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1年度,557號
TYDM,111,金訴,557,202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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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5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5項、第7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劉又瑄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8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以化名「雄哥」結識告訴人劉又瑄後,再將告訴人劉又瑄加入通訊軟體Line「台股散戶學習交流社」群組,佯稱投資會有好的利潤云云,致告訴人劉又瑄陷於錯誤而匯款,其後接獲自稱「雄哥」之助理之人告知其金融帳戶涉及洗錢,始悉受騙。 110年9月1日12時40分許 20萬元 「信汝工程行」之彰化銀行帳戶 2 林麗瓊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間某日,寄發電話簡訊推薦告訴人林麗瓊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其後又使用LINE通訊軟體化名「雅雯」向告訴人林麗瓊佯稱投資「金泰資產網站(網址:http://www.jin-tai.co/)」可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林麗瓊陷於錯誤而匯款,其後發現LINE群組突然解散始悉上情。 110年9月1日12時57分許 3萬8,000元 「信汝工程行」之彰化銀行帳戶 110年9月1日13時16分許 154萬元 3 蔡彥欣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8月20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以化名「雅雯」結識告訴人蔡彥欣後,稱投資「金泰資產網站(網址:http://www.jin-tai.co/)」可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蔡彥欣陷於錯誤而匯款,其後發現未獲利始悉上情。 110年9月1日10時36分許(11時32分許入帳) 156萬元 「信汝工程行」之彰化銀行帳戶





附表二:
編號 提領/轉出時間 提領/轉出地點 提領/轉出金額 (新臺幣) 提領/轉出方式 1 110年9月1日12時14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11年9月1日11時32分許)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270萬元 提領 2 110年9月1日13時38分許(起訴書、追加起訴書均誤載為111年9月1日13時38分許) 臺北市某飯店內以「陳學璋」交付之筆記型電腦轉出款項 132萬元(不含15元手續費) 轉出 3 110年9月1日13時39分許(追加起訴書誤載為111年9月1日13時39分許) 臺北市某飯店內以「陳學璋」交付之筆記型電腦轉出款項 132萬元(不含15元手續費) 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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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