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時27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劉明│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光之名義,持A○○之中國信託│元折算壹日。 │
│ │ │市北區五│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權路235 │6 號刷卡購買價值1,720 元之商│A○○」之署押壹枚沒收;│
│ │ │號「國泰│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洋酒」 │造「A○○」之簽名1 枚,而偽│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
│ │ │ │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情│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 │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 │
│ │ │ │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 │
│ │ │ │,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付該│ │
│ │ │ │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劉明│ │
│ │ │ │光、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 │
│ │ │ │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
│3 │劉│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明│月7 日7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光│時14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劉明│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光之名義,持A○○之中國信託│元折算壹日。 │
│ │ │市北區五│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權路243 │ 6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2,840 元│A○○」之署押壹枚沒收;│
│ │ │號「銀河│,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瘦身美容│「A○○」之簽名1 枚,而偽造│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
│ │ │生活館」│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情之│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 │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而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 │
│ │ │ │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 │
│ │ │ │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服務│ │
│ │ │ │予戌○○,足生損害於A○○、│ │
│ │ │ │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用卡│ │
│ │ │ │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
│4 │劉│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 │明│月7 日某│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左列時│,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 │光│時許,在│地,持A○○之中國信託信用卡│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臺中市北│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刷│壹日。 │
│ │ │區三民路│卡購買價值1,299 元之商品(簽│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3 段345 │單免簽名),使該特約商店店員│仟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
│ │ │號「台灣│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 │楓康超市│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三民店│付該商品予戌○○。 │ │
│ │ │」 │ │ │
├─┼─┼────┼──────────────┼────────────┤
│5 │劉│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 │明│月7 日某│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左列時│,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 │光│時,在臺│地,持A○○之中國信託信用卡│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中市潭子│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刷│壹日。 │
│ │ │區中山路│卡購買價值858 元之商品(簽單│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
│ │ │45之2 號│免簽名),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
│ │ │「台灣楓│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康超市- │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付│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潭子店」│該商品予戌○○。 │ │
├─┼─┼────┼──────────────┼────────────┤
│6 │謝│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欣│月7 日2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蓉│時49分許│徒手欲開啟D○○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5229 -YP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357 巷12│ │ │
│ │ │號 │ │ │
├─┼─┼────┼──────────────┼────────────┤
│7 │賴│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永│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隆│時14分許│徒手欲開啟C○○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在臺中│牌號碼6615 -HP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05 巷53│ │ │
│ │ │號 │ │ │
├─┼─┼────┼──────────────┼────────────┤
│8 │陳│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安│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東│時15分許│徒手欲開啟未○○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5861 -ZM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05 巷48│ │ │
│ │ │號 │ │ │
├─┼─┼────┼──────────────┼────────────┤
│9 │江│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朝│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旺│時15分許│徒手欲開啟乙○○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NZ-0901 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05 巷49│ │ │
│ │ │號 │ │ │
├─┼─┼────┼──────────────┼────────────┤
│10│林│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俊│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宇│時16分許│徒手欲開啟癸○○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M8-9745 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05 巷45│ │ │
│ │ │號 │ │ │
├─┼─┼────┼──────────────┼────────────┤
│11│李│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祐│月7 日03│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辰│時16分許│徒手欲開啟戊○○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9089-F8 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05 巷40│ │ │
│ │ │號 │ │ │
├─┼─┼────┼──────────────┼────────────┤
│12│劉│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秀│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秋│時28分許│徒手欲開啟黃○○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H5-8492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405 巷23│ │ │
│ │ │號 │ │ │
├─┼─┼────┼──────────────┼────────────┤
│13│何│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春│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季│時29分許│徒手欲開啟丙○○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8V-1935 號自用小客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丙○○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 │
│ │ │興華一路│號車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均上│ │
│ │ │391 巷內│鎖而未得手。 │ │
├─┼─┼────┼──────────────┼────────────┤
│14│呂│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文│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彬│時22分許│徒手欲開啟丁○○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8275-F9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405 巷17│ │ │
│ │ │號 │ │ │
├─┼─┼────┼──────────────┼────────────┤
│15│施│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秋│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雯│時21分許│徒手欲開啟卯○○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AHP-3012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405 巷16│ │ │
