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原 告 黃炳勳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黃玉青
被 告 黃炳麟
黃韻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1 年10月19
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黃韻如應給付原告黃炳勳新臺幣貳萬元,及給付原告黃玉青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暨均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至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黃韻如負擔百分之三十六,由原告黃炳勳負擔百分之三十六,餘由原告黃玉青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黃韻如分別以新臺幣貳萬及新臺幣壹拾陸萬元為原告黃炳勳及原告黃玉青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為民事訴訟 法第15條第1 項所明定;所謂行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 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皆屬之(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36 9 號判例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之住所地雖非屬本院管轄 區域內,然原告主張本件係因侵權行為涉訟,而原告主張之 侵權文章係藉由網路方式公開散布,他人自得於桃園縣地區 ○○路連結查知,故認桃園縣地區應屬本件侵權行為之結果 發生地,則本院自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 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 但書第2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係主張被告共有38篇 網路貼文侵害原告之權利,嗣於民國101 年7 月24日則以民 事陳報證物狀主張被告共有如附表所示之91篇網路貼文侵害 原告之權利,經核原告前後所主張者均為被告網路貼文行為 所造成之侵害,堪認其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其所為訴之追 加應予准許。
三、另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 為本案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 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
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民 事訴訟法第262 條第1 至3 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於被告為 言詞辯論前之101 年9 月12日具狀撤回如附表編號25、27所 示網路貼文之起訴,依上開規定,原告此部分訴之撤回,自 屬合法
四、再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 5 條第1 項但書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 第1 項原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00,600 元,嗣於101 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期日時,變更該項聲明為 :被告應連帶給付被告黃玉青390,000 元,及連帶給付原告 黃炳勳116,000 元,暨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核此訴之變更僅係單 純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 許。
五、本件被告黃韻如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黃炳勳係執有醫師執照之精神科醫師, 與具有會計師執照之執業會計師即原告黃玉青為夫妻關係, 因醫師間會利用網路架設之醫聲論壇藉以交流醫學技術、心 得、孩子教養及時事討論等,在該論壇須申請帳號方得於討 論區流言,具醫師資格之人得憑全聯會之編號申請為「醫師 會員」(帳號為藍色),每位醫師僅限申請一組藍色帳號。 詎被告竟利用「victoria」、「海賊王」、「強五攻擊機」 等代號,自99年4 月1 日起至同年5 月30日止,在該論壇上 刊登如附表所示各篇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文章(附表編號25 、27所示文章,原告已具狀撤回起訴),已嚴重侵害原告之 權利,原告自得對被告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被告黃 韻如貼文內容均涉及家人才會談論的隱私,故原告合理懷疑 被告二人係共同侵害原告之權利,且原告亦在被告黃炳麟之 電腦中發現被告二人間聯絡之證據。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 被告應連帶給付被告黃玉青390,000 元,及連帶給付原告黃 炳勳116,000 元,暨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 執行。
二、被告之答辯:
㈠被告黃炳麟辯稱:原告以同一事由重複起訴,任意興訟,非
法律所應保護;且其並未與被告黃韻如共同侵害原告之權利 ,其僅係在被告黃韻如之貼文後跟文,被告黃韻如張貼之文 章與其無關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願供擔保請准免 為假執行。
