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告證15倒數第5 行就有載明,也有通知住戶嗎,「( 有沒有印象被告第8 次大會有無到場?)時間很久了,但是 我記得被告每次都有來鬧,但是否有全程參與我不敢講,因 為有時候會有住戶間的衝突產生」,「(是不是因為你們的 處理方式與被告的處理方式不同,你們希望取回價金,但是 被告希望取回房屋?)我們分2 種,1 種是債權如果下來, 你要債權的人就分配給你,另外你想要房屋的,就委託給主 委繼續跟承受的建商處理,所以我們跟被告的處理方式沒有 不一樣」,現在是由賢德【資產管理公司】承受,賢德與本 案完全無關,他有板信的資金,後來花旗銀行將債權讓給賢 德,住戶部分有,部分沒有依照我們的處理方式繳交執行費 給我們去辦理執行的事項,我們有實際上拿著我們已經取得 的執行名義去聲明參與分配,執行費不足部分由主委及主委 找人代墊,總共支付多少執行費將近800 多萬元,實際上由 住戶所收的執行費將近400 萬元,結果是賢德承受建物,他 要繳錢,我們的債權還是有分配到,賢德只是就抵押物的部 分有優先權,所以還是要繳錢,【普通債權】我們是比例分 配。參與建物分配的人不只是我們,賢德好像是以3 億多承 受,現在還沒有分配,因為賈秀香抗告,而且檢舉執行案件 的承辦法官,賈秀香在該執行案件中是以泰堡公司的代理人 參與,也就是本案偽造文書的部分,她抗告理由我不曉得, 泰堡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抗告我不知道,「(你說告證13被 告都有參與,授權書被告有無簽?)沒有。但是說明一點, 她每次來參加,簽到簿都不簽名」,照她自己所述是她承購 戶數有5 戶,都是別人的名字,所以不論新或舊約,都沒有 她的名字,王振國及王治中是親屬關係,當時他有拿身分證 影本給我看,簽完和解契約書後,我沒有再跟王治中聯繫, 都是跟王振國,王振國現在大陸,賢德也有希望住戶繼續購 買,不過我是持反對的意見,因為賢德開價太高,土地的部 分也是債權人承受,統統都是賢德承受,是按照第1 拍底價 承受,只因為被告現在抗告,所以沒有辦法發權利移轉證明 書等語(本院卷第一卷第3 頁至第17頁),依其所述,證稱 佳碁公司及泰堡公司間分別於84年4 月22日簽訂備忘錄及於 84年5 月19日簽訂補充備忘錄,彼此有併存債務承擔關係, 由佳碁公司將建案所在土地讓與泰堡公司,並變更使用執照 名義人為泰堡公司,泰堡公司無力將承受之建案完成後,王 治中透過王振國表明有與大觀天第及臺北交響曲自救委員會 和解之意,表明佳碁公司另積欠合作金庫貸款金額3,000 餘 萬元,致土地遭合作金庫聲請假扣押,隱瞞泰堡公司此事, 依此違約事實,泰堡公司對於佳碁公司有12億元之債權,現
願將此債權讓與大觀天第及臺北交響曲自救委員會,經王振 國來回穿梭連絡,大觀天第及臺北交響曲自救委員會於87年 1 月10日在臺大校友聯誼社召開第7 次自救大會,向參與住 戶報告將與泰堡公司協商債權讓與及和解事宜,稱:「不然 被拍賣掉的話,我們住戶錢收不到」,「跟泰堡公司和解的 目的就是要保障我們自己的自備款,如果有多的話還可以多 拿點回來」等語,並要求與會住戶簽署授權書,及於同年4 月19日,其等前往香港會晤王治中並簽署和解契約書1 份, 未再與王治中有何聯繫,期間不斷通知住戶繳交執行費,並 該自救委員會於88年間召開第8 次自救大會,敦請住戶繳交 執行費以利聲請參與分配,嗣並以此於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參 與分配等情,固非無憑,然仍難圓滿釋示前揭疑問,更難解 釋縱若佳碁公司真有隱瞞泰堡公司另有向合作金庫貸款3, 000 餘萬元之債務,相較佳碁公司既已將本建案所在土地及 建物使用執照名義人變更為泰堡公司,並泰堡公司承受佳碁 公司之債務後,仍得向承購戶按施工進度收取買賣價金,是 此佳碁公司對於泰堡公司已有相當之對待給付,何以致使對 於泰堡公司仍應負擔違約金,且違約金應高達約12億元之譜 ,參如下述證人即佳碁公司負責人郭俊良所述,此數字已約 