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當初為何購買生前契約?)覺得產品好像不 錯。」、「(後來為何解約?)覺得怪怪的。」、「(為 何覺得怪怪的?)他們要我繳錢,我覺得太多。」、「( 解約過程?)我說要解約,他就同意,就這樣。」、「( 你在警局中為何回答:認為天籟公司人員詐騙你?)那時 候因為薪水沒有領到。」、「(當時是否覺得產品內容, 與經理介紹內容有不符的地方?)不曉得。」、「(你在 警局中製作筆錄時,有無提到天籟公司的產品是空洞產品 ?公司是個老鼠會?)沒有。」、「(為何自動離職?) 我覺得若要當業務,口才沒有辦法。」等語;⑫證人p○ ○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有無購買百樂達生前契約 ?)有。我只有付訂金三萬多元。」、「(為何購買生前 契約?)當初應徵行政人員,進去我不知道是生前契約, 進去幾天,公司說要業績,主管很多人,我也不知道,反 正很多人,就我一個人,我就刷卡購買。第五天之後,我 就沒有上班。」、「(這五天,做何事?)我覺得好像沒 有做什麼事。就上課,旁邊有壹個資深的人帶著我。這幾 天聽課比較多。聽課內容我不記得。」、「(為何第五天 之後沒有去了?)我朋友告訴我,我被騙了。我也認同。 因為五天就沒有什麼工作,只有一個人陪著我,好像被監 督,他不肯讓我跟新人講話,好像被隔絕。」、「(你購 買生前契約,與在公司任職、升遷,有無關係?)有,他 說,要認同公司產品,對升遷才有幫助。我才會刷卡。」 、「(若沒有購買,是否就不會被錄取?)我不知道。」 、「(購買生前契約,給何人使用?)本來想給爸爸用。 」、「(你在警局中,依照筆錄記載,為何認為這些人詐 騙你?)對呀,我覺得購買東西,有七天退換貨,可是他 們不願意讓我退。我執意要退,主管就不同意,我覺得受 騙。而且哪有上班就付錢,我覺得很傻。」、「(刷卡時 ,是否知道購買生前契約?)大概知道。」、「(購買生 前契約,與公司主管介紹契約服務內容,有無出入?)我 沒有看到契約,我只知道他們說要業績,我就刷卡。」、 「(當時為何要買生前契約?)當時我覺得爸爸那一、二 年可能會使用到。」、「(你在警詢筆錄,有無提到天籟 公司的產品是空洞產品?公司是老鼠會?)沒有。」等語 ;⑬證人o○○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是否購買百 樂達生前契約?)一開始有。」、「(為何購買生前契約 ?)剛進去公司沒有多久,發覺只要是主管級同事,就會 建議我,買這個對我以後職位會很有幫助。」、「(錄取 之後,做何事?)進去就是做文書抄寫。」、「(除文書
抄寫,還有作什麼事?)第二天才告訴我,公司業務關於 生前契約。第三天帶我到彰化基督教醫院看現場。」、「 (為何一週就離職?)第五天時,一直遊說我購買生前契 約。我有被他們說服,我拿出信用卡刷卡。但是我第二張 卡刷不過去。協理要求我拿出現金卡刷,我覺得怪怪的, 我當場說不要刷。」、「(覺得怪怪的,什麼意思?)當 初應徵是電腦方面工作,但是他們遊說我,這行有前途, 與我本來意願不同。後來我說我不想用現金卡刷,我覺得 對方口氣不好。帶我的那個組長,就開始輪流說服我,我 覺得內容有點硬凹,所以我就直接拒絕。」、「(購買公 司產品,與在公司任職、升遷有無關係?)他們說有,他 說以後底薪會變高,等我升到某個職位,接到案件,可以 抽多少錢。」、「(生前契約是否自己使用?)買給自己 使用。」、「警詢筆錄,是否提到天籟公司的產品是空洞 產品?他們是老鼠會?)空洞產品我沒有提到過。老鼠會 部分,印象中有點模糊。因為當時製作筆錄的刑事組人員 說,你們現在這種情形很像老鼠會。」、「(當時購買公 司產品,有無發現,公司產品與公司主管介紹內容,有不 符的地方?)我無法分辨。我任職時間很短。」、「(為 何退費?)我發覺,我信用卡有上限,主管要求我信用卡 刷爆。又要求我用現金卡。