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張簡執董,分會的負責人是卯○○,新竹分公司的行政 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我跟 甲壬○都會到臺中集合,晉升會、發表會同一天,或是參觀 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卓總跟執董K○○ ○會,但是亥○○沒看過,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都由 午○○主持」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 )。綜上證詞以觀,被告午○○既與被告K○○○為聯合生 技公司之創始人,分別保管聯合生技公司之大、小章,且於 公司每月舉辦之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均充當主持人 ,酌以被告K○○○車禍休息之3、4個月期間,由其全權代 理公司業務,堪認被告午○○與被告K○○○確為聯合生技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㈡被告甲壬○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聯合生技K○○○、午 ○○告訴我們公司有投資醬油廠、蝴蝶蘭細胞組織及小苗生 產,獲利很高,其中蝴蝶蘭成本一株成本3元,銷售給農民 一株售15元,獲利12元,有400%獲利空間,並稱公司在臺南 縣烏樹林有兩百公頃的栽種面積,並不斷以此方式在說明會 當中招募我們投資該公司,我從93年11月份加入該公司後, 陸續介紹我前妻岳父母陳祺芳、陳張美惠、阿姨張秋雪,弟 弟潘自強等約有10人,我僅投資5單位,其他親友每人投資 金額均在100至200萬元之間,購買聯合生技前述推銷酵素產 品50到100單位,總共投資500單位以上,金額約1000萬元以 上」、「我負責公司組織推動、業務輔導,... 當下線有疑 問時,可詢問我本人」、「新竹分公司從94年6月到12月共 吸收4000口左右,每口價格均為2萬2000元,金額約8千800 餘萬元」、「(問:聯合生技新竹分公司除吸收會員加入 外,有無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純粹是吸收會員加入, 並未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我有支領每月48,000元薪 水,及行政事務費52,000元,用來給我們補貼油錢,除此之 外,沒有其他車馬費或津貼。目前我每個月由公司支領獎金 十幾到三十幾萬元不等的獎金」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 號偵查卷編號13第45至49頁);於偵查中供稱:「(問:收 到之會員投資金如何處理?)匯款給公司,匯入公司帳戶, e○○去匯的,新竹分公司沒有設立帳號等語(見95年度偵 字第10540號偵查卷㈠編號12第74至75頁);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供稱:「我是因為比較早加入公司,業績做的比較好一 點,最開始情形是K○○○要我推動新竹業務,K○○○93 年底出車禍,我去高雄看他,他請我協助公司所有行政業務 ,掛執行長,當時只有臺北一家公司,新竹是94年6月成立 ,我才負責推廣那邊的業務,94年3月K○○○受傷復原回
公司,所有公司的決策都是K○○○做決策,我主要工作只 是進行業務部分,事後一直到94年底,這段時間,除了新竹 相關行政事務我參與協助外,包含總公司所辦得任何活動, 我也會參與協助」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第198頁);於本 院審理中結證稱:「(當時你在調查局筆錄提到因為公司發 放紅利高達百分之六十擔心如此發放會發不出錢,要求降低 分紅筆錄,K○○○於95年1月初公告,將於95年3月開始實 施新制,有何意見?)事實,因為自己有投資,看不到產業 獲利才會擔心,要求公司實質投資到產業上去,時間忘記了 ,印象中有看到這個公告,95年1月初之前都沒有看到聯合 生技公司產業有獲利」、「(你獎金部分是否都匯到e○○ 帳戶中?)是。」、「(你是否有支領每月四萬八千元薪水 及行政事務費五萬二千元)是」、「(當時在偵訊筆錄你提 到收到會員投資是交給e○○匯到公司帳戶,是否實在?) 我的意思是指月結時會員錢不夠,我們先代他支付匯給公司 ,之後他們再還給我們」等語,證人邱瑞隆於本院審理中結 證稱:「95年1月初時,甲壬○從大陸酒廠回來,跟我們說 保證沒有問題,在黑板上面寫,說酒廠獲利很好,希望我們 進來一起打拼,所以我才又貸款三百萬元,甲壬○拍胸脯跟 我們保證」、證人寅○○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聯合生 技公司制度由何人向你講解?)在新竹是甲壬○說台糖轉型 成功而轉錢,說成本很低利潤很高,獲利有百分之六十,外 銷到國外,台糖的訂單有些會轉到聯合生技公司」等語,且 證人范鈞浩、蔡景崧於本院審理中亦均結證稱:甲壬○有講 解公司之制度、紅利、獎金發放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 宗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甲壬○擔任公司之執 行長,深受被告K○○○、午○○之倚重,且有積極推動公 司之業務。
