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現行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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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以下單位均為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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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借│時間 │借款金額 │繳息方式 │參與之│證據出處 │
│ │款│ │ │ │被告 │ │
│ │人├────────┼────────────┼──────┤ │ │
│ │ │地點 │計息方式 │擔保品 │ │ │
│ │ │ │----------------------- │ │ │ │
│ │ │ │實際收取利息(犯罪所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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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101年11月間某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沈│
│︵ │○│ │ │將利息匯至馬│ │ ○○於警詢之證│
│如 │○│ │ │○倚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55│
│起 │ ├────────┼────────────┼──────┤ │ 至58頁) │
│訴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預扣利息3,900 元、手續費│借款人所簽發│ │⑵、馬○倚郵局帳戶│
│書 │ │路與林森路口 │1,000 元,借款人實拿25,1│之面額3 萬元│ │ 102 年11月27日│
│附 │ │ │00元。利息每9 日為1期, │本票1 張、借│ │ 客戶歷史交易清│
│表 │ │ │每期應付3,900 元(年利率│款人之身分證│ │ 單(警一卷第59│
│編 │ │ │約630.1 %) │影本1 張(尚│ │ 頁) │
│號 │ │ │------------------------│未返還) │ │⑶、被害人己○○ │
│1 │ │ │除預扣利息3,900 元、手續│ │ │ 102 年11月27日│
│︶ │ │ │費1,000 元外,借款人於10│ │ │ 匯款之郵政匯款│
│ │ │ │2 年11月27日,另有匯款3,│ │ │ 申請書(警一卷│
│ │ │ │900 元至馬○倚郵局帳戶,│ │ │ 第60頁) │
│ │ │ │總計收取8,800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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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101 年底某日 │50,000元(共4次)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楊│
│︵ │○│至 │ │將利息匯至馬│ │ ○○於警詢之證│
│如 │○│102年1月28日 │ │○倚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63│
│起 │ ├────────┼────────────┼──────┤ │ 至66頁) │
│訴 │ │臺南市崇德路某處│均預扣利息6,000 元,借款│借款人所簽發│ │⑵、馬○倚郵局帳戶│
│書 │ │ │人每次借款實拿44,000元。│之面額5 萬元│ │ 102 年1 月28日│
│附 │ │ │利息均每10日為1 期,每期│本票4 張(已│ │ 客戶歷史交易清│
│表 │ │ │應付6,000 元(年利率約49│返還) │ │ 單(警一卷第70│
│編 │ │ │7.7 %) │ │ │ 頁) │
│號 │ │ │------------------------│ │ │⑶、被害人天○○ │
│2 │ │ │借款人於102 年1 月28 日 │ │ │ 102 年1 月28日│
│︶ │ │ │匯款清償4 筆借款之本金、│ │ │ 匯款之郵政國內│
│ │ │ │利息共200,000 元,而本案│ │ │ 匯款單(警一卷│
│ │ │ │實際借貸之本金額為176,00│ │ │ 第60頁) │
│ │ │ │0 元,總計收取24,000元 │ │ │⑷、被害人天○○之│
│ │ │ │ │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 │ │ │ 料(警一卷第72│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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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鄭│102 年初某日 │10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鄭│
│︵ │○│ │ │將利息匯至馬│ │ ○○於警詢之證│
│如 │○│ │ │○倚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85│
│起 │ ├────────┼────────────┼──────┤ │ 至89頁) │
│訴 │ │在借款人位於臺南│預扣利息12,000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馬○倚郵局帳戶│
│書 │ │市永康區大灣路之│實拿88,000元。利息每30日│之面額10萬元│ │ 102 年6 月28日│