現金卡也刷到底,又要求我刷 第三張。我覺得這樣好像在欺騙,而且我第三張卡,還沒 有開卡,他們要求我馬上去開卡。」、「(退費原因,除 此之外,是否與生前契約不實在?或是好壞有關?)沒有 。因當初我覺得他們一直要我拿出錢,我覺得有問題。」 等語;⑭證人h○○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是如何加 入天籟公司?)我是在九十二年間看自由時報廣告版,內 容是登載應徵業務人員,當時由裡面的幹部和我面談,僅 談到薪水,後來公司打電話聯絡我,我就進入工作兩天, 就向我推銷生前契約,一份六萬元,我付了一千元訂金感 覺不對,我就離職。公司也有和我提到若買生前契約,可 以快速升遷主管。」等語;⑮證人T○○於偵查中具結證 稱:「(你應徵的情形如何?)我是看自由時報應徵行政 人員,前一、兩天是打電腦文件,後來公司主管有人向我 推銷購買生前契約,他叫我進入一間小房間,在裡面談, 他說買生前契約在公司可以快點升到主管,我買預購型生 前契約,共付六萬二千元,後來我工作快二個月覺得不對 ,想退回原先繳納的款項,主管不肯就叫我簽由行政轉為 業務,這段期間都沒有起薪,我離開時公司不退我錢。」 等語;⑯證人E○○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形如
何?)我在九十三年一月間,我看自由時報應徵行政人員 ,我就到該公司面談,後來公司打電話通知我,要我去上 班,一開始打文件,打文件目的我也不清楚,一、二天後 就去上課,我作行政人員一、二個星期後公司要我轉成業 務員,跟我說推銷越多,當主管的機會越大,可是要我們 自己先買,一份六萬二千元,我買一份。第一個月有領到 薪水二萬元,後來就沒有領到了,後來主管叫我們去辦卡 、辦貸款,叫我向銀行借款四十幾萬,後來我辦不出來時 ,這些主管態度很差,不太理我,我後來打電話給原先要 我買的主管,手機不通,甚至到後來他手機也換號碼,我 是買預購型的生前契約,我覺得被騙了。」等語;⑰證人 d○○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況如何?)我是在 九十一年間看自由時報應徵企劃助理,地點是在翔陽企劃 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翌翔企劃有限公司,上課一、二天、 第三天就推銷生前契約,主管跟我說買生前契約升遷主管 較快,另外因職位的關係要我向外推銷生前契約,以按件 計酬的方式,後來我買了二份,先後花二十八萬至三十萬 元,我工作四個多月都沒有領到薪水,只有第一個月,退 給我購買自己生前契約二萬多元佣金,後來因為公司要我 從行政轉成業務,我覺得不對,所以我就離職,後來我找 公司,公司換名字,我找不到人,就不了了之。」等語; ⑱證人丙○○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況如何?) 我跟d○○被騙的情形差不多,我花了十萬元買了生前契 約,我工作了三個月,公司要我作業務,所以我覺得情況 不對,我就離職,因為我覺得公司根本就是完全對新進人 員推銷,公司主管曾跟我交代如果新進人員進來,要跟他 們推銷生前契約,然後可以抽佣,金額忘記了,所以我覺 得這種模式我作不下去,我就離職了,錢我也要不回來。 」等語;⑲證人甲午○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況 如何?)我買了七萬多,後來要回來四萬多元,當時公司 要我買生前契約才能當主管,後來我覺得這個公司內部經 營很奇怪,我就離職了。」等語;⑳證人辛○○於偵查中 具結證稱:「(你的情況如何?)在九十三年七月間,該 公司人員帶我去彰化基督教醫院看看他們的服務,要取信 於我,回來之後我就買了四份預購型的生前契約,共二十 四萬八千元,買了就到這公司工作。並跟我說買了愈多職 位愈高,工作了三、四個月,只有第一個月拿到自己購買 的佣金二萬元,都沒有薪水,後來公司搬到彰化我覺得太 遠了就辭職,我沒有要回這些錢,後來看報紙才知道被騙 。」等語;㉑證人甲C○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