㈢被告甲宙○(即蔡銘峰)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94年5月 間以前午○○是聯合生技台中分公司最高負責人,在94年5 月以後則是由我擔任最高負責人;台中分公司的帳目我無法 接觸,我僅負責公司的人事以及活動規劃」、「台中市○○ 路○段447號8摟C室之實際負責人原為午○○,後來午○○ 離開聯合生技後,95年1月則由我接任」、「公司業務人員 按照吸收口數的多寡分為經理、協理、督導、總監、董事、 常董,其中經理需吸金100口、協理則需200口、督導400口 、總監800口、董事1600口、常董3200口」等語(見95年度 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36至39頁),於本院審理中結 證稱:「(那你台中分公司每個月除了晉升會、發表會還有 辦什麼會?)還有參觀工廠,因為都在台中集合辦理,都由
我負責,因為全省的都集中在臺中辦理,我才被指定為行政 副總」、「這三種會大概壹個月辦多少次,台北何人帶隊下 來的?)原則上壹個月一次。台北都是坐遊覽車下來,何人 帶不一定,大部份都是由OPP(創業說明會)老師帶下來 。台北分公司的負責人是張簡執董,分會的負責人是卯○○ ,新竹分公司的行政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 會、參觀工廠,我跟甲壬○都會到台中集合,晉升會、發表 會同一天,或是參觀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 」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吳 念娥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有何人跟你講解過聯合生技 公司紅利制度、獲利情形等?)第一次是p○○,第二次是 蔡銘峰」、「是在他們二人講解之後你才投資的嗎?)是的 ,於第一次講解之後,p○○、吳孟珊、林谷翰就有鼓勵我 辦理貸款,所以於蔡銘峰跟我講解完之後,我就決定要投資 」、「(他們如何提到聯合生技公司獲利之情形等?)一開 始是拿空白紙跟我說分紅制度,後來才拿合約書出來給我看 ,且他們說他們有從事蘭花外銷,且於大陸投資酒廠等,且 說他們主要的收入是蘭花的外銷」、「p○○跟我講完之後 ,我覺得不錯,我就開始委由吳孟珊來辦理貸款,之後他們 介紹蔡銘峰跟我說明,蔡銘峰說他是公司的高層,由他來說 明比較清楚,並且拿一些他們有跟酒廠、醬油公司簽訂的合 作方案來說服我」、證人廖明忠結證稱:「(你投資前後何 人跟你講解聯合生技公司產業營運狀況及分紅制度?)徐乙 涵帶我去見蔡銘峰,由蔡銘峰講解」、「(你加入款項是你 自己的?)一開始是以自己的錢,後來蔡銘峰一直鼓吹我貸 款,所以我才有貸款,前後總共投資一百四十萬元左右,第 一次用自己的錢投資十萬元,後來還有貸款一百三十萬元」 、「(你的貸款手續是蔡銘峰幫你處理?)是」、「蔡銘峰 跟我講解後我才加入」,證人陳中振結證稱:「(何人介紹 你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林婉菁,強力跟我介紹公司願景及 營運、利潤是蔡銘峰及辰○○,... 我才決定投資的」、「 (如何說獲利情形?)蔡銘峰、辰○○分別拿電腦到卓怡伻 及我的住處講解,說蘭花已經開始生產,一顆苗可以賺十幾 元,已經外銷日本、歐美,古坑有投資養鴕鳥,有打算購買 國內醬油廠,在大陸想要購買白酒酒廠,獲利都很好」、「 (你投資聯合生技公司之後有無拿到任何產品?)沒有,也 沒有拿到贈品」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 審判筆錄)。可證被告甲宙○擔任公司之副總經理,每月定 期在台中主辦晉升會、發表會,或參觀工廠,並積極解說招 攬會員,極受被告K○○○、午○○之重用。
