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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7年5 月│陳萬吉│蘇中正│20萬元 │被害人接獲佯稱為臺北縣刑大偵六│戶名:葉哲男、分行:│1.證人陳萬吉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30日下午│ │ │ │組隊員顏志毅來電,偽稱詐騙集團│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員林│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捌月。 │
│ │1 時左右│ │張江薪│ │冒用其名義在玉山銀行與第一銀行│分行、帳號:000-0000│ 128頁至第129 頁背面) │張江薪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蘇志偉│ │開戶,該帳戶內有異常流動;後接│0000000 │2.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李柏達│ │獲佯稱為臺北地檢署書記官陳小姐│ │ 司匯款副通知書1 紙(同上卷│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來電,要求被害人配合調查,並將│ │ 第129頁背面) │蘇志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 │ │錢轉至另一帳戶以免被詐騙集團提│ │ │期徒刑伍月。 │
│ │ │ │ │ │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指示│ │ │李柏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 │ │於97年5 月30日下午1 時許,在渣│ │ │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打國際商業銀行苑裡分行匯款至指│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定帳戶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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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7年6 月│穆李淑│蘇中正│分別匯款50│被害人接獲佯稱電話165 來電,偽│1.50萬元匯至戶名:朱│1.證人穆李淑英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9 日下午│英 │蕭元廷│萬元、150 │稱其臺灣銀行帳戶內50萬元已遭凍│ 則偉、分行:上海商│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期徒刑壹年。 │
│ │2 時許、│ │ │萬元、15萬│結,並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又偽稱│ 業儲蓄銀行北新竹分│ 179頁至第179 頁背面) │蕭元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6 月12日│ │ │元及30萬元│龍華投資顧問公司股東洪素女,冒│ 行、帳號:000-0000│2.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2 紙│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上午11時│ │ │ │用被害人名義開戶。末接獲佯稱桃│ 0000000000 │ 、臺灣銀行匯出匯款回條聯1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許、6 月│ │ │ │園縣警察局李文雄來電,要求必須│2.150 萬匯至戶名:許│ 紙、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 │ │
│ │12日下午│ │ │ │將其存款匯至指定帳戶,由警方替│ 晏國、分行:中國信│ (同上卷第180 頁至第181 頁│ │
│ │2 時許、│ │ │ │其監管,俟查明後即退還,使被害│ 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 ) │ │
│ │6 月13日│ │ │ │人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先後於97年│ 分行、帳號:822-20│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上午11時│ │ │ │6 月9 日下午2 時許在臺灣銀行前│ 0000000000 │ 紀錄表(同上卷第181 頁背面│ │
│ │許 │ │ │ │鎮分行、97年6 月12日上午11時許│3.150 萬元匯至戶名:│ 至第182 頁) │ │
│ │ │ │ │ │在華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同日下│ 葉俊宏、分行:臺灣│ │ │
│ │ │ │ │ │午2 時許在中華郵政公司前鎮分局│ 銀行南投分行、帳號│ │ │
│ │ │ │ │ │,及97年6 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華│ :000-000000000000│ │ │
│ │ │ │ │ │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匯款至指定帳│4.30萬元匯至戶名:葉│ │ │
│ │ │ │ │ │戶內。 │ 俊宏、分行:合作金│ │ │
│ │ │ │ │ │ │ 庫銀行南投分行、帳│ │ │
│ │ │ │ │ │ │ 號:000-0000000000│ │ │
│ │ │ │ │ │ │ 5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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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7年6 月│楊成家│蘇中正│98萬元 │被害人接獲佯稱健保局人員,偽稱│戶名:許晏國、分行:│1.證人楊成家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13日上午│ │蕭元廷│ │其遺失健保卡,後又以資產凍結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南京│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捌月。 │
│ │11時20分│ │ │ │由,聲稱只要匯入指定款項便可個│東路分行、帳號:822-│ 184 頁至第184 頁背面) │蕭元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許 │ │ │ │別急件處理,使被害人陷於錯誤,│000000000000 │2.臺灣銀行匯出匯款回條聯1 紙│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遂依指示於97年6 月13日上午11時│ │ (同上卷第185頁)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20分許,在臺灣銀行黎明分行匯款│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 │