況如何?)我在九十二年十二月間,看自由時報應徵行政 企劃人員,在彰豐企劃有限公司,進入一、二天都在上課 ,第三天就買了生前契約六萬多元,後來我覺得不對勁, 就跟公司要回這筆錢,因為契約有說七天可以退費,但公 司堅持不退,我就跟他們大吵一架才退給我。他們以新進 人員為目標,當時協理甲F○跟我說買四份契約就可以晉 升主管,我回家跟家人討論,我阿姨在保險公司上班,他 跟我說沒聽過這家公司,所以我才懷疑,我作了二個星期 。」等語;㉒證人甲K○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的情 況如何?)在九十二年六月間,看聯合報應徵行政助理及 電腦文書處理工作,地點在嘉義市天籟股份有限公司,進 入該公司上課一、二天,第三天就向我推銷生前契約,於 是我就花大約五、六萬元,我工作一個星期,因為報紙有 登該公司詐騙的報導,我就跟公司要回了這筆錢,他們曾 跟我說要成為正式職員,要先買二份,因為我當時剛畢業 找工作,沒有那麼多錢,所以就先買一份,他們有暗示我 ,買愈多升主管機會愈高。」等語;㉓證人I○○於偵查 中具結證稱:「(你的情況如何?)在九十三年十月間, 看自由時報應徵業務工作,地點在彰豐股份有限公司,進 入該公司上課一、二天,第三天就向我推銷生前契約,於 是我就花大約五、六萬元,我工作二、三個月都沒拿到買 契約的佣金也沒有薪水所以就離職了,後來報紙有登該公 司詐騙的報導,我回去找該公司要回這筆錢可是都找不到 人,他們曾跟我說要我向親友推銷,我買了一份,他們有 跟我說,買愈多升主管機會愈高,我覺得他們是詐騙集團 ,被騙這些錢,也沒有拿到薪水。」等語。則就上述證人 證詞觀之,本案並無從認定被告天○○等人對於生前契約 內容之重要事項有何隱瞞未告知,或故意為不實之告知之 情事,而亦未見證人對產品內容,因被告等人隱瞞未告知 或告知不實而陷於錯誤之情事,則被告等人對生前契約內 容之重要事項既未有隱瞞不告知或告知不實情形,而證人 對契約內容亦已充份了解,基於雙方之合意而訂立契約, 尚難認被告天○○等人有何詐欺之犯行(最高法院九十二 年度臺上字第六七七二號判決意旨參照)。至證人亥○○ 雖證稱:「(契約內容有無不實在?)信託部分。」、「 (如何知道不實在?)教我的人剛開始說,預購型也有信 託。」、「(信託部份不實在,為何?)教我的人本來說 有信託。其實包含信託在裡面。後來契約有更改為梅蘭竹 菊才有信託。」等語,然查預購型契約僅屬訂金性質,必 須全部金額繳完,才會把全部金額百分之七十五繳付信託
等情,業據被告天○○陳述甚明,再細譯卷附百樂達生前 契約預購契約書,該契約書第二條明訂「本契約為百樂達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預約(亦即預購性質),乙方(指預 購人)依本契約繳費後,乙方得按甲方(指天籟公司)公 佈百樂達生前契約殯葬服務契約期款繳納方式,與甲方簽 訂正式契約之權利」等語,且該預購契約中並無隻字片語 提及信託一事;反觀正式百樂達生前契約書中第二條則針 對信託部分,有明確之規定,堪信被告天○○上開所辯應 與實情相符,是證人亥○○上開證稱契約中關於信託部分 不實之證詞,應係個人認知上之誤會所致,亦難資為不利 於被告天○○等人之認定。
