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此項目施工前從未要求追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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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F 廚房PVC │2250 │此項目確實不在原工程合約中 │確有增加│
│橘色門簾 │ │ │,允許追│
│ │ │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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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F 廚房PVC │2350 │此項目確實不在原工程合約中 │確有增加│
│橘色門簾 │ │ │,允許追│
│ │ │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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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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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張再追減項目│追減金額│項目說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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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樓梯一階架高 │1,800 │未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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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廚房旁門片封板 │8,000 │未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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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大型落地型開關│55,000 │為中型開關箱(市價不超過50,000元),並非合│
│箱 │ │約載明大型落地型開關箱(本合約價105,000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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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關及插座安裝 │11,500 │至今我司所有外場110V插座至今仍未安裝。以深│
│ │ │紅圖面計算(原證11-4 C8-04及C8-03),應設│
│ │ │23組,市價一組安裝為500元,因此我司自行安 │
│ │ │裝成本為11,500元。合約列明此項目一式為 │
│ │ │25,000元。以兩者合理金額求取追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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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爐電纜線配置 │123,750 │此項目合約中明列110式(原證二),一式單價 │
│ │ │為1,650元,然而現場實際清算,深紅只施作了 │
│ │ │35式,因此求追減123,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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