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655號
TCDM,101,訴,655,2013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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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哪有可能說不蓋的,政風都沒事了,我當然也蓋章,所以 我一般都喜歡在公文上面寫,雖然我字識不多,字寫很醜, 但是我都在上面寫,我不要用嘴說叫你做什麼,代表我負責 任,我講的我負責任,所以我經常在公文上面寫字就是我, 我不會叫你改一改拿來我再蓋章,我不會這樣子,我要怎麼 做我都直接在公文上批。」、「(在你決定從清潔隊調李淑芳蔡素禎等人至鄉公所兼辦業務後,這樣的動作有沒有增加 更多人的不滿及檢舉?)大雅清潔隊的檢舉是長期的,包括歷 任的鄉長就一直在檢舉,我當時做鄉長時比較年輕,心想我 來就要讓它有所改變,讓它正常化,所以我才會找問題出來 要把它解決掉、處理掉,所以很多事情,鄉公所很多事情都 在我短短5年內把它處理掉了,我是不會怕事的人。」、「 (97年4月份的時候你們在鄉務會議通過時,有一個大雅鄉清 潔隊清潔人員清潔獎金的支給辦法,這是否在你任內時通過 的?)對,就是96年發現這些問題之後,內容條文我有看,我 知道。」、「(這是你通過的嗎?)對。」、「(在96年1月份 廖曼辰製作的獎金清冊,後來你有註記其中就蔡素禎還有廖 朱玄等5人每人發給獎金3千元,其中只有張家瑜部分是1千5 百元,為什麼會做這樣的註記?)我剛才有講,就是那時候好 像調10個人,一進來以後他們就陳情,說我在原來的這裡已 經工作20天,怎麼把我拿掉,所以我才把它調出來看,人家 這原本就在那裡做一半的時間以上了,怎麼來這裡沒她的名 字。」、「(為何你到最後會特別去註記,就96年1月份的時 候,另外就這五個人重新再給她們3千元不等的清潔獎金?) 就是這5個人調進來以後,他們在原本的地方,如果說調進來 不可以領,但是他在原來的地方已經工作那麼多天了,他把 名字剔掉,所以人家才陳情說我在那邊做這麼久了你不給我 領,所以我才會去拿來看、調來看,調來看結果就真的他們 沒有領,所以我才會照他們長短(臺語)幫他們算上去。」 、「(你剛才說96年1月,你有去看所以分別做那些批示,你 是只有批示他們那個月事實上有在做,所以要給,還是說之 後還是要給?)沒有,只是針對他那個表,那個月做出來的表 的修正而已。」、「(有關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是依據什麼來製 作出來?)我不知道,我沒有在管這個,下面怎麼呈我就怎麼 核。」、「(為何96年5月份,清潔獎金從3千元提高為6千元 ?)那就是有人陳情,我就說一天到晚都有人檢舉,就是有人 陳情說不公平,像譬如講,他們這些調進來的人說他們被調 進來也不爽,說在那邊閒閒也是可以領,調進來這邊就給我 減少,統統有問題,你這樣做有問題,那樣做也有問題,所 以他原本在清潔隊就是領6千元,我把他調上來就減3千元,



就又在那邊胡亂投訴了,我就想說那他們在那邊閒閒的,來 這裡工作還變比較多,才把錢減少,我想想就覺得不然這樣 ,讓他們公平,反正在上限6千元以內不違法,我就直接給他 領6千元,結果還是有意見又投訴,所以我才下個月又把它先 暫停,我把法規拿來,我說法規要找來給我看,徹底的弄好 ,後來我想,不然我們自己鄉公所再來制定一個新的辦法。 」、「(97年4月份的那個支給辦法是誰的意見?)我的意見。 」、「(當時你的用意為何?)我就是要規定讓它正常化。」 、「(提示99年他字第7387號偵卷三第167頁清潔獎金支給辦 法第五大點第4小點,每月以實際出勤日數發給獎金,每日 記發280元,以不超過規定6千元為準,實際出勤日數指的是 什麼?(提示並告以要旨)就是有上班,你這個月萬一有休 假或車禍就不行,像女生有生理假就扣一天。」、「(有上班 就好了,不是說有沒有實際去做來算?)就是你來上班就好, 有沒有出去不管。」