(三)另查,上述證人分別於本院審理時及偵查時及其他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申購人於警詢,固或表示未領得薪資;或表 示退費時遭到公司刁難;或表示曾聽聞公司主管要求對新 進人員推銷生前契約;或聽聞未購買生前契約,即無從在 公司繼續工作;或購買生前契約,即可遷升至一定職位等 說詞,然查:⑴證人甲未○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 在職十一月,向公司領多少錢?)之間我有做櫃檯客服人 員,月薪制,有領過一萬七千元到三萬四千元。這不包含 那五千元。」等語;證人亥○○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 「(實際工作有無領到薪水?)第一個月做十幾天,領到 五、六千元。我跟主管說,講完之後,他就給我十幾天的 薪水。因為後來他跟我講,有拉到客人,才有薪水。一個 客人才有五千元。那是職員的算法。階級愈高,就不只五 千元。本來我是沒有薪水的,我去跟主管說,說我已經做 十幾天了,要拿錢給媽媽。才領到錢。」等語;證人f○ ○於本院審理時則具結證稱:「(何時購買?)進公司第 四天之後,就有人說。是甲F○,他說,你覺得公司產品 如何?我說還不錯吧。他說,有無想要在公司有好的發展 ?我答說有,當然想。他說,其實公司裡面有分一般底薪 ,和業務薪,問我是否想領業務薪。我答說,目前沒有很 想。他說,在外面工作,不管做多久,還是領死薪水,領 業務薪的話,賺錢比較快,希望我可以考慮。然後,還有 說,在外面想創業需要本錢,所以要先投資。然後我就投 資了。」、「(何時開始採業務薪?)領完第一個月四千 多元薪水的時候,開始決定領業務薪。」等語;證人申○ ○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是否到天籟公司工作?) 有,實際到職日期不記得,我去應徵助理。實際工作內容 是處理生前契約的文件,填寫資料之類的。」、「(有無 做往生者禮儀服務?)有,有一年七月,他們和彰基簽約
,我有調過去那邊。」、「(平常薪水?)到彰基之後, 我才開始計算領薪的事情。以處理往生者案件數計算,不 一定,要看辦理案件金額多寡才計算,沒有詳細數字。」 等語,足見並非所有員工均未領得薪資,且天籟公司亦有 分一般底薪及業務薪二種制度,則未領得薪資之員工是否 係自行改成業務薪,亦屬可疑,再縱認天籟公司未得員工 同意而任意將原來員工之一般底薪改為業務薪而惡意不發 給員工薪資,亦僅屬天籟公司有無違反勞動契約之問題, 而不得作為被告天○○等人有常業詐欺犯行之論據;⑵又 查,曾向天籟公司購買生前契約之董阿琴、甲D○、q○ ○、丙○○、w○○、甲S○、甲辛○、甲K○、戊○○ 、甲N○、o○○、S○○、x○○、K○○、吳勁宜、 p○○、寅○○、劉祐如、j○○、甲T○、壬○○、U ○○、甲亥○、F○○、s○○、甲子○、地○○、甲巳 ○、E○○、甲C○等人,嗣後均退費成功乙節,亦有渠 等之預購契約退費填發單一張、退款聲明書、退費申請書 、公司退費簽呈、退費切結書、百樂達生前契約預購申購 書等資料附卷可參,況縱認天籟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同意 訂購生前契約之人退費,亦僅係天籟公司有無違反消費者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而屬兩造間之民事糾葛;⑶另公司是 否可要求員工必須購買公司產品否則必須離職?或公司是 否可以員工購買公司產品之數量,作為員工升遷之依據? 固均屬可疑,且此種銷售模式亦甚為可議,然上開部分核 屬雙方勞動契約之爭議問題,本件被告等人對生前契約內 容之重要事項既未有隱瞞不告知或告知不實情形,而上開 證人對契約內容亦已充份了解,基於雙方之合意而訂立契 約,此即與刑法上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不符,併予指明。六、公訴意旨一(二)被告天○○、酉○○、卯○○、a○○四 人被訴共同涉犯修正前刑法常業詐欺罪嫌部分:經查,①證 人u○○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當時有無說納骨塔的 產權?)沒有。好像是公司所有。等到往生的時候,才會給 你。」、「(那時公司說,已經有納骨塔了?)沒有問到這 個問題。」、「(是否知道納骨塔在哪裡?)上課時,有大 概說在哪裡。實際地點我不太清楚。」等語;②證人f○○ 於本院審理時則具結證稱:「(生前契約後面有附納骨塔位 置圖?)是的。就是全臺灣所有塔位分佈情形。」、「(公 司有無告訴你,所有塔位都可以選擇?)有。」、「(塔位 所有權屬於何人?)公司說,是購買生前契約的人所有的。 」等語;③證人申○○於本院審理時則具結證稱:「(當時 契約有無談到納骨塔的問題?)當時只有提到生前契約,好