㈣被告p○○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間因投資聯合 生技後,覺得該公司有前景而轉任業務員,94年12月24日始 擔任該公司財務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業務部常務董事 乙職,依公司章程應負責監督公司產業及財務,並推廣業務 」、「我在聯合生技台中分公司共吸收資金多少口我不是很 清楚,但約有8000口左右,約1億6千萬元左右,投資人投資 金額係匯入我設於合作金庫銀行西屯分行之0000000000000 帳號個人帳戶或聯合生技設於合作金庫銀行之000000000000 0帳號帳戶」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 第 24至26頁),其於本院審理中亦坦承被推選為聯合生技產業 委員會主任委員,且因績效不錯而被推升為常務董事(見本 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乙○○於本院審 理中結證稱:「(當初卓尚杰、p○○在說到聯合生技公司 的獲利時,你相信他們的話?)不相信,所以我要求看p○ ○的存摺,當時p○○有拿給我看,他聲稱已經開始回收紅 利,卓尚杰說他投資了數百萬」、「(是否看了p○○的存 摺,才相信公司會發放這麼多的紅利才投資?)是的」、「 (你投資金額如何交給公司?)我從四家銀行集合後,匯入 給卓尚杰或p○○的帳戶,再由他們轉交給公司」、「(同 上偵卷58頁到59頁有關蝴蝶蘭的資料,有無看過?)有,這 是p○○向我介紹時給我看的資料,也有在營運計畫書內」 等語(見本院卷第八宗97年6月30日審判筆錄)。又聯合生 技公司為擴大經營,於94年9月間申請獲准設立聯合開發生 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時(下稱聯合開發公司),被告p ○○即曾因被告K○○○之告知而同意擔任發起設立之董事 等情,業據被告p○○於本院審理中所供承(見本院卷第六 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並有該公司設立登記之文件一 份扣案可證(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162號),該發起設立除董 事長為被告y○○外,僅有二位董事,益可徵其在公司之重 要性。
㈤被告R○○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間進入聯合生 技,擔任會計人員,94年初陞任財務經理迄今,負責公司進 出帳款核對、支出憑證審核等財務相關工作」、「聯合生技 登記負責人為亥○○,實際負責人為午○○、K○○○2人 ,登記營業項目為花卉農產品、化妝品、清潔用品、茶葉等 產品銷售,實際另以多層次傳銷方式,吸收會員及投資者之 資金」、「聯合生技公司以吸收資金為核心業務,並與其他 相關產業簽有合作契約,我所保管之合約有與農騰公司之蘭 花種植合作及雲林古坑蘭花種植業者甲己○之合作,其他產 業合作項目如南投草屯蘭苗裁培場等均由午○○負責,惟最
近均轉由K○○○負責」、「聯合生技在各公司會不定期召 開說明會,向社會大眾解說公司經營現況及遠景,鼓勵會員 投資,吸收資金詳情」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 編號13第49頁背面至51頁),其就此部分之供述,核與被告 甲宙○、p○○同日於調查站之供述相符。被告R○○於本 院準備程序時供稱:伊在台北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外界稱其 財務長,負責日報表核對、匯款,當時是午○○介紹進公司 ,由K○○○面試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95年12月1日準備 程序筆錄);其於審理中亦坦承:伊在公司會製作財務報表 ,於每月產業委員會開會時均會列席報告,說明台北、新竹 、台中、高雄等地區各增加多少會員,各增加多少單位,如 果會員增加的話,獎金會有差異,在報表上也會顯現出來等 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則被告R○ ○既係公司財務上之最高主管,對公司之經營方式、制度、 升遷、紅利獎金發放、資金之進出,均知之甚詳,並於公司 每月之產業委員會出席提出公司會員之人數、投資單位之多 寡、獎金紅利之發放報告,其自屬公司經營上之重要主管。 ㈥被告卯○○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我於93年底加入聯合生 技擔任會員時,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午○○、K○○○二人 」、「依照本公司介紹新會員進來的傳銷制度介紹每單位 可領取介紹獎金2,000元。目前我的下線會員共實際吸收多 少單位及資金我不清楚,我於94年10月升任公司的業務常董 、依照公司的制度業務常董的聘階需要3,200個單位才能晉 升,故據我初略估算我下線會員的業績7000萬元以下;我實 際吸收投資口數約3500口」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 查卷編號17第84頁至85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伊業 務上的職稱是常務董事,監察委員是被會員推選的等語(見 本院卷第五宗第26頁);共同被告甲壬○以證人身分於本院 審理中結證稱:「(你當時在調查局筆錄提到聯合生技公司 實際負責人是K○○○、午○○,分公司有台北、新竹、台 中和高雄,台北負責人是卯○○,新竹是你,台中市蔡銘峰 ,高雄是K○○○,對當時回答有何意見?)沒有意見,負 責人部分卯○○、我及蔡銘峰就是比較早加入,在區域上被 認定是負責人」(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 共同被告甲宙○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這三 種會大概壹個月辦多少次,台北何人帶隊下來的?)原則上 壹個月一次。台北都是坐遊覽車下來,何人帶不一定,大部 份都是由OPP(創業說明會)老師帶下來。台北分公司的 負責人是張簡執董,分會的負責人是卯○○,新竹分公司的 行政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
