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6年度,3393號
TCDM,106,易,3393,2018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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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39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崇安
      李長翰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
56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崇安共同犯傷害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毀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李長翰共同犯傷害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毀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鄭崇安因細故與林聖凱(原名林建志)、陳姵涵(原名陳沛 欣)發生嫌隙,雙方於民國105 年12月20日晚上10時20分許 ,約在臺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超商」星河門市前 談判,林聖凱駕駛其母親陳美玉名下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小客車搭載其女友陳姵涵前往赴約。詎鄭崇安與其友人李 長翰及多名身分不詳之成年男子見林聖凱陳姵涵到場後, 竟共同基於傷害之犯意聯絡,在「統一超商」星河門市前, 分別以徒手或持棍棒方式,毆打林聖凱陳姵涵,致林聖凱 受有下背和骨盆挫傷、頭皮鈍傷、肩膀挫傷、手部挫傷等傷 害;陳姵涵則受有下背和骨盆疼痛、左側拇指挫傷等傷害。 鄭崇安李長翰與多名身分不詳之成年男子,另基於毀損之 犯意聯絡,持棍棒砸毀林聖凱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右側後視鏡、左後保險桿及破壞其內之座椅,致 令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林聖凱
二、案經林聖凱陳姵涵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等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 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



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 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 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 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 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 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 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 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茲查,本案檢察官、被告鄭 崇安、李長翰於準備程序時,就本院下列所引用之言詞或書 面陳述證據,均未爭執證據能力,且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卷 第21頁反面),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之形式及取得之方式 ,均無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過低或不法取得之情形,且均 無瑕疵,應認得為證據,並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將上開證據提 示並告以要旨,使檢察官、被告鄭崇安李長翰有辯論之機 會,而踐行合法調查證據程序,揆諸前開說明,均應具有證 據能力。
二、本案判決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經本院於審理時依法 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及被告鄭崇安李長翰均不爭執 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亦查 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依法自得作為證據。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鄭崇安李長翰均矢口否認有何傷害、毀損之犯行 ,被告鄭崇安辯稱:當天是林聖凱約伊到案發地點,林聖凱 前一天先把伊車子的四個輪胎都刺破,而且還噴漆,案發當 天伊車子修理好,打電話給他,他不接電話,伊想找他談賠 償的事情,他就罵三字經說要跟伊輸贏,伊就說好,看要在 哪裡談,伊是一個人走過去赴約。伊也不知道為何現場會有 那麼多人,伊到現場就看到李長翰,伊跟李長翰說,伊的車 子被林聖凱刺破輪胎,伊跟李長翰是之前出陣頭的時候有遇 過,不是很熟,伊到現場時,那裡有10幾個人,林聖凱及陳 姵涵是後來才到,伊有先跟林聖凱談車子賠償的事情,講完 他們也願意賠償,但是因為發生這件事情,後來就沒有賠, 伊也向他們道歉,因為伊之前曾經叫陳姵涵幫伊倒酒,講完 之後,林聖凱就跟對方打起來,伊聽到的是林聖凱與他們有 口角,林聖凱之前就跟他們有不愉快,那些是以前伊在陣頭 時認識的人,伊跟他們不是很熟,是後來問他們才知道云云 (見本院卷第20頁及反面)。被告李長翰則辯稱:伊那天是 載伊朋友(以前的鄰居)去修車子,修完車去超商買東西, 就遇到鄭崇安他們。伊跟伊的鄰居各開一台車,到達超商時 ,伊的鄰居先下車,因為車子剛修好,車子的味道很重,伊



