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互助會領取慰問金,該老人│ │枚)(本院卷│
│ │ │ │互助會以為無誤便交付慰問│ │第105頁)③ │
│ │ │ │金17萬6680元。 │ │社團法人中華│
│ │ │ │ │ │關懷家庭扶助│
│ │ │ │ │ │協會互助慰問│
│ │ │ │ │ │金捐贈款申請│
│ │ │ │ │ │書(本院卷第│
│ │ │ │ │ │106)④社團 │
│ │ │ │ │ │法人中華關懷│
│ │ │ │ │ │家庭扶助協會│
│ │ │ │ │ │關心會員證(│
│ │ │ │ │ │本院卷第108 │
│ │ │ │ │ │頁)等可稽 │
├─┼──────┼──┼────────────┼─────────┼──────┤
│2 │社團法人台中│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大里│
│ │縣大里市長生│12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市長生老人會│
│ │老人關懷協會│10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會員入會申請│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單(其上含有│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大里市長生老│偽造「古景友│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人會會員入會申請單│」署押1枚) │
│ │ │ │古景友為申請人之申請書,│上之偽造「古景友」│(本院卷第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署押壹枚沒收。 │111頁)②社 │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團法人台中縣│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致該老人│ │大里市長生老│
│ │ │ │互助會信以為真,同意佘黃│ │人關懷協會慰│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問金申請單(│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偵卷第20頁、│
│ │ │ │再請古景友持拿印章以受益│ │本院卷第113 │
│ │ │ │人身分向該老人互助會領取│ │頁)③台中縣│
│ │ │ │慰問金,該老人互助會以為│ │大里市長生老│
│ │ │ │無誤便交付慰問金16萬5793│ │人關懷協會會│
│ │ │ │元。 │ │員卡(本院卷│
│ │ │ │ │ │第112頁)等 │
│ │ │ │ │ │可稽 │
├─┼──────┼──┼────────────┼─────────┼──────┤
│3 │中華念恩老人│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中華│
│ │福利促進會(│12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念恩老人福利│
│ │念恩甲組) │1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促進會福利部│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會員入會申請│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書(本院卷第│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116頁)②中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華念恩老人福│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利促進會公賻│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金申請表(本│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致該老人│ │院卷第119頁 │
│ │ │ │互助會信以為真,同意佘黃│ │)等可稽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因古景 │ │ │
│ │ │ │友察覺有異,遂請古景友同│ │ │
│ │ │ │意被告向該老人互助會代領│ │ │
│ │ │ │慰問金,該老人互助會以為│ │ │
│ │ │ │無誤便交付慰問金11萬6600│ │ │
│ │ │ │元。 │ │ │
├─┼──────┼──┼────────────┼─────────┼──────┤
│4 │新時代日報社│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新時│
│ │員工老人福利│11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代日報社員工│
│ │互助會(大愛│30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福利互助會慰│
│ │菩提組)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問金給付申請│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書(偵卷第21│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頁、本院卷第│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195頁)②中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華大愛菩提促│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進會乙組會員│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致該老人│ │證(偵卷第23│
│ │ │ │互助會信以為真,同意佘黃│ │頁、本院卷第│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198頁))③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因古景 │ │新時代日報設│
│ │ │ │友察覺有異,張沛涵遂請古│ │員工老人福利│
│ │ │ │景友以受益人身分向該老人│ │互助會會員證│
│ │ │ │互助會申請領取慰問金,該│ │(偵卷第25頁│
│ │ │ │老人互助會以為無誤便交付│ │ )等可稽 │
│ │ │ │慰問金8萬8078元。 │ │ │
├─┼──────┼──┼────────────┼─────────┼──────┤
│5 │台灣慈暉老人│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台灣慈│
│ │會 │1月7│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暉公賻金委員│
│ │ │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會出具之會資│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可稽(見本院│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卷第194頁) │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 │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因古景 │ │ │
│ │ │ │友察覺有異,遂由古景友以│ │ │
│ │ │ │受益人人身分向該老人互助│ │ │
│ │ │ │會領取慰問金,該老人互助│ │ │
│ │ │ │會以為無誤便交付慰問金12│ │ │
│ │ │ │萬7000元。 │ │ │
├─┼──────┼──┼────────────┼─────────┼──────┤
│6 │中華慈惠堂關│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慈惠│
│ │懷互助協會(│5月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堂慰問金申請│
│ │即起訴書所指│15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6組)(其 │
│ │之慈惠堂會員│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上含有偽造「│
│ │往生互助會)│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慈惠堂慰問金│古景友」署押│
│ │(6組)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申請(6組)上之偽 │1枚)(本院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造「古景友」署押壹│卷第125頁)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枚沒收。 │②慈惠堂會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往生互助會(│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6組)(偵卷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第26頁)③慈│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 │ │惠堂會員往生│
