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572號
TYDM,102,訴,572,20140815,1

2/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小姐。(審判長問:是她提到說他們店裡面有幫客人做半 套也就是打手槍的服務,這樣子的話就是一個小時1200元 ,是否如此?)對,是小姐說的。(審判長問:所以射精 之後就結束了,就不能再繼續按摩了?)對。」等語(本 院卷二第66頁),可見其已因時間過於久遠,對於該等細 節稍有不復記憶之處,需經提示相關證據並以訊問方式使 之回想後方能回答,此與一般僅欲至店消費之客人無異, 其又與該店及本案所有被告並無恩怨,亦無何利害關係, 自無甘冒偽證刑責隨意指述之理,其所言自屬可採。 (2)另雖被告羅時星辯稱認為邱禕良是線民,哪有那麼巧男客 進來20幾分鐘警察就進來云云(99偵14258卷第76頁), 然據邱禕良所述,員警入內查緝時自己已與店內小姐進行 半套性交易完畢,連衣褲都已穿回,若其果為警方線民, 自應於半套性服務時、至少在按摩進行中時即通知警方入 內,方能達到配合警方查緝之目的,而邱禕良並未如此為 之,且常春養生館開門做生意、前又曾數度因妨害風化案 件為警查緝,客人上門消費或警方到場臨檢皆事屬尋常, 並無何「湊巧」之理,被告羅時星上揭辯詞,自屬空言無 據。
4、附表一編號4
(1)黎美莊於102年3月19日本院審理中證稱:上次(即102年1 月17日審理時,詳後述)是我比較不懂,講的有點亂,事 實是該次係男客詹明晟先拉著我的手去套弄他的陰莖,到 我開始幫他套弄陰莖時他還有再抓一下下,然後他的手就 放開了,由我自己用手去套弄他的陰莖直到他射精,然後 我用從廁所拿的衛生紙幫他擦拭,再把那團衛生紙丟在廁 所的垃圾桶旁,這次也是算1個小時1200元,該次客人的 消費時間是櫃臺阮氏美川紀錄,我們店是櫃臺有人的話就 是櫃臺的人紀錄時間,若櫃臺沒人,才是輪到的小姐去做 紀錄等語(本院卷二第23至25頁),與詹明晟於99年7月7 日偵查中具結證述:我有去過類似的店,知道在桃園這邊 有半套服務的按摩店行情是2小時1200元,當天是阮氏美 川接待我並引領我進包廂,我本來是要純按摩,但負責幫 我按摩的該店小姐黎美莊一直刻意撫摸我生殖器部位,且 我覺得小姐一直在趕時間,因這種店如果不想被做半套的 話就是做滿2個小時,但如果有加半套服務的話就是到客 人射精就結束,當天黎美莊有幫我做半套性服務,我被按 摩約40分鐘後再過約10幾分鐘警察才進入包廂等語(99偵 14176卷第84至86頁)較為相符,且參諸前揭附表一編號2 現場錄音勘驗結果,黎美莊於該次服務男客時確有主動提