像沒有談到納骨塔。」等語;④證人甲天○於本院審理時則 具結證稱:「(生前契約,有無介紹納骨塔?)那時候說, 公司有跟這幾家配合,他們說,若公司簽約的話,以後我們 任選的話,就沒有這麼有彈性。他們說和地圖上面的納骨塔 ,有配合,不見得有簽約。後來公司說,如果以後往生,要 自己選,還是要現在自己選好。」等語;⑤證人o○○於本 院審理時則具結證稱:「(公司如何交代納骨塔?)只有說 明,大概納骨塔的位置在臺灣四、五個地方,到時候可以自 行選擇。」、「(公司有無說明,納骨塔與公司的關係?) 沒有,就說合作關係。」、「(『提示塔位分佈圖』是否看 過?)有。我看過。好像在要我購買的時候,有秀給我看。 」、「(秀給你看的說明?)講說,全臺有這麼多地方,我 要選哪個地方都可以。」等語,則就上開證人證詞觀之,顯 見當時天籟公司僅告知購買生前契約之人,表明係與塔位分 佈圖上之納骨塔所有權人有配合關係,並未有實際簽約之動 作,況細譯百樂達專案契約書中第二條塔位部分第四項明確 約定「塔位限於乙方(即申購者)往生時方可領取」,顯見 天籟公司係於申購者往生時,方有交付塔位之義務,則縱然 簽約時,天籟公司尚未與塔位分佈圖上之納骨塔所有權人有 實際簽約之動作,而待天籟公司實際有交付塔位義務時,始 與嗣經特定之納骨塔所有權人有實際簽約購買之動作,並交 付予生前契約之相對人,亦難認有何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更遑論有何刑事上之詐欺犯行,況查,經本院依上開塔位 分佈圖向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函查結果,臺北縣轄內有北海福 座(私立北海公園墓地)、三聖寶塔(私立林口頂福陵園) 、金山安樂園(私立金山安樂園公墓)、天祥寶塔(私立天 祥寶塔)等寶塔、新竹縣轄內有北莊福園寶塔、臺中縣轄內 有大度山寶塔、五湖園等寶塔、南投縣轄內有外湖山金寶塔 、嘉義縣轄內有慈雲寶塔(慈雲寶塔股份有限公司)、臺南 縣轄內有八德安樂園(八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縣轄 內有觀音山金寶塔(天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鴻山寶塔 (久力企業社)、屏東縣轄內有大願山祥雲寶塔(現已改名 為中東寶塔)等,有臺北縣政府民政局九十五年十月五日北 民生字第0九五0六七二九七五號函、新竹縣政府九十五年 九月二十七日府民禮字第0九五0一三0三八三號函、臺中 縣政府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府民宗字第0九五0二六四九 九三號函、南投縣政府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府民宗字第0九 五0一七八四七00號函、嘉義縣政府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府民禮字第0九五0一二九四九0號函、臺南縣政府九十五 年九月二十一日府民殯字第0九五0二0四0一一號函、高