│ │ │ │ │ │至指定帳戶內。 │ │ 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 │ │ 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 │
│ │ │ │ │ │ │ │ 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85 頁│ │
│ │ │ │ │ │ │ │ 、第186 頁) │ │
│ │ │ │ │ │ │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 │ │ │ 表(同上卷第18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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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7年6 月│熊志群│蘇中正│100萬元 │被害人接獲自稱為中華電信公司金│戶名:黃紹緯、分行:│1.證人熊志群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18日某時│ │蕭元廷│ │融組人員來電,偽稱其身份遭冒用│安泰商業銀行石牌分行│ 97年度偵字第11305 號卷第11│期徒刑拾月。 │
│ │ │ │ │ │申請電話,後電話轉接至佯稱為電│、帳號:000-00000000│ 頁至第12頁) │蕭元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 │ │信警察局偵查員鄭元凱,將傳真內│564500 │2.安泰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存根聯│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局三聯單及行│ │ 1 紙(同上卷第14頁)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局公文,又稱檢│ │ │ │
│ │ │ │ │ │察官將凍結其帳戶,必須匯款至秘│ │ │ │
│ │ │ │ │ │密安全帳號,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 │ │ │ │遂於97年6 月18日某時,在安泰商│ │ │ │
│ │ │ │ │ │業銀行鳳山分行匯款至指定帳戶內│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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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7年6 月│翁林幼│蘇中正│40萬元 │被害人接獲來電,偽稱其身份證遭│戶名:張永慧、分行:│1.證人翁林幼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23日下午│ │蕭元廷│ │冒用,帳戶恐將凍結,並以傳真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重陽│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捌月。 │
│ │2 時45分│ │ │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取信被│分行、帳號:000-0000│ 130頁至第130 頁背面) │蕭元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許 │ │ │ │害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指│00000000 │2.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 紙(同│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示於97年6 月23日下午2 時45分許│ │ 上卷第132 頁)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在中華郵政公司義竹分局匯款至│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 │指定帳戶內。 │ │ 表(同上卷第131 頁至第131 │ │
│ │ │ │ │ │ │ │ 頁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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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7年6 月│黃鑀茵│蘇中正│180萬元 │被害人接獲佯稱某投顧公司人員陳│戶名:張永慧、分行:│1.證人黃鑀茵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25日下午│ │蕭元廷│ │天明,偽稱其中了香港彩金6 仟萬│第一商業銀行華將分行│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壹年。 │
│ │1 時30分│ │ │ │元,需先繳交3 %稅金,使被害人│、帳號:000-00000000│ 133頁至第133 頁背面) │蕭元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許 │ │ │ │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97年6 月25│372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同│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中國信託商│ │ 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業銀行松山分行匯款至指定帳戶內│ │ 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35 │ │
│ │ │ │ │ │。 │ │ 頁) │ │
│ │ │ │ │ │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 │ │ │ 表(同上卷第13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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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7年7 月│朱麗華│蘇中正│分別匯款48│被害人接獲佯稱為165 防詐騙專線│48萬元、52萬元及70萬│1.證人朱麗華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2 日下午│ │ │萬元、52萬│之來電,偽稱其家用電話被盜用,│元均匯至戶名:李昭榮│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壹年。 │
