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9年度,71號
TCDM,109,原訴,71,2024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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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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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合緣生命禮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全生涯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