雄縣政府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府民殯字第0九五0二二六 七0二號函、屏東縣政府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屏府民禮字 第0九五0一八九八六八號函在卷可佐,核與上開塔位分佈 圖上記載之名稱、位置相符,是上開塔位分佈圖亦難認全係 虛構。準此,公訴人徒以臺興股份有限公司(外湖山金寶塔 )、高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肚山花園公墓寶塔)、慈雲 寶塔股份有限公司(慈雲寶塔)、喬興實業有限公司(大乘 金寶塔)函覆未與天籟公司簽立買賣塔位及相關合約,即認 天○○、酉○○、卯○○、a○○四人被訴共同涉犯修正前 刑法常業詐欺罪嫌,尚嫌無據。
七、公訴意旨一(三)被告天○○、卯○○、酉○○、a○○、 莊丞翰五人被訴共同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嫌部分:(一)證人即被告k○○之助理H○○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 「(做何種工作?)k○○是經理。我從事助理的工作。 」、「(保管契約書地址變更,流程為何?)公司通知我 們保戶要變更地址,我們就寄契約變更書給保戶。保戶簽 完名之後,寄還給我們,我們再幫他們做變更。就是轉到 總公司,由總公司那邊變更。」、「(本件天籟公司,是 否向南山公司投保?)是的,投保團體險。」、「(天籟 公司何人與你們接洽?)我不知道,我只有處理契約變更 的事情。我當時找二位小姐與我接洽,她們名字我忘記了 。她們說員工要做契約變更。當時總公司發現為何這麼多 人的名字都登記同一個地址,因為他們是團險,所以我們 要求他們出具在職證明,那時因為天籟公司地址遷移到別 的地方,所以要變更地址。」、「(全體員工都變更契約 ?)我知道有附在職證明的人,都有做契約變更。約有五 十位。」、「(將契約變更書寄給天籟公司,他們如何處 理是否瞭解?)不了解。團險部分,就是交由他們公司處 理,我們也不會再求證。」、「『(提示南山保險契約變 更聲請書三份)有何意見?』簽名不是我寫的。契約變更 的地址,我們已經填好。客戶簽名的部分,我們會圈起來 ,請他們填寫。所以寄回來的時候,他們簽名部分,都已 經簽好了。」等語,核與被告k○○辯稱:「我是南山人 壽保險業務員。天籟公司買我們公司團體保險,九十三年 三月初的時候,天籟公司的卯○○告知我們,要變更公司 地址,從臺中市○○○路三七八之九號變更到臺中市○○ 路五七五號十五樓之一,變更地址的時候,必須統一變更 ,所以我的助理H○○,她把變更登記契約書統一寄給天 籟公司,天籟公司填寫完畢之後,連同天籟公司員工在職 證明統一寄回給我們,所以我們統一辦理變更。」、「(
是否知道不是葉靜芳等被害人親自簽名?)我不知道。而 且因為有在職證明書,所以我相信他們在公司任職。」等 語相符,故被告k○○對於保單號碼分別為Z00000 0000、Z000000000、Z00000000 0之南山公司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三份上之要保人、被保 險人簽名欄內之葉靜芳、陳秀嬌、丁○○、張文和等人之 姓名非渠等親簽乙節既不知情,自難認其有何偽造私文書 之犯行可言。
(二)另查,關於保險部分,其保險費本係由天籟公司繳納,並 非由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自行繳納,故繳費地址本來即列天 籟公司地址等情,除據被告卯○○陳述甚明外,並經證人 H○○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甚明(內容詳前),亦核與 告訴人甲天○於偵查中自承:「(再保險金額由公司繳交 的?)是。」、「(原先保險契約的帳寄地址為公司地址 ?)是。但是公司地址是我寫的,他們要修改地址應該通 知我。」、「(公司有沒有按期繳交保費?)