我跟甲壬○都會到台中集合,晉升會、發表會同一天,或是 參觀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等語(見本院 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共同被告R○○以證人 身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之前在調查局那邊做筆錄時表 示K○○○大部份都在高雄,午○○多半在台中,如果有開 會的話,公司幹部會去高雄,那台北分公司的行政業務是由 卯○○會員負責,你當時是不是有這樣說?)我認知卯○○ 本身是會員,我認定他是北區線頭,所以會員幾乎都找他」 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童欣 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本案發生後你們到台北分公司 時何人跟你們說不要相信傳言?)我記得是卯○○,他有拿 公司在大陸酒廠投資資料,有說報紙是因為有心人士要打擊 公司所散布的假謠言,要我們相信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 七宗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卯○○甚早加入公 司,因招攬之會員甚多,被推升為常務董事,亦被選為監察 委員,且在說明會時經常負責對會員講解,甚至被認為是台 北分公司的負責人。
㈦⒈被告辰○○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我在93年11月進入聯 合生技從事傳銷業務迄今,並於94年10月底升任常董職務到 現在;於聯合生技主要工作內容為招攬客戶」、「產物財務 共同管理委員會(即產業委員會)總共有50餘位委員,設主 委一人p○○,副主委是我及蔡銘峰擔任,下有七個監察委 員,主委是由各委員採投票制選舉產生,只要在聯合生技升 到總監,就是當然的委員,主要職責為監督聯合生技的財務 狀況」、「聯合生技純粹透過傳銷人員向不特定招攬客戶大 眾招攬」、「我現在是常董,我及我的下線傳銷人員總計招 攬超過3200口以上,我個人部分招攬約100、200口左右,金 額約220萬元至440萬元間。我都是請客戶直接拿現金至公司 繳交,若金額較大則請客戶直接匯入公司前述帳戶,或合作 金庫銀行中清分行我本人0000000000000帳號帳戶後再由我 轉交予公司」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 42 頁至45頁)。證人己○○、甲庚○(原名廖峰毅)於本 院審理中均結證稱:辰○○在私底下和公司說明會時,有說 聯合生技公司制度、營運情形、獲利很高等情(見本院卷第 七宗97年6月16日、6月23日審判筆錄)。⒉被告I○○於調 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27日加入,我在該公司內是直 銷的上線,平日工作係帶領投資者或者有意從事直銷工作的 人到公司的工廠參觀,另外我也要在講台上對這些人講解如 何分得紅利及我如何領到錢。我只有在台北公司講解」、「 我曾帶領投資者或有意從事直銷者到雲林縣醬油廠、雲林縣
古坑的駝鳥養殖廠及南投縣草屯的蘭花養殖廠,參觀聯合生 技的工廠,我不知道這三個地方的詳細地址,因為公司是租 用遊覽車」等語(見警詢卷編號22第2-3頁);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供稱:「我在94年3、4月間被推選為監委,委員資格 是個人投資參佰萬,委員間互推監察委員,我是台中分公司 的監委」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95年1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 );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七個監察委員是伊及p○○、卯 ○○、e○○、何固芳、謝鼎崑,另外一個不確定是否為辰 ○○.. 監察委員是一個安全機制,公司如果要動用到錢, 不可以由K○○○或午○○一個人決定,必須由投資者選出 來的監察委員同意,才能動用,... 