│ │ │弄1 號 │ │ │
├─┼─┼────┼──────────────┼────────────┤
│16│鄭│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娟│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娟│時32分許│徒手欲開啟B○○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AFQ-9300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360 巷22│ │ │
│ │ │弄8 號 │ │ │
├─┼─┼────┼──────────────┼────────────┤
│17│廖│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偉│月7 日3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吉│時57分許│徒手欲開啟宇○○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9J-2797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372 巷57│ │ │
│ │ │號 │ │ │
├─┼─┼────┼──────────────┼────────────┤
│18│林│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君│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屏│時18分許│徒手欲開啟辛○○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B3-5161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372 巷76│ │ │
│ │ │號 │ │ │
├─┼─┼────┼──────────────┼────────────┤
│19│王│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紀│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發│時18分許│徒手欲開啟甲○○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2338-U3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372 巷76│ │ │
│ │ │號旁 │ │ │
├─┼─┼────┼──────────────┼────────────┤
│20│林│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宛│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汝│時18分許│徒手欲開啟壬○○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ABW-9396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入│壹日。 │
│ │ │市潭子區│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手│ │
│ │ │興華一路│。 │ │
│ │ │372 巷76│ │ │
│ │ │號旁 │ │ │
├─┼─┼────┼──────────────┼────────────┤
│21│詹│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林│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玉│時19分許│徒手欲開啟天○○○所有之車牌│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雪│,在臺中│號碼9290-MY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壹日。 │
│ │ │市潭子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得│ │
│ │ │興華一路│手。 │ │
│ │ │372 巷76│ │ │
│ │ │號旁 │ │ │
├─┼─┼────┼──────────────┼────────────┤
│22│林│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正│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浩│時19分許│徒手欲開啟庚○○所有之車牌號│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碼B3-6256 號、ACC-2878號自用│壹日。 │
│ │ │市潭子區│小客車車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 │
│ │ │興華一路│均上鎖而未得手。 │ │
│ │ │422 巷39│ │ │
│ │ │號 │ │ │
├─┼─┼────┼──────────────┼────────────┤
│23│陳│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
│ │金│月7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 │輝│時19分許│徒手欲開啟申○○管領使用之車│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牌號碼M6-0867 號自用小客車車│壹日。 │
│ │ │市潭子區│門入內行竊,惟因車門上鎖而未│ │
│ │ │興華一路│得手。 │ │
│ │ │422 巷37│ │ │
│ │ │號 │ │ │
├─┼─┼────┼──────────────┼────────────┤
│24│林│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罪,累犯,處│
│ │俊│月10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 │富│時28分許│徒手開啟子○○管領使用之車牌│,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在臺中│號碼5223-LJ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 │
│ │ │市潭子區│,竊取車內之現金5 元得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
│ │ │雅豐街11│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6 號前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 │徵其價額。 │
├─┼─┼────┼──────────────┼────────────┤
│25│許│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罪,累犯,處│
│ │珞│月1 日4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 │琳│時31分許│徒手開啟午○○所有之車牌號碼│,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在臺中│8650-YZ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竊│。 │
│ │ │市潭子區│取車內之現金400 元得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 │勝利八街│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12號前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 │追徵其價額。 │
├─┼─┼────┼──────────────┼────────────┤
│26│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罪,累犯,處│
│ │家│月24日1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 │豪│時許,在│徒手開啟巳○○所有之車牌號碼│,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臺中市潭│2R-3981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竊│。 │
│ │ │子區圓通│取車內之聯邦商業銀行卡號4726│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
│ │ │南路279 │-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新│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號前 │光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9203 號信用卡、台北富邦商業│時,追徵其價額。 │
│ │ │ │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信用卡各1 張、全民健保卡1 張│ │
│ │ │ │及現金350 元得手。 │ │
├─┼─┼────┼──────────────┼────────────┤
│27│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4 │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20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聯邦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潭子區│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中山路45│號信用卡刷卡購買價值209 元之│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之2 號「│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楓康超市│偽造「巳○○」之簽名1 枚,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潭子店│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時,追徵其價額。 │
│ │ │ │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 │
│ │ │ │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 │
│ │ │ │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付│ │
│ │ │ │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張│ │
│ │ │ │家豪、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 │
│ │ │ │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
│28│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4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39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聯邦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西屯區│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惠中路一│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3,600 元,│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段2 號「│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
│ │ │楓之林 │巳○○」之簽名1 枚,而偽造該│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KTV 」。│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情之店│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而行使│時,追徵其價額。 │
│ │ │ │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誤│ │
│ │ │ │,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因│ │