有。」等語 相符,且有上開保單之人身保險要保書在卷可佐,則該保 險之保險費既本係由天籟公司繳納,並非由保險契約之要 保人自行繳納,且繳費地址本來即列天籟公司地址,則因 天籟公司地址由臺中市○○○路三七八之九號改到臺中市 ○○路五七五號十五樓之一,被告卯○○等人惟恐無法收 到保險公司繳費通知,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地址變更,並於 南山公司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三份上之要保人、被保險人 簽名欄內之偽造葉靜芳、陳秀嬌、丁○○、張文和等人之 簽名,其客觀上固具偽造之形式,然實質上並無足以生損 害於葉靜芳、陳秀嬌、丁○○、張文和等人之虞,是本件 亦難認被告天○○、卯○○、酉○○、a○○有何偽造私 文書之犯行。
八、綜上所述,本案顯缺乏足以證明被告天○○等人有何如公訴 意旨所指之常業詐欺或偽造私文書之犯罪證據,此外復查無 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天○○等人有何公訴人所指之此 部分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裁判意旨,應認不能證明被告天 ○○犯罪,依法應為被告天○○等人無罪之諭知。九、被告己○○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惟本件係本 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案件,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零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黃炫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附表一:
1、甲天○(原名葉靜芳) 住彰化縣彰化市○○街18號4樓之2 (60萬元)
2、甲G○ 住臺中縣新社鄉○○村○○路7號 (7萬8千元)
3、甲J○ 住臺中縣神岡鄉○○路14之7號 (28萬4千元)
4、未○○ 住臺中市○區○○路263號12樓之3 (20多萬元)
5、甲O○ 住臺中縣豐原市○○路11號
(40萬7,478元)
6、C○○ 住臺中縣太平市○○街52巷22號 (30多萬元)
7、i○○ 住臺中市西屯區○○○街○段3號7樓之7 (40多萬元)
8、戌○○ 住臺中縣烏日鄉○○路○段青仔巷59弄1號 (66萬餘元)
9、甲B○ 住臺中市○區○○街130巷5號210室 (26萬餘元)
10、甲○○ 住臺中市○區○○街2段322之3號 (9萬668元)
11、W○○ 住彰化縣和美鎮○○○村○街6號 (2千元)
12、z○○ 住臺中市○區○○街21號
(7萬4,880元)
13、甲丑○ 住嘉義市○區○○○街81號
(60萬元)
14、丁○○ 住臺中市西屯區○○○路○段89巷37號 (50萬元)
15、甲乙○ 住臺中縣大安鄉○○村○○○路106號 (47萬5,003元)
16、宙○○ 住嘉義市○區○○路83巷36號 (34萬元)
17、N○○ 住嘉義市○區○○街637號
(22萬5,215元)
18、R○○ 住臺南縣山上鄉玉峰村蚵殼潭21號之4 (22萬6,973元)
19、甲I○ 住嘉義市○區○○路488巷1號 (44萬1,660元)
20、y○○ 住彰化縣溪湖鎮○○○○○路崙尾巷107號 (18萬6千元)
21、甲Q○ 住臺北縣鶯歌鎮○○○街21號2樓 (3萬元)
22、玄○○ 住臺中縣大甲鎮○○路70之10號 (2萬6,500元)
23、子○○ 住臺中縣烏日鄉○○街28巷7號 (3萬37元)
24、B○○ 住嘉義市○區○○街503巷19號 (31萬4千元)
