │ │
├──┼─────────────────────┼──────────────┼───────────┤
│145 │張喜軍 │1/9600 │ │
├──┼─────────────────────┼──────────────┼───────────┤
│146 │林家禾 │1/9600 │ │




├──┼─────────────────────┼──────────────┼───────────┤
│147 │宋愛華 │1/9600 │ │
├──┼─────────────────────┼──────────────┼───────────┤
│148 │張廖萬桓 │1/640 │ │
├──┼─────────────────────┼──────────────┼───────────┤
│149 │張廖萬鋒 │1/640 │ │
├──┼─────────────────────┼──────────────┼───────────┤
│150 │魏彩玲 │47110/705600 │ │
├──┼─────────────────────┼──────────────┼───────────┤
│151 │廖福銀 │1/300 │ │
├──┼─────────────────────┼──────────────┼───────────┤
│152 │廖嘉禾 │1/300 │ │
├──┼─────────────────────┼──────────────┼───────────┤
│153 │廖尉廷 │1/7040 │ │
├──┼─────────────────────┼──────────────┼───────────┤
│154 │廖志維 │1/7040 │ │
├──┼─────────────────────┼──────────────┼───────────┤
│155 │鄭聖懷 │39200/705600 │繼受人邱家正 │
├──┼─────────────────────┼──────────────┼───────────┤
│156 │廖憲奇 │10/4800 │ │
├──┼─────────────────────┼──────────────┼───────────┤
│157 │陳瑞宏 │1/2880 │ │
├──┼─────────────────────┼──────────────┼───────────┤
│158 │廖財文 │公同共有10/4800 │ │
├──┼─────────────────────┤ │ │
│159 │廖財爲 │ │ │
├──┼─────────────────────┤ │ │
│160 │廖碧嬋 │ │ │
├──┼─────────────────────┤ │ │
│161 │廖碧遠 │ │ │
├──┼─────────────────────┤ │ │
│162 │廖碧霞 │ │ │
└──┴─────────────────────┴──────────────┴───────────┘
附表二
┌──┬────┬───────────────────────────────────────────┐
│編號│被繼承人│繼承人 │
├──┼────┼───────────────────────────────────────────┤
│ 1 │廖火 │廖葉廖素珠、廖滿(38.12.10生)、張秀束廖枝水廖碧燕陳洲樑林金西馬崇喜、馬民│
│ │ │安、馬志勲馬志豪陳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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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桂 │紀張芳美張芳玉張秀如張秀貞張立東、謝整杰、謝整宗、謝整育、謝靜宜、謝整昌、洪芳│
│ │ │蘭、洪伯聰洪伯勲洪芳蕙洪芳蓉洪伯誠莊簡芳兒簡芳林簡澤民簡亦淇陳金樹、│
│ │ │陳曉牕古陳綉雲楊陳阿鳳陳雅芬陳怡靜陳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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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廖戅苗 │林瑞燕廖錦通廖美玲廖瓊雪廖美華廖月琴廖惠桑黃乾發黃國華黃國安賴廖桂
│ │ │、廖滿(27.10.19生)、廖美芝吳有登吳淑瑛吳有進吳有忠吳有明吳淑眞陳謀壽、│
│ │ │陳軍學陳重文王禹中王鈺琪王郁婷王吉炘王明德王金葉王金蘭廖朝深廖瑞盟
│ │ │、廖瑞生廖瑞銀廖瑞財廖麗瑛廖吳選何思賢何聯福何文宏何金鶴何金寶、吳梅│
│ │ │蘭、柳志淵、柳淑芬、柳奕菡、邱成吉、邱聰德、李讚福、李鴻銘、李志和、李淑芬、邱阿甜、邱│
│ │ │月娌、林政雄、林秀雲、林秀卿、林佳琪、林秀鳳、林秀芳、張員、賴榮木、賴永源、賴榮彬、賴│
│ │ │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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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廖滄津 │廖祿明、廖金澤、廖清波、廖清河、陳廖秀枝、周廖秀碧、廖焜鐘、廖魏連春、廖錦彰、廖錦標、│
│ │ │林廖換、廖星、廖香閔、廖屘、楊萬來、鄭楊濺、楊碧雲、王錦潭、王錦議、王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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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廖國治 │黃林玉蓮、陳忠賢、陳忠洲、林武勇、林淑暖、林左元、雷儀華、雷保華、林窈卿、林嚴國、徐鳳│
│ │ │娥、林子惠、林子筌、范廖金枝、吳廖靜枝、廖秀宜、廖秀梅、廖煖、廖継曉、廖継旭、李廖金葉│
│ │ │、廖繼紘、林徐足、林錦波、林玉菁、林玉貞、林玉卿、廖林分、廖継清、廖継池、廖継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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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廖財江 │廖余春秀、廖苡彤、廖得貴、廖鳳嬌、廖淑惠、廖麗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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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