伊自投資起,幾乎天天 都去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⒊ 被告甲玄○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公司員工每吸收一口可 領得之紅利約2000元,均是由土地銀行復興分行聯合生技的 帳戶直接匯入我們員工的帳戶內;另外我的下線若是有吸收 人員投資聯合生技,每口對碰後我還可以領取1000元,若是 直接下線還可以每口抽佣百分之十的紅利」等語(見95年度 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47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 稱:「我是於公司擔任常務董事一職,我是先擔任過總監才 又擔任常務董事,我是跟蔡銘峰、辰○○、p○○、I○○ 等一群人一起於民國93年10月、11月間去台南烏樹林糖廠參 觀回來之後加入公司的,我是加入會員,我投資二十萬元, 我也推薦家人加入公司,我父親投資壹佰多萬元,我嫂嫂也 是投資壹佰多萬元,我哥哥的朋友即鄭詠澤也是投資壹佰多 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朋友,他們投資金額較少,我的下線有 不少人,但是實際人數我不清楚,因為那都是公司在計算」 等語(見本院卷第五宗96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證人 藍紅玉、陳庭妤、蘇惠一於本院審理時均結證稱:係由甲玄 ○介紹加入,甲玄○有說明公司營運、紅利等情(見本院卷 第八宗97年6月30日、7月4日審判筆錄)。⒋被告甲亥○於 警詢時供稱:「聯合生技總共分為二個部分,一部分是行政 體系、可享勞健保有底薪並享有公司所訂的福利、另一部分 則是沒有受約束兼差業務型態、沒有底薪及公司福利、勞健 保等,是傳銷型態制度,案件計酬,傳銷型態有業績達成後 、累積至一定成績公司會賦予一個職稱,共分六職等,第一 級為經理、依序為協理、督導、總監、董事、常董,我是現 在是該公司業務型態之董事」、「我只要有推薦新會員加入 ,公司才會提撥獎金給我,平常並無領公司薪水要升到我所 稱之董事職務需要介紹1600個單位,每各單位22 000元,總 計金額要三千五百二十萬元,職等會由公司行政人員告知」
、「該公司每月會固定召開委員會議,我也是委員之一,委 員資格之取得是以剛成立時每人介紹300單位即可獲得,公 司會由草創期主任委員午○○、執行長甲壬○介紹公司之投 資標的物」等語(見警詢卷編號22第10-12頁);證人張蕙 蘋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甲亥○、I○○介紹伊加入聯合生 技公司、主要是I○○跟伊講解聯合生技公司紅利制度、獲 利情形,有時候伊有問題我也會問甲亥○,一開始貸款,是 I○○拿貸款資料給我填寫,伊投資並未拿到任何產品或是 贈品,會投資是因為甲亥○、I○○說有給土地銀行做信託 所以我比較信任,所以才投資等語;證人蕭幼英結證稱:一 開始是甲亥○跟伊說他自己投資的狀況,後來他說他會請另 外一個人幫我,後來他就介紹I○○幫我講解,甲亥○、I ○○也有提到聯合生技公司目前有從事蘭花幼苗培育,且大 部分從事外銷,公司營運都很正常,獲利很好,希望我可以 拿錢出來投資可以獲利,也是因為甲亥○、I○○跟我如此 講解,我才從事投資,因為伊沒有錢,所以甲亥○、I○○ 就說可以介紹銀行幫我辦理貸款,就帶我到公司,有銀行之 行員在公司碰面,之後就填寫資料,我不知道甲亥○、I○ ○有無收取手續費,但是他們有跟我說銀行會收帳戶管理費 ,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公司任何產品或是贈品等語;證人鄭 珮萱結證稱:伊是透過蕭幼英認識甲亥○,也是由甲亥○跟 伊講解。甲亥○有跟伊提及聯合生技公司產業獲利情形,他 也說公司即將上市上櫃,伊投資款項是貸款的,是由甲亥○ 帶其等到新竹去幫我辦理貸款手續,至於甲亥○是否有收取 手續費,伊不清楚,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公司任何產品或是 贈品等語;證人劉雅婷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是甲亥○跟 伊說明聯合生技公司產業及獲利情形,是甲亥○介紹後才決 定投資的,是甲亥○幫伊辦信用貸款,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 公司任何產品或是贈品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 月23日審判筆錄)。⒌被告e○○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 93年9月投資聯合生技成為新竹最上線,亦代辦下線的信貸 業務,曾任公司監委」、「我個人有交情的沒有收取手續費 ,但如果是他人委任的投資者我會收取1%手續費。我會幫我 委任者選擇利率低之銀行辦理信貸,配合的銀行有富邦、復 華、板信、華僑、大眾、新竹國際商銀、台北富邦銀行辦理 信貸,我並沒有支付銀行人員業務協助費」等語(見95年度 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74-75頁);證人甲丑○、玄 ○○(原名邱順嬌)、邱瑞隆、范鈞皓、徐擁珵於本院審理 時均結證稱:信用貸款投資係找e○○幫忙辦理或e○○介 紹銀行辦理等語(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