│附 │ │住家前(詳細地址│為1 期,每期應付12,000元│本票1 張(已│ │ 客戶歷史交易清│
│表 │ │詳卷) │(年利率約165.9 %) │返還) │ │ 單(警一卷第94│
│編 │ │ │------------------------│ │ │ 頁) │
│號 │ │ │除預扣部分12,000元外,借│ │ │⑶、被害人D○○之│
│3 │ │ │款人於102 年6 月28日,另│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有匯款23,000元至馬○倚郵│ │ │ 料(警一卷第95│
│ │ │ │局帳戶,總計收取35,000元│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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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102 年4 月間某日│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張│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98│
│起 │ ├────────┼────────────┼──────┤ │ 至101 頁) │
│訴 │ │在借款人位於高雄│預扣利息3,9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市鳳山區大明路之│實拿26,100元。利息每9 日│之面額3 萬元│ │ 102 年5 月1 日│
│附 │ │住家前(詳細地址│為1 期,每期應付3900元(│本票1 張(尚│ │ 客戶歷史交易清│
│表 │ │詳卷) │年利率約606 %) │未返還) │ │ 單(警一卷第10│
│編 │ │ │------------------------│ │ │ 4 頁) │
│號 │ │ │除預扣部分3,900 元外,借│ │ │⑶、被害人辰○○之│
│4 │ │ │款人於102 年5 月1 日,另│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有匯款2,000 元至許文昌郵│ │ │ 料(警一卷第10│
│ │ │ │局帳戶,總計收取5,900 元│ │ │ 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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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102年4月間某日 │10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張│
│︵ │恩│ │ │將利息匯至馬│ │ 恩銘於警詢之證│
│如 │銘│ │ │○倚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 │
│起 │ ├────────┼────────────┼──────┤ │ 108 至111 頁)│
│訴 │ │高雄市路竹區長興│預扣利息5,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馬○倚郵局帳戶│
│書 │ │路某處 │實拿95,000元。利息每30日│之面額10萬元│ │ 102 年5 月6 日│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5,000 元│本票1 張(尚│ │ 、7 月8 日客戶│
│表 │ │ │(年利率約64%) │未返還) │ │ 歷史交易清單(│
│編 │ │ │------------------------│ │ │ 警一卷第114 頁│
│號 │ │ │除預扣部分5,000 元外,借│ │ │ 、警二卷第542 │
│5 │ │ │款人於102 年5 月6 日、7 │ │ │ 頁) │
│︶ │ │ │月8 日,分別匯款5,000 元│ │ │⑶、第一商業銀行10│
│ │ │ │至馬○倚郵局帳戶,總計收│ │ │ 3 年3 月14日一│
│ │ │ │取15,000元 │ │ │ 總營集字第0899│
│ │ │ │ │ │ │ 7 號函檢附張恩│
│ │ │ │ │ │ │ 銘之顧客資料查│
│ │ │ │ │ │ │ 詢單郵局客戶基│
│ │ │ │ │ │ │ 本資料(警一卷│
│ │ │ │ │ │ │ 第116 頁) │
│ │ │ │ │ │ │⑷、被害人寅○○之│
│ │ │ │ │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 │ │ │ 料(警一卷第11│
│ │ │ │ │ │ │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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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劉│102年5月間某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劉│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 │
│起 │ ├────────┼────────────┼──────┤ │ 120 至123 頁)│
│訴 │ │高雄市三民區大豐│預扣利息4,5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一路某統一便利商│實拿25,5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102 年5 月15日│
│附 │ │店前 │為1 期,每期應付4,500 元│本票1 張(已│ │ 客戶歷史交易清│
│表 │ │ │(年利率約644.1% ) │返還) │ │ 單(警一卷第12│
│編 │ │ │------------------------│ │ │ 6 頁) │
