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8年度,3136號
TCDM,108,訴,3136,202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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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劉功超 │108年9月8 │劉功超至被告上揭住│被告以門號0000000000號與劉功│
│ │ │日14時28分│處碰面 │超持用之0000000000號於108年9│
│ │ │後某時 │ │月8日14時28分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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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應沒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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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檢驗結果 │備註 │供犯罪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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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1) │檢品編號:B0000000(取樣自檢品│犯罪事實欄一㈣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編號B0000000~B0000000) │ │
│ │ │送驗數量:34.9953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驗餘數量:34.9780公克(淨重) │送驗數量:94.2945克(淨重)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餘數量:93.6686克(淨重)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2) │純質淨重:甲基安非他命檢驗前淨│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重94.2945公克,純度 │ │
│ │ │送驗數量:34.1023公克(淨重) │ 98.2%,純質淨重92.59│ │
│ │ │驗餘數量:34.0968公克(淨重) │ 72公克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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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3) │ │ │
│ │命1大包(內含右列3小│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包及包裝袋各1個) │送驗數量:3.2818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3.2794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 │
│ │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3) │ │ │
│ │ │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3.2641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3.1924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 │
│ │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3) │ │ │
│ │ │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3.3123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3.3112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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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4) │ │ │




│ │命1大包(內含右列3小│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包及包裝袋各1個) │送驗數量:1.5619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1.5611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 │
│ │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4) │ │ │
│ │ │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1.5680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1.5628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 │
│ │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4) │ │ │
│ │ │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1.5705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1.5641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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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5) │ │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0.3176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0.3161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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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6) │ │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5.9659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5.9604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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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7) │ │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3.8720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3.8689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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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8) │ │ │
│ │命1包(含包裝袋1個)│檢品外觀:透明結晶 │ │ │
│ │ │送驗數量:0.4828公克(淨重) │ │ │
│ │ │驗餘數量:0.4776公克(淨重) │ │ │
│ │ │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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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吸食器1個 │ │ │犯罪事實欄一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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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星平板1只(含門號 │ │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之│
│ │0000000000號之SIM卡1│ │ │如附表一編號2至6 │
│ │張,IMEI:0000000000│ │ │ │
│ │17262、IMEI:0000000│ │ │ │
│ │0000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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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未扣案) │ │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之│
│ │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1 │ │ │如附表一編號1、4、│
│ │支(含門號0000000000│ │ │7、8及犯罪事實欄一│
│ │號之SIM卡1張) │ │ │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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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不予沒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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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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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米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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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華碩Zenfone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IMEI│
│ │:000000000000000)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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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華碩Zenfone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IMEI│
│ │:000000000000000)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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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華碩Zen Pad平板電腦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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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華碩Zen Pad平板電腦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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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
│編號│犯罪事實 │宣告刑及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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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1 │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
│ │ │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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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2 │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 │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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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3 │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 │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4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4 │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
│ │ │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
│ │ │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 │
├──┼────────┼──────────────────────┤
│5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5 │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 │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6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6 │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 │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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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
│ │之附表一編號7 │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
│ │ │臺幣柒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8 │犯罪事實欄一㈠中│游秋雄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
│ │之附表一編號8 │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
│ │ │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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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犯罪事實欄一㈡中│游秋雄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 │之附表二編號1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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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犯罪事實欄一㈡中│游秋雄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 │之附表二編號2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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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犯罪事實欄一㈡中│游秋雄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 │之附表二編號3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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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犯罪事實欄一㈡中│游秋雄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 │之附表二編號4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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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犯罪事實欄一㈡中│游秋雄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 │之附表二編號5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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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犯罪事實欄一㈢ │游秋雄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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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犯罪事實欄一㈣ │游秋雄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
│ │ │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8所示│
│ │ │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 │
│ │ │物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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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