就進入超商要買飲料給伊的鄰居喝,就遇到鄭崇安,伊跟鄭 崇安講了幾句話,鄭崇安說來這裡跟對方處理事情,因為他 的車子被砸,且被噴漆,後來伊朋友叫伊,伊就走過去跟伊 朋友聊天,當時包括伊、伊的鄰居及鄰居的朋友共四人都站 在超商後面靠近停車場的地方聊天。伊沒有看到雙方衝突的 場面,先前也不認識林聖凱,當時伊的車子停在超商外面的 停車場,因為超商的停車場已經滿了云云(見本院卷第20頁 反面至第21頁)。經查:
㈠告訴人林聖凱於105 年12月20日晚上10時20分許,曾駕駛車 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搭載告訴人陳姵涵前往臺中市 ○○區○○路000 號「統一超商」星河門市前談判,告訴人 林聖凱陳姵涵到達現場後,被告鄭崇安李長翰與多名身 分不詳之成年男子均在場,被告鄭崇安多次要求告訴人林聖 凱賠償車損,遭告訴人林聖凱拒絕,雙方一言不合,告訴人 林聖凱陳姵涵隨後遭人圍毆,並受有如上所述傷害,告訴 人所駕駛上開自小客車亦遭人毀損,致令不堪使用,有告訴 人林聖凱陳姵涵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並有員警職務報 告1份、光田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2紙、現場錄音譯文1 份、 刑案現場照片13張、監視錄影器翻拍照片2 張、刑案現場測 繪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光華 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告 訴人林聖凱與被告鄭崇安之LINE對話內容、被告鄭崇安之臉 書貼文擷取畫面、被告林聖凱受傷之照片7 張及車輛維修報 價單2 張等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2頁、第28至56頁、第67至 69頁、第73頁及反面、第76頁及反面、第88頁及反面、第92 至95頁、第101至102頁)。
㈡雖被告鄭崇安李長翰矢口否認上開犯行,惟經本院當庭勘 驗案發現場錄音光碟之結果如下:
光碟名稱:PC Park DVD-R光碟。
檔案名稱:群架.m4a。
勘驗片段:全檔勘驗(共30分44秒)。
勘驗說明:「林建志」改名為「林聖凱」,「陳沛欣」改名 為「陳姵涵」,以下均以現時姓名稱之。其餘不 詳男、女子以「男聲」、「女聲」代之。
勘驗內容:
【00:00】
背景出現引擎運作聲。
【00:10】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並有人對話。
【00:39】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
男聲:幹你娘雞掰...出來。
【00:58】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並有人對話。
【01:28】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並有機車發動聲,並有人對話。 【02:29】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
男聲:...看殺小啦。
【02:58】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並有女子咳嗽聲。
【03:30】
背景持續引擎運作聲,並有敲擊玻璃聲後,出現車門開啟聲 。
【03:43】
女聲A:他那天是叫你倒酒給他嗎?
陳姵涵:嗯
女聲A:啊有對你怎樣嗎?
陳姵涵:沒有
【03:49】
鄭崇安:我為了那天...跟你道歉
陳姵涵:你知道因為這件事情,我跟建志吵得多兇嗎?他覺 得我是酒店的耶!
鄭崇安:那我也在臉書那時候跟人家道歉了,也要請你們吃 飯了,可是...
林聖凱:今天我不會去跟你吃那個飯啦!
女聲A:你不要講話,你不要管,這是他們的事情。 鄭崇安:但是你拖那麼久了,你昨天又來報這個老鼠仔怨... 林聖凱:什麼拖久?...我難道沒有跟你說... 女聲A:你,去旁邊。
林聖凱:你別...
鄭崇安:沒有,我是說事實。
女聲A:讓他們處理。
【04:23】
鄭崇安:你昨天用這種態度,今天我車也... A男聲:好啦,我跟你說一句話啦,今天我車把你砸掉,你 會不會爽?
林聖凱:我聽得懂你的意思。
A男聲:你有瞭解嗎?我輪子給你拆下來,你要不要? B男聲:車子是不是你的?你說一句話車子是不是你的?這



