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被告A02共同虛偽開立不實發票,被告曹瓊璘並向和平區公 所詐取款項,於詐欺過程中更有行使偽造公文書、行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實對公務員之廉潔 形象造成貶損,更致生損害於和平區公所對採購管理及核銷 撥款之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被告A02亦配合被告曹瓊璘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所為同有可非難之 處;惟考量被告曹瓊璘坦承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否認利用 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告A02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暨 斟酌被告2人於本院審理程序自述之學歷、職業、家庭生活 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其等所犯量處如附表「主文 」欄所示之刑,並就被告A02所犯部分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再綜合斟酌被告2人參與本案各次犯行之不法與罪 責程度,及對其等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宣告刑刑罰效果的邊 際遞減關係,就其等所犯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依刑法第51 條第5款規定,分別定其等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褫奪公權部分:
按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 權,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定有明文。被告曹瓊璘如附表所為 ,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並各 經本院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 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就被告曹瓊璘所犯上開各次犯行 ,分別宣告褫奪公權3年,及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時,各 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均併諭知執行褫奪公權3年。 被告A02前未曾受任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法院前 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本院考量刑罰之功能在於對受刑人之矯 治、教化,衡酌被告A02素行及本案涉案情節,堪認係一時 失誤,致罹刑章,兼衡被告A02犯後業已於偵查及本院準備 程序、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認被告A0 2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自當知所惕勉而無再犯之虞,本 院綜核各情認上開有期徒刑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其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 新。惟為促使被告A02日後更加注意自身行為,避免違法, 認應課予一定條件之緩刑負擔,期能從中記取教訓,時時警 惕,避免再度犯罪,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8款規定, 並考量被告A02於本案之犯罪情節、經本院認定之罪數、受 本院諭知之刑度等因素,命其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 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如主文第2項所示 之義務勞務,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四、經查,被告A02於確認收到和平區公所之匯款後,扣除5%營 業稅稅額,其餘均交付予被告曹瓊璘等情,經被告曹瓊璘、A0 2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本院卷第426頁),是被告曹瓊璘 、A02分別取得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犯罪所得,且均未扣案 ,自應於其等所犯各該罪刑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之,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鈺雯提起公訴,檢察官周至恒、郭姿吟、趙維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黃介宏 法 官 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黃南穎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統一發票號碼 經辦人 付款方式 發票品名及用途 捐贈物資說明 金額 (新臺幣) 主文 驗收人 1 104年8月4日 QU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不詳物資 3,50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2 104年8月24日 QU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不詳物資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3 104年9月15日 RN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不詳物資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4 104年9月30日 RN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不詳物資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5 104年10月13日 RN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華嚴聖院捐贈白米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6 104年10月20日 RN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醒世慈善會救濟物資137份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7 104年11月2日 SG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礦泉水、餅乾等物資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8 104年11月13日 SG00000000 A04 A08代墊 運費 豐原順天宮捐贈白米150份 9,45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9 105年5月5日 CD00000000 A04 匯款至順立電器行帳戶 輪椅運費 大里中央天地慈德宮善會捐贈輪椅4臺、臺中市善鈺志工協會捐贈輪椅1臺 4,70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10 105年5月9日 CD00000000 A08 匯款至順立電器行帳戶 沙發運費 民眾捐贈沙發1組 3,50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11 105年5月13日 CD00000000 A08 匯款至順立電器行帳戶 物資運費 大里中央天地慈徳公善會捐贈肉粽 3,90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8 12 105年8月31日 CV00000000 陳美君 A08代墊 運費 大里天地慈德宮善會捐贈輪椅7臺 8,600元 A08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建達 13 106年5月16日 NV00000000 A08 A08代墊 車資 大里中央天地慈徳公善會捐贈輪椅5臺(未核銷成功) 7,300元 A08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 A02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毓茹 卷別對照表:
簡稱 卷別 廉證卷一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證據資料卷一 偵卷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3763號 本院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