│ │ │ │而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服務予│ │
│ │ │ │戌○○,足生損害於巳○○、發│ │
│ │ │ │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用卡消│ │
│ │ │ │費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
│29│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9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9 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聯邦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中區綠│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川西街 │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450 元,並│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123 號「│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張│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 │寶華商旅│家豪」之簽名1 枚,而偽造該簽│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情之店員│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而行使之│時,追徵其價額。 │
│ │ │ │,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誤,│ │
│ │ │ │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因而│ │
│ │ │ │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服務予程│ │
│ │ │ │其遠,足生損害於巳○○、發卡│ │
│ │ │ │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用卡消費│ │
│ │ │ │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
│30│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11│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4 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聯邦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西區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山路483 │號信用卡刷卡購買價值2,250 元│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號「福倫│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藥局」中│欄偽造「巳○○」之簽名1 枚,│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
│ │ │山店。 │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 │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 │
│ │ │ │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 │
│ │ │ │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 │
│ │ │ │巳○○、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 │
│ │ │ │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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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張│104年0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5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59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台北富邦│元折算壹日。 │
│ │ │市五權路│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97號之1 │908 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2,100 │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大統領│元,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理容名店│造「巳○○」之簽名1 枚,而偽│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情│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而│時,追徵其價額。 │
│ │ │ │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 │
│ │ │ │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 │
│ │ │ │,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服│ │
│ │ │ │務予戌○○,足生損害於巳○○│ │
│ │ │ │、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用│ │
│ │ │ │卡消費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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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12│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34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台北富邦│元折算壹日。 │
│ │ │市中區成│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功路76號│1908號刷卡購買價值1 萬4,611 │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寶匯珠│元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寶銀樓」│名欄偽造「巳○○」之簽名1 枚│萬肆仟陸佰壹拾壹元沒收,│
│ │ │。 │,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 │不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內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 │
│ │ │ │員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 │
│ │ │ │持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 │
│ │ │ │交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 │
│ │ │ │於巳○○、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 │
│ │ │ │對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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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8 │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12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新光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中區三│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民路二段│號信用卡刷卡購買價值1,285 元│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140 號「│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松青超市│欄偽造「巳○○」之簽名1 枚,│仟貳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
│ │ │」光復 │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 │店 │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 │
│ │ │ │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 │
│ │ │ │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 │
│ │ │ │巳○○、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 │
│ │ │ │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
│34│張│104 年9 │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家│月24日8 │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豪│時36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張家│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豪之名義,持巳○○之新光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南區建│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成路1025│號信用卡刷卡購買價值1,000 元│巳○○」之署押壹枚沒收;│
│ │ │、1027、│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1029、10│欄偽造「巳○○」之簽名1 枚,│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31號「頂│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好超市」│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追徵其價額。 │
│ │ │ │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 │
│ │ │ │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 │
│ │ │ │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 │
│ │ │ │巳○○、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 │
│ │ │ │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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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竊盜罪,累犯,處│
│ │蒼│月3 日某│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 │進│時,在臺│徒手開啟酉○○所有之車牌號碼│,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中市北區│5386-LQ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竊│。 │
│ │ │中山路42│取車內之花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 │
│ │ │9 巷14號│號0000-0000-0000-0000 號1 張│ │
