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0年度,7號
TYDV,100,建,7,2013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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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此敘明。
九、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 原告勝訴部分,均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 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 ,應併予駁回。
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千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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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冠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致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晶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