│ │ │ │10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 │ │互助會(6組 │
│ │ │ │涵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 │)繳款情形(│
│ │ │ │偽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 │偵卷第30頁)│
│ │ │ │金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 │等可稽 │
│ │ │ │分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 │ │
│ │ │ │領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 │ │
│ │ │ │老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 │ │
│ │ │ │領人,而交付慰問金6萬 │ │ │
│ │ │ │4800元。 │ │ │
├─┼──────┼──┼────────────┼─────────┼──────┤
│7 │中華慈惠堂關│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慈惠│
│ │懷互助協會(│5月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堂慰問金申請│
│ │即起訴書所指│15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10組)(其│
│ │之慈惠堂會員│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上含有偽造「│
│ │往生互助會)│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慈惠堂慰問金│古景友」署押│
│ │(10組)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申請(10組)上之偽│1枚)(本院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造「古景友」署押壹│卷第123頁)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枚沒收。 │②慈惠堂會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往生互助會(│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10組)(偵卷│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第26頁)③慈│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惠堂會員往生│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互助會(10組│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繳款情形(│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偵卷第30頁)│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等可稽 │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10萬9100│ │ │
│ │ │ │元。 │ │ │
├─┼──────┼──┼────────────┼─────────┼──────┤
│8 │中華慈惠堂關│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慈惠│
│ │懷互助協會(│1月6│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堂慰問金申請│
│ │即起訴書所指│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18組)(其│
│ │之慈惠堂會員│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上含有偽造「│
│ │往生互助會)│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慈惠堂慰問金│古景友」署押│
│ │(18組)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申請(18組)上之偽│1枚)(本院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造「古景友」署押壹│卷第124頁)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枚沒收。 │②慈惠堂會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往生互助會(│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18組)(偵卷│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第27頁)③慈│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惠堂會員往生│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互助會(18組│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繳款情形(│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偵卷第30頁)│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等可稽 │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17萬6800│ │ │
│ │ │ │元。 │ │ │
├─┼──────┼──┼────────────┼─────────┼──────┤
│9 │台中縣千岱老│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台中│
│ │人福利會(第│1月6│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縣千岱老人福│
│ │2組)即台中 │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利會入會申請│
│ │市祥瑞老人福│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書(偵卷第31│
│ │利會(1061組│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頁)及臺中市│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千岱老人福利│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會喪葬慰問金│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申請明細表(│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本院卷第129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②台中縣千│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岱老人福利會│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 │ │會員證(偵卷│
│ │ │ │101年6月6日死亡後,再承 │ │第33頁、本院│
│ │ │ │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造以│ │卷第128、131│
│ │ │ │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領取│ │頁)等可稽 │
│ │ │ │申請書,以組長身分持以向│ │ │
│ │ │ │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取慰問│ │ │
│ │ │ │金而行使之,致該老人互助│ │ │
│ │ │ │會誤信張沛涵可申請領取慰│ │ │
│ │ │ │問金,而交付慰問金11萬 │ │ │
│ │ │ │1100元。 │ │ │
├─┼──────┼──┼────────────┼─────────┼──────┤
│10│台中縣彩券工│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台中│
│ │會(福滿堂)│12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市彩券工會互│
│ │ │1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助慰問金申請│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書(偵卷第39│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頁、本院卷第│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140頁)②台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中縣彩券工會│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會員福利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偵卷第36頁、│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本院卷第139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頁)等可稽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 │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 │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 │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 │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11萬3300│ │ │