等語(見本院卷十一第91頁-97頁)2、證人蔡素禎於審理中除結證稱:伊於96年1月20幾日被隊長叫 去打掃鄉長室、會議室周邊環境,包括鄉長室、倉庫、走道 、茶水區、會議室、廁所等處,也會收送清潔隊與鄉長室間 的公文,此外,鄉長如果有些是要跟清潔隊聯絡,例如要砍 樹或清潔環保陳情案,伊也要負責聯絡,此外,伊也有承辦 清潔隊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清潔隊的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除了要做鄉公所跟環保局之間的公文製作、發文,還要對 清潔隊員做安全操作的教育訓練,還要做一些公告、宣導, 而且這部分伊有時必須去外面看隊員在收垃圾時,他們的操 作有無安全,有無符合規定,伊至鄉長室之後,吳顯森未曾 告訴伊不用外出從事清潔工作,伊有出去做,也有辦理清潔 隊的一些業務。至於外出登記簿是鄉公所的人員進出辦公室 ,給人事室差勤管理的簿子等語外,並結證稱:「(請提示 同上偵卷第149頁偵訊筆錄)妳有無告訴吳顯森,因為妳沒有 實際從事清潔工作就不要領獎金?妳說妳曾告訴吳顯森說妳 不要領,有無講這段?檢察官問妳「鄉長吳顯森知道妳沒有 實際從事清潔等廢棄物清理工作,妳也跟他反應,但他還是 認為妳可以領清潔獎金?」妳說「對,我有跟他提過,他說 大家一樣就好了,就是說所有文書人員,要領都要領,不要 領都不要領。」對這些話有無意見?(提示並告以要旨))我 記得我是跟吳顯森說我在做打掃工作,那我出去外面工作時 ,很多同仁都不知道,也不知道我到底去做了多少事,在那 邊講來講去,我不喜歡人家把我當話題在講,所以我就跟鄉 長說這樣我感覺我不舒服,我不要領這個錢,但是因為鄉長 跟我說,妳有出去工作,隊長也認同你們都是可以領的,所



以大家都有領,你們就是一樣也是可以領的。」、「(在妳進 入鄉長室協辦業務的期間,有無看到李淑芳從事公所清潔之 業務?)有,我們如果會議室很髒我會叫她來幫忙,她要跟我 一起做會議室的打掃。」、「(在這段期間,鄉長吳顯森是否 實際瞭解妳的外出出勤狀況?他是否會掌握妳的行蹤?)不會 。」、「(妳說妳從96年1月份時處理有關鄉長室辦公室處所 的清潔工作?)對。」、「(妳每天整理這些場所大概要花多 少時間?)每天最少早晚都要掃一遍,大約一次花1小時。」 、「(是否上下午各1小時?)是。」、「(妳這1個多小時打掃 完後,做了哪些事?)有時候會出去做外面的工作,我有承辦 。」、「(何謂外面的工作?)拆除廣告、稽查、公園要去巡 。」、「(外出登記簿是在何情況下要簽?)隊長跟我們說, 如果有想要出去的時候,就要先去把時間填好。」、「( 是 否外出時就要簽?)對。」、「(從何時開始簽外出簿?)換了 賴伯川隊長後,大概97年。」、「(妳上午1個多小時打掃完 鄉長室之後,會去何處?)我會去鄉內拆廣告或去稽查或去看 公園公廁,還有我有辦勞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我也要做。」、 「(是否都外出?)沒有,因為勞工安全管裡有部分是要在裡 面做文書的工作。」、「..我要辦勞工安全的業務,鄉長旁 邊有一個小桌子,他說可以給我用,我就在那做我的工作。 」、「(做)清潔隊的勞工安全管理的文書資料。」、「(鄉長 是否會在辦公室?)鄉長在辦公室的時間不多。」、「(剛才 妳說妳會做安全宣導的文書工作,98年3月份之前妳有無做過 ?)我從98年1月開始接。」、「98、99年我都有做。」、「( 妳在鄉長室協辦時,只要跟清潔隊業務有關,包括跟清潔隊 業務聯繫,或業務轉承發回或鄉長室清潔打掃等,平均一天 妳大概要作多少時間?)8小時上班都有。因為有時隊長像賴 伯川那時候有叫我算資源回收報表,他會拿來給我算,他拿 來我就做,公文有什麼問題要去跟隊長講,我也會去,如果 有民眾陳情我們也會去看。」、「(陳情什麼?)例如哪裡有 死狗,或公園被丟垃圾包,這些我們都會去看,回來要跟隊 長講。」、「(鄉長室有無工友在那邊工作?)沒有。」、「( 主任秘書室有無工友在那邊工作?)沒有。」、「(妳寫外出 登記簿上的時間,是否會配合隊長排的輪值工作表?)不會, 我會照我的工作情況出去寫。」、「(依妳所述,外出登記簿 的時間,與妳被排定的輪值工作表不一定會符合,是否如此 ?)對。」、「(隊長排定的輪值工作表的時間,如果妳沒有 照那個時間出去的話,妳要不要跟隊長請假?)不用,隊長跟 我們說我們可以自己調整自己的時間去做。」、「大家都一 樣。」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83頁背面-193頁背面)。