)。⒍被告y○○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底聯合生技 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指定我擔任委員」、「當初是聯合 生技台北分公司最大『線頭』卯○○介紹我投資的」、「我 沒有主動協助K○○○成立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我於93年底由聯合生技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指定 我擔任委員的原因,是因為K○○○告訴我聯合開發生技產 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聯合生技轉投資之子公司,必須由母 公司推派法人代表參與,我本人與p○○、癸○○同為聯合 生技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之委員,故由我們3人至聯合 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股東,因為我較早進入 聯合生技,大家認為我較資深,推派我為董事長,我並未實 際出資,據我所知p○○、癸○○亦未實際出資」、「我去 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及上海商銀高雄分行開戶是由K○○ ○代為辦理的,在開戶當日財務長R○○買好機票叫我前往 高雄市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及上海商銀高雄分行簽名,我 到達高雄後,由聯合生技高雄總管理處指派一位蘇姓會計陪 同我前往銀行,當日我只在銀行開戶申請文件上簽名而已」 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127-129頁) 綜上可知,被告辰○○、甲玄○、I○○、甲亥○、e○○ 、y○○加入聯合生技公司之時間甚早,對公司吸收資金之 情形不僅了解,而且參與甚深,被告辰○○、甲玄○吸收之 下線投資人累計高達3200口,而被推升為常務董事,被告甲 亥○吸收之下線投資人累計高達1600口以上,而被推升為董 事,被告辰○○、I○○、e○○且被分別推選為產業委員 會副主委、監察委員、監察委員,經常參與公司之會議、監 督公司資金之運用;被告y○○雖僅任產業委員會委員,然 其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伊在公司有專屬房間,約二天去公司 一次,看公司營運情形及有無會員加入等語,且於聯合生技 公司成立子公司即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時, 被實際負責人K○○○及產業委員會推選為董事長,有該子 公司登記文件一份足資佐證(見證物第1箱編號162號);酌 以94年1月至94年11月聯合生技公司之組織獎金統計資料, 被告辰○○高達4.301.820元、被告甲玄○高達2.590.470元 、被告I○○高達2.554.470元、被告甲亥○高達1.722.8 70元,有94年1月至94年11月組織獎金表一份在卷可憑(外 放證物),益見其等六人在公司之重要性。
㈧再參酌:
⒈聯合生技公司組織幹部職掌表所載:被告K○○○為聯合生 技公司執行董事,其職責為協助董事長代為執行公司之經營 方針;被告午○○為顧問,職掌為遴聘督導產業發展事業之
經營;被告甲壬○為總經理兼執行長,並為新竹分公司負責 人,負責公司內部管理經營及業務擴展;被告甲宙○擔任副 總經理,並為臺中分公司負責人,負責行銷部之業務工作; 被告卯○○為業務總監,負責業務開擴、產品講解工作;被 告R○○擔任財務長,負責督導財務部之執行工作,有聯合 生技公司組織幹部職掌表一紙附卷可稽(見警卷編號1第532 頁),其等均為聯合生技公司實際負責業務且有重要職掌之 人至明。另經本院勘驗聯合生技公司週年慶、晉升會、或頒 發全國分紅時光碟,可見:被告午○○、甲壬○、甲宙○經 常上台致詞及頒獎,三人並合切週年慶蛋糕,被告卯○○、 辰○○上台分享晉升常董經驗,被告K○○○、午○○、甲 壬○、甲宙○、卯○○、e○○、辰○○、I○○等公司重 要人士在台上接受投資人拍照,有扣案之光碟片三片、翻拍 相片及本院勘驗筆錄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八宗第297-336 頁)。而被告辰○○、甲玄○、I○○、甲亥○94年1月至 94 年11月之組織獎金甚高,已如前述,然被告甲宙○同年 度之組織獎金竟高達7.012.170元、被告p○○組織獎金則 高達5.241.330元,亦有聯合生技公司94年1月至94年11月之 組織獎金表一份在卷。
