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員警:(將車牌報給支援同事)他的車牌:Z9-6946 │
│被告:(第31秒處右轉) │
│員警:他開往…過去了(聽不清楚)。 │
│被告:(繼續行駛在快車道) │
│警車:(於第41秒處逆向超車) │
│被告:(發現前方亦有攔查員警,加速後,逆向繞過攔查繼續行 │
│ 駛並於第51秒處闖紅燈繞回原順向路線) │
│員警:(緊跟在後)他現在往內門所方向。 │
│被告:(第1分06秒時,煞車燈亮起,再次靠右行駛於慢車道) │
│警車:(第1分09秒時,警車超越被告車輛停止。) │
│被告:(第1分16秒時,被告再度加速行駛,往左行駛於快車道 │
│ ) │
│警車:(第1分23秒時,前方為紅燈,警車逆向繞到被告車輛之 │
│ 前停止) │
│被告:(第1分29秒時,繞過警車之前迴轉)《圖9》 │
│員警:他沒有要停,他沒有要停。繞回去了。他沒有要停。 │
│(有一輛黑色警車,緊跟在被告車輛之後,然後駕駛搖下車窗, │
│示意警車往前) │
│員警:他要夾一邊是不是? │
│員警:(超車停在被告車輛之前,於第2分17秒停車)來!下車 │
│ !(警鈴聲大作) │
│七、【檔名FILE000000-000000F】(時間共2分59秒)勘驗如下 │
│ : │
│員警:(回應呼叫器)應該是往旗山下坡處! │
│ (呼叫支援) │
│員警:(第38秒處警車包夾被告車輛於慢車道)在這!《圖10》 │
│員警:(第49秒處警車繞到被告車輛之前)不要動!不要動! │
│ (第1分4秒停車,有兩名員警走向被告車輛前) │
│走向被告車輛之員警:(第1分31秒)是這台嗎? │
│員警:又要跑了,要開走了! │
│被告:(第1分35秒自畫面右側駛出,不顧員警在旁拍打車窗, │
│ 順著行車方向逃逸。)《圖11》 │
│員警:(第1分40秒往被告方向追逐) │
│被告:(第2分10秒紅燈右轉)《圖12》 │
│員警:右轉中正路! │
│被告:(第2分34秒紅燈左轉)《圖13》 │
│員警:左轉旗文路!(音譯) │
│被告:(第2分52秒時左轉出巷子) │
│員警:回頭往洋基游泳池 │
│八、【檔名FILE000000-000000F】(時間共3分0秒)勘驗如下: │
│員警:要到旗峰國小7-11了! │
│被告:(第20秒紅燈左轉)《圖14》 │
│員警:左轉內門左轉內門 │
│員警:他現在往內門方向! │
│被告:(第46秒處闖紅燈) │
│(警鈴聲大作) │
│員警:內門方向快到實踐大學。 │
│被告:(不停左右變換車道,於第1分34秒處再次闖紅燈) │
│警車:(被告車輛行駛於內車道時,員警於第1分47秒處自外車 │
│ 道超車至被告車輛之前) │
│被告:(於第2分1秒處再次繞到外車道後超越警車後再切回內車 │
│ 道) │
│警車:(於第2分14秒處警車再次繞道外車道後超越被告車輛切 │
│ 回內車道試圖阻擋被告) │
│被告:(於第2分27秒處再次繞到外車道後超越警車後再切回內 │
│ 車道) │
│員警:(於第2分42秒處警車再次繞道外車道後超越被告車輛切 │
│ 回內車道試圖阻擋被告)右邊、右邊、左邊、右邊。 │
│九、【檔名FILE000000-000000F】(時間共3分0秒)勘驗如下: │
│0時3秒時,警車發出長煞的聲響,同時伴隨車身左右晃動(似 │
│遭外力撞擊)。 │
│員警:小心! │
│被告:(於第12秒處自內車道駛出超過警車) │
│員警:過彎小心過彎小心! │
│被告:(於第26秒處切到外車道擋在警車之前) │
│員警:中正路口! │
│被告:(於第38秒處闖紅燈後右轉,並於第44秒處因前方有警示 │
│路障逆向行駛後在繞回原順向車道,並於第1分9秒時再次闖紅燈 │
│)(另一台警車於第1分17秒時試圖自被告車輛左方繞到被告前 │
│方,並於第1分25秒處,橫切至被告車輛前方擋住被告車輛,其 │
│餘警車隨後包夾於被告車輛左側及後方,擋住被告車輛之警車員 │
│警下車持槍對著被告車輛,於第1分47秒處員警持警棍敲開被告 │
│駕駛座車門,第2分14秒處警方拿著長棍試著撬被告副駕駛座車 │
│門;第2分35秒時,警方打開被告副駕駛座車門,一位員警自副 │
│駕駛座進入車內,第2分54秒,另名員警打開駕駛座車門)《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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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標目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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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高市警旗分偵移字第10871481100號卷,稱警卷; │
│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674號卷,稱偵卷; │
│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31號卷,稱審訴卷; │
│四、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643號卷,稱簡卷; │
│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卷,稱簡上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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