3、證人李淑芳於審理中結證稱:伊自96年2月14日進入清潔隊, 並由隊長蕭標才指派交代伊還是兼主任秘書室那邊的環境打 掃等工作。伊在主任秘書室每天都要負責清潔工作。範圍包 括主秘室全部,也會協助打掃會議室。另伊也要外出從事違 規廣告物清除、宣導、公園公廁督導、掃街等工作,清潔隊 與主任秘書室間的公文,伊有負責收文跟退回清潔隊。如果 有人向主任秘書室陳情大雅鄉有環境清理或野狗的抓捕及垃 圾清理,伊會先跟主秘報告,然後主秘再請伊跟隊長或班長 聯絡,請他們派人員去處理,伊早、晚都要打掃主任秘書室 ,主秘室如果有會客時,客人的清潔物品,包括果皮紙屑, 伊也要負責清除並打掃乾淨。伊內部工作做完還是要外出工 作,但有時候裡面工作比較忙,伊就沒有完成。吳顯森沒有 無叫伊不用外出做清潔工作。伊等只要有外出時就要寫外出 登記簿。伊調清潔隊後,要跟隊員做外面清潔稽查或廢棄清 理工作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94頁-201頁)4、證人蕭標才於審理中結證稱:吳顯森擔任鄉長,李淑芳、蔡 素禎、廖曼辰都是清潔隊員。李淑芳擔任清潔隊員時,伊有 時請她做公文收發登記的事情,要清潔隊和主秘室要來回跑 ,且要李負責主任秘書室清潔環境,伊也有分配外勤清潔隊 工作給她。96年1月時因廖曼辰表示蔡素禎沒有從事清潔工作 ,伊主觀印象認為沒有就不要列入清潔獎金印領清冊,伊有 將蔡素禎等人從清潔獎金印領清冊剔除,後來又列入是因為 伊與鄉長主觀認知不同,伊跟鄉長報告後,鄉長認為她們有 做清潔工作,當時鄉長說他有接到電話什麼的,會直接派她 們出去實際勘查,且整個辦公室的清潔也都是她做的。伊認 為對清潔獎金發放資格的認定應以鄉長的認定為準。廖曼辰 在清潔隊是做清潔隊的人事工作,她無權決定清潔獎金的核 發。清潔獎金最終的決定權歸鄉長,因為他是首長。鄉長把 有些行政人員調到其他單位協辦行政事務,清潔隊業務並未 因此無法推展。只要跟清潔業務有關,包括環境、清潔隊文 書、一般環境的稽核、或實際打掃行政區的清潔環境,這些 隊員均可領清潔獎金。伊擔任清潔隊隊長期間,獎金清冊是 廖曼辰照過去慣例製作。伊自己本身從廣義上而言,是有實 際從事清潔工作,因為很多東西伊也要實際去參與,但頻率 比較沒那麼多,伊記得有一次,鄉長指示伊雅安路那邊很多 冥紙,叫伊去,伊當下馬上就去,賴伯川情形應該跟伊差不 多,賴伯川領3千元,伊領6千元,是因為其他鄉鎮清潔隊長 都是領六6元,當時賴伯川是助理員領3千元,賴伯川的情形 與隊長相同。在伊擔任隊長期間,蔡素禎有從事廢棄物清潔 工作,她有去做拆除違規廣告、垃圾分類稽查還有鄉長室的



清潔這些工作,此外蔡素禎還有兼辦一些清潔隊的工作,蔡 素禎所從事的清潔工作與伊及賴伯川比較的話,蔡素禎做的 比伊與賴伯川多。伊擔任清潔隊長時,清潔隊員要實際從事 清潔工作,但沒有硬性規定是否要每天出去。伊任內,所有 的清潔隊員應該都有領清潔獎金,像蔡素禎李淑芳、廖曼 辰、廖珠玄,她們擔任清潔隊員只要從事與清潔有關的工作 ,就可以領清潔獎金,廖曼辰無權決定清潔獎金的核發,伊 確實曾對廖曼辰蔡素禎李淑芳有無實際去工作由伊認定 ,可否領清潔獎金不是文書人員認定的,清潔隊員不論在隊 部或鄉公所行政區或街道,只要跟清潔工作有關的清潔隊員 就可以領清潔獎金。李淑芳蔡素禎每天打掃鄉公所清潔環 境,可以領清潔獎金。100年度偵字第22181號第40頁背面印 領冊上,伊記載冊列人員需係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伊 在上面所寫的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工作範圍有包括在 鄉長室或在鄉公所內打掃鄉公所內部辦公區域清潔環境。 就伊所知針對所謂實際從事清潔工作的解釋,原來範圍較小 ,後來一直解釋,現在只要是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內的工作 都是清潔工作。大雅鄉公所內雖有工友,但係派去做職員的 工作,所以並無工友在打掃環境。伊擔任隊長期間一個月出 去次數不一定,且清潔獎金的計算數額,並無計算出去幾個 小時,只有分全職與兼辦文書,而有6千元與3千元的差別等 語(見本院卷三第201頁-216頁背面)
