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6年度,29號
TCDM,106,原訴,29,20190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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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三 │如事實欄一、㈢所│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四 │如事實欄一、㈣所│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五 │如事實欄一、㈤所│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六 │如事實欄一、㈥所│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七 │如事實欄一所載容│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留大陸地區女子周│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琴之犯行 │元折算壹日。 │
├──┼────────┼────────────────────────┤
│ 八 │如事實欄一所載容│李有翔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留大陸地區女子丁│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琳之犯行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欄 │
├──┼────────┼────────────────────────┤
│ 一 │如事實欄一、㈠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二 │如事實欄一、㈡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三 │如事實欄一、㈢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四 │如事實欄一、㈣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五 │如事實欄一、㈤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六 │如事實欄一、㈥所│絲賜育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
│ │載 │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三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欄 │
├──┼────────┼────────────────────────┤
│ 一 │如事實欄一、㈠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KY壹條、保│
│ │ │險套肆個,均沒收。 │
├──┼────────┼────────────────────────┤
│ 二 │如事實欄一、㈡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沒收。 │
├──┼────────┼────────────────────────┤
│ 三 │如事實欄一、㈢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潤滑液壹瓶│
│ │ │,均沒收。 │
├──┼────────┼────────────────────────┤
│ 四 │如事實欄一、㈣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KY壹條、保│
│ │ │險套參個,均沒收。 │
├──┼────────┼────────────────────────┤
│ 五 │如事實欄一、㈤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KY壹條、保│
│ │ │險套貳拾個,均沒收。 │
├──┼────────┼────────────────────────┤
│ 六 │如事實欄一、㈥所│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載 │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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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如事實欄一所載容│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留大陸地區女子周│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琴之犯行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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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如事實欄一所載容│王哲元平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
│ │留大陸地區女子丁│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琳之犯行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 │ │515 號、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壹支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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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