│號 │ │ │除預扣部分4,500 元外,借│ │ │⑶、被害人玄○○於│
│6 │ │ │款人於102 年5 月15日,另│ │ │ 102 年5 月15日│
│︶ │ │ │有匯款4,500 元至許文昌郵│ │ │ 匯款之單據(警│
│ │ │ │局帳戶,總計收取9,000 元│ │ │ 一卷第1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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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張│102 年5 月間某日│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張│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 │
│起 │ ├────────┼────────────┼──────┤ │ 129 至133 頁)│
│訴 │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預扣利息5,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路金獅湖菜市場內│實拿25,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103 年1 月16日│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4,500 元│本票1 張(已│ │ 、1 月14日、1 │
│表 │ │ │(年利率約657%) │返還)、借款│ │ 月28日客戶歷史│
│編 │ │ │------------------------│人之身分證影│ │ 交易清單(警一│
│號 │ │ │除預扣部分5,000 元外,借│本1 張(已返│ │ 卷第137 至138 │
│7-1 │ │ │款人於103 年1 月6 日、1 │還) │ │ 頁) │
│︶ │ │ │月14日、1 月28日,分別有│ │ │⑶、被害人卯○○於│
│ │ │ │匯款4,500 元至許文昌郵局│ │ │ 103 年1 月16日│
│ │ │ │帳戶,總計收取18,500元 │ │ │ 、1 月14日、1 │
│ │ │ │ │ │ │ 月28日之郵政存│
├──┤ ├────────┼────────────┼──────┤ │ 款單(警一卷第│
│7-2 │ │103 年1 月18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 │ 139 頁) │
│︵ │ │ │ │將利息匯至許│ │ │
│如 │ │ │ │文昌郵局帳戶│ │ │
│起 │ ├────────┼────────────┼──────┤ │ │
│訴 │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預扣利息5,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
│書 │ │路金獅湖菜市場內│實拿25,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4,500 元│本票1 張(已│ │ │
│表 │ │ │(年利率約657%) │返還)、借款│ │ │
│編 │ │ │------------------------│人之身分證影│ │ │
│號 │ │ │除預扣部分5,000 元外,借│本1 張(已返│ │ │
│7-2 │ │ │款人於103 年1 月28日,另│還) │ │ │
│︶ │ │ │有匯款4,500 元至許文昌郵│ │ │ │
│ │ │ │局帳戶,總計收取9,5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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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102 年6 月11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林│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 │
│起 │ │ │ │ │ │ 142 至146 頁)│
│訴 │ ├────────┼────────────┼──────┤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預扣利息3,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102 年6 月21日│
│附 │ │路與新莊仔路漢神│實拿27,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7 月5 日 客│
│表 │ │巨蛋百貨公司前 │為1 期,每期應付3,000 元│本票1 張(已│ │ 戶歷史交易清單│
│編 │ │ │(年利率約406%) │返還)、借款│ │ (警一卷第137 │
│號 │ │ │------------------------│人之身分證影│ │ 至138 頁) │
│8 │ │ │除預扣部分3,000 元外,借│本1 張(已返│ │⑶、被害人壬○○之│
│︶ │ │ │款人於102 年6 月21日、7 │還)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月5 日,分別有匯款3,000 │ │ │ 料(警卷第150 │
│ │ │ │元至許文昌郵局帳戶,總計│ │ │ 頁) │
│ │ │ │收取9,000 元 │ │ │⑷、玉山銀行存匯中│
│ │ │ │ │ │ │ 心103 年3 月21│
│ │ │ │ │ │ │ 日玉山個(服二│
│ │ │ │ │ │ │ )字第00000000│
│ │ │ │ │ │ │ 61號函檢附之客│
│ │ │ │ │ │ │ 戶基本資料(警│
│ │ │ │ │ │ │ 一卷第151 至15│