5、證人賴伯川於審理中除結證稱:蔡素禎是清潔隊員,協助鄉 長室辦公廳舍處理、文書處理。李淑芳也是清潔隊員,在主 任秘書室,協助主秘室的辦公室清潔維護、文書處理、清潔 隊與主秘室的文件協調,還有送達。另蔡素禎李淑芳也要 再去處理關於清潔隊所分配的的工作事宜,包括違規廣告拆 除取締、垃圾分類的稽查、公共設施的稽查、大型超商超市 、公廁環境衛生稽查。且為了員工的安全,人事差勤管理他 們外出時會寫外出登記簿。伊也曾看過蔡素禎李淑芳、張 家瑜、廖珠玄著裝外出工作。清潔獎金印領清冊係由廖曼辰 協助製作,卷附清冊裡面有的人領的3千元,有的領6千元, 是為了團隊的和諧所做的區分。6千元大部分每天比較辛苦, 上班時間8小時都在外面清運垃圾、打掃街道、溝渠清除,3 千元是針對兼辦文書處理的人,隊員兼辦行政工作,要利用 約半天的時間外出工作。登記簿的設置是人事單位要求,員 工外出要寫外出登記簿,這也是為了員工的安全,外出時怕 萬一若有事故,才有公傷假,為了要保障員工的安全。吳顯 森也要求實際外出清潔工作清潔隊員必須據實在登載簿上登 載外出時間及事由,伊任內有10個清潔隊員支援其他科室,



鄉長、地方首長有權指派,這10人回來清潔隊工作應該也沒 什麼比較大的爭議,但這10人出去支援的話,公所應該會節 省公帑、人事費用等語外,且結證稱:「((請准提示臺中市 環保局在87年3月26日87環釋字第06007號)(庭呈環保局函 )如果清潔隊調任專辦行政內勤工作是不能領清潔獎金,但 是臨時隊員若確實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得依規定請領獎金 。你有無看過這個函文?審判長閱後提示予證人賴伯川閱覽 。)..專任調支援別的單位沒有回來清潔隊協助的,當然不能 領,那等於是協助其他單位文書處理,沒有回來清除廢棄物 跟清潔隊有關的工作當然不可以領,這是正確的。」、「(蔡 素禎跟李淑芳及其他調其他科室協助行政人員,他都要外出 從事清潔工作,這樣算不算專職的內勤行政人員,還是仍然 有辦理廢棄物清潔工作相關業務?)仍然有辦,不算專職行政 人員。」、「(請准予提示行政院環保署92年3月18日環署會 字0000000000號、臺中縣環保局函環字036113號,..行政院 環保署談的是,因為廢棄物回收是清潔獎金,只要做廢棄物 回收的清潔隊,或辦文書人員都可以領,若依這份文來講, 如果辦理清潔隊跟廢棄物相關文書人員,是否可以領清潔獎 金?)可以。」、「(臺中縣環保局這份文的規定,談的是廢 棄物回收所得,只要廢棄物所得,只要是做廢棄物回收的清 潔隊或辦理廢棄物相關文書作業人員,就可以領該回收獎金 。在此情況來講,清潔隊員做只要跟廢棄物清潔有關的文書 ,這樣可否領清潔獎金?)應該可以。」、「(你當清潔隊長 有無領清潔獎金?)有。」、「(為何你可以領清潔獎金?)因 為清潔隊長是監督、督導,也是辦理文書人員。」、「(你有 無親自掃地、洗廁所這些工作?)沒有。」、「(這樣是否與 廢棄物清理有關?)有關業務。」、「(請准提示大雅鄉公所 清潔隊組織章程)清潔隊業務裡有無包含清潔宣導、工作管 理、考核?(庭呈大雅鄉公所組織章程)這都包括。」、「 (請准提示大雅鄉清潔隊清潔獎金支給辦法,92年7月版、94 年8月版、97年4月版)你是否知道,大雅鄉清潔隊獎金支給 辦法為何這麼密集修改?(庭呈大雅鄉清潔隊清潔獎金支給 辦法)因為當時有外勤的同仁認為這個外勤獎金不公平,所 以機關所長就修正。」、「(為什麼他們要這樣修?)92年那 次到94年我比較不清楚,94年到97年改的這段大概還記得。 94年那次改是把工作量分成30天,因為大部分有30個工作天 ,當時是含休假都算在一起,所以大致上一天有出勤是2百元 ,有請假,事病假今天就沒發,倒扣2百元,後來有同仁認為 這樣不太公平,因為工作天不是30天,是22、23天左右,所 以後來97年改那次就把6千元等於換算成天數,22天左右,一



