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09年度,64號
TYDM,109,訴緝,64,202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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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扣案物外│數量 │成分 │備註 │
│觀 │ │ │ │
├────┼──────────────┼────┼─────────────────────┤
│綠色物質│1 包(淨重0.13公克、驗餘淨重│第二級毒│①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1669卷第30頁)。 │
│ │0.06公克)。 │品大麻 │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 年12月12日刑鑑│
│ │ │ │ 字第1078020795號鑑定書(見偵字32114 卷二│
│ │ │ │ 第50頁正反面)。 │
└────┴──────────────┴────┴─────────────────────┘
附表二:
┌──────────┬───────────────────┐
│扣案物名稱 │備註 │
│ │ │
├──────────┼───────────────────┤
│行動電話1 支(品牌:│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1669卷第30頁)。│
│OPPO,IMEI:00000000│ │
│0000000、00000000000│ │
│0388 號,含門號09362│ │
│58810號SIM卡1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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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