樣就好了。
林聖凱:重點是我有先...
B男聲:車子是不是你的你就說就好了!是不是?說! 鄭崇安:我今天...
B男聲:男子漢敢做敢當,是不是啦?
林聖凱:我聽得懂你的意思。
B男聲:是不是啦?攝影機都有拍到,你是在說什麼?你再 講啊!你車子停在對面嘛!
林聖凱:啊!我不是用你的車吧!
B男聲:你不是用我的車?意思是你用別人的車就可以? 林聖凱:不是那樣。
B男聲:那我現在用你的車可不可以?可不可以?我問你可 不可以?你在不爽嗎?你在不爽嗎?是嗎?你一下 來態度是怎樣?
【05:10】
林聖凱:我一下來...
B男聲:好好跟你說10點半10點半,你人有叫到嗎? 林聖凱:我是對你嗎?我不是對你!
B男聲:你不是對我,你對我朋友是什麼意思?人家有沒有 要跟你和?有沒有啦?
林聖凱:他...有跟我賠不是?
B男聲:難道沒有跟你和?
林聖凱:沒有。
B男聲:難道沒有跟你和?要不然剛剛看起來是怎樣?你講 啊?
林聖凱:問題真正就是沒有...
B男聲:啊現在是怎樣啦!
林聖凱:啊我跟你說沒有,啊你跟我說,我在跟你應! A男聲:啊你砸什麼意思的?怎樣?
B男聲:啊PO文PO成這樣是怎樣?這裡都是塑膠、保麗龍就 是了?讓你有時間去叫人,我們也等到10點半了啦 ,現在咧?人咧?你人咧?你人叫在哪?人咧? 不詳男聲:這兩臺車嗎?
林聖凱:啊叫人又能怎樣?
B男聲:啊不然你現在是要怎樣?你PO文PO成這樣是怎樣? 林聖凱:你要怎樣吧?因為我從來,我不是去跟你怎樣的, 你知道嗎?
B男聲:啊你跟我朋友怎樣啊!什麼叫做讓鄭坤賢(音譯) 趴下?什麼叫讓鄭坤賢趴下,你說看看?什麼叫讓 鄭坤賢趴下?




不詳男聲:讓鄭坤賢趴下讓我看看!
不詳男聲:來啦,人在這裡!
B男聲:什麼叫做讓鄭坤賢趴下?
林聖凱:我從來沒有去嗆過你,你知道嗎?我跟他,我沒有 要牽拖到你這裡,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你聽得懂我 的意思嗎?
不詳男聲:啊出來人家就跟你和了,不然你是要怎樣?人家 都跟你和了,你是不要接受就對了,你很硬就對 了?你很硬就對了?你很硬就對了?
林聖凱:我沒有這樣說,我沒有這樣說,我不敢這樣說,我 剛剛不是說這樣!
不詳男聲:聽他說,他叫你女朋友倒燒酒?啊這樣你就不爽 喔?
林聖凱:不可能,不可能!
【07:05】
鄭崇安:我也跟你賠不是了!現在我只是希望說我車... 林聖凱:你車要跟我處理嘛!
鄭崇安:我車子那條,你可以拿出來,大家到此為止。 林聖凱:那來處理。
不詳男聲:啊你帶這個要幹嘛?ㄟ,你車上帶這個要幹嘛? 林聖凱:你想,我有可能要把你們怎麼樣嗎?
不詳男聲:要烤肉喔?我們也不怕你怎樣耶!
(背景傳來敲擊聲)
林聖凱:我知道,問題是我又沒有把你們怎樣
不詳男聲:啊你帶這個要幹嘛?帶棒球棍要幹嘛? 不詳男聲:鄭坤賢趴下!
不詳男聲:這樣爽了嗎?
【07:52】
不詳男聲:看你啦,看你心意啦!
不詳男聲:因為車怎麼用,我們就把你車怎麼用。 鄭崇安:不用啦,我叫他賠償就好了!
不詳男聲:你如果...,我現在幫你用,好不好? 【08:29】
鄭崇安:現在不是說不讓你下臺,車的部分...好不好?我 說我會找時間下來跟你吃飯,我也說我會跟你... ,但是我住彰化比較遠...
林聖凱:我也跟你說了,你就...
鄭崇安:我準時在這,我有說我要找時間跟你道歉,跟你吃 飯,是你自己不接受,是你自己說不用的耶,啊你 還要我怎麼說?啊你還要我怎麼說?豆丁(音譯)