天280元,那時改的時候,如果請事病假一天就倒扣280元, 最多不能超過6千元,大概是這個意思。」、「(為什麼內勤 3千元、外勤6千元?)因為要讓團隊和諧,所以機關所長作修 正,全天8小時在外面工作的人較辛苦,這是當時修改的原因 之一,外勤同仁對兼辦行政工作文書人員,他們有話要說, 他們說:我們8小時都在外面,他們都在裡面當文書處理而已 。所以才有3千元與6千元區分,3千元等於一天來上班出勤的 話,要半天的時間到外面協助這些違規廣告處理等廢棄物清 理工作。」、「(那所有協辦文書人員是否每天一定要作4 小 時才能領清潔獎金?)沒有。」、「(在鄉長室或主秘室的垃 圾,包括廁所清潔,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範圍?)是。」、「 (是否屬於你們清潔隊業務可以做的事項?)清潔隊可以規範 的,請他們協助。」、「(公所沒有工友或單工處理鄉長室或 主秘室或其他行政區的清潔工作,清潔隊受要求支援過去做 清潔工作,這算不算清潔隊的業務?)有分配給他們就應該算 。」、「(所以你的意思清潔隊長分配過去清潔隊從事清潔有 關工作就算清潔隊的業務之一?)是。」、「(請准提示本院 卷三第114頁102年4月22日審判筆錄第13頁),廢物棄清理法 的廢棄物清理是否與鄉公所垃圾清潔或廁所打掃及鄉公所垃 圾倒處有關?前任隊長蔡文龍說:不算,那是工友的工作。 他的講話對不對,你有何意見?這是個人見解問題。」、「( 你的見解與他相不相同?)不一樣。」、「(你認為怎麼樣?) 清潔辦公廳舍的清潔工作應該屬廢棄物清潔一部分。」、「( (請提示同上卷114頁背面筆錄)他說廢棄物清理範圍是針對 是家戶垃圾,如果機關學校的垃圾清理出產生清除才算。公 所內、機關內的垃圾就不是廢棄物清理範圍之內。清理出來 家戶垃圾,機關部隊清理出才是廢棄物清理。他這樣講對不 對?)他講的應該是清潔隊員在清除大眾運輸的垃圾是這樣講 ,辦公廳舍有分配給清潔隊員去處理的話,應該就是。」、 「(你們清潔隊在你隊長任內,勞工安全教育訓練的業務是誰 主辦?)蔡素禎。」、「(這樣是否算清潔隊的業務?)算。」 、「(你剛才提到兼辦行政的有10位內勤人員,這10位內勤人 員是否就是你剛才回答檢察官詢問的兼辦行政工作而領清潔 獎金3千元的人員?)是。」、「(就你記憶所及,這些人大概 是哪些人員?)蔡素禎李淑芳廖曼辰廖珠玄、朱億湘、 余立暉陳梅卿、張家瑜。」、「(廖珠玄的工作為何?) 她 也有兼辦行政工作,還有出去處理違規廣告稽查工作。」、 「(你說她執行這些工作是代資源代表會?)是。」、「( 張 家瑜?)原本協辦工務課。」、「(余立暉?)隊本部裡面,廚 餘、廢電池回收文書工作等。」、「(你剛才說他從是廢電池



、廚餘的文書處理工作,不是實際上從事廢廚餘?)沒有。」 、「(朱億湘?)協辦農經課業務。」、「(農經課有何業務? )有一些跟清潔隊有關,他去會勘。」、「(紀美惠?)在隊本 部辦理環保志工的業務,因為公所在各村里有成立環保志工 隊。」、「(蔡雅淇?)很早就在隊外處理工作。」、「(陳梅 卿?)兼辦自來水、地下水業務,因為自來水公司收費時,自 來水有清潔費,我們有包括清潔費用,所以她要處理這些業 務,還有用地下水的人,沒有繳到清潔費,也要開通之單請 他們來繳款。」、「(這些都是文書工作?)是。」、「(你們 清潔隊員勞工安全衛生方面業務由誰承辦?)蔡素禎。」、「 (她的性質跟其他辦環保志工、兼辦自來水業務,是否都差不 多一樣?)是。」、「外出登記是人事室差勤管理要用,不是 針對清潔隊才有的,每一課室都有外出登記簿。」、「(請 提示100年度偵字第22181號偵卷第38-48頁,清潔獎金印領清 冊)承辦員是否蓋助理員賴伯川的名字?)是。」、「(從96 年1月到12月的獎金印領清冊,上面都沒有廖曼辰的印文,你 為何說這些都是廖曼辰製作的?)因為文書上是她協助幫忙製 作,由我著名蓋章,因為她是清潔隊員,可以不用蓋章,她 沒有職名章。」、「(你有沒有跟廖曼辰講說這個獎金印領清 冊是要根據什麼來製作?)每一個要製作時,都要看他們出勤 狀況,隊員如果有請事病假,就要扣獎金。」、「(所以這個 獎金清冊是跟隊員有無請假作為依據來製作,是否如此?)是 。」、「(那跟外出登記簿所記載的有沒有關係?)沒有。」 、「(你擔任助理員及擔任隊長期間都有領取清潔獎金嗎?) 有。」、「(那清潔獎金製作完成後,有沒有給清冊上的人員 蓋章?)沒有。」、「(製作前後有沒有讓蔡素禎李淑芳知 道你們製作的內容?)沒有。」、「(製作過程中蔡素禎、李 淑芳有沒有告訴你們應該如何製作?)沒有。」、「(那你擔 任托兒所所長期間,你有無看過蔡素禎外出做清潔工作?)我 沒有在外面碰到,但是在裡面有時會大廳遇到時,他們有時 會穿著服裝要出去外面工作。」、「(清潔隊員負責大雅鄉公 所轄區內公廁清潔,算不算廢棄物清理業務?)是。」、「( 李淑芳有無負責大雅鄉公所公廁的清潔或督導業務?)我記得 有。」、「(在你擔任大雅鄉清潔隊隊長期間,你是否會去巡 視清潔隊的職責區域?)我沒有實際每一次出去看,因為人員 多,我那時還有擔任總務的業務,我很少出去督導。」、「( 在你印象中,鄉長吳顯森有無在會議指示你們應該要確實記 ,不管是協辦文書的清潔隊員外出工作?)有。」、「(李淑 芳有沒有負責大雅鄉主任秘書室的清潔工作?)有。」、「( 除了主祕室還有無其他地方?)還有外面清潔隊的工作。」、