│ │ │ │ │ │ │ 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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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黃│102年6月間某日起│50,000元(共7次)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黃│
│︵ │○│至 │ │將利息匯至馬│胡志帆│ ○○○於警詢之│
│如 │○│102 年8 月間之某│ │偉倚、郭○聖│ │ 證述(警一卷第│
│起 │○│日止 │ │、許文昌郵局│ │ 168 至172 頁)│
│訴 │ │ │ │帳戶 │ │⑵、馬○倚、郭○聖│
│書 │ ├────────┼────────────┼──────┤ │ 、許文昌郵局帳│
│附 │ │在借款人位於屏東│每筆借款均係預扣利息5,00│借款人所簽發│ │ 戶之客戶歷史交│
│表 │ │縣東港鎮明德路之│0 元,借款人實拿45,000元│之面額5 萬元│ │ 易清單(警一卷│
│編 │ │住處(詳細地址詳│。利息每15日為1 期,每筆│本票4 張、15│ │ 第178 至187 頁│
│號 │ │卷) │借款每期應付5,000 元(年│萬元本票1 張│ │ ) │
│9 │ │ │利率均約為270.4%) │(尚未返還)│ │⑶、被害人亥○○○│
│︶ │ │ │------------------------│ │ │ 之匯款單據共22│
│ │ │ │借款人至103 年1 月12日報│ │ │ 張料(警一卷第│
│ │ │ │警尋求協助之日止,共計繳│ │ │ 173 至176 頁)│
│ │ │ │付296,900元 │ │ │⑷、被害人亥○○○│
│ │ │ │ │ │ │ 之手機通聯翻拍│
│ │ │ │ │ │ │ 畫面(警一卷第│
│ │ │ │ │ │ │ 176 至1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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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王│102 年6 月間某日│90,000元 │利息已預扣,│韓志濤│⑴、證人即告訴人王│
│︵ │○│ │ │但借款人償還│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本金均係自行│ │ 述(警一卷第18│
│起 │ │ │ │匯款至許文昌│ │ 9 至193 頁、第│
│訴 │ │ │ │郵局帳戶 │ │ 197至198頁) │
│書 │ ├────────┼────────────┼──────┤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附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預扣利息13,500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102 年8 月21日│
│表 │ │東路某統一便利超│實拿76,500元。不另收取利│之面額3 萬元│ │ 、8 月30日之客│
│編 │ │商前 │息,但須於40日內將本金清│本票1 張、6 │ │ 戶歷史交易清單│
│號 │ │ │償完畢。(以40日為1 期,│萬元之本票1 │ │ (警二卷第495 │
│10-1│ │ │年利率約161%) │張(尚未返還│ │ 頁;警一卷第20│
│︶ │ │ │------------------------│) │ │ 0 頁) │
│ │ │ │預扣部分13,500元 │ │ │⑶、告訴人乙○○之│
│ │ │ │ │ │ │ 手機簡訊畫面翻│
├──┤ ├────────┼────────────┼──────┤ │ 拍照片(警一卷│
│10-2│ │103年8月初某日 │30,000元 │利息已預扣,│ │ 第196 頁、第19│
│︵ │ │ │ │但借款人償還│ │ 9 頁) │
│如 │ │ │ │本金均係自行│ │⑷、告訴人乙○○之│
│起 │ │ │ │匯款至許文昌│ │ 郵政無摺存款收│
│訴 │ │ │ │郵局帳戶 │ │ 執聯共8 張(警│
│書 │ ├────────┼────────────┼──────┤ │ 一卷第203 至20│
│附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預扣利息4,500 元,借款人│無 │ │ 5 頁) │
│表 │ │東路某統一便利超│實拿25,500元。不另收取利│ │ │ │
│編 │ │商前 │息,但須於40日內將本金清│ │ │ │
│號 │ │ │償完畢。(以40日為1 期,│ │ │ │
│10-2│ │ │年利率約161 %) │ │ │ │
│︶ │ │ │------------------------│ │ │ │
│ │ │ │預扣部分4,500 元 │ │ │ │
├──┤ ├────────┼────────────┼──────┤ │ │
│10-3│ │104年1月底某日 │90,000元 │利息已預扣,│ │ │
│︵ │ │ │ │但借款人償還│ │ │
│如 │ │ │ │本金均係自行│ │ │
│起 │ │ │ │匯款至許文昌│ │ │
│訴 │ │ │ │郵局帳戶 │ │ │
│書 │ ├────────┼────────────┼──────┤ │ │
│附 │ │網路匯款 │預扣利息13,500元,借款人│無 │ │ │
│表 │ │ │實拿76,500元。不另收取利│ │ │ │
│編 │ │ │息,但須於40日內將本金清│ │ │ │
│號 │ │ │償完畢。(以40日為1 期,│ │ │ │
│10-3│ │ │年利率約161%) │ │ │ │
│︶ │ │ │------------------------│ │ │ │
│ │ │ │預扣部分13,500元 │ │ │ │
├──┤ ├────────┼────────────┼──────┤ │ │
│10-4│ │104 年2 月16日 │120,000元 │利息已預扣,│ │ │
│︵ │ │ │ │但借款人償還│ │ │
│如 │ │ │ │本金均係自行│ │ │
