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告劉玲君販賣甲基安非他命部分
┌─┬───┬──────┬────┬─────┬───┬────┬──┬───────────┐
│編│販賣毒│電話通聯情形│販毒合意│交付毒品時│交付毒│販賣毒品│是否│宣告罪刑及應沒收之物與│
│號│品之對│ │時間 │間及地點( │品之犯│之價格及│完成│追徵情形 │
│ │象 │ │ │桃園市) │嫌 │重量 │交易│ │
│ │ │ │ │ │ │ │ │ │
├─┼───┼──────┼────┼─────┼───┼────┼──┼───────────┤
│1 │陳敬勳│陳敬勳及簡詩│104 年6 │104 年6 月│劉玲君│以新臺幣│完成│劉玲君販賣第二級毒品,│
│ │及簡詩│純共同持用09│月18日中│18日下午2 │ │(下同)│ │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
│ │純 │00000000與劉│午12時48│時36分之後│ │6,000 元│ │扣案SAMSUNG 牌行動電話│
│ │ │玲君持用0926│分 │數分鐘交付│ │,購買17│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
│ │ │611228號電話│ │,地點為平│ │.5公克之│ │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 │聯絡 │ │鎮區明德路│ │甲基安非│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 │36巷2 弄巷│ │他命 │ │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口 │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 │ │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2 │陳敬勳│陳敬勳持用09│104 年6 │104 年6 月│劉玲君│以6,000 │完成│劉玲君販賣第二級毒品,│
│ │及簡詩│00000000與劉│月20日晚│21日凌晨0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
│ │純 │玲君持用0926│間11時12│時37分之後│ │17 .5 公│ │扣案SAMSUNG 牌行動電話│
│ │ │611228號電話│分 │數分鐘交付│ │克之甲基│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
│ │ │聯絡 │ │,地點同上│ │安非他命│ │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 │ │ │ │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 │ │ │ │ │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 │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 │ │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3 │杜智龍│杜智龍持用09│104 年6 │104 年6 月│劉玲君│以5,000 │完成│劉玲君販賣第二級毒品,│
│ │ │00000000與劉│月5 日晚│5 日晚間11│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
│ │ │玲君持用0926│間10時33│時1 分之後│ │4 公克之│ │扣案SAMSUNG 牌行動電話│
│ │ │611228號電話│分 │數分鐘交付│ │甲基安非│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
│ │ │聯絡 │ │,地點為劉│ │他命 │ │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 │ │ │玲君婆婆位│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 │於平鎮區平│ │ │ │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等路住處附│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 │近 │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4 │杜智龍│杜智龍持用09│104 年11│104 年9 月│劉玲君│以3千元 │完成│劉玲君販賣第二級毒品,│
│ │ │00000000與劉│月9 日晚│11日晚間9 │ │,購買4 │ │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 │ │玲君持用0965│間9 時11│時31分之後│ │公克之甲│ │扣案HTC 牌行動電話壹支│
│ │ │160867號電話│分 │數分鐘交付│ │基安非他│ │(含門號0000000000 號 │
│ │ │聯絡 │ │,地點為劉│ │命 │ │SIM 卡壹張)沒收。 │
│ │ │ │ │玲君婆婆位│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 │於平鎮區平│ │ │ │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等路住處附│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 │近大水溝,│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是在被告劉│ │ │ │ │
│ │ │ │ │玲君車上完│ │ │ │ │
│ │ │ │ │成交易 │ │ │ │ │
├─┼───┼──────┼────┼─────┼───┼────┼──┼───────────┤
│5 │吳順吉│吳順吉持用09│6 月19日│104 年6 月│劉玲君│以6,000 │完成│劉玲君販賣第二級毒品,│
│ │ │00000000與劉│晚間10時│19日晚間11│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
│ │ │玲君持用0926│32分 │時13分之後│ │17 .5 公│ │扣案SAMSUNG 牌行動電話│
│ │ │611228號電話│ │數分鐘交付│ │克之甲基│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
│ │ │聯絡 │ │,地點為楊│ │安非他命│ │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 │ │ │梅區新農街│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 │2 段112 號│ │ │ │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樓下 │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 │ │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
└─┴───┴──────┴────┴─────┴───┴────┴──┴───────────┘
附表二:被告劉玲君販入甲基安非他命部分
┌─┬───┬──────┬───────┬────────┬──┬──────────────┐
│編│購入毒│購入毒品之時│購入毒品之地點│販入毒品之價格及│是否│宣告罪刑及應沒收之物與追徵情│
│號│品之對│間 │ │重量 │完成│形 │
│ │象 │ │ │ │交易│ │
├─┼───┼──────┼───────┼────────┼──┼──────────────┤
│1 │阿興 │104年12月13 │桃園市平鎮區南│25萬元價格,購入│完成│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
│ │ │日上午10時至│平路之美華市社│甲基安非他命1000│ │徒刑貳年陸月。 │
│ │ │中午間某時 │區內(技嘉科技│公克 │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66包(驗前淨│
│ │ │ │旁) │ │ │重1936.09 公克、驗前純質淨重│
│ │ │ │ │ │ │1785.99 公克)中之淨重1000公│
│ │ │ │ │ │ │克沒收銷毀,及直接用以盛裝上│
│ │ │ │ │ │ │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淨重│
│ │ │ │ │ │ │1000公克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
附表三:被告吳順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部分
┌─┬───┬──────┬───┬─────┬───┬────┬──┬──────────────┐
│編│販賣毒│電話通聯情形│販毒合│交付毒品時│交付毒│販賣毒品│是否│宣告罪刑及應沒收之物與追徵情│
│號│品之對│ │意時間│間及地點 │品之犯│之價格及│完成│形 │
│ │象 │ │ │ │嫌 │重量 │交易│ │
│ │ │ │ │ │ │ │ │ │
├─┼───┼──────┼───┼─────┼───┼────┼──┼──────────────┤
│1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1千5百│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12│12日晚間9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下午│時42分,地│ │1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5 時40│點在桃園市│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中壢區龍安│ │他命 │ │張)沒收。 │
│ │ │ │ │六街19號 │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
│ │ │ │ │ │ │ │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 │ │ │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 │ │ │ │ │額。 │
│ │ │ │ │ │ │ │ │ │
├─┼───┼──────┼───┼─────┼───┼────┼──┼──────────────┤
