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金簡字,114年度,488號
TYDM,114,審金簡,488,2025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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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時間、方式 匯款時間 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林宗翰 113年8月14日17時46分許前,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交友軟體「BENAUGHTY」及「私密空間」等軟體,向林宗翰佯稱要見面,須先繳納平臺保證金等語,致林宗翰陷於錯誤而匯款,嗣對方拒不見面,始悉受騙。 113年8月14日 17時46分許 5萬元 土銀帳戶 113年8月14日 17時47分許 7,000元 113年8月17日 15時16分許 4萬元 安泰帳戶 2 高國峰 113年8月12日某時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通訊軟體LINE,以暱稱「劉穎」,向高國峰佯稱可使用交友網站更進一步交流,若要見面須先繳納平臺擔保金等語,致高國峰陷於錯誤而匯款,嗣對方拒不見面,始悉受騙。 113年8月17日 13時18分許 5萬元 土銀帳戶 113年8月17日 13時20分許 3萬元 113年8月19日 15時21分許 4萬8,000元 113年8月19日 15時22分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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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