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人頭帳戶明細
編號 被告 提供之帳戶 收購時間、地點 交付對象 報酬 (新臺幣) 1 鄭嘉展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1年10月間某日在彰化縣○○鄉○○街000號住處。 莊瑞堯(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4年度金簡字第94號判決處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文天祥」之人 1萬7,000元 2 楊惠如 1.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1年10月間某日在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8樓之3房屋。 林恩竹(拘提中)、徐仲暐(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處刑) 10萬元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一卡通000-000000000號帳戶 12月12日至13日在不詳地點 5.將來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1年12月1日至7日在不詳地點 3 胡嘉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1年12月中旬在不詳地點 張雅婕(已歿,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無 附表二:
編號 帳戶 帳戶所有人 結餘金額 (洗錢財物) 備註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 楊惠如 新臺幣4萬3,131元 偵3632卷三十七第269頁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 楊惠如 新臺幣984元 偵3632卷三十七第274頁 3 將來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 楊惠如 新臺幣9萬3,504元 偵26693卷第17頁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 胡嘉玲 新臺幣48萬1,500元 偵3632卷三十七第1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