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龔琴瑟 │龔琴瑟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一千元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
│ │ │非他命以解毒癮,於九十七年七│ │柒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
│ │ │月五日以前開00000000│ │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
│ │ │八五號之行動電話,撥打前開二│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七二號行動電話與甲○○聯繫約│ │ │
│ │ │定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後,甲○○│ │ │
│ │ │旋即於同日,在臺中市○○○路│ │ │
│ │ │附近之「全聯福利中心」外,將│ │ │
│ │ │價格為一千元之甲基安非他命一│ │ │
│ │ │包販賣交付龔琴瑟,龔琴瑟並當│ │ │
│ │ │場將一千元交付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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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龔琴瑟 │龔琴瑟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一千元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
│ │(追加起│非他命以解毒癮,於九十七年七│ │柒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
│ │訴部分)│月十三日以前開0000000│ │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
│ │ │八八五號之行動電話,撥打前開│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二七二號行動電話與甲○○聯繫│ │ │
│ │ │約定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後,江俊│ │ │
│ │ │平旋即於同日,在上址「全聯福│ │ │
│ │ │利中心」外,將價格為一千元之│ │ │
│ │ │甲基安非他命一包販賣交付龔琴│ │ │
│ │ │瑟,龔琴瑟並當場將一千元交付│ │ │
│ │ │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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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龔琴瑟 │龔琴瑟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一千元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
│ │ │非他命以解毒癮,於九十七年七│ │柒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
│ │ │月十九日以前開0000000│ │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
│ │ │八八五號之行動電話,撥打前開│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二七二號行動電話與甲○○聯繫│ │ │
│ │ │約定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後,江俊│ │ │
│ │ │平旋即於同日,在上址加油站外│ │ │
│ │ │,將價格為一千元之甲基安非他│ │ │
│ │ │命一包販賣交付龔琴瑟,龔琴瑟│ │ │
│ │ │並當場將一千元交付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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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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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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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手機(G─PLUS)壹支(含門號為000000000│
│ │二號之SIM卡壹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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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童洪芳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