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偏門工作社團賣帳戶(同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 被害人/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民國) 金額 (新臺幣) 匯款帳戶 證據資料 主文 備註 1 甲○○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初透過LINE群組「台股情報員」、暱稱「李朝勝」、「上官美玲Mairyn」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12分 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甲○○111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06-407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 111年2月8日9時16分 5萬元 111年2月9日12時 30萬元 2 丙○○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2月7日透過LINE暱稱「上官美玲Mairyn」、「Bit-C客服-966」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8分 1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丙○○111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13-418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2 3 酉○○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透過LINE群組「台股紅燈區」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MY」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8分 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酉○○111年2月23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23-424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3 111年2月8日9時8分 5萬元 4 宙○○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0月透過LINE群組「財富交流社區A」、暱稱「李朝勝」、「Consen李」、「上官美玲Mairyn」、「Mairyn美玲」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網站(網址www.bit-cone.com、www.bit-cpro.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9日12時28分 90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宙○○111年2月24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29-430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4 5 戊○○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透過LINE群組「朝勝台股獨家優質股票投資標的」、暱稱「李朝勝」、「Bit-C金牌客服經理」向被害人謊稱可至指定投資網站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15分 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戊○○111年2月25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37-439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5 6 C○○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1月透過手機簡訊「分析股市為前提」吸引被害人與LINE暱稱「導師朝勝」、「助教-mairyn美玲」聯繫,並向其謊稱可至「BIT-C」網站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19分 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C○○111年2月26日第一次、第二次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45-448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6 7 D○○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間透過WhatApp誘使被害人加入投資LINE群組,以暱稱「李朝勝Cosen Li」向被害人謊稱可透過「BIT-C」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 10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D○○111年2月26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49-451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7 8 亥○○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9日透過LINE群組「李朝勝飆股」、暱稱「朝勝老師」、「淑娟」、「BIT-C客服」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網站(網址www.bit-cone.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44分 5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亥○○111年2月28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55-457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8 9 庚○○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透過LINE群組「虎年投資交流社D」、暱稱「李朝勝」、「上官美玲」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LeaderCoin」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 20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庚○○111年11月22日第一次、第二次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63-473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06030號函檢附A○○00000000000號帳戶2月歷史交易明細表 (本院卷三P133-136)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9 10 宇○○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10日透過Facebook誘使被害人與LINE暱稱「李朝勝」聯繫,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9時30分 150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宇○○111年2月21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79-480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0 11 E○○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透過LINE群組「虎年紅利團-迎戰111」、暱稱「李朝勝(Cosen Li)1飆股封神榜」、「Bit-c客服經理」、「思韻1(飆股封神榜 李朝勝)」等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網站:www.bit-c.tv)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9時50分 10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E○○111年2月21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83-486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1 12 乙○○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透過LINE群組「飆股齊鳴」、暱稱「Bitc_客服/高經理」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網站(網址www.bit-cone.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9時48分 5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乙○○111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91-492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2 111年2月7日9時49分 1萬8000元 13 天○○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透過LINE暱稱「李朝勝」、「助理陳靜怡」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網站(網站:www.bit-c.tv)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9時9分 5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天○○111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499-500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3 111年2月7日9時12分 5萬元 14 卯○○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透過LINE群組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網站(網站:www.bit-c.tv)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11時11分 11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卯○○111年3月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02-504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4 15 地○○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透過手機簡訊廣告吸引被害人點選後加入LINE群組「飆股論經vip1」,再以暱稱「李朝勝」、「助理陳梓言」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APP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7時37分 50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地○○111年2月22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11-513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5 16 未○○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1年1月透過LINE暱稱「李朝勝Cosen Li」、「Bit-C亞太區客服經理Yami」向被害人謊稱可利用「BIT-C」APP及網站(網址:www.bit-cpro.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9時35分 5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未○○111年2月23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23-527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6 17 己○○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於110年12月透過LINE群組「李朝勝飆股分享群」、「傳富級 虎年爆富團」向被害人謊稱可至「BIT-C」網站(網址:bit-cone.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7日9時40分 5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A○○) 1. 己○○111年3月5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31-532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13224839350297號函檢附A○○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本院卷三P403-412)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7 18 癸○○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透過交友網站認識被害人,並以LINE暱稱「Huang 芸」、「恩宇」向被害人佯稱可利用投資網站「STT FLnancial exchange新世代加密資產投資平台」(網址:nobleman.sttfe. com)投資虛擬通貨,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11時3分 15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 1. 癸○○111年3月9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39-543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111金訴113卷五P325-331)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8 111年2月8日11時6分 1萬元 111年2月8日11時11分 5萬元 111年2月8日11時13分 1萬元 111年2月8日11時13分 1萬元 19 壬○○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透過Facebook廣告吸引被害人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利用網站「百家連勝全方位」投資,穩賺不賠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13時41分 3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 1.告訴代理人黃玉穎111年2月14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49-550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111金訴113卷五P325-331)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19 20 玄○○ 詐騙集團不詳成員以LINE暱稱「Rebecca」、「Lin」向被害人佯稱可利用網站「IG交易所」投資外匯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2月8日19時24分 10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 1. 玄○○111年5月7日警詢筆錄(偵六-1卷第556-558頁) 2. 「營區3.0」LINE對話截圖(警三-1卷第33-36頁) 3. 申○○手機Telegram群 組「營區 3.0」對話紀錄(警三-1卷第55-71頁) 4. 申○○手機Telegram聯絡人(警三-1卷第73-75頁) 5. (H○○)扣案手機中Telegram暱稱「志」對話截圖(警三-3卷第825-831頁) 6. 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寅○○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匯款交易明細(111金訴113卷五P325-331) 1.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戌○○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同追加起訴暨併辦意旨書附表二編號20
附表二:子○○遭查獲時當場扣得物品(詳警一卷第32-33頁,警三-3卷第971頁)
編號 品名 數量/單位 備註 1 iPhone XS MAX手機(0000000000、IMEI:000000000000000) 1支 所有人子○○,實施本案犯行所用之物。 2 棉繩 1條 所有人子○○ 3 束帶 1支 所有人子○○ 4 HUAWEI手機 (0000000000、 IMEI:000000000000000) 1支 所有人子○○
附表三:戌○○遭查獲時當場扣得物品(詳警一卷第25-26頁)編號 品名 數量/單位 備註 1 iPhone手機 1支 有SIM卡,門號 0000000000 2 iPhone手機 1支 3 午○○私章 1個 4 BMW白色自小客車鑰匙 2個 5 BMW白色自小客車 1輛 6 APC-6733車牌 2面 7 BDA-3639行照 (車主:洪沛婕) 1張 8 斗六分局刑案知書 (收文者:龔品荃) 1封 9 北投分局刑案知書(1)(收文者:龔品荃) 1封 10 北投分局刑案知書(2)(收文者:龔品荃) 1封 11 八德分局刑案知書 (收文者:龔品荃) 1封 12 汽車讓渡書約書 (讓渡人:洪沛婕) 1張 13 BDA-3639行照影本 (車主:洪沛婕) 1張 14 汽車讓渡書約書 (讓渡人:劉耀勛) 1張 15 洪沛婕身份證影本 1張 16 原廠證書 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