│ │ │ │元。 │ │ │
├─┼──────┼──┼────────────┼─────────┼──────┤
│11│台中縣彩券工│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台中│
│ │會(中福) │12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市彩券工會互│
│ │ │1日 │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助慰問金申請│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書(偵卷第43│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頁、本院卷第│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137頁)②台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中縣彩券工會│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會員福利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偵卷第42頁、│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本院卷第135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頁)等可稽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 │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 │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 │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 │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10萬9600│ │ │
│ │ │ │元。 │ │ │
├─┼──────┼──┼────────────┼─────────┼──────┤
│12│台灣金鶴恆生│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金鶴│
│ │會員福利委員│11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會員福利委員│
│ │互助會 │30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互助金給付申│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請書(偵卷第│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46頁、本院卷│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第118頁)② │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台灣金鶴恆生│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會員福利委員│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會會員證書(│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偵卷第47頁、│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本院卷第149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頁)③台灣金│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賀慈善互助會│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志工請領互助│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會確認書(偵│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卷第50頁、本│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院卷第150頁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等可稽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8萬9700 │ │ │
│ │ │ │元。 │ │ │
├─┼──────┼──┼────────────┼─────────┼──────┤
│13│中華民國善念│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中華│
│ │家庭關懷協會│5月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民國善念家庭│
│ │即中華民國全│30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關懷協會會員│
│ │民健康管理協│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關懷金給付申│
│ │會關懷互助委│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中華民國善念│請表(偵卷第│
│ │員會(甲組)│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家庭關懷協會會員資│52頁、本院卷│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料表上之偽造「古景│第160頁)②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友」署押壹枚沒收。│中華民國善念│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家庭關懷協會│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關懷金憑證(│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偵卷第53頁、│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本院卷第159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頁)③中華民│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國善念家庭關│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懷協會會員資│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料表(其上含│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有偽造「古景│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友」署押1枚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偵卷第55│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9萬3766 │ │頁、本院卷第│
│ │ │ │元。 │ │162)等可稽 │
│ │ │ │ │ │ │
├─┼──────┼──┼────────────┼─────────┼──────┤
│14│臺灣年代功德│99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社團法│
│ │會(松鶴甲組│8月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人中華臺灣年│
│ │) │28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陸月,如易科罰金,│代功德會(松│
│ │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鶴甲組)慰問│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中華│金申請書(偵│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臺灣年代功德會(松│卷第51頁)可│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鶴甲組)慰問金申請│稽 │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書(偵卷第51頁) │ │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 │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 │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 │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 │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 │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 │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 │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5萬7700 │ │ │