㈡被告黃韻如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所提書狀略以:原 告已對其提起刑事誹謗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現由法 院審理中,原告並因此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件原 告再以同一事由提起民事訴訟,已屬重複起訴;且其並不認 識被告黃炳麟,不可能與被告黃炳麟共同貼文;再者,其客 觀上係於網路上接續發表言論,僅有單一之侵害行為,而名 譽亦為單一抽象法益,原告名譽受損之次數亦僅有單一等語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被告黃炳麟使用「海賊王」、「強五攻擊機」之代 號,及被告黃韻如使用「victoria」代號,分別於附表所示 時間,在「醫聲論壇」網站上刊登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等情, 業據提出貼文內容列印資料為證,被告對此亦不爭執,堪信 原告此部分主張為真正。然原告主張被告應就附表所示貼文 負損害賠償責任乙節,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開情詞置辯 。故本件所應審究者即為:㈠被告張貼前揭文字,是否已侵 害原告之權利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㈡被告之貼文若已構 成侵權行為,其應賠償之金額為何?㈢本件有無重複起訴之 情事?㈣被告二人應否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四、經查,觀諸原告提出之網站貼文列印資料可知,被告黃韻如 於貼文時均於文首輸入「小小戶醫師娘黃玉青(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醫師娘黃玉青」或「黃玉青」等 字樣,已將原告黃玉青之姓名、身分顯露於貼文中,實有影 射貼文對象即為原告黃玉青或原告黃炳勳之情事,且其中亦 不乏直接指名原告二人之貼文內容,堪認被告黃韻如貼文內 容所指對象即為原告二人甚明。茲將被告黃韻如侵害原告名 譽之貼文內容分述如下:
㈠侵害原告黃炳勳名譽之貼文:
⒈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18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炳勳「討罵」、「欠揍」、「犯賤」,顯已侵害原告黃炳 勳之名譽。
⒉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79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炳勳洩漏他人病情,缺乏職業道德,此部分言論雖屬醫師 執業可受公評之範疇,然被告黃韻如迄未舉證證明其貼文 內容屬實,則該內容自屬侵害原告黃炳勳名譽之言論。 ㈡侵害原告黃玉青名譽之貼文:
⒈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1 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賴帳」,因被告黃韻如並未舉證證明其所述內容為 真實,自已對原告黃玉青之名譽造成侵害。
⒉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4 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洩漏病患病情資料,因被告黃韻如並未舉證證明其所 述內容為真實,自已對原告黃玉青之名譽造成侵害。 ⒊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5 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為「花癡」,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⒋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6 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為「花癡」,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⒌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18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討罵」、「欠揍」、「犯賤」,顯已侵害原告黃玉 青之名譽。
⒍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44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不要臉」,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⒎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47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寡廉鮮恥」,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 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⒏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48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窩囊」,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之 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⒐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51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厚臉皮」,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⒑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54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不要臉」,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⒒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56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寡廉鮮恥」、「厚臉皮」,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 貶低原告黃玉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