當於大觀天地乙案之總銷售金額,更遠高於佳碁公司所能獲 得之純利,其中該違約金之金額有無過高或顯失公平之情事 ,甚而或純係泰堡公司之一方憑空虛編杜撰,實有疑義,再 考大觀天第及臺北交響曲自救委員會既係欲受讓該高額之債 權,憑以於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參與分配,藉此為使一己對於 佳碁公司行使之普通債權得迅速膨脹,意在多獲分配之動機 觀之,是否該自救委員會主事者及委任律師真有堅決之意思 及強大之能力向接觸之泰堡公司人員及王治中確實深究該筆 債權之真實性,甚而嚴格向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泰堡公司 及佳碁公司求證該筆債權之真實金額,抑或囫圇吞棗,但圖 迅速擴充,希求受讓自泰堡公司之鉅額「債權」能助益住戶 回收買賣價金之給付若干,多多益善,越多越好,亦屬有疑 。
③徵之證人即佳碁公司負責人郭俊良於99年1 月19日本院審理 時證稱:我之前是佳碁公司的負責人,大觀天地跟臺北交響 曲這2 個建案是佳碁公司投資興建,是同1 個工地分1 期2 期,第1 期叫大觀天地,第2 期叫台北交響曲,大觀天地建 案總銷售大概13億,臺北交響曲7 億到8 億,大觀天地的銷 售情形大概有8 成,臺北交響曲差不多9 成,1 期2 期都有 開工,第1 期先開工,大概82年開工,第2 期大概83、84年 開工,客戶繳款是按照施工進度,尾款是等房屋蓋好、辦妥
貸款之後由銀行來繳,佳碁公司第1 期拿到使用執照,這個 案子真正有4 期,不是只有2 期,第2 期臺北交響曲還在蓋 ,在佳碁公司手中,2 期是蓋到大概結構的三分之一,1 期 幾乎完工了,第1 期有向銀行辦理土融及建融,第二期還沒 有,第1 期的土融及建融是跟花旗、台開、中興銀行辦理, 總共貸款9 億,主辦銀行就是花旗銀行,這2 個建案的土地 所有權是地主的,我們那時候好像是過了百分之七十,沒有 全部過戶是因為地主跟我們建設公司以合作的方式,這2 期 在申請建照時起造人的名義就是建設公司,「(第1 期已經 領到使用執照,第2 期只做結構的三分之一,到這時候,向 承購戶所收取屋款兩期部分總共多少?)3 億多」,使用執 照拿到後停工是因為股東之間的問題,不是因為周轉不靈, 是股東不願意,我們案子從頭到尾只缺了8,000 萬,光第1 期尾款就還有11億可以收,我們要跟銀行貸款,銀行願意貸 我們3 億,但是因為有部分的地主不願意簽字,所以貸款不 成,因為資金無以為繼,所以無法繼續蓋,後來由泰堡建設 承接,全部承接1 、2 、3 、4 期都承接,3 、4 期還沒有 推出,但我們土地全部過戶都有到他【泰堡公司】名下,第 1 、2 期泰堡承接之後,如果要完工,還要花大概3 億左右 ,扣掉我們佳碁公司已收款項,泰堡公司還可以向承購戶收 錢,第1 期還可以收10億,第2 期還可以再收4 、5 億,「 (他們還可以再收14、15億,但是他們花3 億,這樣不是很 賺錢的生意嗎?)是」,我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協議,房屋 蓋好,屋款收到了,他還我們跟銀行的融資9 億,並且分我 們1 億利潤,我們土地所有權有移轉給泰堡,這是連佳碁公 司及地主的一起移轉,建物則移轉不過去,我們有約定建物 所有權也移轉給泰堡,我們也都已經辦了,但移轉不過去, 「(這不是變更起造人名義就可以嗎?)因為第1 期已經拿 到使用執照,變更不了」,「(辦理保存登記的話,一定要 登記為佳碁公司的嗎?)在使用執照看到是這樣子」,「( 如果第1 期已經拿到使用執照,建照不能再變更起造人名義 ,你又說建物所有權要移轉給泰堡,這部分要如何移轉?) 根據合約我們就移轉給客戶」,第1 期理論上是沒什麼問題 ,從泰堡接手之後直到可以交給客戶為止,還要花8,000 多 萬,我們資金缺口是因為總共4 期建築案裡面,只做了1 期 的融資,2 期的根本還來不及做,如果當初有把2 期的規劃 進去,錢都會有夠,約定由泰堡公司來接手,我們之前跟承 購戶收的屋款,是由泰堡公司完全承擔,因為合約已經概括 承受,又跟客戶個別重新簽約,只是承購戶要求佳碁公司也 要在他們與泰堡公司簽的合約負保證人責任,但他【泰堡公