│ │ │旁 │得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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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蒼│月3 日2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進│時2 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陳蒼│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在臺中│進之名義,持酉○○之花旗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西區五│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權路97之│-5003 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2,10│酉○○」之署押壹枚沒收;│
│ │ │2 號「大│0 元,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統領理容│偽造「酉○○」之簽名1 枚,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名店」 │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時,追徵其價額。 │
│ │ │ │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 │
│ │ │ │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 │
│ │ │ │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 │
│ │ │ │服務予戌○○,足生損害於陳蒼│ │
│ │ │ │進、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 │
│ │ │ │用卡消費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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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蒼│月3 日5 │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進│時51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陳蒼│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在臺中│進之名義,持酉○○之花旗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北區三│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民路三段│-5003 號刷卡購買價值1,068 元│酉○○」之署押壹枚沒收;│
│ │ │345 號「│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台灣楓康│欄偽造「酉○○」之簽名1 枚,│仟零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
│ │ │超市」 │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 │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 │
│ │ │ │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 │
│ │ │ │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 │
│ │ │ │酉○○、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 │
│ │ │ │於信用卡消費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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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 │蒼│月3 日6 │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左列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進│時21分許│間,以電腦連接網際網路至左列│,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在臺中│特約商店之網頁點選購買價值3,│仟元折算壹日。 │
│ │ │市南區工│300 元之商品,並在該網頁輸入│ │
│ │ │學二街10│酉○○之花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 │
│ │ │9 號2 樓│號0000-0000-0000-0000 號、有│ │
│ │ │「紅陽科│效年月日、授權碼等資料,透過│ │
│ │ │技」 │網路傳送而行使之(無簽單免簽│ │
│ │ │ │名),使該特約商店網站人員陷│ │
│ │ │ │於錯誤,誤認係真正持卡人線上│ │
│ │ │ │刷卡,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足生損害於│ │
│ │ │ │酉○○、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 │
│ │ │ │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嗣該特約商店於104 年11月4 日│ │
│ │ │ │完成退款(故無犯罪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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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蒼│月3 日7 │基於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進│時7 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陳蒼│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進之名義,持酉○○之花旗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南區建│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國路173 │-5003 號刷卡支付服務費用1,00│酉○○」之署押壹枚沒收;│
│ │ │號「福爾│0 元,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摩沙酒店│偽造「酉○○」之簽名1 枚,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 │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知│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容│追徵其價額。 │
│ │ │ │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 │
│ │ │ │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卡│ │
│ │ │ │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提供│ │
│ │ │ │服務予戌○○,足生損害於陳蒼│ │
│ │ │ │進、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 │
│ │ │ │用卡消費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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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 │蒼│月3 日11│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左列時│,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 │進│時34分許│地,持酉○○之花旗商業銀行信│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在臺中│用卡卡號0000 -0000-0000-0000│壹日。 │
│ │ │市南區建│號刷卡購買價值1,080 元之商品│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成路1025│(簽單免簽名),使該特約商店│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
│ │ │、1027、│店員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1029、10│正持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1號「頂│並交付該商品予戌○○。 │ │
│ │ │好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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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蒼│月3 日14│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 │進│時11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陳蒼│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在臺中│進之名義,持酉○○之花旗商業│元折算壹日。 │
│ │ │市南區臺│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 │中路82號│-5003 號刷卡購買價值3,500 元│酉○○」之署押壹枚沒收;│
│ │ │「遠傳門│之商品,並在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
│ │ │市」 │欄偽造「酉○○」之簽名1 枚,│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而偽造該簽帳單,再將之交付不│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知情之店員,主張該私文書之內│時,追徵其價額。 │
│ │ │ │容而行使之,使該特約商店店員│ │
│ │ │ │陷於錯誤,誤認戌○○係真正持│ │
│ │ │ │卡人,因而同意刷卡消費,並交│ │
│ │ │ │付該商品予戌○○不知情之友人│ │
│ │ │ │陳瑛,足生損害於酉○○、發卡│ │
│ │ │ │銀行及特約商店對於信用卡消費│ │
│ │ │ │交易管理之正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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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 │蒼│月3 日14│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左列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進│時40分許│地,持酉○○之花旗商業銀行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在臺中│用卡卡號0000 -0000-0000-0000│折算壹日。 │
│ │ │市北區成│號刷卡購買價值3 萬460 元之商│ │
│ │ │功路466 │品,使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誤│ │
│ │ │號「益祥│,誤認戌○○係真正持卡人,因│ │
│ │ │珠寶銀樓│而同意刷卡消費,惟因刷卡失敗│ │
│ │ │」 │而未得手。 │ │
├─┼─┼────┼──────────────┼────────────┤
│43│陳│104 年10│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蒼│月3 日14│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 │進│時57分許│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冒用陳蒼│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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