⒓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59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為「花癡」,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 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⒔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60之貼文,其內容指稱原告黃 玉青「活到狗的身上去,男女不分人獸不拘」,依一般社 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 黃玉青之名譽。
⒕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72之貼文,其內容所載「.... 無法滿足你黃玉青的飢渴需求,所以在論壇上尋尋覓覓食 妳的春天,胃口其佳、男女均可、老少不分、人獸不拘.. ..低俗的出身」等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 黃玉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名譽。 ⒖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82之貼文,其內容所載「妳醫 師娘黃玉青這花癡樣子....」等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已 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黃玉青之 名譽。
⒗被告黃韻如所為如附表編號88之貼文,其內容所載「.... 提供特別服務的超級花癡會計師....」等內容,依一般社 會通念已足以貶低原告黃玉青之人格評價,自已侵害原告 黃玉青之名譽。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 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 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名譽為人格之 社會評價,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 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貶 損,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最高法院90年台上 字第646 號判例意旨參照)。被告黃韻如上開貼文內容係對 原告之謾罵或嘲諷,當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界限,且被告黃韻 如亦未舉證證明其所述內容為真實,應屬不法之誹謗、侮辱 行為無訛。又被告黃韻如在醫聲論壇上張貼上開文字,為不 特定多數之網路使用者得以共見共聞,衡諸社會通念,應認 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已受到貶損,揆諸上開法條規定,原告 自得請求被告黃韻如賠償原告非財產上之損害。另按不法侵 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 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 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 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 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意旨 參照)。查原告黃炳勳係大學畢業,職業為精神科醫師,與 原告黃玉青為夫妻,100 年薪資所得為18,735元,名下有房 屋3 筆、土地7 筆、投資6 筆,財產總額49,063,971元;原 告黃玉青係大學畢業,職業為會計師,100 年薪資所得為 96,0 00 元,名下有房屋6 筆、土地9 筆、汽車1 輛、投資 15筆,財產總額12,807,150元;被告黃韻如係大學畢業,職
業為醫師,100 年度薪資所得共697,000 元,名下有汽車1 輛、投資7 筆,財產總額124,820 元,此有兩造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稽。本件原告及被告黃韻如均 屬智識成熟之人,在社會評價上亦具相當之地位,然被告黃 韻如明知原告黃炳勳同為醫師,猶恣意在多為醫師所登入瀏 覽之醫聲論壇上刊登上開文字,被告黃韻如所為,實對原告 之名譽造成相當之損害,另兼衡被告黃韻如刊登上開文章之 內容,原告、被告黃韻如之身分、地位,被告黃韻如之加害 程度及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本件原告黃炳 勳得請求被告黃韻如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應以2 萬元為當,原 告黃玉青得請求被告黃韻如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16萬元為當 。
六、原告雖主張如附表編號2 、3 、7 至17、19至24、26、28至 41、42、43、45、46、49、50、52、53、55、57、58、61至 71、73至78、80、81、83至87、89至91等貼文亦侵害其等之 名譽云云。惟查,原告所指該部分貼文內容,其中編號2 之 貼文時間與編號1 之貼文時間緊接,且為同一內容,本院認 應屬同一次之侵權行為;編號3 之貼文時間與編號4 之貼文 時間緊接,且為同一內容,本院認應屬同一次之侵權行為; 編號7 至17、19至24、26、28至41、43、45、46、49、50、 52、53、55、57、58、61至71、73至78、83至87、91之貼文 ,本院認並無侵害原告名譽之內容;編號42之貼文時間與編 號44之貼文時間緊接,且為同一內容,本院認應屬同一次之 侵權行為;編號80、81之貼文時間與編號79之貼文時間緊接 ,且為同一內容,本院認應屬同一次之侵權行為;編號89、 90 之 貼文時間與編號88之貼文時間緊接,且為同一內容, 本院認應屬同一次之侵權行為,準此,原告主張被告應就該 等貼文內容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尚非可採。
七、原告固以被告黃炳麟係被告黃韻如貼文之共同侵權行為人為 由,主張被告黃炳麟應就被告黃韻如之貼文行為負連帶賠償 責任云云。然查,前揭已侵害原告名譽之貼文均為被告黃韻 如所為等情,既為原告所是認,尚難遽認被告黃炳麟應就被 告黃韻如之貼文行為負賠償之責,且原告亦未舉出積極證據 證明被告黃炳麟與被告黃韻如間有貼文意思之聯絡或貼文行 為之分擔,僅空言指稱被告二人互有聯絡云云,自難認被告 黃炳麟應對被告黃韻如之貼文行為負連帶賠償之責。八、被告黃韻如雖辯稱本件訴訟與原告於刑事案件中所提刑事附 帶民訴訴訟及原告所提起之其他民事訴訟均係同一事由,原 告已重複起訴云云。但查,於網路上貼文妨害他人名譽者, 文章一經刊登即已對貼文對象造成侵害,除貼文者貼文之時