司】光第1 期就處理不完了,根本沒有考慮第2 期,他【泰 堡公司】接手之後第2 期幾乎沒有動過,他【泰堡公司】沒 有錢,他【泰堡公司】就只是想要拿這個工地去外面搬錢來 做這件事,我跟銀行貸款3 億的話要拿土地去增加設定金額 ,還要把公司股權全部交給銀行保管,當初這個工地就是因 為沒有錢才會找泰堡,我也問泰堡有沒有錢,因為第1 期工 地只要有8,000 萬的話1 個月就可以完工,但是他也沒有錢 ,他跟我說他想向合庫貸10億,但合庫不敢借給他,後來錢 借不到,他沒有錢,人也跑掉了,泰堡承接後,原本跟花旗 的土融及建融的9 億也是他們【泰堡公司】承接,也跟銀行 做完所有換約手續,我們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就是泰堡承接 之後變成他們是主債務人,我們是連帶保證人,「(泰堡承 接時,你們談妥條件是你們工地既有的債務,包括承購戶所 繳屋款,及跟銀行所辦土融及建融一概由泰堡債務承擔,你 們把工地土地及建物所有權通通移轉給泰堡公司,爾後興建 事宜就是由泰堡全權負責,資金由他們籌措,等完工交屋之 後,付清銀行貸款及各項成本之後,你們分配1 億利潤?) 是」,「(你說第1 期建照已經完成,門牌也已經出來,土 地也已經分割給承購戶?)是分割但還沒有過戶給承購戶, 正在辦過戶手續當中,而且已經跟花旗在辦貸款」,據我所 知,泰堡承接之後沒有償還花旗公司任何金額,還跟他【花 旗銀行】借了錢,「(照理說,雖然泰堡公司承擔你們對購 屋款的債務,也承擔你們公司向花旗的土融及建融,你們還 是把土地所有權交給泰堡,也把建物所有權交給泰堡,這樣 是有對價關係,之後你們對泰堡公司還有負任何債務嗎?) 沒有,我們把東西都給他了,他應該是要履行義務給我們錢 」,「(權利給他,債務讓他自己去處理,你們就等著分配 利潤?)是」,「(佳碁對花旗銀行的土融及建融,泰堡都 沒有還過嗎?)沒有,因為一定要等貸款下來才能還」,「 (第1 期快完成了,隨便找個人弄錢進去就行了,後來為何 連第1 期也會發生糾紛?)泰堡就是連那1 點點錢也沒有, 我們甚至於想說泰堡如果沒有錢的話,我們乾脆自己面對客 戶,跟客戶坐下來協商,如果泰堡沒有錢的話,那些錢就是 由客戶來攤,但那時候已經把土地移轉過去了,我們主控權 已經沒有了,可以主控的又已經跑掉了,他【泰堡】公司又 很奇怪,有2 個負責人」,「(可是建物還是你們的嗎?) 就是因為這樣子才變成一團亂,銀行想要借我們錢也借不了 ,因為土地是別人的,變成到底是誰出來借,銀行也不知道 」,「(後來為何花旗會去執行拍賣抵押物?)貸款利息有 寬限期,我們公司已經拖了1 、2 個月,但是還是在寬限期
裡面,泰堡接手之後又拖了幾個月,已經超過寬限期,銀行 不負責,業務就交給法務處理,結果法務就來查封了,查封 之後又更亂了」,「(可是在花旗查封之前不就有合庫來假 扣押嗎?)合庫假扣押是另外的土地,不是本案的土地」, 花旗給付票款的執行標的是土地,就是土融及建融,當初辦 貸款就是有開本票,合庫假扣押的不是本案土地,是本案旁 邊,花旗執行的對象我不知道他是對泰堡還是佳碁,因為他 有2 張本票,1 張是泰堡的,1 張是佳碁的,泰堡接手之後 好像有繼續跟承購戶收屋款,第1 期他有繼續施工1 段時間 ,可是並沒有什麼動,就花旗土建融部分,泰堡真的沒有還 半毛錢,而且還跟花旗拿周轉金,我跟王治中有接觸過,「 (【提示本院卷卷二第85頁】債務承擔暨增補合約是否是你 當初與泰堡所簽的合約?)對」,花旗是後來才簽的,花旗 是後來要簽本票轉移的時候才介入,要做新的設定給他,債 務承擔暨增補合約,我不確定是跟王治中或呂奇峰簽的,其 中1 個,不過如果簽上應該是他【王治中】,「(按照你剛 剛所說,你跟王治中等於是銀貨兩訖,他承擔你的債務及承 受你的權利,你等著分配利潤,雙方沒有欠錢,可是根據王 治中跟大觀天地預售屋自救戶代表委員會所簽的和解契約書 提到乙方就是泰堡公司同意將對佳碁建設公司所有之債權計 新臺幣12億元移轉給甲方指定之主委蕭明威,換句話說,王 治中的泰堡公司他主張對你們佳碁公司有12億元的債權,你 對和解契約書所載內容有何意見?