│起 │ │ │ │匯款至許文昌│ │ │
│訴 │ │ │ │郵局帳戶 │ │ │
│書 │ ├────────┼────────────┼──────┤ │ │
│附 │ │網路匯款 │預扣利息18,000元,借款人│無。 │ │ │
│表 │ │ │實拿102,000 元。不另收取│ │ │ │
│編 │ │ │利息,但須於40日內將本金│ │ │ │
│號 │ │ │清償完畢。(以40日為1 期│ │ │ │
│10-4│ │ │,年利率約161 %) │ │ │ │
│︶ │ │ │------------------------│ │ │ │
│ │ │ │預扣部分18,000元 │ │ │ │
├──┤ ├────────┼────────────┼──────┤ │ │
│10-5│ │104 年3 月26日 │90,000元 │利息已預扣,│ │ │
│︵ │ │ │ │但借款人償還│ │ │
│如 │ │ │ │本金均係自行│ │ │
│起 │ │ │ │匯款至許文昌│ │ │
│訴 │ │ │ │郵局帳戶 │ │ │
│書 │ ├────────┼────────────┼──────┤ │ │
│附 │ │網路匯款 │預扣利息13,500元,借款人│無 │ │ │
│表 │ │ │實拿76,500元。不另收取利│ │ │ │
│編 │ │ │息,但須於40日內將本金清│ │ │ │
│號 │ │ │償完畢。(以40日為1 期,│ │ │ │
│10-5│ │ │年利率約161%) │ │ │ │
│︶ │ │ │------------------------│ │ │ │
│ │ │ │預扣部分13,500元 │ │ │ │
├──┼─┼────────┼────────────┼──────┼───┼─────────┤
│11-1│林│102年6月間某日 │2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林│
│︵ │全│ │ │將利息匯至許│韓志奇│ 全杏於警詢之證│
│如 │杏│ │ │文昌郵局帳戶│胡志帆│ 述(警一卷第21│
│起 │ │ │ │、廖家瑩郵局│ │ 2 至216 頁) │
│訴 │ │ │ │帳戶,或由韓│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 │ │志奇收取現金│ │ 之客戶歷史交易│
│附 │ ├────────┼────────────┼──────┤ │ 清單(警一卷第│
│表 │ │在借款人位於高雄│預扣利息3,2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218 至221 頁)│
│編 │ │市小港區松富街之│實拿16,800元。利息每9 日│面額之4 萬元│ │⑶、被害人辛○○之│
│號 │ │住處(詳細地址詳│為1 期,每期應付3,200 元│本票1 張、借│ │ 郵政無摺存款收│
│11-1│ │卷) │(年利率約772.5%) │款人之身分證│ │ 執聯共6 張(警│
│︶ │ │ │------------------------│影本1 張(尚│ │ 一卷第222 至22│
│ │ │ │除預扣部分3,200 元外,韓│未返還) │ │ 3 頁) │
│ │ │ │志奇於不詳時日,有親自向│ │ │⑷、被害人辛○○之│
│ │ │ │借款人收取3,200 元,另借│ │ │ 郵政匯款申請書│
│ │ │ │款人於102 年9 月12日、10│ │ │(警一卷第224 頁)│
│ │ │ │2 年11月21日,有分別匯款│ │ │ │
│ │ │ │10,000元、6,400 元至許文│ │ │ │
│ │ │ │昌郵局帳戶,總計收取22,8│ │ │ │
│ │ │ │00元 │ │ │ │
├──┤ ├────────┼────────────┼──────┤ │ │
│11-2│ │103年2月間某日 │4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 │ │
│︵ │ │ │ │將利息匯至許│ │ │
│如 │ │ │ │文昌郵局帳戶│ │ │
│起 │ │ │ │、廖家瑩郵局│ │ │
│訴 │ │ │ │帳戶,或由韓│ │ │
│書 │ │ │ │志奇收取現金│ │ │
│附 │ ├────────┼────────────┼──────┤ │ │
│表 │ │在借款人位於高雄│預扣利息6,4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
│編 │ │市小港區松富街之│實拿33,600元。利息每9 日│面額之8 萬元│ │ │
│號 │ │住處(詳細地址詳│為1 期,每期應付6,400 元│本票1 張、借│ │ │
│11-2│ │卷) │(年利率約772.5 %) │款人之身分證│ │ │
│︶ │ │ │------------------------│影本1 張(尚│ │ │
│ │ │ │除預扣部分6,400 元外,借│未返還) │ │ │
│ │ │ │款人於103 年7 月4 日、7 │ │ │ │
│ │ │ │月31日、104 年2 月4 日、│ │ │ │
│ │ │ │3 月4 日、10月16日,分別│ │ │ │
│ │ │ │有匯款4,000 元、4,000 元│ │ │ │
│ │ │ │、6,400 元、9,900 元、4,│ │ │ │
│ │ │ │000 元至許文昌、廖家瑩郵│ │ │ │
│ │ │ │局帳戶,總計收取34,700元│ │ │ │
├──┼─┼────────┼────────────┼──────┼───┼─────────┤
│12-1│施│102年7月6日 │2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施│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22│
│起 │ ├────────┼────────────┼──────┤ │ 6 至230 頁) │
│訴 │ │高雄市新興區六合│預扣利息2,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夜市某處 │實拿18,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2 萬元│ │ 之客戶歷史交易│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2,000 元│本票1 張、借│ │ 清單(警一卷第│