間緊接,且貼文內容相同者,可視為同一次之侵權行為外, 若貼文者在距離前次貼文相當時間後再行貼文,或陸續在不 同網站貼文,均已對貼文對象造成不同之侵害,自應視為不 同之侵權行為。至被告黃韻如雖指稱本件起訴內容與本院10 1 年度訴字第1072號、第98號、第418 號、第581 號、第56 3 號、司桃簡調字第95號、第94號有重複起訴之事實云云( 見本院卷第314 頁),惟觀諸原告提出之貼文匯總表所示, 原告於本院其他訴訟事件起訴之貼文時間,與本件起訴之貼 文時間並無重疊,尚難認被告黃韻如此部分辯解為真。九、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黃韻 如給付原告黃炳勳2 萬元,及給付被告黃韻如16萬元,暨均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1 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本件原告勝訴部分所 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職權就原告勝訴部分宣告假 執行及被告黃韻如得供相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至原告 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予駁回。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其他所為之舉 證,經審酌後認對於本件判斷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 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9條、第85條第1 項但書、第389條第1 項第5 款、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明媚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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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貼文人│貼文帳號│貼文時間│ 貼 文 內 容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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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黃韻如│Victoria│99/4/1 │…這種同業ㄉ家屬賴帳ㄉ頻率最高者,│
│ │ │ │11:08am│尤其是身為會計師ㄉ。 │
│ │ │ │ │2007/09某星期四下午打ㄉ1BTㄉBOTOX │
│ │ │ │ │到現在都沒有付ㄋ。 │
│ │ │ │ │向論壇某醫師拿ㄉ保養品Moschinoㄉ太│
│ │ │ │ │陽眼鏡…等等到現在還沒有付款,真的│
│ │ │ │ │是欺人太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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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黃韻如│Victoria│99/4/1 │…這種同業ㄉ家屬賴帳ㄉ頻率最高者,│
│ │ │ │11:12am│尤其是身為會計師ㄉ。 │
│ │ │ │ │2007/09某星期四下午打ㄉ1BTㄉBOTOX │
│ │ │ │ │到現在都沒有付ㄋ。 │
│ │ │ │ │向論壇某醫師拿ㄉ保養品Moschinoㄉ太│
│ │ │ │ │陽眼鏡…等等到現在還沒有付款,真的│
│ │ │ │ │是欺人太甚。 │
│ │ │ │ │ㄊ已經死ㄌ一ㄍ弟弟當報應,還會有接│
│ │ │ │ │二連三ㄉ現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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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黃韻如│Victoria│99/4/1 │…這種同業ㄉ家屬賴帳ㄉ頻率最高者,│
│ │ │ │11:49am│尤其是身為會計師ㄉ。 │
│ │ │ │ │2007/09某星期四下午打ㄉ1BTㄉBOTOX │
│ │ │ │ │到現在都沒有付ㄋ。 │
│ │ │ │ │向論壇某醫師拿ㄉ保養品Moschinoㄉ太│
│ │ │ │ │陽眼鏡…等等到現在還沒有付款,真的│
│ │ │ │ │是欺人太甚。 │
│ │ │ │ │ㄊ已經死ㄌ一ㄍ弟弟當報應,還會有接│
│ │ │ │ │二連三ㄉ現世報。 │
│ │ │ │ │有ㄉ精神科醫師及其配偶還會洩露同業│
│ │ │ │ │子女ㄉ病情資料大家要小心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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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黃韻如│Victoria│99/4/1 │…這種同業ㄉ家屬賴帳ㄉ頻率最高者,│
│ │ │ │12:02pm│尤其是身為會計師ㄉ。 │
│ │ │ │ │2007/09某星期四下午打ㄉ1BTㄉBOTOX │
│ │ │ │ │到現在都沒有付ㄋ。 │
│ │ │ │ │向論壇某醫師拿ㄉ保養品Moschinoㄉ太│
│ │ │ │ │陽眼鏡…等等到現在還沒有付款,真的│
│ │ │ │ │是欺人太甚。 │
│ │ │ │ │ㄊ已經死ㄌ一ㄍ弟弟當報應,還會有接│
│ │ │ │ │二連三ㄉ現世報。 │
│ │ │ │ │有ㄉ精神科醫師及其配偶還會洩露同業│
│ │ │ │ │子女ㄉ病情資料大家要小心ㄚ。 │
│ │ │ │ │尤其在桃園市○○路開業ㄉ某精神科醫│
│ │ │ │ │師和桃園市執業ㄉ某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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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黃韻如│Victoria│99/4/1 │好像對於黃玉青這樣子ㄉ花癡還是敬而│
│ │ │ │10:26pm│遠之比較好,因為ㄊ非常帶賽花癡附加│
