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重易字,100年度,1115號
TCDM,100,重易,1115,2013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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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認識?是何關係?平時如何聯絡?在此販售人頭支票( 俗稱芭樂票)詐騙集團內各分擔什麼行為?)有認識。朋友 關係。有時用電話連絡,有時他會來臺北找我。謝東福他也 是和我一樣,就是找人頭設立人頭公司後申請領得人頭支票 販售」(參見同地檢署100年度偵字第2542號卷第10頁警詢 筆錄);「(與謝東福申請哪些人頭支票?)從99年6、7月 才開始跟他一起在忠孝東路申請人頭公司,他先要申請的, 他申請了傳國賓、盧雨慶這兩個,我有時候會幫他去銀行開 活期戶,大致上是這樣」、「(開人頭公司的費用由何人支 付?)我去付。另外我有幫薛志成設立欣永豈公司,但這家 公司沒有支票,忠孝東路5段7百多巷13號的房子是謝東福租 的,是謝東福叫我去找這個房子做公司用,在該處設立了欣 永豐、普力興、寶慶等公司,我和謝東福都有付房租,後面 都我付,第1 個月謝東福有付」、「(與謝東福合作申請哪 幾家人頭戶?)我不算跟他合作,他做他的,我自己做,在 忠孝東路做的是盧雨慶傅國賓」、「(為何與謝東福談論 正裕的支票?)那是盧柏委的,本來跟我沒有關係,謝東福 介紹我認識「康丁」李揚後,「康丁」要做什麼就會叫我幫 忙」、「(你賣過哪幾家支票?)我知道捷坤的票,但沒有 賣,「康丁」把印章託給我,說還要再領票,但不相信「慶 仔」,所以將印章交給我。我沒有賣寶慶貿易,但有幫「康 丁」領支票跟補票。薛志成的支票在我這裡,我交給「康丁 」,我知道正裕,但沒有賣。欣永豐有,就是薛志成,我去 開戶,但沒有申請甲存」(參見同上卷第39至40頁偵訊筆錄 );「(對檢察官聲請羈押之事實,有何意見? 是否認罪? )我認罪。我們是去年六月、七月開始,謝東福找我來做申 請支票,販賣給人家的事情,因為我住台北,謝東福住豐原 市,我就幫忙找忠孝東路五段的房子,做為欣永豐實業有限 公司的公司設立地址,但是我沒有以欣永豐公司的名義申請 支票,但是負責人薛志成有申請一本個人的支票,薛志成是 阿偉找來的,後來我就沒有再跟薛志成做了。盧怡咖、盧雨 慶、盧柏委盧正義等人,我都是透過謝東福才認識的,他 們是由謝東福找來去虛設行號,然後申請支票,申請來的支 票,是給李揚去販賣,這都是謝東福、李揚去做的。我參與 的部分,就是李揚有時候會請我幫忙去領支票。我也知道他 們是在販賣芭樂支票」(本院100 年度聲羈字第107 號卷第 4 至5 頁);「(你幫謝東福經手哪幾家空頭支票?)寶慶 重新申請支票時,我有幫他領」、「(誰找你做申請空頭支 票?)謝東福找我的,他說我們來做,來台北找房子,99年 6 、7 月問他跟我說的,他叫我自已去做自己的,但有時會



互相幫忙,但康丁跟我說支票是他自己要用,薛志成的票還 好好的」(參見同上偵卷第57至58頁)。
②、共同被告即證人李揚指證:
「(誰負責找人頭公司之工作?)謝東福,人家都叫他紅仔 ,他申請支票後再拿來給我,我給他每本支票十萬元,每本 支票有二十五張支票」、「(如果謝東福、慶仔這些人,若 成立公司資本額不夠,會不會找張三格或找你調現金?)這 都是會計師會處理,至於會計師找什麼金主,我沒有參與, 我只是單純向謝東福、慶仔買支票而已」、「(是否認識盧 正義、盧雨慶盧柏委盧怡伽等人?)我在謝東福的公司 有看過他們四個人,據我瞭解謝東福就是用他們的名義成立 公司,但謝東福也不是所有的支票都賣給我」、「【( 提示 通小方通訊監察譯文) 是否你的對話?】謝東福二邊都販賣 空白支票,分別賣給我及慶仔,是慶仔那邊出問題,小方與 慶仔是借貸關係」、「(何時開始向張三格購買支票?)我 自九十九年十一月開始向張三格購買支票,之前透過朋友報 紙向阿林仔購買支票,有的向洪仔謝東福那邊購買人頭支票 」、「(向謝東福購買哪幾家支票?)我知道有盧怡伽、盧 柏委,謝東福部份有的我記不得了」(參見同地檢99年度偵 字第28338 號卷㈠第158 至159 頁偵訊);「(向謝東福買 售哪些人頭支票?)我跟他買1 本支票25張10萬元,每張4 千元,時間是99年10月,已經蓋好發票人印章的空白支票, 戶名我忘記了,走台銀」、「(你向何人買受支票?)