│表 │ │ │(年利率約405.6 %) │款人身分證影│ │ 233 至234 頁)│
│編 │ │ │------------------------│本1 張(已返│ │⑶、被害人子○○之│
│號 │ │ │借款人含預扣部分,共繳付│還) │ │ 郵政國內匯款單│
│12-1│ │ │5 期共10,000元,以及滯納│ │ │ (警一卷第235 │
│︶ │ │ │金600 元,總計收取10,600│ │ │ 頁) │
│ │ │ │元 │ │ │ │
├──┤ ├────────┼────────────┼──────┤ │ │
│12-2│ │103年8月23日 │2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 │ │
│︵ │ │ │ │將利息匯至許│ │ │
│如 │ │ │ │文昌郵局帳戶│ │ │
│起 │ ├────────┼────────────┼──────┤ │ │
│訴 │ │高雄市新興區六合│預扣利息2,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
│書 │ │夜市某處 │實拿18,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2 萬元│ │ │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2,000 元│本票1 張、借│ │ │
│表 │ │ │(年利率約405.6 %) │款人身分證影│ │ │
│編 │ │ │------------------------│本1 張(已返│ │ │
│號 │ │ │借款人含預扣部分,總共繳│還) │ │ │
│12-2│ │ │付4 期,共8,000 元 │ │ │ │
│︶ │ │ │ │ │ │ │
├──┼─┼────────┼────────────┼──────┼───┼─────────┤
│13 │陳│102年8月間某日 │5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陳│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24│
│起 │ ├────────┼────────────┼──────┤ │ 9 至251 頁) │
│訴 │ │高雄市阿蓮區某處│預扣利息6,5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 │實拿43,500元。利息每15日│之面額10萬元│ │ 103 年1 月3 日│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6,500 元│本票1 張、借│ │ 、1 月15日、1 │
│表 │ │ │(年利率約363.6%) │款人之身分證│ │ 月28日之客戶歷│
│編 │ │ │------------------------│影本1 張(已│ │ 史交易清單(警│
│號 │ │ │除預扣部分6,500 元外,借│返還) │ │ 一卷第254 至25│
│13 │ │ │款人於103 年1 月3 日、1 │ │ │ 6頁) │
│︶ │ │ │月15日、1 月28日,分別有│ │ │⑶、被害人酉○○無│
│ │ │ │匯款9,500 元、6,500 元、│ │ │ 摺存款之存款單│
│ │ │ │6,500 元至許文昌郵局帳戶│ │ │ 收執聯(警一卷│
│ │ │ │,總計收取29,000元 │ │ │ 第253頁) │
├──┼─┼────────┼────────────┼──────┼───┼─────────┤
│14-1│何│102 年10月間某日│7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何│
│︵ │○│ │ │將利息匯至許│韓志奇│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胡志帆│ 述(警一卷第 │
│起 │ │ │ │,或由韓志奇│ │ 258 至262 頁)│
│訴 │ │ │ │收取現金 │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 │ 之客戶歷史交易│
│附 │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預扣利息10,500元、手續費│借款人所簽發│ │ 清單(警一卷第│
│表 │ │路130 號 │1,000 元,借款人實拿58,5│之面額7 萬元│ │ 265 至267 頁)│
│編 │ │ │00元。利息每10日為1 期,│本票1 張、借│ │⑶、被害人丁○○無│
│號 │ │ │每期應付10,500元(年利率│款人之身分證│ │ 摺存款之存款單│
│14-1│ │ │約655.1 %) │影本1 張(已│ │ 留存聯(警一卷│
│︶ │ │ │------------------------│返還) │ │ 第268至269頁)│
│ │ │ │除預扣利息10,500元、手續│ │ │⑷、玉山銀行存匯中│
│ │ │ │費1,000 元外,借款人於10│ │ │ 心104 年5 月6 │
│ │ │ │3 年1 月2 日,有匯款106,│ │ │ 日玉山個(存)│
│ │ │ │500 元(包含7 萬元償還本│ │ │ 字第1040423243│
│ │ │ │金費用,利息部分為36,500│ │ │ 號函檢附之客戶│
│ │ │ │元)至許文昌郵局帳戶,總│ │ │ 基本資料(警一│
│ │ │ │計收取48,000元 │ │ │ 卷第270至271頁│
├──┤ ├────────┼────────────┼──────┤ │ │
│14-2│ │102年12月間某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 │ │
│︵ │ │ │ │將利息匯至許│ │ │
│如 │ │ │ │文昌郵局帳戶│ │ │
│起 │ │ │ │,或由韓志奇│ │ │
│訴 │ │ │ │收取現金 │ │ │
│書 │ ├────────┼────────────┼──────┤ │ │