【提示交查卷第43頁】) 我們沒有欠他錢,怎麼會有12億元的債權」,「(協議是在 87年4 月19日簽的,當時你知道有這個和解的內容嗎?)我 聽說了,但是我沒有看到正式內容」,「(【提示同上偵卷 第47到50頁存證信函及掛號信回執】你有接到這份存證信函 嗎?)有接獲」,「(有裡面所講的金額這件事嗎?)可能 沒有這個金額」,「(他說你們欠他的錢其中有1 項是對銀 行的連帶債務承擔9 億8,000 萬,有這筆你有欠泰堡嗎?) 他幫我承擔債務,可是我把東西給他了,這是對價關係」, 「(等於你把房屋及土地賣給他,他應該給你的錢不用給你 ,他幫你還給銀行?)是」,「(第2 項所謂的你們公司保 證本工程利潤1 億5, 000萬,這是怎麼回事?)那是一開始 談,是王治中還沒有正式進來之前談的,談說他幫我們蓋好 ,我們給他1 億5, 000萬的利潤,他幫我們墊款,那時候還 是我們主導,後來正式內容是反過來變他們主導,我們全部 走人,我們分1 億元的利潤」,「(意思是說你們之所以會 承諾泰堡公司有1 億元5,000 萬的利潤,是因為土地還是你 們的,房屋還是你們的,只是他們出錢幫你們蓋,建案還是
你們佳碁公司的,蓋好之後你們分利潤給他?)是」,「( 前面那種情形,銀行債務還是你們承擔嗎?)是」,「(對 承購戶的債務還是你們承擔,跟泰堡無關?)是」,「(但 最後締約內容是反過來,你們完全退出,但是你們要分1億 的利潤?)是」,「(第3 項泰堡公司依約代償及支付之工 程費用1 億5,000 萬,有這筆錢嗎?)我不知道有這筆錢」 ,「(代償是代表他幫你還錢,你知道他還給誰嗎?)我不 知道」,「(工程費用呢?)我知道工程費用就幾千萬」, 「(既然你們權利義務交給他們的話,你們退出,這件事情 他們自己要負責,這樣還能跟你們要嗎?)沒有權利跟我們 要,我們該給他的東西全部給他了」,「(這個到底是跟王 治中談的還是跟另外1 個公司負責人談的?)跟王治中」, 「(你還有王治中的消息嗎?)很久很久沒有他的消息」, 「(你說你有接到存證信函,你又說你並沒有欠泰堡公司這 些錢,這樣你有回信給律師說你並沒有欠泰堡公司這些錢嗎 ?)沒有,因為那時候我連生活都有問題,哪有時間管這個 ,那時候只能想說看能不能找到王治中,希望他過戶把東西 還給我們,這樣才有辦法繼續往下去解決問題,可是沒有辦 法找到他,他一直沒有出現過,聽人家說他人在天津,我們 試著去打聽,但是沒有人知道」,「(如果你都默不作聲, 這樣會不會讓自救戶及委任律師更加堅信泰堡公司確實對你 有這筆債權存在?)我們是轉給他們【泰堡公司】,根本沒 有欠他們【泰堡公司】錢,整個工程也沒有10幾億的工程」 ,「(工程成本也不到10幾億嗎?)對」,「(第1 期呢? )工程款才5 、6 億,不超過7 億」,「(【提示同上偵卷 第51、53、54頁】後來拿到和解契約書的大觀天地自救委員 會的主委曾經以它做為債權之憑證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發給佳碁公司,這個支付命令你有收到嗎?)這我不敢確定 ,那段時間類似這樣的支付命令我不知道收了多少」,「( 可是這個金額很大?)說實在那時候法院來的公文我連開都 不開,什麼都不看,已經是完全放棄掉的心態」,「(這麼 說這些支付命令後來都因為佳碁公司沒有聲明異議而告確定 ,沒有異議是因為你根本連看都不想看,所以不知道有這些 金額的存在,而不是因為你承認有這些金額所以不去異議? )不是,支付命令我都不看」,「(你剛剛隱隱約約有提到 巨龍公司出面跟你們協調承認金額,可以撤回告訴,這是什 麼情形?)王治中出了問題,自救會找王治中,那時候他還 在國內,王治中也找我,王治中跟我說巨龍建築經理公司有 跟他提,只要他願意簽一些東西,大觀天地的承購戶就不會 對王治中跟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那時候告了嗎?)