張三 格,扣案的支票中還沒用出去的有些是張三格的,除東呈這 4 張不是以外,都是張三格的; 另外我向謝東福於99年10月 買一本台銀的票25張,買來後有的跟張三格換票、有的跟余 德和換票;另外我看報紙,向阿林仔買支票,金額、日期由 他們填寫過來」(同上卷第283 至284 頁偵訊);「(你在 何時地販賣支票給何人?)我於99年10月初在臺中市北屯區 文心路賣給北屯陳先生三張,我忘記發票人; 於10月中在臺 中市進化北路賣給林正得2 張; 莊媄涵打電話給我說要調票 ,我陪她一起向謝東福調票,10月間有一張後來又有一張」 、「【( 提示錄音譯文) 你曾經賣過哪幾間公司的支票?】 我向謝東福調過盧怡伽、捷坤的支票、從報紙調張志榮給莊 媄涵、又從報紙調張益源、從張三格調順就發,沒有順煒、 傅國賓、百祥鋁版、寶佳利、瑞希實業、兆新、許有翼、陳 坤炎、東大、睿明、宜耀、加祈、創能、金雙成、吉峰興業 、典悅、宏垣、台灣有巢、業贏、佑晴、陳順龍、威騰、萬 源、巨壽、天心工程、聯永興、維鯨、文徽、臣育」、「( 你向謝東福購買哪幾間支票?)捷坤、正裕彩色25張,其中



15張跟張三格換票,10張和余德和換票」(參見同上偵卷㈡ 第349 頁)「(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二十 五張是我向謝東福調的,其他就是零碎的三張或兩張,總共 不到五十張,差不多有五十張」(參見本院卷㈠第52至53頁 )。
③、共同被告即證人王秀莉指證部分:
「【提示監聽你( 妳) 所持用之0000-000000 行動電話之發 受話及簡訊內容摘要(列舉)如后,請說明其內容代表之意羲 與通話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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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 │← │謝東福│0000000000│如下 │台北市南港│
│161912│ │ │ │ │ │區115研究 │
│ │ │ │ │ │ │院路二段 │
│ │ │ │ │ │ │197巷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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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喂。
B:問妳一件事情呦。
A:怎樣?
B:妳聽就好不要去過嘴,我盧怡伽豐原有一本個人的,我若領到 25的妳自己去出有法度嘸。
A:我自己怎樣?
B:妳自己出掉有法度嘸。
A:怎嘸法度。
B:不要再跟人家分妳聽嘸。
A:不會啦。
B:純粹妳自己去出呦。
A:那25張而已做市場的呦。
B:對呀,直接倒倒下去。
A:哦,她還有別間嘛,會跳嘛,所以只能25張這樣子...好啦, 我知道。
B:她那捷坤的日期押何時妳知道嘛。
A:10月咧。
B:10月何時?
A:我不知道10月何時?因為我給他柙10月30日呀。B:我意思25張拿給妳去出妳聽有嘸。
A:沒幾萬元?嘸要緊,就要死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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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對象A│出入│對象B│電話號碼 │內容摘要│基地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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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 │← │謝東福│0000000000│如下 │台北市南港│
│111749│ │ │ │ │ │區115興中 │
│ │ │ │ │ │ │路28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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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喂。
B:喂,阿姐,妳我我呦。
A:我跟你說呦,你那聯邦因為我不能轉啦,我直接來去聯邦存, 那存什麼名字?