│附 │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預扣利息4,5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
│表 │ │路130 號 │實拿25,5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
│編 │ │ │為1 期,每期應付4,500 元│本票1 張、借│ │ │
│號 │ │ │(年利率約644.1%) │款人之身分證│ │ │
│14-2│ │ │------------------------│影本1 張(已│ │ │
│︶ │ │ │預扣部分4,500 元 │返還) │ │ │
├──┤ ├────────┼────────────┼──────┤ │ │
│14-3│ │103 年7 月間某日│10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 │ │
│︵ │ │ │ │將利息匯至許│ │ │
│如 │ │ │ │文昌郵局帳戶│ │ │
│起 │ │ │ │,或由韓志奇│ │ │
│訴 │ │ │ │收取現金 │ │ │
│書 │ ├────────┼────────────┼──────┤ │ │
│附 │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預扣利息15,000元、手續費│交付簽發10萬│ │ │
│表 │ │路130 號 │1,000 元,借款人實拿84,0│元之本票1 張│ │ │
│編 │ │ │00元。利息每10日為1 期,│、身分證影本│ │ │
│號 │ │ │每期應付15,000元(年利率│1 份(已返還│ │ │
│14-3│ │ │約651.8 %) │) │ │ │
│︶ │ │ │------------------------│ │ │ │
│ │ │ │預扣利息、手續費,共16,0│ │ │ │
│ │ │ │00元 │ │ │ │
├──┼─┼────────┼────────────┼──────┼───┼─────────┤
│15 │温│102 年11月6 日 │1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温│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27│
│起 │ ├────────┼────────────┼──────┤ │ 6 至278 頁) │
│訴 │ │高雄市路竹區中華│預扣利息1,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證人潘○○○於│
│書 │ │路德奇鋼鐵股份有│實拿9,000 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1 萬元│ │ 警詢時之證述(│
│附 │ │限公司門口 │為1 期,每期應付1,000 元│本票1 張、借│ │ 警一卷第281 至│
│表 │ │ │(年利率約405.6%) │款人之身分證│ │ 282 頁) │
│編 │ │ │------------------------│影本1 張(尚│ │⑶、許文昌郵局帳戶│
│號 │ │ │除預扣部分1,000 元外,借│未返還) │ │ 103 年2 月6 日│
│15 │ │ │款人於103 年2 月6 日,另│ │ │ 之客戶歷史交易│
│︶ │ │ │有委請友人潘○○○匯款3,│ │ │ 清單(警一卷第│
│ │ │ │000 元至許文昌郵局帳戶,│ │ │ 283 頁) │
│ │ │ │總計收取4,000 元 │ │ │⑷、證人潘○○○之│
│ │ │ │ │ │ │ 郵局客戶基本資│
│ │ │ │ │ │ │ 料(警一卷第28│
│ │ │ │ │ │ │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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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林│102年2月間某日 │5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林│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一卷第28│
│起 │ ├────────┼────────────┼──────┤ │ 7 至291 頁) │
│訴 │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預扣利息7,5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一路與十全路路口│實拿42,5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10萬元│ │ 之客戶歷史交易│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7,500 元│本票1 張、借│ │ 清單(警一卷第│
│表 │ │ │(年利率約644.1%) │款人之身分證│ │ 293 頁) │
│編 │ │ │------------------------│影本1 張(已│ │⑶、被害人癸○○之│
│號 │ │ │借款人含預扣部分,總共繳│返還) │ │ 無摺存款之存款│
│16 │ │ │付67,500元 │ │ │ 單留存聯(警一│
│︶ │ │ │ │ │ │ 卷第29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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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蔡│102年12月間某日 │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被害人蔡│
│︵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於警詢之證│
