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203號
CTDV,107,消債更,203,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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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03號
聲請人即債 王愛蓮
務人
代理人(法 李承書律師
扶律師)
第 三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即債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對人即債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澳盛)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相對人即債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相對人即債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相對人即債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片語■(更生清算),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 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向本院聲請■片語■(更生清算),雖主張:其 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 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惟協商不成立, 且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 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云云。惟查:■列 舉式■,有__在卷足憑,堪認債務人應無不能清償債務之情 事,其■片語■(更生清算)之聲請既不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3條所定要件,且上開欠缺又屬無從補正,依上說明 ,自應駁回其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郭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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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