B:孫莉。
A:孫莉。
B:孫中山的孫,國父妳認識嘸。
A:我不認識。
B:國父的孫。
A:我都不認識。
B:莉就茉莉花的莉,聯邦豐原分行,拜託拜託,抱歉抱歉A:好啦,是我現在去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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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對象A│出入│對象B│電話號碼 │內容摘要│基地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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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 │← │謝東福│0000000000│如下 │台北市大安│
│121045│ │ │ │ │ │區106復興 │
│ │ │ │ │ │ │南路二段 │
│ │ │ │ │ │ │286-292號 │
│ │ │ │ │ │ │1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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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喂。
A:我跟你說呦,你在台北嘛。
B:對呀。
A:這樣呦,阿,那個幾點可以處理呀。
B:我差不多2點,人家會拿去給小莉會馬上轉。A:好,那我跟你講呦,你就扣8000起來,因為他那死的1張500啦 ,剩16張啦,因為那天寫5張,都寫下去了才照會。B:嘸要緊,嘸要緊。
A:那5張我再拿送給你就好了。
B:沒關係,妳擦屁股。
A:不要,那你就扣掉8000塊就好了。
B:哈哈哈,不然給妳們老大擦鼻屎。
A:對,我才貼在壁土,
B:好,我現在忙。】




我打給謝東福。原本是謝東福已拿25張支票給我,我拿5 萬 元給他,結果因為該本支票已被拒絕往來,所以我把支票還 他,結果他並沒有把錢還我,說以後再算,結果從此聯絡不 到人」(參見99年度他字第2221卷㈡第146 至147 頁、第151 頁);「(後來為何芭樂票要向謝東福買?)是他打電話給 我問我需不需要。有一次他是拿給我25張票,後來我打電話 照會,發現支票拒往,就把票還給他,他五萬元沒有還我」 、「(為何會跟謝東福講到捷坤的事?)捷坤是他的公司, 後來我也有拿到他的票」(參見同上卷第183 至184 頁); 「(你將欣鴻翔、黃月盆、傳國賓、盧怡伽、捷坤、加祈的 支票賣給誰?)欣鴻翔是正常使用,是正常公司,黃月盆我 沒有拿,傳國賓是謝東福拿個人票給我的,他騙我說只申請 那一本,這本林素貞拿去,過不到一個月退票,謝東福那邊 弄到退票,林素貞把沒用的票10幾張還給我,我再還給謝東 福,我沒有拿盧怡伽、捷坤的票」、「(你向謝東福、陳森 調過哪些支票?)只有向謝東福調傅國賓,陳森沒有,陳森 沒有經手過傳國賓」(參見同地檢99年度偵字第28338 號卷 ㈡第57至63頁)等語。
⑵、依上開共同被告之指證,足見被告謝東福確有找來被告盧正 義、盧怡伽盧柏委擔任捷坤公司、正裕公司名義負責人, 並持向如附表一編號2至4、9至、、至所示付款 銀行申請設立支票帳戶後,明知並無資力供支票兌現,卻仍 請領人頭支票對外販售,其詐欺意圖輸屬明顯,此外復有如 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即證人林炎輝等分別於偵查及本院審理實 證述屬實,並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附卷可佐,本件被告謝東 福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4、9至、、至所示犯行 ,事證明確,犯行應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㈢、被告黃湘喻部分:
⑴、證物部分:扣案「周文徽」印章(本院卷121反)1枚、「 捷坤公司」印章1枚、「盧怡伽」印章1枚(本院卷118反 )
⑵、證人指證部分:共同被告即證人謝東福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 :「【提示監聽你所持用之0000-000000 行動電話之發受話 及簡訊內容摘要(列舉)如后,請說明其內容代表之意義與 通話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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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 │ │黃湘喻│0000000000│ │台中縣豐原│
│204628│ │→ │ │ │如下 │市420中正 │




│ │ │ │ │ │ │路33號8樓 │
│ │ │ │ │ │ │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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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喂。
A:妳回去家裡嘛。
B:對呀。
A:講話會方便嘛。
B:會呀,你說。
A:我剛才有跟盧爸見面啦,過盧怡伽他要啦,嘸問題,現在有 一個問題死老猴正裕今天翹起來。
B:阿。
A:死老猴啦。
B:嗯,怎樣?