│如 │○│ │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二卷第29│
│起 │ ├────────┼────────────┼──────┤ │ 7 至301 頁) │
│訴 │ │高雄市三民區漢口│預扣利息3,6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⑵、許文昌郵局帳戶│
│書 │ │街與遼寧二街口 │實拿26,4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於102 年11月20│
│附 │ │ │為1 期,每期應付3,600 元│本票1 張、借│ │ 日、103 年1 月│
│表 │ │ │(年利率約497.7%) │款人之身分證│ │ 9 日、1 月20日│
│編 │ │ │------------------------│影本1 張(已│ │ 、1 月27日、1 │
│號 │ │ │除預扣部分3,600 元外,借│返還) │ │ 月28日、12月15│
│17 │ │ │款人於102 年11月20日、10│ │ │ 日之客戶歷史交│
│︶ │ │ │3 年1 月9 日、1 月20日、│ │ │ 易清單(警二卷│
│ │ │ │1 月27日、1 月28日、12月│ │ │ 第303 至307 頁│
│ │ │ │15 日 ,另有匯款2,000元 │ │ │ ) │
│ │ │ │、3,600 元、3,600 元、4,│ │ │⑶、被害人B○○之│
│ │ │ │ 000元、5,600 元、3,600 │ │ │ 郵政會款申請書│
│ │ │ │元至許文昌郵局帳戶,總計│ │ │ 留存聯(警二30│
│ │ │ │收取26,000元 │ │ │ 8 頁) │
│ │ │ │ │ │ │⑷、被害人B○○之│
│ │ │ │ │ │ │ 無摺存款之存款│
│ │ │ │ │ │ │ 單留存聯(警二│
│ │ │ │ │ │ │ 卷第309 至310 │
│ │ │ │ │ │ │ 頁) │
├──┼─┼────────┼────────────┼──────┼───┼─────────┤
│18 │葉│102 年7 月11日前│3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地○○於警│
│︵ │○│某日 │ │將利息匯至馬│胡志帆│ 詢之證述(警二│
│如 │○│ │ │偉倚、許文昌│ │ 卷第313 至315 │
│起 │ │ │ │郵局帳戶 │ │ 頁) │
│訴 │︵├────────┼────────────┼──────┤ │⑵、馬○倚郵局帳戶│
│書 │已│不詳地點 │預扣利息3,000 元,借款人│借款人所簽發│ │ 102 年7 月11日│
│附 │歿│ │實拿27,000元。利息每10日│之面額3 萬元│ │ 之客戶歷史交易│
│表 │︶│ │為1 期,每期應付3,000 元│本票1 張(已│ │ 清單(警二卷第│
│編 │ │ │(年利率約405.6%) │返還) │ │ 316 頁) │
│號 │ │ │------------------------│ │ │⑶、許文昌郵局帳戶│
│18 │ │ │借款人胞姊地○○於102 年│ │ │ 102 年10月16日│
│︶ │ │ │7 月11日、10月16日,有分│ │ │ 之客戶歷史交易│
│ │ │ │別匯款30,000元、41,000元│ │ │ 清單(警二卷第│
│ │ │ │之款項以清償本金及利息,│ │ │ 317 頁) │
│ │ │ │故扣除實際交付之本金額27│ │ │⑷、中國信託商業銀│
│ │ │ │,000元外,總計收取44,000│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元 │ │ │ 103 年3 月7 日│
│ │ │ │ │ │ │ 中信銀字第1032│
│ │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 │ 函檢附客戶相關│
│ │ │ │ │ │ │ 資料(警二卷第│
│ │ │ │ │ │ │ 318 至319 頁)│
│ │ │ │ │ │ │⑸、證人地○○之中│
│ │ │ │ │ │ │ 國信託銀行帳戶│
│ │ │ │ │ │ │ 存款存摺及內頁│
│ │ │ │ │ │ │ 影本(警二卷第│
│ │ │ │ │ │ │ 320 至321 頁)│
│ │ │ │ │ │ │⑹、證人地○○之郵│
│ │ │ │ │ │ │ 政匯票申請書收│
│ │ │ │ │ │ │ 執聯(警二卷第│
│ │ │ │ │ │ │ 322 頁) │
│ │ │ │ │ │ │⑺、被害人宇○○所│
│ │ │ │ │ │ │ 簽發之面額3 萬│
│ │ │ │ │ │ │ 元本票影本(警│
│ │ │ │ │ │ │ 二卷第323 頁)│
├──┼─┼────────┼────────────┼──────┼───┼─────────┤
│19-1│蔡│102年間某日 │①40,000元 │由借款人直接│韓志濤│⑴、證人即告訴人蔡│
│︵ │○│ ├────────────┤將利息匯至許│胡志帆│ ○○警詢之證 │
│如 │○│ │②20,000元 │文昌郵局帳戶│ │ 述(警二卷第32│
│起 │ ├────────┼────────────┼──────┤ │ 7 至331 頁) │
│訴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①預扣利息8,000 元,借款│借款人所簽發│ │⑵、告訴人A○○之│
│書 │ │三路465號 │ 人實拿32,000元。利息每│之面額4 萬元│ │ 手機簡訊畫面翻│
│附 │ │ │ 15日為1 期,每期應付4,│之本票1 張(│ │ 拍照片(警二卷│
│表 │ │ │ 0 00元(年利率約304.2 │已返還) │ │ 第334 頁) │
│編 │ │ │ %) │ │ │⑶、監視器錄影畫面│
│號 │ │ │------------------------│ │ │ 翻拍照片(警二│
│19-1│ │ │預扣部分8,000元 │ │ │ 卷第335 頁) │
│、 │ │ ├────────────┼──────┤ │⑷、告訴人A○○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