│ │ │ │ │額外性服務ㄉ專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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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黃韻如│Victoria│99/4/2 │請問和DR.HSU有什麼關係? │
│ │ │ │2:43pm │記得之前醫師娘黃玉青也是對他非常不│
│ │ │ │ │順眼ㄉ,怎麼現在人家一恢復單身,又│
│ │ │ │ │開始倒貼當花癡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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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黃韻如│Victoria│99/4/6 │98/01/03來高雄ㄉ耶!! │
│ │ │ │11:30am│96年清明七月都馬來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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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黃韻如│Victoria│99/4/6 │高鐵票ㄉ刷卡紀錄!!ㄝ有證據!! │
│ │ │ │11:55am│銀行願意無限制提供ㄝ!!有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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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黃韻如│Victoria│99/4/6 │HOTEL有記錄ㄡ!!! │
│ │ │ │2:11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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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黃韻如│Victoria│99/4/1 │如果擺明同業或者同業家屬要免費做自│
│ │ │ │10:53am│費項目,如施打BOTOX Restylane IPL.│
│ │ │ │ │..謝謝,請慢走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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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黃韻如│Victoria│99/4/2 │其實粉多版面都馬素被妳這小小戶醫師│
│ │ │ │5:11pm │娘黃玉青污染ㄉ!! │
│ │ │ │ │自己幹什麼不捫心自問一下??? │
│ │ │ │ │妳有多麼惹人厭討人嫌ㄇ喜歡??? │
│ │ │ │ │難道以為來這裡醫聲論壇,一ㄍ不適合│
│ │ │ │ │會計師做額外特別性服務ㄉ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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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黃韻如│Victoria│99/4/2 │那麼秘密花園內非醫師ㄉ人自由來去。│
│ │ │ │5:26pm │和其他醫師版面上有衝突,也算是污染│
│ │ │ │ │版面ㄋㄟ。 │
│ │ │ │ │是因為事務所生意差到來這裡拉客戶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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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黃韻如│Victoria│99/4/2 │那麼...是那裡需要版主做調整ㄋ??? │
│ │ │ │5:39pm │又是那裡必須接受您事務所ㄉ特殊額外│
│ │ │ │ │服務ㄚ??? │
│ │ │ │ │請大娘詳加說明順便介紹妳事務所附加│
│ │ │ │ │性ㄉ服務ㄅ!! │
├─┼───┼────┼────┼─────────────────┤
│14│黃韻如│Victoria│99/4/26 │這樣子ㄉ發言是否稱為垃圾文? │
│ │ │ │11:12am│ │
├─┼───┼────┼────┼─────────────────┤
│15│黃韻如│Victoria│99/4/27 │這樣子ㄉ發言是否稱為垃圾文? │
│ │ │ │9:47am │要升vs是這樣子靠網路吵架框文ㄉ嗎?│
├─┼───┼────┼────┼─────────────────┤
│16│黃韻如│Victoria│99/5/4 │又是那裡必須接受您事務所ㄉ特殊額外│
│ │ │ │11:58am│服務ㄚ??? │
│ │ │ │ │請大娘詳加說明順便介紹妳事務所附加│
│ │ │ │ │性ㄉ服務ㄅ!! │
├─┼───┼────┼────┼─────────────────┤
│17│黃韻如│Victoria│99/5/9 │醫師娘黃玉青應該認為這ㄍ置頂最有意│
│ │ │ │8:58am │義ㄌ。 │
│ │ │ │ │Monica寫:會嗎?雖然我自己是專業人│
│ │ │ │ │士,我還蠻喜歡人家叫我醫師娘的,聽│
│ │ │ │ │起來好命又有面子,雖然只是小小戶,│
│ │ │ │ │我還是得工作養家。 │
├─┼───┼────┼────┼─────────────────┤
│18│黃韻如│Victoria│99/5/9 │這ㄍ置頂ㄚ青婆應該也不會反對ㄅ。 │
│ │ │ │9:02am │醫師娘黃玉青寫:昨天有人起乩時設的│
│ │ │ │ │帳戶「宇宙無敵超級花癡黃玉青」不見│
│ │ │ │ │了。 │
│ │ │ │ │花癡電話特別服務專線(24小時全天候│
│ │ │ │ │提供)00-0000000、00-0000000、0935│
│ │ │ │ │-394149、0000-000000… │
│ │ │ │ │黃炳勳/黃玉青真的是ㄊㄇㄉ討罵,欠 │
│ │ │ │ │揍,犯賤,兼找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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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黃韻如│Victoria│99/5/9 │ㄚ青大娘應該也喜歡這ㄍ置頂ㄅ。 │
│ │ │ │9:09am │2節/w的租牌醫師,行情比附加全方面 │