A:正裕啦,今天退4張啦。
B:嗯。
A:現在正裕退哦,他目前還不知道,下禮拜他就知道了。B:嗯。
A:下禮拜才過戶好而已,是要怎樣進去弄啦。B:退4張,連他自己那張都退呦。
A:退呀。
B:不能存就對了。
A:人家不讓他存呀,。
B:柏委甘有送貸款?
A:要送呀。
B:那就明知有可能會…多送的。
A:翹起來。
B:不然他到8月底也是要翹起來,你不是說他到8月底。A:對呀,但是若到8月底他貸款有下來我卡好推托呀。B:嗯,8月底若還沒下來咧,就8月底跳了,或許那個都會提早 耶,說歸說,或許8月初就退了,每次聽他們說何時不是都提 早,現在他不就嘸法度弄,盧爸要就對了,你現在是煩惱這 事情就對了。
A:對呀,你過了,到時不出來簽字,我就飽跟醉了。B:不然你就這樣嘛,你甘要給老仔。
A:我是要給老仔啦。
B:給老仔,你叫老仔拿錢出來嘛。
A:錢是沒問題。
B:錢沒問題,不然你就給老仔呀,老仔,這樣我就控制的到呀 。
A:錢是沒問題,妳聽有沒,老仔剛才我有跟他碰面呀。



B:嗯,他要就對了。
A:要呀,我說這,我還要進去拿車單,40萬讓他出,他說好呀 ,我說我訂金10萬已經給人家了。
B:若是在他手裡,最少他會顧後面啦,怕給別人怕就不能顧了 ,問題現是出在這兒而已。
A:現在是錢要怎麼分這樣而已,我電話要沒電了,我等一下回 去插電再跟妳說。
B:好啦。】
通話對象是黃湘喻,是李揚手中之「正裕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人頭公司(負責人盧柏委)支票已經發生退票,怕再用盧 柏委名義辦理貸款會無法通過,所以與黃湘喻商量要如何處 理比較好,是否要換人頭等事宜」、「(黃湘喻之年籍料及 住所?聯絡電話?在此販售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詐騙集 團是分擔什麼行為?)黃湘喻年籍資料及住所不詳。聯絡電 話忘記了。是跟我一樣找人頭設公司行號、培養信用、申領 支票、販售支票等行為」、「(黃湘喻與你是否曾同案共犯 過?目前是否通緝中?)我與黃湘喻有在合作」、(參見 100 年度偵字第1665號卷第12反、13反、14頁)。⑶、依上開被告黃湘喻筆記記載、扣案未出售之人頭支票及共同 被告之指證,足見被告黃湘喻確有經手如附表一編號1至5 、7至、、至所示人頭支票甚明,此外復有如附表 一所示被害人即證人林炎輝等分別於偵查及本院審理實證述 屬實,並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附卷可佐,本件被告黃湘喻所 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7至、、至所示犯行,事 證明確,犯行應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㈣、被告李揚部分:
⑴、證物部分:捷坤實業有限公司支票1 紙(即附表二編號17) )、典悅實業有限公司支票1 紙(即附表二編18)、臣育有 限公司支票影本3 紙(即附表二編號13,支票號碼RC000000 0-00))(詳參見本院卷156 、160 反、168 反)。⑵、證人部分:
①、共同被告即證人黃湘喻指證:「(警方提示指認犯罪嫌疑人 紀錄表供你參閱,妳與照片中之犯嫌是否認識?平時如何聯 絡?在此販售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詐騙集團內各分擔什 麼行為?)我有認識李揚(康丁)、王秀莉(王姐)、盧正 義、盧雨慶盧柏委盧怡伽、葉齡琇(葉會)、廖文德( 慶仔)等人。我們都是用電話連絡,但電話號碼我忘記了。 李揚(康丁)他是出資(即金主)來培養人頭公司的信用, 待我申請領得人頭支票後再交付給李揚;王秀莉(王姐)和 我是共同出資來培養人頭公司的信用再申請領得人頭支票交



付給王秀莉盧正義盧雨慶盧柏委盧怡伽等人,他們 一家人都是擔任人頭公司的負責人;葉齡琇(葉會)他是會 計師,他是幫我辦理人頭公司設立等事宜;廖文德(慶仔) 有向我拿人頭支票(人頭:馬金玉)去使用」、「(你曾使 用何人之名義設立人頭公司培養信用?向何家金融機構申領 得支票?支票數量為何?支票流向為何?)