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651號
TYDV,104,訴,1651,2016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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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敏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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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