「(你有沒有看過李淑芳大雅鄉公所內負責清潔工作?)有 。」、「(有沒有人曾經跟你報告李淑芳都沒有出去工作?) 沒有。」、「(你們在製作發放清潔獎金前,會不會先拿製作 好的清冊去給每個可以請領的人確認他們的數額?)沒有。」 、「(所以你們是製作完直接發?)依據出勤的日數換算。」 、「(大雅鄉公所在你接任之前是否就已經有慣例,外勤的人 領全部的清潔獎金,內勤的人領清潔獎金的一半作為清潔獎 金的核發依據?)是。」、「(所以你是接任之後原則上沿用 以前的慣例?)是。」、「(這樣的作法有無任何違背法令的 情況?) 沒有。」、「(如果你對清潔獎金的發放跟鄉長有不 同意見時,應該以誰為準?)我們是提出建議,機關首長有權 責可以決行。」、「(清潔獎金審核過程中,人事、主計、財 政、政風,有無告訴你這個清潔獎金有哪些人不可以核發?) 沒有。」、「(清潔獎金的核定,就你在隊長或助理員期間, 最後的核定都是鄉長親自核定,還是由主祕代行的情況?)都 有。」、「鄉長直接決行的是只有鄉長吳顯森,主祕代決行 的是鄉長吳顯森(甲)。」、「..(吳顯森)他有職務代理人 ,第一職務代理人、第二職務代理人,看鄉長用幾個職務代 理人,鄉長不在時,或公文到主秘時,他若有權決行他可以 決行。職務代理人如果第一職務代理人不在會輪到第二職務 代理人,所以會有甲、乙、丙章的區分。」、「(在製作(清 潔獎金印領清冊)的時候有沒有拿外出登記簿來參考?)沒有 ,應該以出勤為準。」、「(你所謂的應該,是你現在猜的還 是實際上就是以外出請假記錄?)實際上出勤記錄。」、「( 外出登記簿何時開始設置?)之前清潔隊的文書人員辦公室沒 有跟公所行政大樓在一起,後來因為地方要給消防隊使用, 所以辦公室就搬到行政大樓跟公所一起辦公,所以那時就有 外出登記簿。」、「依你所說96年5月開始設立外出登記簿, 到底跟有人檢舉內勤人員沒有外出還請領獎金不合理,有無 關係?)沒有。」、「(什麼的情形要在外出登記簿上簽名?) 只要有外出的話,例如公出,外出辦公務,不是從事廢棄物 清理,也要寫外出。」、「(那你們製作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時 ,會不會拿外出登記簿核對?)不用。」、「(你們要看什麼 ?)有無出勤、有無上班、有無請事病假。」、「(這些資料 從哪邊來的?)廖曼辰那邊有,她協辦人事管理業務所以她那 邊會提供,每個月製作獎金時,會核對隊員有無請事病假。 」、「(所以只看這個隊員有無請事病假?)是。」、「(大雅 鄉公所有沒有工友?)有。」、「(負責什麼事情?)因為大雅 鄉公所裡面的職員不足,所以很早公所的工友就調到裡面協 助文書處理。」、「(鄉長室有沒有派工友?)沒有。」、「(



主任秘書室?)沒有。」、「(兼辦文書的清潔隊員領3千元, 你們會不會去計算他該月所登記的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時數 ?)沒有。」等語(見本院卷四第8頁背面-26頁背面)。6、證人張啟湖於審理中結證稱:「(在你隊長任內協辦型證清潔 隊員,吳顯森有無針對蔡素禎李淑芳而要求你核發清潔獎 金,只針對她們給,其他人不用核發清潔獎金的情況?)沒有 ,沒有要求。」、「(清潔隊員的相關公文送到主任秘書室, 是由誰協助處理?)李淑芳。」、「(如果送到鄉長室由誰處 理?)蔡素禎。」、「(鄉長室退回來是由誰退給你們?)蔡素 真拿到我們四樓辦公室。」、「(請提示99年他字第7387號 卷三第62頁背面,100年8月3日張啟湖於調查站筆錄),你在 調查站說:清潔隊相關公文經陳核後,由隊員送到主祕室, 由李淑芳協助處理,李淑芳再放到主秘室,後來公文到吳顯 森辦公室是由蔡素禎拿回清潔隊。這個流程對不對?)對。」 、「(那清潔隊員轉呈公文到鄉長室或主祕室,這樣是否與清 潔業務有關聯性?)有。」