25、t○○ 住嘉義縣新港鄉月潭村月眉潭288號 (37萬8,828元)
26、午○○ 住嘉義市○區○○街39巷94號 (3萬3,342元)
27、陳雅菁 住臺中市○○區○○街277巷6之8號10樓之3 (1萬8,504元)
28、q○○ 住臺中縣大雅鄉○○路141號之9 (25萬5,743元)
29、甲D○ 住彰化縣大城鄉○○村○○路35號 (20萬元)
30、甲地○ 住嘉義市○區○○街48巷1號之1 31、甲S○ 住新竹縣竹北市○○路231號
32、甲辛○ 住臺中市○區○○街43巷6號
(19萬5千元)
33、S○○ 住彰化縣彰化市惠民莊29號
34、A○○ 住臺南市○區○○路1段441巷16號 (43萬元)
35、甲N○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段147巷27號 (15萬元)
36、戊○○ 住彰化縣和美鎮○○路338號
(2萬元)
37、x○○ 住彰化縣和美鎮○○路○段536巷42號 38、吳勁宜 住嘉義縣水上鄉○○街3巷58號 (6萬6千元)
39、p○○ 住臺中縣潭子鄉○○路○段297巷44號10樓
(4萬元)
40、寅○○ 住臺南縣六甲鄉中社村林鳳營235號 (12萬4千元)
41、甲T○ 住嘉義縣中埔鄉○○路695之12號 (6萬2千元)
42、j○○ 住彰化縣花壇鄉○○街88號
43、甲宙○ 住嘉義縣鹿草鄉鹿草275之10號 44、壬○○ 住嘉義市○區○○路134之8號 (8萬餘元)
45、甲亥○ 住雲林縣大埤鄉興安24號
46、U○○ 住嘉義縣中埔鄉後莊39巷240號 47、v○○ 住臺中縣太平市○○路290號
(7萬元)
48、F○○ 住臺中市○○區○○路298巷53號 (5千元)
49、甲戊○ 住嘉義縣水上鄉柳子林152號
50、s○○ 住嘉義縣水上鄉崎子頭27之51號 (4千元)
51、甲子○ 住彰化縣秀水鄉○○街97巷27號 (13萬元)
52、u○○ 住彰化縣二林鎮泉西巷33號
(24萬元)
53、甲寅○ 住高雄縣鳳山市○○○路177巷30號 (18萬元)
54、G○○ 住彰化縣員林鎮○○路○段25巷46號 (5萬9千元)
55、e○○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13號
(12萬4千元)
56、地○○ 住雲林縣口湖鄉○○路240之2號 57、甲巳○ 住彰化縣芳苑鄉○○村○○路○○段249巷19號 58、甲宇○ 住臺中縣烏日鄉○○街64號
(6萬元)
59、甲A○ 住嘉義市○區○○路18巷47號 (31萬元)
60、V○○ 住臺中縣新社鄉○○村○○街○段68號 (30萬元)
61、Y○○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段415巷46號 (60萬元)
62、庚○○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228巷2弄1號 (18萬元)
63、乙○○ 住高雄縣鳳山市○○路80巷20號 (6萬2千元)
64、宇○○ 住彰化縣花壇鄉○○村○○街368巷30號 (5千元)
65、黃○○ 住臺中市○區○○○路1段260巷1弄3號 (62萬元)
66、甲戌○ 住臺中縣潭子鄉○○村○○路○段386巷11弄16號 (6萬2千元)
67、Z○○ 住彰化縣彰化市○○街22巷5號 (7萬9千元)
68、D○○ 住南投縣草屯鎮○○路786巷5號 (37萬2千元)
69、甲酉○ 住彰化縣秀水鄉○○街99號
(24萬元)
70、g○○ 住高雄市○○區○○街11號
(6萬2千元)
71、甲丙○ 住雲林縣莿桐鄉六合村東興30號 (6萬2千元)
72、O○○ 住高雄市○○區○○街22號2樓 (6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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