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406號
TYDM,110,單禁沒,406,2021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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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40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志德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42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宋志德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毒偵字第578 號、第300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分別 含有如附表所示之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 項及第40條第2 項規定 ,聲請宣告單獨沒收並銷燬之。
二、按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 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另違禁 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起訴者,則由 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09 年度毒偵字第578 號、第30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 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均 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 2 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附 表編號2 、4 至7 、9 所示之物,另檢出第三級毒品成分, 惟依其現存狀態,無法與第二級毒品完全析離,亦應併予沒 收銷燬。至於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宣告沒收 。
㈢綜上所述,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如附表所示之物, 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高羽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得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附表
┌──┬───┬────────┬──────────┬─────────────┐
│編號│扣案物│ 數 量 │ 成 分 │ 備 註 │
├──┼───┼────────┼──────────┼─────────────┤
│1 │藍色搖│總淨重1.80公克,│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頭丸 │因鑑驗取用0.19公│安非他命 │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克,總餘1.61公克│ │第578 號卷第155 頁) │
├──┼───┼────────┼──────────┼─────────────┤
│2 │藍色搖│總淨重40.81 公克│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頭丸 │,因鑑驗取用0.27│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公克,總餘40.54 │命、3,4-亞甲基雙氧甲│第578 號卷第156 頁) │
│ │ │公克 │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 │
│ │ │ │品愷他命、氯乙基卡西│ │
│ │ │ │酮及3,4-亞甲基雙氧笨│ │
│ │ │ │基乙基胺戊酮 │ │
├──┼───┼────────┼──────────┼─────────────┤
│3 │桃紅色│總淨重17.46 公克│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搖頭丸│,因鑑驗取用0.30│安非他命 │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公克,總餘17.16 │ │第578 號卷第156 頁) │
│ │ │公克 │ │ │
├──┼───┼────────┼──────────┼─────────────┤
│4 │粉紅色│總淨重42.43 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搖頭丸│,因鑑驗取用0.28│命、甲氧基甲基安非他│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公克,總餘42.15 │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第578 號卷第156 頁) │
│ │ │公克 │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 │
│ │ │ │乙基胺戊酮 │ │
├──┼───┼────────┼──────────┼─────────────┤
│5 │紫紅色│總淨重20.20 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搖頭丸│,因鑑驗取用0.30│命、甲氧基甲基安非他│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公克,總餘19.90 │命、3,4-亞甲基雙氧甲│第578 號卷第156-157 頁) │
│ │ │公克 │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 │
│ │ │ │品愷他命、3,4-亞甲基│ │
│ │ │ │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 │ │
├──┼───┼────────┼──────────┼─────────────┤
│6 │毒品咖│2 包(含袋合計總│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啡包 │毛重21.22 公克,│命、甲氧基甲基安非他│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驗前總淨重約19.7│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第578 號卷第157 頁) │
│ │ │78公克,鑑驗取用│甲基卡西酮及3,4-亞甲│ │
│ │ │2.34公克,總餘約│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 │
│ │ │17.44 公克) │ │ │
├──┼───┼────────┼──────────┼─────────────┤
│7 │毒品咖│4 包(含袋合計總│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啡包 │毛重32.82 公克,│命、甲氧基甲基安非他│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驗前總淨重約30.0│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第578 號卷第157 頁) │
│ │ │2 公克,鑑驗取用│甲基卡西酮及3,4-亞甲│ │
│ │ │2.42公克,總餘約│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 │
│ │ │27.6公克) │ │ │
├──┼───┼────────┼──────────┼─────────────┤
│8 │甲基安│10包(含袋合計總│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檢│
│ │非他命│重9.7409公克) │命 │驗報告(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
│ │ │ │ │偵字第3000號卷第93頁) │
├──┼───┼────────┼──────────┼─────────────┤
│9 │毒果汁│10包(含袋合計總│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包 │毛重68.49 公克,│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書(桃園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驗前總淨重約56.1│、3,4-亞甲基雙氧苯基│第3000號卷第117-118 頁) │
│ │ │9 公克,鑑驗取用│乙基胺戊酮、2-氟- 去│ │
│ │ │1.35公克,總餘約│氯愷他命及3,4-亞甲基│ │
│ │ │54.84 公克) │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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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