│ │ │ │元。 │ │ │
├─┼──────┼──┼────────────┼─────────┼──────┤
│15│社團法人世代│98年│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圓融老人福利│12月│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世代圓融│
│ │協會(第301-│19日│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老人福利協會│
│ │17組) │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會員入會申請│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世代│書(其上含有│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圓融老人福利協會會│偽造「古景友│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員入會上之偽造「古│」署押1枚) │
│ │ │ │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向│景友」署押壹枚沒收│(偵卷第57頁│
│ │ │ │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出│。 │)②世代圓融│
│ │ │ │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助│ │老人福利會公│
│ │ │ │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娥│ │賻結案申請書│
│ │ │ │為會員;嗣於不詳時間,張│ │及給付收據(│
│ │ │ │沛涵再向該會聲請變更受益│ │偵卷第59頁、│
│ │ │ │人為洪清農。俟至101年6月│ │本院卷第193 │
│ │ │ │6日佘黃娥死亡後,張沛涵 │ │頁)③世代圓│
│ │ │ │即填寫慰問金申請書,以代│ │融老人福利協│
│ │ │ │領人身分持以向該老人互助│ │會會員證(偵│
│ │ │ │會提出申請,致該老人互助│ │卷第60、63頁│
│ │ │ │會陷於錯誤,而交付慰問金│ │)等可稽 │
│ │ │ │6萬76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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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團法人中華│100 │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全人教育發展│年2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中華國全│
│ │關懷協會 │月28│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肆月,如易科罰金,│人教育發展關│
│ │(敬一組) │日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懷協會「五代│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中華│同堂」專案結│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案申請書(其│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協會「五代同堂」專│上含有偽造「│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案結案申請書上之偽│古景友」署押│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造「古景友」署押壹│1枚)(偵卷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枚、社團法人中華民│第75頁)②社│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團法人中華民│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協會三代同堂專案入│國全人教育發│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會申請書上偽造「佘│展關懷協會三│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黃娥」署押壹枚,均│代同堂專案入│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沒收。 │會申請書(其│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上含有偽造「│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佘黃娥」署押│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1枚)(偵卷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第76頁)③社│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3萬5620 │ │團法人中華民│
│ │ │ │元。 │ │國全人教育發│
│ │ │ │ │ │展關懷協會互│
│ │ │ │ │ │助慰問金申請│
│ │ │ │ │ │明細表(偵卷│
│ │ │ │ │ │第72、73頁)│
│ │ │ │ │ │④社團法人中│
│ │ │ │ │ │華民國全人教│
│ │ │ │ │ │育發展關懷協│
│ │ │ │ │ │會會員證(偵│
│ │ │ │ │ │卷第74頁)等│
│ │ │ │ │ │可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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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團法人中華│100 │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全人教育發展│年2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中華國全│
│ │關懷協會 │月28│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肆月,如易科罰金,│人教育發展關│
│ │(敬二組) │日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懷協會「五代│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中華│同堂」專案結│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案申請書(其│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協會「五代同堂」專│上含有偽造「│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案結案申請書上之偽│古景友」署押│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造「古景友」署押壹│1枚)(偵卷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枚、社團法人中華民│第91頁)②社│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團法人中華民│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協會三代同堂專案入│國全人教育發│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會申請書上偽造「佘│展關懷協會三│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黃娥」署押壹枚,均│代同堂專案入│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沒收。 │會申請書(其│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上含有偽造「│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佘黃娥」署押│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1枚)(偵卷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第92頁)③社│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3萬5620 │ │團法人中華民│
│ │ │ │元。 │ │國全人教育發│
│ │ │ │ │ │展關懷協會互│
│ │ │ │ │ │助慰問金申請│
│ │ │ │ │ │明細表(偵卷│
│ │ │ │ │ │第88、89頁)│