我曾有用「馬金 玉」名義設立「泓銘興業有限公司」培養信用後,向合作金 庫大安分行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廖文德 (慶仔)去使用;另有用「謝有西」名義設立「昱翔興業有 限公司」培養信用後,向合作金庫敦南分行請領25張支票, 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王秀莉(王姐)去使用;另有用「 馬金玉」名義向華南銀行信維分行請領25張支票,由我個人 在使用;另有用「馬金玉」名義向彰化銀行信義分行請領25 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李揚(康丁)去使用;另 有用「馬金玉」名義設立「泓銘興業有限公司」培養信用後 ,向華泰銀行敦化分行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 交給廖文德(慶仔)去使用;另有用「陳南宏」名義向合作 金庫大安分行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王秀 莉(王姐)去使用;另有用「薛志成」名義向合作金庫玉成 分行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李顯堂(康丁 )去使用;另有用「賴金梅」名義向華南銀行信維分行請領 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廖文德(慶仔)去使用 ;另有用「謝有西」名義設立「昱翔興業有限公司」培養信 用後,向國泰世華信義分行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 全數交給王秀莉(王姐)去使用」、「(你將人頭支票賣給 李揚(康丁)、廖文德(慶仔)、王秀莉(王姐)等人,每 本支票販售多少價格?)我將「馬金玉」名義向彰化銀行信 義分行請領25張支票全數交給李揚(康丁)去使用,向他收 取3 萬元,另有將「薛志成」名義向合作金庫玉成分行請領 25張支票全數交給李揚(康丁)去使用,向他收取10萬元; 我有將「馬金玉」名義設立「泓銘興業有限公司」向合作金 庫大安分行及華泰銀行敦化分行各請領25張支票全數交給廖 文德(慶仔)去使用,共向他收取10萬元;另有將「賴金梅 」名義向華南銀行信維分行請領25張支票全數交給廖文德( 慶仔)去使用,共向他收取4 萬元;我另有將「謝有西」名 義設立「昱翔興業有限公司」向合作金庫敦南分行及國泰世 華信義分行各請領25張支票,我已將上揭支票全數交給王秀 莉(王姐)去使用,共向他收取10萬元;我另有將「陳南宏 」名義向合作金庫大安分行請領25張支票全數交給王秀莉( 王姐)去使用,共向他收取8 萬元」、「(你是以何方式將



人頭支票交付予李揚(康丁)、王秀莉(王姐)、廖文德( 慶仔)?)李揚(康丁)他會北上找我拿取、王秀莉(王姐 )會和我約定地點交付、廖文德(慶仔)我會去直接拿去給 他」(參見同地檢100 年度偵字第2542號卷第7 至13頁) 「 (交付支票給「度仔」、李揚、王秀莉使用時,有無約定跳 票時問? )沒有。我向「慶仔」拿2 本10萬元,我拿8 萬元 給馬金玉,這有跟慶仔講好,不要將人家的信用弄壞。李揚 給我3 萬元,我將3 萬元都給馬金玉。王秀莉也是2 本給我 10萬年,我拿7 、8 萬元給謝有西」、「【(提示人頭公司 帳戶) 你賣過哪幾家支票? 】我知道捷坤的票,但沒有賣, 「康丁」把印章託給我,說還要再領票,但不相信「慶仔」 ,所以將印章交給我。我沒有賣寶慶貿易,但有幫「康丁」 領支票跟補票。薛志成的支票在我這裡,我交給「康丁」, 我知道正裕,但沒有賣。欣永豐有,就是薛志成,我去開戶 ,但沒有申請甲存」(參見同上卷第38至42頁)「(對檢察 官聲請羈押之事實,有何意見? 是否認罪? )我認罪。我們 是去年六月、七月開始,謝東福找我來做申請支票,販賣給 人家的事情,因為我住台北,謝東福住豐原市,我就幫忙找 忠孝東路五段的房子,做為欣永豐實業有限公司的公司設立 地址,但是我沒有以欣永豐公司的名義申請支票,但是負責 人薛志成有申請一本個人的支票,薛志成是阿偉找來的,後 來我就沒有再跟薛志成做了。盧怡咖、盧雨慶盧柏委、盧 正義等人,我都是透過謝東福才認識的,他們是由謝東福找 來去虛設行號,然後申請支票,申請來的支票,是給李揚去 販賣,這都是謝東福、李揚去做的。我參與的部分,就是李 揚有時候會請我幫忙去領支票。我也知道他們是在販賣芭樂 支票」(參見本院100 年度聲羈字第107 號卷第4 至5 頁) 。
②、共同被告即證人謝東福指證:
「提示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你與犯嫌誰等人熟識?平時 是如何聯繫?在此販售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詐騙集團各 是分擔什麼行為?)我熟識張三格(綽號富哥)、王秀莉( 綽號王姐)、孫莉(綽號小莉)、盧正義(綽號盧爸)、盧 雨慶、盧柏委盧怡伽、葉琇齡(綽號葉會)、仇建國(綽 號劉三)、林寶財(綽號亮哥)、廖文德(綽號慶仔)、李 揚(綽號康丁)等人。平時都是以行動電話彼此聯繫,但是 電話號碼都不記得了。張三格(綽號富哥)角色是背後老闆 ,我申領得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交付給他;王秀莉(綽 號王姐)角色亦是背後老闆,我申領得人頭支票(俗稱芭樂 票)也有交付給她;孫莉(綽號小莉)角色是跑銀行領票;