你也有認識,車子是豆丁幫我處理的,你問豆丁看 花多少,不要說我又多跟你ㄠ多少,我花多少你拿 出來就好,好不好?
女聲A:他跟你道歉,你不接受是不是?
【09:41】
女聲A:他現在跟你道歉。
不詳男聲:少年咧,不要這麼衝動,你如果要找人輸贏,我 跟你說,速度、時間都給你,看你要約在沙鹿天 橋,沙鹿天橋多遠餒,這樣你知道嗎?啊不要叫 人家趴...,我說真的,如果你要讓我們趴下, 你就先給我趴下啦,要不然我現在馬上讓你趴下 啦!
林聖凱:你想我怎麼可能這麼沒事情...
不詳男聲:啊對啊!不然你說要我們趴下?我們不就要趴下 ?來後面說啦,要還不要啦?
林聖凱:重點我就沒有嗆你們...
女聲A:等一下等一下,你去旁邊,現在叫他在這裡跟你道 歉,你接不接受?
不詳男聲:你放心你放心,我們開玩笑的,不一定會當真啦 !對不對?你要在這裡,我跟你說,我現在把你 拖去旁邊啦。
【11:34】
不詳男聲:你是跟他講完沒?
【11:41】
鄭崇安:我知道你們很挺我。
不詳男聲:我知道你們這團的,我不是...
女聲A:建志。
林聖凱:我聽得懂,我知道你...
鄭崇安:還是要這樣就對了,我跟你賠不是,你還要這樣.. 不詳男聲:我也是想說...
鄭崇安:賠償的部分,叫他拿出來就好啦,好嗎?事情到這 裡結束,你再跟誰有糾紛也跟我沒有關係了,你再 跟誰有糾紛也跟我沒有關係了,我車的部分的賠償 你給我賠出來就好,豆丁修理的,你去問豆丁,全 部都他用的,油漆的部分我自己吸收。
林聖凱:沒有啦,沒有啦!
鄭崇安:他噴漆的部分我已經自己接收掉了,四顆輪胎他把 我刺破了,已經換好了,可是是豆丁他修理的,豆 丁他也認識,花多少,我不要開價。
女聲A:你們是原本就認識嗎?




鄭崇安:就認識啊,朋友一場你給我這樣搞,這樣誰會接受 ?
林聖凱:我的也是你給我這樣搞我才會...
不詳男聲:好啦好啦,我跟你說,你說他給你這樣搞,來我 問你...
林聖凱:我何時講錯話?
不詳男聲:來我問你,這臺車有怎麼樣嗎?不然我現在馬上 現砸,要不要啦?
林聖凱:重點不是我跟你怎麼樣你知道嗎?
不詳男聲:不是,你車現在怎麼把他用,我現在馬上就怎麼 樣,要不要啦?
鄭崇安:沒有啦,哥哥,哥哥,他就說要賠償了! 不詳男聲:現在我就敲你玻璃啦,玻璃全部敲掉啦! 【13:17】
不詳男聲:好啦,建志...
鄭崇安:我在這鄭重跟你說,我也跟你女朋友說抱歉了,事 情到此,你賠償的部分你給我拿出來就好,你又後 面跟別人有糾紛,跟我都沒關係。
林聖凱:我知道啊,當然跟你沒有怎樣,當然也不是跟你怎 樣。
鄭崇安:是你造成的關係,不是我的關係,是你造成的關係 ,不是我的關係,我也已經退很大步了,不然今天 來不會這種場面,你也知道,今天我已經退很大步 了。
【13:50】
不詳男子:這樣就好了啦
鄭崇安:拍謝,那天有喝酒,對你比較失禮,在這裡跟你道 歉。建志他昨天用我的車子,希望你們這條錢把他 拿出來,叫他問豆丁,也不要說我給他坑還是怎樣 。
不詳男子:我跟你說,一句話,多少?
鄭崇安:修理沒有那麼多,我也不會跟你坑,看你們自己的 誠意要拿多少出來,還是說你覺得多少才剛好,我 都吸收,你事後上車,我跟你結束,我們路上遇到 打招呼就好,也沒有任何關係,但是,你後面結束 ,你跟誰在一起,跟我都沒有關係。
不詳男子:我跟你說,他都還沒嫁給你,幹,大家都很公平 的,像當初我老婆...
鄭崇安:我話在這裡先講,不要到後面你被別人怎樣,又牽 拖到我鄭崇安來,在這裡我只希望說...