⒉聯合生技公司於94年1月1日成立產業委員會時,由被告午○ ○擔任主任委員,甲壬○、甲宙○擔任常務委員,卯○○、 e○○、p○○、辰○○、I○○陸續擔任監察委員,以監 督公司之經營發展,y○○則為創會委員,關於產業投資, 委員以上者均有提案權;p○○、辰○○於94年12間因改選 而分別擔任主任及副主任委員等事實,業據上開被告午○○ 等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所供明,且互核相符。又聯合 生技產業委員會除設有主任委員外,另設常務委員、監察委 員、財務委員;關於產業投資依投資標的總金額之多寡,詳 細規定出席人數及表決通過人數,其於第三章第一條並規定 :「產業投資,認一委員以上成員,均能提案,惟需二名以 上委員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始可施行。」、第二條規定: 「會議:⒈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二下午三點召開產業經營研討 會議,由所有委員參與。⒉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三下午五點召 開產業督導執行會議,由所有常務委員以上人員參與。」, 有聯合生技公司產業共同經營發展委員會章程一份在卷可憑 (見警卷編號1第540至545頁)。足見被告午○○、甲壬○ 、甲宙○、卯○○、e○○、p○○、辰○○、I○○、y ○○,關於產業投資,均有提案及議決之權。
⒊聯合生技產業委員會於94年5月11日於臺北市松山區○○○路 ○段130巷9號14樓總公司召開94年第8次會議時,由被告甲壬
○執行長擔任召集人、被告午○○為主席,被告卯○○、I ○○均有出席,會議中被告甲壬○除報告會員入會金額調整 、合約書部分修改、調整領袖分紅、監委車馬費之提高外, 被告午○○報告產業委員會章程修改、原財務委員改為監察 委員(監委增加一名,由p○○當選)、簽定產業合約之內 容,被告I○○提案:「建議製作公司沿革、產業之VCD光 碟,組培場從業人員須有專業證照,同一行政教材,開辦教 育訓練班,讓業務人員可以更得心應手」等語,被告卯○○ 提案:「建議派用有行銷管理經驗者擔任專業經理人,有教 育訓練及公關方面之豐富經驗者最佳」等語,,有該次會議 紀錄一份可參(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58號)。聯合生技公司 復於94年8月24日在高雄福華大飯店舉辦「聯合生技集團領 袖菁英業務檢討會議」,討論94年10月份起會員投資到期之 續約方案、領袖分紅之調整六項議題,除被告甲壬○為主持 人、被告午○○、K○○○列席指導外,出席之與會領袖有 被告蔡銘峰(即甲宙○)、e○○、卯○○、I○○、辰○ ○、p○○等人,有聯合生技集團領袖菁英業務檢討會議會 議記錄一份足憑(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39號),益見其等在 公司具有參與、議決公司重要事項之地位。另聯合生技公司 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之金錢信託契約,其中關於支出管理部 分,金額在二千萬元以上者,出須公司大小章、財務委員三 人外,另尚須信託監察人蓋章方得支出,而被告卯○○、e ○○、I○○則恰為五名監察人中之三位,此亦有臺灣土地 銀行受託管理聯合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金錢信託契約及後 附之附件可查(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43號),足認被告卯○ ○、e○○、I○○於聯合生技公司確為重要人物,而非單 純之投資者。
㈨綜上所述,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 、e○○、p○○、辰○○、I○○、甲玄○、甲亥○、y ○○上開辯解,均係事後卸責之詞,均不足採信。 ㈩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 項定有明文;復以幫助犯成立之要件,除須有幫助行為外, 須行為人有幫助之故意,而其故意內涵,除須行為人對其所 實施幫助行為有違法性之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外(構成要件 故意或故意責任),尚須對於正犯所實施犯罪行為有具體之 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性,亦即從犯對於正犯所實施之全部犯 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事實應有所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性。查 被告亥○○於偵查中供承:因老闆即被告K○○○對伊很好