│ │1 時許及│ │ │元與70萬元│需確定被害人資料;後電話轉接至│、分行:永豐銀行土城│ 188頁至189頁背面) │ │
│ │2 時許 │ │ │ │佯稱為李警官、郭振權科長、劉金│分行、帳號:000-0000│2.冬山鄉農會匯款申請書、郵政│ │
│ │ │ │ │ │德檢察官等,要求其接收傳票與刑│0000000000 │ 跨行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匯│ │
│ │ │ │ │ │案通知之傳真,並偽稱要求被害人│ │ 出匯款回條聯各1 紙(同上卷│ │
│ │ │ │ │ │涉及洗錢,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 │ 第190頁背面至第191頁背面)│ │
│ │ │ │ │ │依指示先後於97年7 月2 日下午1 │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冬│ │
│ │ │ │ │ │時許在冬山鄉農會廣興辦事處、中│ │ 山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華郵政公司西門分局、及同日下午│ │ 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92 │ │
│ │ │ │ │ │2 時許在臺灣銀行羅東分行匯款至│ │ 頁) │ │
│ │ │ │ │ │指定帳戶內。 │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 │ │ │ │ │ 紀錄表(同上卷第189 頁背面│ │
│ │ │ │ │ │ │ │ 至19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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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7年7 月│林振盛│蘇中正│100萬元 │被害人接獲佯稱為電信警察來電,│戶名:李昭榮、分行:│1.證人林振盛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2 日下午│ │ │ │偽稱其及其太太被不明人士開帳戶│永豐銀行土城分行、帳│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 │期徒刑拾月。 │
│ │2 時許 │ │ │ │為不明用途,可能會遭警方凍結;│號:000-000000000000│ 199頁至199頁背面) │ │
│ │ │ │ │ │後佯稱金融管理局人員來電,要求│59 │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回│ │
│ │ │ │ │ │將錢轉至另一帳戶內,並承諾於當│ │ 條、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活期儲│ │
│ │ │ │ │ │日下午便將款項返還,使被害人陷│ │ 蓄存款存摺影本各1 紙(同上│ │
│ │ │ │ │ │於錯誤,遂依指示於97年7 月2日 │ │ 卷第200 頁背面至第201 頁背│ │
│ │ │ │ │ │下午2 時許,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面) │ │
│ │ │ │ │ │忠孝分行匯款至指定帳戶內。 │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 │
│ │ │ │ │ │ │ │ 安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 │ │ 警示簡便格式表、臺北市政府│ │
│ │ │ │ │ │ │ │ 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 │
│ │ │ │ │ │ │ │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各1 │ │
│ │ │ │ │ │ │ │ 紙(同上卷第200 頁、第202 │ │
│ │ │ │ │ │ │ │ 頁) │ │
│ │ │ │ │ │ │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 │ │ │ │ │ 紀錄表(同上卷第203 頁至第│ │
│ │ │ │ │ │ │ │ 203 頁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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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7年7 月│趙張明│蘇中正│分別匯款 │被害人接獲佯稱為銀行行員來電通│1.480 萬元匯至戶名:│1.證人趙張明霞於警詢中之證述│蘇中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2 日下午│霞 │ │480 萬元、│知其帳戶被李文忠領取90萬元;後│ 顏國連、分行:中國│ (98年度偵字第25475 號卷第│期徒刑壹年貳月。 │
│ │3 時許、│ │ │340 萬元 │接獲佯稱為林正明隊長來電通知其│ 信託商業銀行金城簡│ 193頁至194頁背面) │ │
│ │97 年7月│ │ │ │帳戶被領取6 、7 百萬元;末接獲│ 易分行、帳號:007-│2.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 │
│ │3日 下午│ │ │ │佯稱張書華檢察官來電,將幫其調│ 000000000000 │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各│ │
│ │1 時許 │ │ │ │查銀行裡金錢之來源,並要求被害│2.340 萬元匯至戶名:│ 1 紙(同上卷第196 頁背面)│ │
│ │ │ │ │ │人匯款至國家安全戶頭,使被害人│ 林紹琳、分行:第一│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 │
│ │ │ │ │ │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先後於97年7 │ 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
│ │ │ │ │ │月2 日下午3 時許、97年7 月3 日│ 帳號:000-00000000│ 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 │
│ │ │ │ │ │下午1 時許在第一商業銀行匯款至│ 176 │ 報單(同上卷第195 頁至第 │ │
│ │ │ │ │ │指定帳戶內。 │ │ 196 頁) │ │
│ │ │ │ │ │ │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 │ │ │ 表(同上卷第198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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