│ │ │ │ │服務ㄉ會計師價碼好太多ㄌ!! │
│ │ │ │ │難怪有人如Monica公然把這裡當尋覓金│
│ │ │ │ │龜婿ㄉ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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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黃韻如│Victoria│99/5/9 │ㄚ青大娘這ㄍ置頂應該也喜歡ㄅ。 │
│ │ │ │9:13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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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黃韻如│Victoria│99/5/10 │醫師娘黃玉青ㄉ生活遠非如此好可憐ㄡ│
│ │ │ │9:40am │,大伯小叔兼大小姑一堆拖油瓶,搞得│
│ │ │ │ │自己生活品質好差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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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黃韻如│Victoria│99/5/10 │醫師娘這頭銜對黃玉青應該是重看不重│
│ │ │ │9:53am │用ㄅ,還需要自己在老公診所內開事務│
│ │ │ │ │所賺錢補貼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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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黃韻如│Victoria│99/5/10 │醫師老公讓會計師老婆剖腹生產3胎, │
│ │ │ │9:58am │保險請粉大賺粉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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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黃韻如│Victoria│99/4/6 │那麼女會計師、男精神科醫師電話傳真│
│ │ │ │9:51am │騷擾男女醫師ㄉ診所,應該提告可以獲│
│ │ │ │ │起訴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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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黃韻如│Victoria│100/4/22│…上億財產靠賤鴇局賺素粉,難請醫師│
│ │ │ │7:36pm │老公回家跪,就有不是每ㄍ輪都有醬子│
│ │ │ │ │ㄉ運氣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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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黃炳麟│海賊王 │100/4/25│這麼舊的資料v大真有心找出來。 │
│ │ │ │10:55pm│真不簡單。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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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黃韻如│Victoria│100/4/26│根據管仲路""黃淑惠1961閒言閒語狗鞭│
│ │ │ │6:09pm │社""報導,有ㄉ女性貴為專業人士,連│
│ │ │ │ │她ㄉ密醫父親都喜歡干預夫家財產分配│
│ │ │ │ │,被看不過去,瞧不起是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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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黃炳麟│海賊王 │100/3/31│狗頭醫師不用客氣。 │
│ │ │ │1:26pm │你們這家子就是典型的說一套做一套的│
│ │ │ │ │模範,心裡老早就想也跟什麼親戚一樣│
│ │ │ │ │拿個美國公民綠卡,你他媽的還有什麼│
│ │ │ │ │道德資格批憑馬英九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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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黃韻如│Victoria│99/4/6 │真的是三年沒有來高雄ㄇ?? │
│ │ │ │11:39am│騙肖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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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黃韻如│Victoria│99/4/6 │維多利婭的祕密... 黃玉青都穿ㄊ們家│
│ │ │ │11:47am│ㄉ內衣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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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黃韻如│Victoria│99/4/6 │維多利婭的祕密... 黃玉青都穿ㄊ們家│
│ │ │ │11:52am│ㄉ內衣ㄇ?? │
│ │ │ │ │可以介紹一下妳拿ㄉ折扣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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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黃韻如│Victoria│99/4/6 │維多利婭的祕密... 黃玉青都穿ㄊ們家│