後來告了」,但是巨龍公司要王治中簽什麼文件我不知道, 客戶和王治中在和解,後來有沒有簽成我不知道,王治中說 到時候只要他沒事,我也沒事,自救會及建設公司之間的糾 紛與巨龍建經公司的關係,可能是自救會委託巨龍出面,那 時候我從來沒有聽過自救會,那時候自救會是他們講的,那 時候自救會有2 派人,他們都自稱自救會的,1 派是蕭明威 ,1 派是賈秀香,他們都自稱是自救會主委,這是在他們提 告之前的事,巨龍公司要求王治中簽和解的這件事情,跟剛 剛提示給我看的和解契約,我不敢說絕對沒有關係,但我真 的不知道他們談的內容,我只知道他們有談,「(和解照理 應該是泰堡如何賠自救會或客戶的問題,怎麼會把你拖下水 ,主張泰堡對你有債權然後把債權讓給自救會?)我不知道 他們為何這樣做,我那時候什麼都沒有了,你叫我簽什麼都 沒有差,我那時候心態是只想要脫離這個是非圈,你要給我 什麼東西我都給你,我已經完全插不上手,人家卻1 天到晚 來逼我,我已經把可以給的東西給光了,我還能怎麼樣呢」 ,「(【被告稱:他當時全部讓給泰堡了,我們有兩本合約 ,1 本是舊的,是跟佳碁簽的,1 份是新的,是跟泰堡簽的 ,泰堡公司說如果15天不簽的話,合約就失效,合約是在花 旗銀行簽的,當時郭俊良也在,我問他說到底還欠多少錢才 能做下去,郭俊良說還欠1 億元,我就提到反正我們住戶要 繳屋款,乾脆住戶先集資把房子蓋好,承購戶也同意,但是 花旗不同意,因為花旗有1 個叫做劉詩亮的已經跟潤泰建設 談好了,【劉詩亮】他要跟潤泰拿5 億的回扣,潤泰有2個 ,1 個是潤泰建設,1 個是潤泰紡織廠,潤泰紡織廠跟花旗 銀行借錢,花旗銀行的劉詩亮就說如果潤泰不接這個案子不 借錢給潤泰,後來潤泰接了8 個月後也不做了,因為潤泰紡 織已經拿到貸款,我因為從開始就是自救會的主委,我才會 瞭解】有被告說的這件事情嗎?)她說的前後弄混了,客戶 知道這件事情,但是沒有同意,當時賈秀香也在,她也想說 不然她們來籌錢,但是事情沒有談成,後來有找潤泰,潤泰 是花旗找的,但是潤泰也沒有談成,泰堡是地主找的,花旗 是其實不太願意跟泰堡談,花旗比較喜歡跟大公司談」,「 (【提示95年度他字第722 號卷第7 頁】民事委任狀是你簽 的嗎?)是」,「(委任賈秀香做什麼事?)跑法院、接什 麼,她一直跟我說有很多人可以投資,可以把東西拿回來」 ,「(這個案件是誰執行誰?)花旗銀行拍賣抵押土地,那 時候名義已經是泰堡公司,被告跟我說可以找人來買,再把 房屋整理整理後交給客戶,要不然土地被拍賣掉的話什麼都 沒有了」,「(花旗既然有建融的話,對建物應該有法定抵
押權,為何對建物沒有採取動作?)我記得好像也有執行」 ,「(後來她【賈秀香】為何透過代書要去辦保存登記?) 後來的東西我就不知道,不是王治中就是呂奇峰拿給他的, 我們有1 份使用執照,但是使用執照在哪裡我不知道」,「 (確實是大觀天地的嗎?)是,已經到地籍單位去申請門號 了,確實有使用執照」等語(本院卷第三卷第22頁背面至第 32頁背面),依其所述,自佳碁公司因股東因素發生資金缺 口無力完工時起,債權人花旗銀行及地主分頭找潤泰公司及 泰堡公司承作,初始佳碁公司與泰堡公司固有協商將工程轉 包由泰堡公司實際承作,佳碁公司須給付泰堡公司保證獲利 金1 億5,000 萬元,惟最終敲定係由泰堡公司概括承擔融資 貸款之償還及與承購戶間之契約關係,與承購戶進行換約, 並與花旗銀行簽訂債務承擔合約,且佳碁公司僅居於連帶保 證人之地位,為泰堡公司之履約提供擔保,惟須將建案所在 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轉讓泰堡公司,若建物所有權無法轉讓 則應於泰堡公司完工後直接轉讓承購戶,泰堡公司須自行施 工並得按施工進度向承購戶請求給付價金,工程費用須自行 負擔,並須給付佳碁公司保證獲利金1 億元,然泰堡公司並 未積極施工,乃至該建案所在土地及建物迭遭聲請強制執行 等情,顯然佳碁公司根本未積欠泰堡公司債務分文,且無因 違反契約須對泰堡公司負有賠償責任或違約金債務情事。 ④固證人蘇千祿於本院99年3 月16日審判期日指稱:我開始參 與大觀天地及建商之間的紛爭,正確時間應該是在第5 屆, 就是改選蕭明威為主委以後我才正式參與,之前是有叫曹道 全的人請我去列席旁聽而已,之前並沒有真正介入,只有提 供法律諮詢,真正介入是在蕭明威當選主委之後才積極參與 ,因為那時候有其他的自救戶已經對王治中及郭俊良提出刑 事告訴,我在還沒有改選之前,我是接受部分自救戶的委託 去增加告訴人數而已,等於說已經提告的自救戶跟後來所謂 的大觀天地及台北交響曲自救委員會的組成員是有重疊,不 是全部都變成自救會的委員。