│ │ │ │ │ │④社團法人中│
│ │ │ │ │ │華民國全人教│
│ │ │ │ │ │育發展關懷協│
│ │ │ │ │ │會會員證(偵│
│ │ │ │ │ │卷第90頁)等│
│ │ │ │ │ │可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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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社團法人中 │100 │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 全人教育發 │年2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中華國全│
│ │ 展關協會 │月28│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肆月,如易科罰金,│人教育發展關│
│ │(敬三組) │日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懷協會「五代│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中華│同堂」專案結│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案申請書(其│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協會「五代同堂」專│上含有偽造「│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案結案申請書上之偽│古景友」署押│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造「古景友」署押壹│書1枚)(偵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枚、社團法人中華民│卷70頁)②社│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團法人中華民│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協會三代同堂專案入│國全人教育發│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會申請書上偽造「佘│展關懷協會三│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黃娥」署押壹枚均沒│代同堂專案入│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收。 │會申請書(其│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上含有偽上造│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佘黃娥」署│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押偽枚)(偵│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卷第71頁)③│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5萬9410 │ │社團法人中華│
│ │ │ │元。 │ │民國全人教育│
│ │ │ │ │ │發展關懷協會│
│ │ │ │ │ │互助慰問金申│
│ │ │ │ │ │請明細表(偵│
│ │ │ │ │ │卷第65、66頁│
│ │ │ │ │ │)④社團法人│
│ │ │ │ │ │中華民國全人│
│ │ │ │ │ │教育發展關懷│
│ │ │ │ │ │協會三代同堂│
│ │ │ │ │ │會員證(C001│
│ │ │ │ │ │814)(偵卷 │
│ │ │ │ │ │第68-69頁) │
│ │ │ │ │ │等可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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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團法人中華│100 │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全人教育發展│年2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中華國全│
│ │關懷協會 │月28│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肆月,如易科罰金,│人教育發展關│
│ │(敬四組) │日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懷協會「五代│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社團法人中華│同堂」專案結│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案申請書(其│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協會「五代同堂」專│上含有偽造「│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案結案申請書上之偽│古景友」署押│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造「古景友」署押壹│1枚)(偵卷 │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枚、社團法人中華民│第85頁)②社│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國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團法人中華民│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協會三代同堂專案入│國全人教育發│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會申請書上偽造「佘│展關懷協會三│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黃娥」署押壹枚均沒│代同堂專案入│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收。 │會申請書(其│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上含有偽造「│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佘黃娥」署押│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1枚)(偵卷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第87頁)③社│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5萬9410 │ │團法人中華民│
│ │ │ │元。 │ │國全人教育發│
│ │ │ │ │ │展關懷協會互│
│ │ │ │ │ │助慰問金申請│
│ │ │ │ │ │明細表(偵卷│
│ │ │ │ │ │第81、82頁)│
│ │ │ │ │ │④社團法人中│
│ │ │ │ │ │華民國全人教│
│ │ │ │ │ │育發展關懷協│
│ │ │ │ │ │會三代同堂會│
│ │ │ │ │ │員證(C00180│
│ │ │ │ │ │0)(偵卷第 │
│ │ │ │ │ │84頁)等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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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臺中縣惠恩老│100 │張沛涵基於偽造私文書、行│張沛涵犯行使偽造私│卷內有①社團│
│ │人關懷協會(│年5 │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犯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法人中華永蓮│
│ │永蓮組) │月20│利用古景友委託辦理佘黃娥│伍月,如易科罰金,│實業有限公司│
│ │ │日 │參加關懷A組而交付相關證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B組慰問金申 │
│ │ │ │明文件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壹日。 │請明細表(偵│
│ │ │ │間偽造佘黃娥加入會員、以│ │卷第95頁)②│
│ │ │ │古景友為受益人之申請書,│ │台中縣惠恩老│
│ │ │ │再於左列所示之時間,持以│ │人關懷協會- │
│ │ │ │向左列所示之老人互助會提│ │永連組會員繳│
│ │ │ │出申請而行使之,該老人互│ │B組(偵卷第 │
│ │ │ │助會信以為真,即同意佘黃│ │94頁)③贊助│
│ │ │ │娥成為會員;嗣佘黃娥於10│ │會員證(偵卷│
│ │ │ │1年6月6日死亡後,張沛涵 │ │第96頁)④永│
│ │ │ │再承前犯意,於不詳時間偽│ │蓮實業有限公│
│ │ │ │造以古景友為名義之慰問金│ │司B組領款簽 │
│ │ │ │領取申請書,以代領人身分│ │收憑證(偵卷│
│ │ │ │持以向該老人互助會申請領│ │第99頁)等可│
│ │ │ │取慰問金而行使之,致該老│ │稽 │
│ │ │ │人互助會誤信張沛涵為代領│ │ │
│ │ │ │人,而交付慰問金9萬5175 │ │ │
│ │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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