盧正義(綽號盧爸)是盧雨慶盧柏委盧怡伽的爸爸,盧 正義將盧雨慶盧柏委盧怡伽的個人資料交付我作為人頭 申設公司行號申領支票;葉琇齡(綽號葉會)角色是會計師 ,由她幫我申設公司行號、報稅、變更負責人、遷址等事宜 ;仇建國(綽號劉三)角色是販售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 的大盤,但是我沒有交付給他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林 寶財(綽號亮哥)角色是販售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的大 盤,我申領得之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曾透過綽號「豆漿 」男子交付給林寶財廖文德(綽號慶仔)角色是向我拿取 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作使用;李揚(綽號康丁)角色是 背後老闆,我申領得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也交付給他」 (參見同地檢100 年度偵字第1665號卷字8 至9 頁警詢);「【提示監聽你所持用之0000-000000 行動電話之發受話及簡訊 內容摘要(列舉)如后,請說明其內容代表之意義與通話對 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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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 │ │李揚 │0000000000│ │台中縣豐原│
│090719│ │← │(康丁│ │如下 │市420中正 │
│ │ │ │) │ │ │路33號8樓 │
│ │ │ │ │ │ │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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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喂。
B:喂,那正裕的今天有1張票。
A:多少?
B:557680。
A:557680。
B:557680,看是不是單獨1張,若單獨1張就對,我等一下馬上 叫人家入了。
A:好,我等一下問,現在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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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對象A│出入│對象B│電話號碼 │內容摘要│基地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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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 │ │李揚 │0000000000│ │台北市信義│
│102232│ │← │(康丁│ │如下 │區110松山 │
│ │ │ │) │ │ │路1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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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喂。
A:大仔,抱歉,剛才下車跑廁所,問你一下,你今天兆豐是要



領誰的?
B:應該是柏委吧,你甘嘸印象。
A:因那天是小莉送的吧。
B:柏委是不是她送的。
A:柏委,華南我送的。
B:那兆豐咧?
A:兆豐呦。
B:嗯。
A:兆豐,小莉送的呀。
B:小莉送的,對呀,是不是?
A:好像小莉送的。
B:對呀,柏委是小莉送的嘛,就是領柏委的呀。A:哦,領柏委的,因為那天是送華南跟兆豐嘛。B:嗯。
A:華南是阿賓嘛。
B:對,現在可以過去嘛還是怎樣?