、「(提示同上偵卷第63頁筆錄) ,你有談到蔡素禎李淑芳支援鄉長及主任秘書之文書業務 ,但她們也會利用半天時間外出從事稽查工作,所述是否實 在?)正確。」、「因為我有要求她們出去,但有無出去是她 們自己認定。」、「(你有無看過她們外出去做稽查?)有看 過。」、「(這稽查工作是否與廢棄物清理環境維護有關聯性 ?)有。」、「(在你清潔隊長任內,鄉長室或主祕室有無工 友編制專門從事清潔工作?)公所不清楚,但鄉長室及主祕室 就二位小姐協助清潔。」、「主祕室是李淑芳,鄉長室是蔡 素禎。」、「(她們從事清潔工作是否你指派的?)不是我指 派,是沿上任隊長就在那邊。」、「(她們在鄉長室及主祕室 ,有無作清潔相關工作?)環境維護、垃圾分類應該有。」、 「(這樣是否算廢棄物清理有關的工作?)之前我在調查站講 沒有,但後來回到辦公室看到後,任何相關都是算清潔工作 。」、「(清潔隊協辦行政人員在各科室,他們是否要從事清 潔隊工作?)要。」、「(蔡素禎李淑芳在你清潔隊長任內 ,她們的編制是否還是清潔隊員?)是。」、「(她們到鄉長 室、主祕室,是專職行政人員,還是協辦行政人員?)是兼辦 。」、「(何謂兼辦?)她們也要簽出去外面工作,等於有比 較好的依據。當初我也認為外出不實獎金發放的依據,所以 是一個差勤管理,萬一發生事情公傷的依據,所以當初我當 隊長時有請她們要利用半天時間出去。」、「(她們在鄉長室 、主任秘書室做清潔工作,包括打掃廁所、倒垃圾,這些是 否算與廢棄物清潔有關?)有,因為辦公室裡面也一樣。」、 「(她們除了作這些工作外,一定還要外出做清潔工作?)他



們依時間自己認定,只是有空一定要出去做這些工作,包括 他們在那邊以後,辦公室也一樣要出去工作。」、「(所以她 們大部分時間負責鄉長室、主任秘書室包括清潔隊業務聯繫 、文書轉呈、鄉長室清潔打掃,少部分時間假設只是做外勤 工作,這樣是否仍然可以領清潔獎金?)應該可以,但我當初 認為不行,但回來翻閱法令看了後,沒有時間的限制,沒有 一定要做滿幾小時。」、「(有無人告訴你,這些協辦行政人 員都沒有外出實際清潔工作?)沒有人告訴我,我只是偶爾有 看到他們而已。」、「因為蔡素貞我看她開車,沒看過她騎 機車,李淑芳也看過她騎機車,但沒有每天看過,我有出去 巡察,因為人數90幾個,沒辦法每個都跟蹤出去,我有看到 她們在路上拆廣告。」、「(請提示同上偵卷第103頁下方至 105頁上方),檢察官問你:你如果確認蔡素禎李淑芳未實 際從事清潔工作?你稱:擔任隊長時,有時小姐打到鄉長室 、主祕室都她們二人接,鄉長有事連絡清潔隊,也是蔡素禎 在打,哪邊有坑洞哪邊樹木要剪,都是鄉長交給蔡素禎再轉 交給我們,所有事情都由她轉達,鄉長很少主動跟清潔隊長 講,有時也是在外面見面講。這部分是否實在?(提示並告 以要旨)實在。」、「(這樣是否算清潔隊的業務?)算。 」、「(為何算?)因為當初我還沒擔任隊長前,在民政科確 實看到祕書室的李淑芳、鄉長室的蔡素禎,我在轉任隊長後 才知道她們是隊員,當初都是她在聯絡我,由蔡素禎打電話 給我的。」、「(剪樹木、補坑洞是否屬清潔隊的業務?)是 。」、「(在你清潔隊長任內,蔡素禎有沒有擔任清潔隊的勞 工安全教育訓練?)有,她是我上任後就由她接任辦勞安。」 、「(這也算是清潔隊員相關業務?)是。」、「(公園的清潔 稽查、環境維護都是誰在做?)公園稽查是辦公室的小姐還有 鄉長室、主祕室的小姐也有,只是負責稽查還有稽核,真正 做是清潔隊在做。」、「(蔡素禎李淑芳有無負責公園的稽 查?)有,有負責公園稽查,但沒分配到她們去稽查哪個公園 。」、「(你擔任隊長期間,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是誰製作?) 每個月都由廖曼辰製作。」、「(廖曼辰是根據什麼來製作的 ?)我任內應該是延續之前隊長這樣做下去。」、「(根據什 麼來製作?)根據獎金支給辦法裡面,每個隊員應當是6千元 ,但為團體和諧,所以辦公室及兩位外調的都是3千元,依支 給辦法內給他們的。」、「(這個獎金清冊製作前後有沒有給 蔡素禎看過?)沒有。」、「(蔡素禎有沒有拜託你要怎麼製 作這個獎金清冊?)獎金清冊的製作不是說誰,就是依據廖曼 辰每個月去蒐整製作出來。」、「(那請假紀錄是由何人去負 責蒐集?)廖曼辰,承辦的人。」、「(你在擔任隊長期間有



