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486號
TYDV,102,重訴,486,20140910,1

2/2頁 上一頁


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裁定移送 前來,依同條第2 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其於本院審理期間 ,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要費用,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應 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莊琦華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
乾林久美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