林聖凱:當然啊,誰怎樣就跟誰...
鄭崇安:你昨天也沒有給國梁(音譯)面子,你在那邊就這 樣了。
林聖凱:怎麼說我沒有給他面子?
鄭崇安:在國梁家樓下就這樣給他用下去了。
林聖凱:哪有在他家樓下用。
鄭崇安:我停在他家隔壁那,難道不是算他家樓下?可能也 有一點不高興啦,要不然你也先問一下,你這樣一 來就整臺車噴的零零落落。
不詳男子:好啦,...跟人家和解啦!
【15:40】
鄭崇安:我希望說賠償的錢,看你們應該感覺要拿多少出來 不詳男子:看你們要怎麼處理比較那個...
鄭崇安:好不好?事情到這結束,不要又在FB又PO我的人頭 說要輸贏還是說要來彰化找我,要不然...
不詳男子:我給你抓啦,我家你也知道
鄭崇安:也歡迎啦,這樣好不好?
林聖凱:我沒有跟你怎麼樣,我哪有可能會... 鄭崇安:你這樣三番兩番PO文給我騷擾,你感覺你這樣給我 騷擾你並沒有錯,我也算了,你PO文的事情我也不 計較,你今天又回說,今天我車修理好了,我想說 打給你看這條錢要叫你拿出來,你跟我說要吵架, 這樣你覺得我會接受嗎?對不對?
【16:40】
鄭崇安:我車修理好了,我希望說建志啊,好好出來跟我講 ,賠償的部分就好,我也不會對他動手動腳還是怎 樣,我也不會用小人的步數對他怎樣,我希望他賠 我,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今天他還主動說要吵架 ,時間地點讓我選,今天是他約的喔,現在這個場 合是他約的喔,不是我要讓他難堪喔!今天是他約 的喔!
不詳男子:好咩,不要!
不詳男子:過來那邊說啦!
不詳男子:很難看啦!
不詳男子:來那邊說啦!
不詳男子:很難看啦!
林聖凱:我跟他說就好了!
不詳男子:啊!過來那邊講啊!
不詳男子:這樣難看啦!
【18:32】




鄭崇安:建志啊,我這次真的沒有辦法跟你...我真的沒有 那個...這條..要找,這跟我沒有關係,但是我剛 剛...能擋的都擋了,我剛剛能擋的都擋了。 不詳男子:你剛很兇?
不詳男子:你剛剛是?
不詳男子:你給我搶怎樣的?
不詳男子:你不敢?啊你剛剛不是很邱?
林聖凱:我剛剛跟他講話啊,我跟他...
不詳男子:來啦,來一下咩!
林聖凱:你放開啦!
不詳男子:來啦,走啦!
【19:25】
(背景出現毆打聲)
不詳男子:幹!
不詳男子:幹你娘,幹你娘,啊不是很跳!
不詳男子:幹!
不詳男子:女生不要打到,女生不要打到。
不詳男子:好啦,我知道啦!
不詳男子:等一下,ㄟ,小心小心!
不詳男子:等一下,女生先走。
林聖凱:我的事情,我跟你們處理就好好嗎?
不詳男子:女生走!
不詳男子:好咩!
不詳男子:你要來處理就對了!
林聖凱:不是處理,是...我跟你們揮好不好? 不詳男子:你要跟他揮?
不詳男子:現在女生給你抱著是怎樣?
不詳男子:你現在是要動手才要處理就對了?
不詳男子:不要用。
不詳男子:我不會拿這個...
林聖凱:你們聽我說好不好?
不詳男子:你來你來...我不會跟你說... 不詳男子:就是要動手你才要處理
不詳男子:啊你就說啊!
不詳男子:幹,幹你娘雞掰咧!
不詳男子:給他死,幹你娘!
(背景出現毆打聲)
陳姵涵:救他!
不詳男子:幹我怎麼救!
陳姵涵:救他!




不詳男子:我怎麼救!
不詳男子:幹,幹你娘雞掰咧!
陳姵涵:老公過來啦!
不詳男子:不要再打了!
不詳男子:幹!
陳姵涵:救他!
不詳男子:好了啦!你講話不要這麼氣啦!
林聖凱:不是我要氣!
不詳男子:氣怎樣?不是怎樣?不成囝仔,你不成囝仔 (背景出現毆打聲)
不詳男子:幹!
陳姵涵:拜託!
不詳男子:好啦,我跟你說啦,你要不要給他打? 不詳男子:你...幹你娘,雞掰!
(背景出現毆打聲)
林聖凱:拍謝啦,拍謝!
不詳男子:雞掰!
不詳男子:女生走!
林聖凱:拍謝啦!
陳姵涵:拜託!
不詳男子:女生走。
陳姵涵:拜託!
不詳男子:女生走。
陳姵涵:我跟你們拜託!
不詳男子:不要,你下來,你下來!
不詳男子:不是要處理嗎?
不詳男子:好了好了,不要再打了,不要再打了喔! 不詳男子:好好說就好了!
【21:54】
不詳男子:有說就好了啦!
不詳男子:你要叫人嗎?
不詳男子:以後你說話,卡好禮ㄟ,拜託咧... 林聖凱:我不是要氣犽犽,我知道,我不是要跟你氣犽犽。 不詳男子:好啦!好啦!
不詳男子:你給我記住,我跟你講。
(背景出現毆打聲)
不詳男子:好了啦,好了啦!
不詳男子:不要這樣啦!
不詳男子:給他面子啦!
不詳男子:你娘咧,是...殺人膩啊?