委託我去告的自救戶裡面就有 後來改選的委員跟主委,包括蕭明威,主委、副主委、委員 都有,但是委員那時候只有11個,提告的自救戶得全部都是 自救會的會員,只是其中有一些人改選之後變成委員,提告 之後,泰堡的委託人巨龍透過住戶來說要和解,被告也有跟 巨龍接觸過,我參加告訴人數增加的時候我才知道有巨龍, 在這之前被告已經有接觸巨龍,王振國跟我談和解內容過程 很久,剛開始談的時候雙方所談的和解方案都沒有付諸於書 面,因為雙方都沒有同意,直到後來做了和解書的內容出來 之後,我就開委員會說明給委員,因為他們認為泰堡沒有誠
意,住戶已經被泰堡騙第2 次錢,每坪多收2,100 元的樣子 ,他們要泰堡拿出真正的方案,泰堡當初沒有具體的拿出來 ,直到討論過一段時間之後,他們才提出這樣的方案,但對 待條件是我們要撤銷對他們的刑事告訴,協商過程很久,因 為自救會本身意見就很多,泰堡接手之後,實際動工繼續興 建與否,這部分我沒有看到,但我所聽到或看到的相關文件 是有施工,施工到第1 期的使用執照全部都領下來,郭俊良 說的不對,他簽債權承擔契約的時間實際上執照還沒有下來 ,他就倒了,是泰堡接手後繼續施工到使用執照已經下來, 「(【提示本院卷卷二第7 頁】你上次在本院96年11月29日 審判期日時作證曾說佳碁公司使用執照當時已經變更名義給 泰堡公司,這段話是什麼意思?)是指債權承擔簽約之後泰 堡有繼續施工之後才過給他們,就是土地所有權及使用執照 都有變更給泰堡」,「(這不就代表佳碁公司本來就有取得 使用執照嗎?)不是,只有建照」,「(佳碁公司沒有取得 使用執照的話,哪有所謂的將使用執照變更起造人為泰堡公 司?)這部分要聽一下錄音我回答的內容,這部分我的印象 是只有建照沒有執照,執照是施工之後才有變更的問題」, 「(【提示本院卷卷一第132 頁本院民事執行處函文】從民 事執行處所發函文載明建物重測前為3845建號,屬佳碁公司 所有,旁邊另外有影印字跡寫「領得使用執照後不再受理申 請修改使用執照內容」等文字,這代表什麼意思?)第132 頁這東西不是我提出的,建物的部分一直沒有保存登記,所 以沒有變更的問題」,「(原則上辦理建物第1 次所有權登 記時,要提出使用執照,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應該就是建物 第1 次保存登記的所有權人嗎?)依法律規定」,「(如果 當初是由泰堡公司本身申請使用執照,所發下來的使用執照 起造人也是泰堡公司的話,代表在泰堡公司接手之後,建築 執照的起造人已經變更為泰堡公司了,泰堡公司繼續興建去 申請使用執照,發下來的使用執照起造人是泰堡公司,依照 這種情況來看的話,將來要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登記所有權 人應該是泰堡公司,本院民事執行處怎麼會在這種情況下依 然認為建物所有權人是佳碁公司?)請審判長調合作金庫84 年執全字第418 號,因為合作金庫去聲請假扣押建物的時候 ,合庫主張建物所有權人是佳碁公司所有,泰堡和泰堡的債 權人都有提出異議,可是民事執行處有引用最高法院的63年 度第6 次民事庭總會決議認為尚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仍屬 於原起造人,而且3 次拍賣有兩次流標,民事執行處在這3 個拍賣公告上還是認定部分建物屬於佳碁」,「(這麼說, 是否代表在泰堡公司接手之後,佳碁公司有把建築執照的起
造人名義變更為泰堡公司?)這我不知道」,「(為何使用 執照起造人會寫泰堡?)這部分我沒有參與,我的意見是可 能那是泰堡與佳碁之間的協議,一定是有協議,佳碁公司才 願意把執照變更為泰堡公司,因為我看到的時候,使用執照 已經是泰堡公司的名義了,之前我並沒有經手」,「(就你 所瞭解,佳碁公司確實有把本案工地即大觀天地及台北交響 曲所坐落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給泰堡公司嗎?)