│ │ │ │11:59am│ㄉ內衣ㄇ?? │
│ │ │ │ │可以介紹一下妳拿ㄉ折扣是多少?? │
│ │ │ │ │會計師有特別ㄉ鍾愛款式ㄇ?? 可以po │
│ │ │ │ │圖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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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黃韻如│Victoria│99/4/6 │維多利婭的祕密... 黃玉青都穿ㄊ們家│
│ │ │ │12:06pm│ㄉ內衣ㄇ?? │
│ │ │ │ │可以介紹一下妳拿ㄉ折扣是多少?? │
│ │ │ │ │會計師有特別ㄉ鍾愛款式ㄇ?? 可以po │
│ │ │ │ │圖ㄇ?? │
│ │ │ │ │什麼時候有mark down麻煩妳這位VIP貴│
│ │ │ │ │賓通知大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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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黃韻如│Victoria│99/4/6 │銀行、猴得露方面都願意配合偵查。 │
│ │ │ │5:20pm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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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黃韻如│Victoria│99/4/6 │跟叫別人買力廣2348ㄉ心態一樣犯賤可│
│ │ │ │5:48pm │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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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黃韻如│Victoria│99/4/6 │憑什麼一家五口付2000就把他ㄍ一ㄠ到│
│ │ │ │7:35pm │沒力,罵ㄍ不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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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黃韻如│Victoria│99/4/6 │2007去買2348ㄉ也是經濟大雪崩的癥兆│
│ │ │ │7:58pm │之一ㄅ。 │
│ │ │ │ │2007英磅匯率70還去英國遊覽ㄉ凱子,│
│ │ │ │ │應該屬於家庭經濟大雪崩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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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黃韻如│Victoria│99/5/27 │喜歡窺伺別人開什麼新車ㄉ,參加什麼│
│ │ │ │11:12am│高級旅遊團ㄉ,自己本身又死過弟弟ㄉ│
│ │ │ │ │,也即將面臨經濟大雪崩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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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黃韻如│Victoria│99/5/18 │可是看起來比較低級ㄉ是你們ㄝ。 │
│ │ │ │8:15pm │每次同學會網聚辦下來冷嘲熱諷ㄉ都是│
│ │ │ │ │你們5口之家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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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黃韻如│Victoria│99/5/18 │妳會計師ㄉ特殊額外性ㄉ附加服務那麼│
│ │ │ │8:31pm │差。 │
│ │ │ │ │有時候還輸高職畢業ㄉ普通代書。 │
│ │ │ │ │臺灣會計師二流高中畢業ㄉ搖籃ㄇ?? │
│ │ │ │ │還素宜特ㄉ水準就是這樣子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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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黃韻如│Victoria│99/5/18 │是否前後矛盾ㄋ??做賊心虛ㄡ?? │
│ │ │ │8:36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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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黃韻如│Victoria│99/5/18 │妳實在蠻不要臉ㄉ,連先生ㄉ舅舅出錢│
│ │ │ │8:42pm │請客,也算自己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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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黃韻如│Victoria│99/5/18 │妳黃玉青這樣子描述其他醫師是否有失│
│ │ │ │8:49pm │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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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黃韻如│Victoria│99/5/18 │黃玉青... 妳實在蠻不要臉ㄉ,連先生│
│ │ │ │8:59pm │ㄉ舅舅出錢請客,也算自己身上。 │
│ │ │ │ │素ㄚ不像醫師娘黃玉青...有久婚不孕 │
│ │ │ │ │ㄉ哥哥、遇人不淑ㄉ姐姐、守寡十多年│
│ │ │ │ │ㄉ弟媳婦,一堆不是賦閒在家不務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