A:我問一下,我現馬上問,抱歉。
B:好呀,帳號你知道嘛。
A:帳號,我看,我看一下馬上打給你。
B:好。
通話對象李揚(綽號康丁),先是李揚跟我說有1 張「正裕 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人頭支票進來要我問銀行看看;再者 是李揚要我找孫莉去豐原市兆豐銀行領出盧柏委的支票交付 給他」、「(你上開所申領得之各名義支票流向?)我除了 自己使用外,其餘有賣給廖文德、李揚、王秀莉及綽號豆漿 男子等人」、「(你曾販售何人名義之支票予何大、中、小 盤?該人名義支票數量?支票面額?退票數量?退票金額? 所造成之詐欺金額?)曾販售盧雨慶的支票75張給李揚、盧 怡伽的支票都是我自己使用、曾販售盧柏委的支票50張給李 揚、傅國賓的支票也是我自己使用、曾販售李鴻慶的支票75 張給李揚。所造成退票的數量及金額我完全不知道」(參見 同上卷第57至61頁)、「(既然陸續只向李顯堂借十幾萬元 ,何以交付盧雨慶盧柏委李鴻慶支票各75、50、75張給 李揚? )我給他的都只有25張,從銀行裡領出來的一本支票 25張」、「(販賣支票涉犯詐欺罪是否認罪? )認罪。我有 賣支票給康丁」、「(康丁是否為你在囚車上遇到的李揚? )是」(參見同上卷第72至73頁) 、「(申請哪幾家空白支 票給李揚使用? )有申請第一銀行豐原分行盧柏委、台灣銀 行豐原分行、聯邦銀行豐原分行」、「(李揚將支票用到何 處?)我不知道,他開票出去不跟我講」(參見同上卷第79



至82頁)、「(李揚向你買哪幾家支票? )大部分都是豐原 的,戶名應該是盧怡伽盧雨慶盧柏委,這部分只要有請 下來,都會給李揚,我也有向李揚先借錢來用,盧怡伽有時 沒錢,盧正義跟我講,說向我借5 萬10萬元,我就拿錢給他 用」(參見同上卷第91至93 頁)、「(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 事實有何意見?)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的部分,起訴書 記載由李揚提供之金給我開設人頭公司部分,資金並不是李 揚提供的,是我自己去銀行開戶存錢的,我有賣人頭支票, 我也沒有與張三格他們換票,我只是單純申請下來後賣給李 揚,並沒有在外面刊登報紙零售,我只有賣人頭支票給李揚 ,沒有賣給其他人,我是向王秀莉買支票,孫莉均是我女朋 友,我沒有賣給王秀莉。我總共賣給李揚五十張」(參見本 院卷㈠第52至53 頁 )等語。
③、共同被告即證人張三格指證部分:「(通話中你所稱之綽號 「康丁」是何人?正確年籍料為何?如有照片你能否指認? )李揚。我只知道他叫李揚」、「(你是否有轉賣人頭支票 給李揚及阮文隆使用?)2 個都有」、「(你共販賣人頭支 票給李揚及阮文隆過幾次?價格為何?交易時地為何?)我 共販售過李揚及阮文隆各約4-5 次,總共每個人交易給他們 20張,每張價格在3500至5000元不等代價販售給他們。我於 99年6-8 月間有和他們2 人交易,地點都是約在我台中市住 處附近」、「【提示監聽你所持用之0000-00000 0行動電話 之發受話及簡訊內容摘要(列舉)如后,請說明其內容代表 之意義與通話對象是誰?】
【1】
┌───┬───┬──┬───┬─────┬────┬─────┐
│時間 │對象A│出入│對象B│電話號碼 │內容摘要│基地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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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 │ │李揚 │0000000000│ │臺中市西區│
│082707│ │→ │ │ │如下 │三民路一段│
│ │ │ │ │ │ │161號13樓 │
│ │ │ │ │ │ │頂 │
└───┴───┴──┴───┴─────┴────┴─────┘
B:耶。
A:怎樣?
B:那「玉塑」以後的那些東西(意指支票),那兌付單這趟上 去都要拿了。
A:我知道。
B:好啦。
A:那小粒印章在我這兒。




B:那一個在你那裡?
A:商銀的小粒印章。
B:商銀的。
A:玉塑商銀的小粒印章在我這兒呀,那都同一粒印章,大粒印 章我拿了,那我知道啦。
B:那新光和台銀的有在你那裡嗎?
A:那就同組的。
B:同組呦。
A:那都一樣的。
B:華泰、台銀的。
A:華泰那有。
B:個人的這個啦。
A:那嘸問題啦,那印章都嘸問題,那有啦。
B:還有很多色咧,你才自己看,這趟上去要…。A:下禮拜都弄好。
B:好啦。
【2】
┌───┬───┬──┬───┬─────┬────┬─────┐
│時間 │對象A│出入│對象B│電話號碼 │內容摘要│基地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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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致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香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慶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騰電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典悅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