這還是要看他 們之間的協議書,有沒有包括全部我不敢講,他們之間的協 議內容就在我提的告證30」,我也沒有看到土地權狀,這些 東西都是在改選之前的事,改選之前的事情我是聽住戶跟巨 龍跟我說的,花旗執行標的物有包括土地及建物,土地的所 有權因為後來有糾紛,是不是包括全部的土地我不知道,依 拍賣公告的記載土地是泰堡的,至於原本是否屬於佳碁公司 我不清楚,泰堡與佳碁之間就泰堡來承接本案的大觀天地與 台北交響曲工地興建事宜,他們之間協議內容我沒有看過, 泰堡公司接手之後支出的工程費用是多少我不知道,但我看 告證30我才知道,工地之部分倒閉的時候,告證30就出來了 ,告證30寫得很清楚,泰堡有支付1 億工程費,而且有郭俊 良的騎縫章跟郭俊良的簽名,我是依照告證30去認定的,郭 俊良簽名蓋章承認泰堡有支付1 億工程款,郭俊良上次當庭 承認的是8,000 多萬,「(照他的說法,泰堡公司根本沒有 付錢、根本沒有施工?)這是他的講法,但是最後他說他有 付錢,審判長問他泰堡的工程費用多少,他說他知道工程費 用就值幾千萬,所以他也知道他有支出,如果他沒有支出, 他不會這樣說,第2 ,我們看協議書會認簽名及蓋章,主委 委託我去比對,郭俊良的簽名蓋章我們都有跟買賣契約書、 備忘錄比對,比對認為是一樣,我們才會相信,我們也怕被 騙,而且我們就有關工程款做債權讓與時發存證信函雙掛號 給他,還有各個執行處3 次拍賣分配表上面都有載明這些債 權,郭俊良從來沒有提出異議,存證信函郭俊良是有蓋佳碁 大小章回擲的」,「(這份告證30協議書你是在何時看到的 ?)正確時間是在香港時看到的,但之前他們在討論時有提 到這些,但沒有給我看協議書」,「(協議書在香港是王治 中給你們看,他的目的是讓你們確信泰堡公司對佳碁公司確 實擁有如存證信函所載之第2 及第3 兩類債權存在?)是」 ,「(這個協議書就是在證明泰堡公司對佳碁公司有這兩類 債權存在嗎?)對」,「(另外有關對聯貸銀行債務承擔新 臺幣9 億8,952 萬2,000 元這部分,王治中有提供任何文件 或憑據證明他對佳碁公司有這部分債權存在嗎?)告證30的 附件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發債權人為花旗銀行債務人為王
治中以及債務人為泰堡公司的支付命令,泰堡公司本來沒有 任何債務,承接之後,連王治中個人跟泰堡公司就承擔了9 億元的債務」,「(你有沒有問王治中為何王治中個人及泰 堡公司會成為花旗的債務人?)現場我們沒有討論到這點, 現場討論協議書時只說到佳碁違約之後泰堡受損害多少,佳 碁同意賠償多少」,「(可是本件你們所受讓的債權金額最 大的就是9 億8,000 萬這筆,而這筆債權是王治中主張泰堡 對佳碁所有的債權,這筆債權的來源是因為泰堡公司負擔對 花旗的債務嗎?)不是,當初在談的時候一直在講告證30的 違約賠償,我接的時候是佳碁違約之後,佳碁違約之後所造 成泰堡的損害賠償這部分他們要讓給我,所以我第1 次作證 我就說違約賠償」,「(違約賠償有包括9 億8,000 多萬元 嗎?)有,因為協議書上佳碁同意把違約賠償部分列進,就 是9 億多的部分,協議書的第5 條、第7 條有約定,針對違 約之後的債權,審判長可能認為沒有違約雙方9 億元債權是 否存在,事實上這是未違約之前的現狀,違約之後他們訂了 1 個新的,我是照著新的法律關係做債權轉讓」,「(然當 初泰堡公司承接佳碁公司本案的工地,也承擔佳碁公司對聯 貸銀行包括花旗銀行所負的債務,也已經跟花旗銀行簽約, 等於泰堡公司也承擔這筆債務,花旗也同意由泰堡承擔,佳 碁成為連帶保證人,在經過契約而達成的債務承擔,佳碁公 司如何能夠片面解除承擔?)這是佳碁同意解除泰堡的債務 承擔」,「(如果佳碁同意解除泰堡的債務承擔,當初泰堡 因為承擔佳碁的債務而對佳碁公司所取得的對價或補償是否 要返還給佳碁?)審判長說的都是在違約前的事情,如果單 純用債務承擔我尊重審判長,我沒有意見,但今天違約了, 為什麼會有第5 條、第4 條的產生是因為泰堡進去施工,結 果工地被4 個債權人假扣押查封,工地不能施工,泰堡進去 做也花了1 億多元,做到快要交給客戶了,佳碁債權人在協 議書的第2 條的第3 、4 、5 、6 款,有4 個人去查封所有 房屋及土地的興建,審判長問的問題是在沒有違約之前才會 有審判長說的既然是債務承擔怎麼能夠片面解除債務承擔」 ,「(縱使佳碁有所違約,造成泰堡公司有所損害而須負損 害賠償責任,並且雙方因此合意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也就是 佳碁公司解除泰堡對花旗所承擔的債務,當初泰堡公司因為 承擔債務對佳碁公司所取得的權利是否要返還,損害賠償的 部分另外再談?)本件在我接手的當時並沒有審判長所說的 解除契約問題,雙方沒有解除契約,雙方當時只有違約損害 賠償」,「(雙方當時只有損害賠償的話,頂多是說可能佳 碁違約造成泰堡無法繼續施工,造成泰堡在這個工地繼續施