│2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1千5百│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17│17日晚間7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下午│時46分之後│ │1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2 時15│數分鐘,地│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點在桃園市│ │他命 │ │張)沒收。 │
│ │ │ │ │中壢區興仁│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
│ │ │ │ │路2 段336 │ │ │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 │ │號附近全家│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 │超商 │ │ │ │額。 │
├─┼───┼──────┼───┼─────┼───┼────┼──┼──────────────┤
│3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1千5百│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23│24日上午7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晚間│時56分之後│ │1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6 時13│數分鐘,地│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點在桃園市│ │他命 │ │張)沒收。 │
│ │ │ │ │中壢區興仁│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
│ │ │ │ │路2 段336 │ │ │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 │ │號2 樓客廳│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 │ │ │ │ │額。 │
├─┼───┼──────┼───┼─────┼───┼────┼──┼──────────────┤
│4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8百元 │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24│24日晚間9 │ │,購買 │ │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晚間│時41分後數│ │0.5公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8 時29│分鐘,地點│ │之甲基安│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在桃園市中│ │非他命 │ │張)沒收。 │
│ │ │ │ │壢區興仁路│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 │ │ │ │2 段336 號│ │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 │ │門口 │ │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
│5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1千5百│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25│25日晚間8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晚間│時25分之後│ │1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8 時12│數分鐘,地│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點在桃園市│ │他命 │ │張)沒收。 │
│ │ │ │ │中壢區興仁│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
│ │ │ │ │路2 段336 │ │ │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 │ │號附近全家│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 │超商 │ │ │ │額。 │
├─┼───┼──────┼───┼─────┼───┼────┼──┼──────────────┤
│6 │龔奕賓│龔奕賓持用09│104 年│104 年11月│吳順吉│以1千5百│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1月3 │13日下午1 │ │元,購買│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中午│時55分之後│ │1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12時52│數分鐘,地│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點在桃園市│ │他命 │ │張)沒收。 │
│ │ │ │ │中壢區興仁│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
│ │ │ │ │路2 段336 │ │ │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 │ │號附近全家│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 │超商 │ │ │ │額。 │
├─┼───┼──────┼───┼─────┼───┼────┼──┼──────────────┤
│7 │胡凱樂│胡凱樂持用09│104 年│104 年10月│吳順吉│以2千元 │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0月26│26日晚間6 │ │,購買重│ │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晚間│時27分之後│ │量不詳之│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6 時 │數分鐘,地│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 │點在桃園市│ │他命 │ │張)沒收。 │
│ │ │ │ │中壢區興仁│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
│ │ │ │ │路2 段336 │ │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 │ │號樓下 │ │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
│8 │胡凱樂│胡凱樂持用09│104 年│104 年11月│吳順吉│以1千元 │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1月25│25日上午9 │ │,購買1 │ │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上午│時2 分,地│ │公克之甲│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8 時56│點在桃園市│ │基安非他│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中壢區永強│ │命 │ │張)沒收。 │
│ │ │ │ │街135 號 │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 │ │ │ │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
│9 │胡凱樂│胡凱樂持用09│104 年│104 年12月│吳順吉│以5百元 │完成│吳順吉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 │00000000與吳│12月14│14日上午11│ │,購買0.│ │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 │ │順吉持用0917│日晚間│時6 分,地│ │5公克之 │ │扣案不詳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
│ │ │914146號電話│10時15│點在桃園市│ │甲基安非│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聯絡 │分 │中壢區興仁│ │他命 │ │張)沒收。 │
│ │ │ │ │路2 段336 │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
│ │ │ │ │號 │ │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 │ │ │ │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
附表四:被告吳順吉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部分┌─┬───┬──────┬───────┬────────┬──┬────────────────┐
│編│購入毒│購入毒品之時│購入毒品之地點│販入毒品之價格及│是否│ 宣告罪刑及應沒收之物與追徵情形 │
│號│品之對│間 │ │重量 │完成│ │
│ │象 │ │ │ │交易│ │
├─┼───┼──────┼───────┼────────┼──┼────────────────┤
│1 │劉玲君│104年12月23 │吳順吉位於桃園│1萬2千元,購入毛│完成│吳順吉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
│ │ │日前4、5日某│市中壢區興仁路│重1台兩之甲基安 │ │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時 │2段336號家中 │非他命 │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
│ │ │ │ │ │ │(驗前純質淨重共貳拾伍點伍參公克│
│ │ │ │ │ │ │)及直接用以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肆只均沒收銷燬│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