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108年度,2624號
TCDM,108,重訴,2624,2020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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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原重訴字第3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3322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1280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2624號
                    109年度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峻毅


選任辯護人 林健群律師
      陳乃慈律師(民國109年3月18日解除委任)
被   告 劉澤億


      黎佳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羅閎逸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田永彬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詹明潔律師(法律扶助律師,民國108年9月3日解

被   告 張夤倪(原名張育慈)





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律師
被   告 何松霖


選任辯護人 鄭智文律師
被   告 連承峰


      陳勝瑋


      陳家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漢青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周亭妤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林佳怡律師
      張莠茹律師
      朱清奇律師(民國108年12月27日解除委任)
被   告 陳建銘


選任辯護人 繆昕翰律師
      周仲鼎律師
被   告 林侑龍


選任辯護人 繆昕翰律師
      周仲鼎律師
      郭羿廷律師(民國108年6月14日解除委任)
被   告 李斌成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被   告 陳義忠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律師
      李錫秋律師
被   告 陳俊延


選任辯護人 張庭禎律師
被   告 顏嘉谷


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律師
被   告 王柏彥


      沈明勳


      詹宗政


      吳俊逸


      高莉晏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律師
      張至凱



      伍孝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莊慶洲律師(民國107年11月23解除委任)
被   告 黃楚源


      楊孟凡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朱家穎律師(民國109年1月31日解除委任)
被   告 李坤展


      吳柏毅


      楊易承


      尤憲基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姜林青吟律師(民國108年7月8日解除委任)
被   告 藍詳智




選任辯護人 林佳怡律師
      張莠茹律師
被   告 張旻剴


選任辯護人 吳佳原律師
被   告 黃仕慶


      吳健弘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江燕鴻律師
被   告 李世禾



      楊博謙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盛煌律師
      許琬婷律師
被   告 林洪宇



      賴俊辰



      張議鴻




      林煒倫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律師
      謝逸文律師
被   告 曹銘賢


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律師
      謝尚修律師(民國108年1月14日解除委任)
      謝逸文律師(民國108年1月14日解除委任) 
被   告 魏佐亦(原名魏秉晨)



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律師
被   告 魏宏穎



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律師
      李嘉耿律師
被   告 羅彙翔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律師
      王品懿律師(民國108年1月15日解除委任)
被   告 謝昕伍


被   告 陳晏綺





被   告 廖柏翔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蔡其展律師
被   告 顏宏霖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陳婉寧律師
被   告 蘇品翰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被   告 王修安



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律師
被   告 廖尉列



選任辯護人 蔡其展律師
被   告 陳政憲


選任辯護人 李嘉耿律師
被   告 林家民



      林家駒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丁威中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49
44號、106年度偵字第24944號、106年度偵字第26481號、107年
度偵字第3123號、107年度偵字第26988號)及追加起訴(106年
度偵字第26480號、106年度偵字第24944號、107年度偵字第3123
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311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506號、107年
度偵緝字第1507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509號、107年度偵緝字第
1510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587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588號、10
7年度偵緝字第1555號、106年度偵字第24944號、107年度偵字第
312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556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603號、10
7年度偵緝字第1604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605號、107年度偵緝
字第1606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607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608號
、108年度偵緝字第629號、108年度偵緝字第1430號、108年度偵
緝字第1582號),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均為
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
下:
主 文
林峻毅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林煒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劉澤億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黎佳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伍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張夤倪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何松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連承峰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李斌成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陳勝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陳家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周亭妤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伍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陳建銘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林侑龍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陳忠義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陳俊延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顏嘉谷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王柏彥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沈明勳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詹宗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吳俊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高莉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張至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伍孝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黃楚源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楊孟凡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李坤展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吳柏毅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楊易承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尤憲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藍詳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張旻剴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黃仕慶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吳健弘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李世禾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楊博謙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5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林洪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貳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賴俊辰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貳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張議鴻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貳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曹銘賢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9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魏佐亦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0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魏宏穎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



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羅彙翔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謝昕伍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3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廖柏翔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蘇品翰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伍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顏宏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陳晏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伍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王修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廖尉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肆罪,均處有期徒刑



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林家駒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犯罪事實
一、黃右詮(綽號黃祥、黃小杯,由本院另為判決)因具外語能 力,且林煒倫(綽號小玉)又具有國外生活經驗,適黃重嘉 (另由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957號審理中)出資發起以實施 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電信機 房,計畫以電話、通訊軟體等詐騙不特定之大陸、香港、澳 門地區民眾,並擬於拉脫維亞等國家設立電信詐欺機房,即 於民國106年2月8日前某日先行延攬黃右詮、林煒倫、王修 安(綽號小安、安哥)、顏宏霖(綽號龍王)、陳晏綺(綽 號綺綺)等人參與上開詐欺犯罪組織,由黃重嘉提供設立及 後續運作所需設備及支出之資金,而由黃右詮、林煒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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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