林聖凱:我跟你說,我不是要跟你們怎麼樣!
鄭崇安:啊!就講的和和就好了,啊車這樣... 【22:37】
鄭崇安:車子我拜託你啦...輪子刺破,今天輪子換新的耶 ,沒錢要怎麼生活?
不詳男子:ㄟ,他要上班耶!
林聖凱:我知道大家都要生活。
鄭崇安:啊就大家講講就好了,不需要這樣。
不詳男子:大家好好講就好了嘛!
林聖凱:不是說我來要跟你們氣犽犽!
不詳男子:也不是說氣犽犽,這講事情本來就要跟人家處理 了,因為我們給人家用,一定也是要用,啊攝影 機人家也有錄到,昨天也去備案了,你說看看, 對不對?
不詳男子:你叫人,你叫人比較快啦,你等下酒喝一喝,看 要衝啥小,沒關係做你來,我等你!
林聖凱:我不會這樣!
不詳男子:我在這邊等你,好不好?
不詳男子:沒有啦,你這件事情也一個月了,現在你才專門 來搞這齣,啊他彰化下來,昨天我沒有豪洨的, 我昨天1點多載他回去,我昨天1點多載他回去彰 化,我回來3點了耶,我們都瘋子嗎?
不詳男子:你知道昨天有多少人在你家門口外嗎?你因為你 酒喝下去之後,你態度如果不... 你會傷害你女 朋友你知道嗎?你知道你做事情...四平街嘛! 不詳男子:ㄟ,警察來了!
不詳男子:好啦好啦,不然...再跟你... 不詳男子:去那邊坐去那邊坐。
【24:09】
(警方到場,並且詢問案發過程及基本資料)
【25:10】
(警方車輛到場)
【28:00】
(救護車到場)
㈢以上勘驗內容,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39至 45頁)。顯見被告鄭崇安在與告訴人林聖凱談判之過程中, 除了就先前要求告訴人陳姵涵倒酒一事致歉外,並多次提到 告訴人林聖凱將被告鄭崇安所有自小客車之4 顆輪胎刺破及 噴漆一事,要求告訴人林聖凱賠償4 顆輪胎更換之金額,惟 告訴人林聖凱始終不置可否,被告鄭崇安身旁之友人即身分



不詳男子便不斷對告訴人林聖凱施壓,要求告訴人林聖凱必 須跟被告鄭崇安和解,否則也要如法炮製砸告訴人林聖凱之 車子,並自告訴人林聖凱之車上取出棒球棍,對告訴人林聖 凱辱罵三字經,此由上開錄音譯文中【04:23】「A男聲: 好啦,我跟你說一句話啦,今天我車把你砸掉,你會不會爽 ?」、「A男聲:你有瞭解嗎?我輪子給你拆下來,你要不 要?」、「B男聲:是不是啦?攝影機都有拍到,你是在說 什麼?你再講啊!你車子停在對面嘛!」、「林聖凱:啊!我 不是用你的車吧! 」、「B男聲:你不是用我的車?意思是 你用別人的車就可以?」、「林聖凱:不是那樣。」、「B 男聲:那我現在用你的車可不可以?可不可以?我問你可不 可以?你在不爽嗎?你在不爽嗎?是嗎?你一下來態度是怎 樣?」【05:10】「B男聲:好好跟你說10點半10點半,你 人有叫到嗎?」、「林聖凱:我是對你嗎?我不是對你! 」 、「B男聲:你不是對我,你對我朋友是什麼意思?人家有 沒有要跟你和?有沒有啦?」、「B男聲:啊PO文PO成這樣 是怎樣?這裡都是塑膠、保麗龍就是了?讓你有時間去叫人 ,我們也等到10點半了啦,現在咧?人咧?你人咧?你人叫 在哪?人咧?」等內容,足證案發現場多名身分不詳之成年 男子係基於被告鄭崇安之友人身分,就被告鄭崇安之車子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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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