,說其向銀行借款未還,無法申請成立公司,欲借用其名義 (人頭)成立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等語(見台灣高雄地方法 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2559號偵查卷編號51第15-16頁) ,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我是聯合生技董事長,公司還 沒成立前曾明輝找我認識張簡欽清,由張簡欽清找我擔任董 事長他介紹我去公司上班,每個月給我兩萬五千元」、「當 包裝員,在小港工業區和子○○、Z○○三人包裝酵素」、 「他們叫我掛名,工作不用作,公司成立,我就去當包裝員 ,作兩三個月後,我就沒有作,但一直掛名。我沒工作後就 沒有再領錢。開戶去台北時,他們有給車馬費兩千元。土銀 (簽約)那次沒有特別給,也是兩千元。西裝是張簡欽清拿 一萬元給我自己去買現成的」等語(見本院卷第九宗97年7 月25日審判筆錄第231頁),核與證人即證人、送國賓、I ○○、R○○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之情節相符,證人子○○結 證稱:伊和亥○○、Z○○曾在高雄工廠做幫狀酵素之工作 等語;證人I○○結證稱:和土銀簽約過程中,被告亥○○ 都坐在午○○旁邊,只有簽約、蓋章,一句話都沒有說,也 沒有站起來等語;證人R○○結證稱:伊跟亥○○見過三次 面,一次是聯合生技公司要開銀行帳戶、還有一次是土地銀 行簽約時兩次。兩次都是伊陪同亥○○去開戶的,因為是伊 財務室... 三次見面都是K○○○安排的,伊未看過亥○○ 執行董事長的職務,他也沒參加聯合生技公司內部的開會, 聯合生技公司的公文或簽呈不必送給被告亥○○簽」等語( (見本院卷第九宗97年8月8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亥○○ 所辯伊只是聯合生技公司名義上之負責人為可信。其雖未實 際執行公司董事長之職務,或參與公司之決策,然其提供名 義供K○○○申請設立聯合生技公司、由被告R○○陪同至 銀行開設公司帳戶,及代表公司出面與土地銀行簽約時,當 可預見被告K○○○以其名義成立之公司、開設帳戶,與土 銀簽約,極易被利用為財產有關之犯罪,此為吾人依一般生 活認知所易於體察之常識,而有犯罪意圖者,非有正當理由 ,竟徵求他人提供名義,客觀上可預見其目的,係可能從事 某種財產上犯罪,被告亥○○63年2月25日生,有年籍資料 在卷足憑,其為智慮成熟之成年人,應可預見將其所有之身 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提供被告K○○○等人使用,將幫助 被告K○○○等人實施財產犯罪,但仍將其所有之身分證、 戶口名簿等資料交付予被告K○○○,並由被告R○○陪同 辦理聯合生技公司開戶、代表公司與土地銀行出面簽約等事 宜,顯具縱使被告K○○○等人以其名義實施取財上犯罪,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意思至明。是被告亥○○所辯,亦為
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聯合生技公司之總公司負責各分公司業務推展及整合工作, 並將各分公司收得會員之資金匯集在總公司,所有資金均由 總公司統籌運用。被告K○○○、午○○等人自93年10月間 起,先以多層次傳銷的方法,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 技公司成為會員,再由投資會員憑藉「聯合生技公司階級制 度及高額獎金發放的誘因,招攬更多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技 公司成為會員,以迅速壯大組織,再以給付會員與本金顯不 相當之紅利,作為吸引不特定人投資的手段,而達到違法吸 收資金的目的,為擴大吸收會員,期間並於94 年3月間在臺 中巿北屯區○○路○段447號31樓成立臺中分公司,於同年6 月間,在新竹巿光復2段295號23樓之1成立新竹分公司,於 同年7月間在高雄巿新興區○○○路55號27樓成立高雄總管 理處。其等以多層次傳銷吸收資金之方式如下:每投資1單 位數為新臺幣(下同)20240元至22000元(表面上簽訂購買 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1單位,實則 多未領得任何商品),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 、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1個月(即第1期) 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 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