工完成時所可取得的利益及支付的工程款作為損害賠償內容 ,為何把9 億多元也當作損害賠償的內容,因為泰堡公司之 所以願意承擔9 億多的債務勢必跟佳碁有補償關係存在,佳 碁一定移轉一定權利給泰堡作為對價,不然泰堡如何願意承 擔9 億多元債務,這個對價如果沒有解除契約、對價讓泰堡 公司繼續持有,這時候他怎麼又必須讓佳碁來負擔他當時所 承擔9 億債務?)解除契約之後有關不當得利部分在本件沒 有發生,審判長在問為何今天明明土地過給你,你再解除契 約,你這邊可以拿走,這邊又可以拿走,事實上本件不是這 樣」,「(如果不是這樣,為何9 億元會當作損害賠償的內 容,等於佳碁要賠泰堡9 億,佳碁當初過給泰堡的土地又不 能拿回來,當初佳碁把建照起造人名義變更為泰堡,原則上 要讓泰堡取得建物所有權的這個給付內容也拿不回來,他不 是兩頭空嗎?)審判長提的部分本案根本沒有發生,如果有 發生,這個部分在違約之前我認為合理,違約之後,我第1 點已經寫了,佳碁沒有違約的話泰堡最少的保證利益有到1 億元,雙方合約而且郭俊良也簽名,工地一定有利潤可以拿 ,違約之後整個破滅掉,泰堡自己連帶保證,我今天狀子有 寫,泰堡現在欠花旗21億元,就是因為債務承擔的關係,所 以拿9 億做為債務承擔的債權讓與我認為沒有錯」,「(你 是說這份協議書簽了之後泰堡公司對花旗所承擔9 億多債務 ,佳碁公司也必須負賠償責任,當初移轉給泰堡公司的土地 不能取回,當初把建物起造人名義變更為泰堡,有意讓泰堡 公司取的建物所有權這部分也無法取回?)我沒有這樣講, 審判長說的事件還沒發生,這是雙方的訴訟權,這是佳碁以 後要不要跟泰堡請求的問題,但是違約賠償是違約賠償,郭 俊良到底有沒有違約,這是我做律師的責任,我要審他到底 有沒有違約,再來審酌債權有沒有正當性,確實有違約的事 實,違約之後泰堡確實造成損失,郭俊良願意賠這些錢,他 也簽名蓋章,也付了一大堆本票,我們形式審查這些債權是 合法的」,「(你形式審查,有沒有認為這種約定是合法的 ?)當初從他們給我的協議書裡面寫同意解除債務承擔,我 認為那是新的和解條件,所以我認為那跟前面解除契約無關 ,因為他們沒有說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所以審判長說的沒有 發生,他們是同意解除債務承擔」,「(縱使佳碁片面同意 解除泰堡的債務承擔,不做其他要求,從利益分配來看、從 債務分配來看、從權利義務的分配來看這樣的協議內容是否 合理?)當初佳碁願意賠這些錢就是因為他騙了泰堡,他隱 瞞了債務,所以泰堡軋了1 億多元進去,又承擔了9 億多, 又提供了1 個不動產1 億多,全部都沒了,再加上審判長說
的保證利益、代償費用、成本都沒了,所以佳碁才來寫這樣 的違約賠償。再來是審判長說的正當性,佳碁現在欠花旗21 億,我今天提出的告證40是為何9 億到現在變21億,審判長 講的土地對價關係我也有查,當時拍賣土地時3 億都賣不出 去,所以沒有郭俊良說的你承擔我9 億、我給你9 億的建物 及土地所以有對價關係,80幾年、90年到94年2 次拍賣到這 1 次是承受全部都沒有賣出去,所以我認為那是違約賠償」 等語(本院卷第三卷第50頁背面至第56頁背面),依其所述 ,雖仍極力主張因佳碁公司違約,並已於84年12月19日與泰 堡公司簽訂協議書1 份,是以大觀天第及臺北交響曲自救委 員會自泰堡公司受讓債權乃於法有據等語,固非無憑,然觀 諸所據佳碁公司及泰堡公司84年12月19日簽訂之協議書載之 :「二、乙方【佳碁公司】於原契約簽訂後,未能切實履行 契約所訂之義務致甲方【泰堡公司】及甲方之負責人權益所 損,並使原協議之合作無法進行,計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而 生之債務糾紛如下:⒈甲方及甲方之負責人承擔原乙方向美 商花旗銀行、中興銀行及臺灣土地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 借貸之9 億元(未計利息)整之債務…三、甲方就原契約簽 訂後,已投資約新臺幣1 億元於本約所示不動產之興建工程 ,就原契約所訂完成所有興建工程尚需新臺幣5 億元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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