沒有看過蔡素禎去拆廣告?)有看過。」、「(有沒有看過蔡 素禎去做稽查工作?)有。」、「(你在擔任隊長期間,廖曼 辰製作的獎金清冊製作完成後,送給你審核,你當時有無同 時審核跟外出登記簿的記載是否相符?)沒有,因為要送這獎 金清冊不用送外出登記簿。」、「(既然不用送外出登記簿, 你當時如何審核是否有外出?)因為我擔任隊長後,有要求她 們二人一定要來簽外出登記簿,因為基本上有同仁說他們做 辦公室為何可以領錢,觀感問題,我的認知辦公室的就減半 ,簽一下外出去工作。」、「(你有沒有領取清潔獎金?) 我 領3千元。」、「(你有沒有實際去清除垃圾?)沒有。」、「 (你在上班時間是不是有一半的時間外出工作?)沒有,有時 業務繁忙怎可能一定要外出,沒有這規定。」、「(既然清潔 獎金清冊是依照外出登記簿記載來製作,為什麼你的部分就 不需要依照實際外出情形製作獎金清冊?)延續下來隊長不需 要簽這個。」、「(隊長不需要,那其他人都要?)外勤的不 用,垃圾隨車人員、資源回收車,他們比較特殊,包括辦公 室這些人員,這八位比較特殊人員,人家會講都坐辦公室為 何可以領這些錢,所以我們才要求她要簽外出工作,我看這 個獎金發放的標準,也較好管理,外出萬一發生什麼事情才 有依據。」、「(隊長不用在外出登記簿上簽名外出是根據什 麼?)沒有根據,我們公所那邊有差勤管理,我們早上來按掌 型,中午及下班也按掌型,沒有出去一定要簽外出簿。」、 「(既然出去不一定要寫登記簿,又如何根據外出登記簿來製 作獎金清冊?)外出登記簿只是一個依據,因為基本上他們每 天還有掌型上班,在辦公室並不表示他們沒有工作。」、「( 吳顯森有沒有在會議中指示內勤人員要出去從事廢棄物清理 工作?)我們會報有,但主管會報我沒聽過,因為我沒當主管 我不清楚他們講什麼,鄉長有講要有外出工作記錄出來。」 、「(所以外出登記簿填載4小時,只是一個例行登載,並不 是實際記錄的時間?)等於她們有分上下午例行性半天時間要 做這些工作,沒有規定一定要做滿4小時。」、「(有沒有規 定內勤人員必須每天都有出去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才能領到 該月的3千元?)沒有這規定。」、「(所以這只是你任內希望 他們做到?)是。」、「(所以公所內如果業務繁忙的話,也 可以允許他們沒有出去廢棄物清理工作?)是,有時他們也要 開會,所以沒有確定他們每天做滿4小時,但也沒硬性規定說 要做到時間到才回來。」、「(在你任內是否每個清潔隊員都 可以領到該筆獎金?)是,但就是有領6千元與3千元,請假就 是看他請什麼假。」、「(如何去區隔領6千元或3千元?) 因 為辦公室所有都是3千元。」、「(你之前100年8月3日在調查



站時,你跟調查員提到有關系爭這筆獎金支領的前提要件, 必須要有外出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時,才能領取該筆清潔工 作獎金。這些話你是否記得?(提示並告以要旨))記得。」 、「(剛才檢察官問的問題,你說必須外出工作才能領清潔獎 金,可是你剛才回答我的問題說,只要她在鄉長室或主秘室 從是清潔業務都是跟清潔隊有關。如果她在鄉長室、主秘室 做清潔工作,這樣可否領清潔獎金?)可以,當時不知在什麼 情形下,等於他問我的當然要有實際從事清潔工作才能領獎 金,回來後調閱看相關法令後知道,沒有時數限制,只要從 事清潔工作都可以領。」、「(你任內有沒有清潔隊員因為特 殊情事,例如重大偷懶的情況,酌減清潔獎金的情況?) 亥 少,因為基本上我們後來修訂這個辦法是針對鄉長只是說最 少要有一個評比,不要每次都6千元、3千元,我的任內是沒 有,因為隊員都很辛苦,沒有跟他們打折。」、「(這一筆清 潔獎金最後決定要給什麼人多少錢的是誰?)鄉長。」、「吳 顯森。」、「(提示99年他字第7378號卷三第65頁筆錄)你 跟調查員說,你到職之後蔡素禎李淑芳再清潔隊以外單位 ,鄉長室及主祕室負責行政業務,包括他們可以領清潔獎金 也是鄉長吳顯森核定的,雖然我知道不能核發,但這是鄉長 吳顯森的權責,不是我能決定的。這段是否你講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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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