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783號
TCDM,100,訴,1783,201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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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友儕間為求互通有無之有償轉讓者亦有之,其販賣行 為所造成危害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 設之法定最低本刑卻為「無期徒刑」,不可謂不重,於此情 形,倘依其情狀處以適當之有期徒刑,即足以懲儆,並可達 防衛社會之目的者,自非不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 者加以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 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能斟酌至當,符合比 例原則。本件被告上揭販賣第1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故無 視國家對於杜絕毒品危害之禁令,其行為固屬不當,應予非 難,然考量被告上揭販賣第1級毒品之數量及所得(分別為 400元、1000元、37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 合計4770元)非多,販賣之對象共5人,次數計7次,足見其 非販賣毒品之大、中盤商,就各該次犯罪情節觀之,尚非重 大惡極,相較於長期、大量販賣毒品之真正毒梟而言,其對 社會秩序與國民健康之危害,顯然較不成比例,倘被告各次 犯行仍遽處以販賣第1級毒品之最低刑度(被告就犯罪事實 欄一、㈠至㈣所載所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規定減刑後,各為有期徒刑15年,其餘就犯罪事實欄一、㈤ 至㈦所載所為,各為無期徒刑),尚屬情輕法重,且難謂符 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更無從與大毒梟之惡行有所區隔 ,是被告上開7次販賣第1級毒品之犯罪情狀,在客觀上均足 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節尚堪憫恕,爰均依刑法第59條之 規定減輕其刑【被告就法定刑有罰金刑部分,應依法先加後 減(即如附表編號五至七所示)或遞減(即如附表編號一至 四所示),至於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部分,則減輕(即 如附表編號五至七所示)或遞減輕(即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 示)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有多次施用第1、2級毒品等前科(見卷附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其明知海洛因具有成癮性,服用 後會產生依賴性、耐藥性,且戒解不易,嚴重妨害人之身心 健康,竟因貪圖不法利益,無視於政府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販賣第1級毒品,藉以牟利,嚴 重影響社會治安、戕害國民身心健康,其犯罪動機、目的及 手段均實值非難,兼衡酌被告販賣第1級毒品對象5人,次數 計7次,販賣毒品所得合計4770元,並轉讓第1級毒品1次, 其獲取之利得,所生之損害程度,暨被告犯罪後於本院行準 備程序、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即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刑,並定其 應執行刑,以示懲儆。
肆、沒收部分:




一、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9條之 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如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但該 條項並無如同條例第18條第1項所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之明文,自屬相對沒收主義之立法。是其應沒收之 物,應以屬被告或共犯所有者為限。又該規定所稱「追徵其 價額」者,係指所沒收之物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沒 收時,應追徵其價額,使其繳納與原物相當之價額。如所得 財物為金錢而無法沒收時,始應「以其財產抵償之」(最高 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0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所謂犯罪所 得之財物,並不及於因犯罪所得之利益。所稱追徵其價額或 以其財產抵償之,須於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始有其適用,如無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之情形,自無併諭知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之必要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01號判決意旨參見)。查本件 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 張),係被告所有,且為其供對外與陳奇賢許資文聯絡販 賣、轉讓第1級毒品犯罪所用之物(即犯罪事實欄一、㈤至 ㈧所示),此經被告供明在卷,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9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扣案ANY CALL廠牌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係被告之同居人范大 燕所有,此經被告供明及證人范大燕於100年1月20日偵查中 具結證述在卷,因非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犯販賣毒品罪者, 其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故販賣毒 品所得之對價,不問其中成本若干,利潤多少,均應全部諭 知沒收,貫徹政府查禁煙毒之決心,以符立法本旨(最高法 院91年度臺上字第241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如附表編 號一至七所示被告各次販賣第1級毒品海洛因(7次)所得之 現金(金額詳見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合計為4770元), 既均未扣案,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 各予以宣告沒收之,並均諭知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 其財產抵償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7條第2項、第19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9條、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文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朱光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巫偉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罪名│ 宣 告 刑 │
├──┼────┼───────┼────────────────────┤
│ 一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㈠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品罪。 │財產抵償之。 │
├──┼────┼───────┼────────────────────┤
│ 二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㈡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品罪。 │財產抵償之。 │
├──┼────┼───────┼────────────────────┤
│ 三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㈢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叁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品罪。 │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四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㈣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品罪。 │財產抵償之。 │
├──┼────┼───────┼────────────────────┤




│ 五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伍年貳月。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 │
│ │㈤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
│ │ │品罪。 │)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 │ │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 │財產抵償之。 │
├──┼────┼───────┼────────────────────┤
│ 六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伍年貳月。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 │
│ │㈥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
│ │ │品罪。 │)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 │ │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 │財產抵償之。 │
├──┼────┼───────┼────────────────────┤
│ 七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
│ │實欄一、│例第四條第一項│伍年壹月。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 │
│ │㈦所示 │之販賣第一級毒│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
│ │ │品罪。 │)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台幣│
│ │ │ │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 │財產抵償之。 │
├──┼────┼───────┼────────────────────┤
│ 八 │如犯罪事│毒品危害防制條│蔡昌益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實欄一、│例第八條第一項│月。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 │
│ │㈧所示 │之轉讓第一級毒│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
│ │ │品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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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