議加上半套服務後改為1小時1200元之情,雖屬兩次不同 時間、不同男客之服務過程,然附表一編號2之情節卻與 詹明晟所述相符,可見黎美莊於服務男客時欲縮短服務時 間,應有該等習慣等情甚明。
(2)黎美莊於102年1月17日本院審理時雖先稱該店消費是1小 時800元、2小時1200元,沒有按摩生殖器,按摩的小姐不 能私下向客人收額外的費用,我也從來沒有向客人收過費 用,99年5月17日晚上我沒有幫男客詹明晟做半套云云, 丟在馬桶旁的衛生紙是詹明晟自己丟的,衛生紙是他自己 帶過來的,我不知道他帶來做什麼、在包廂裡擦什麼東西 云云,「(被告問:剛才檢察官問妳在房間有毛巾、衛生 紙,妳說妳沒有替客人做半套,妳認為毛巾、衛生紙上面 有沒有客人的精液?)我確定衛生紙跟毛巾沒有那位客人 的精液。(被告問:妳確定妳沒有替客人做半套,所以確 定那個毛巾沒有精液?)是。」云云(本院卷一第229頁 背面、第235頁),然於本院質以為何會知道廁所馬桶旁 的衛生紙是詹明晟所丟時,一再回稱「我不知道」、「我 不太清楚」云云(本院卷一第235 頁背面),經本院質以 正常接受按摩的客人何以在按摩期間會手握一團衛生紙刻 意起身至廁所丟棄後,改答稱詹明晟在過程中有至洗手間 ,然不清楚他有丟衛生紙云云,後經本院告以偽證罪之處 罰,又改稱是我幫詹明晟按摩結束後,他叫我幫他打手槍 ,但我不願意、會怕,就走到外面,讓他自己在包廂內打 手槍,詹明晟是自己打手槍射精,叫我拿衛生紙給他自己 擦,他擦完後自己將衛生紙拿去廁所丟云云(本院卷一第 236 至237 頁),然查詹明晟僅為至該處消費享受服務之 男客,如何會在小姐不願意、害怕之情況下,甘冒被訴性 騷擾或性侵害之風險而自己在包廂內打手槍,且若黎美莊 果不情願,大可報警處理,然其非但未如此為之,還特地 幫男客拿取衛生紙,實屬匪夷所思、不合常理,且黎美莊 除一再更異其說詞,所述明顯不合常理外,於本院質以為 何所述前後不一時,又稱自己聽不懂,然黎美莊係越南籍 人士,本院於該次審理時已委請熟諳越南語之通譯在庭具 結後翻譯,自無連自己母語都聽不懂之可能,再者,既黎 美莊有拿衛生紙給自己打手槍的詹明晟擦拭、或是聽不懂 問題,又如何能在被告詰問時可以立即信誓旦旦證稱確定 衛生紙上沒有詹明晟之精液云云,故其該等所言,顯係念 及先前主僱情誼、意圖迴護被告所為之說詞,自難為採。 5、附表一編號5、6
喬裝男客之員警莊子彥於另案審理中具結證稱:「一開始



長官要我們去查緝色情案件,由我先進去店內,我進去時 看阮氏美川一個人站在櫃台那邊,我就問阮氏美川說,只 剩妳一個嗎?阮氏美川都沒有跟我說話,就直接把我帶到 最裡面右手邊的包廂內,沒有多久,就有另一位小姐進來 ,那位小姐來的時候我們只有普通的對話而已,小姐幫我 做普通按摩跟踩背,踩到一半時,小姐問我是否第一次來 ,我佯稱我是第二次來,只是第一次來的時我喝醉酒,踩 背踩完以後小姐就叫我自己翻身,接著她就把我的褲子連 同內褲脫下來,脫下後,我就跟那位小姐表明身分」(本 院卷二第200至203頁);男客李坤宏於偵查及另案審理中 證稱:我聽朋友介紹常春健康館有在做半套性服務才知道 這間店,我去過該店2次,第一次是在99年08月上旬至該 店消費,這次是陳氏妙幫我服務,我說我要做全套,但小 姐說沒有全套,因為不能帶出場,只有半套,但我想要做 全套、不想做半套,於是我就只有做單純按摩4個小時240 0元,臨走前,陳氏妙跟我說下次來,她再幫我做半套性 服務,她有向我說如果加打手槍服務的話是1個小時1200 元(她好像是說一個小時1200元還是1個半小時1200 元) ,這次有遇到臨檢,但沒有什麼事,後來我為了半套性服 務又至該店消費,即99年10月6日這次,我至該店後剛好 遇到第一次幫我服務的陳氏妙,她說她還有另一位客人, 要我先到包廂等她,等到陳氏妙來了之後,過了一下子就 叫我翻過身,將我的褲子脫下,然後用手沾潤滑油套弄我 的性器,直到我射精為止,隨即遇警察臨檢等語(99 偵 32594第73頁,本院卷二第211至212頁),且有沾黏其精 液之內褲扣案為佐,另雖就該店提供含半套性服務之按摩 時間及價格一情,證人於另案審理中曾證稱為1個半小時 1200元,然其於偵查中曾稱記不清楚是1個小時還是1個半 小時1200元,佐諸其於當日查獲數小時後所製之警詢筆錄 曾稱是1個小時1200元等語一節(99偵32594卷第52頁), 應認係以其偵查中所述之一小時1200元一情較為可採。 6、附表一編號7
男客詹子郎於另案審理中證稱:我聽人家講說常春健康館 有在做黑的(即半套性服務),我去這家店就是為了要做 半套的性服務,我約在本案案發兩個禮拜前第一次去該店 ,在按摩到一半時我有問服務的小姐有沒有在抓下面,小 姐問我是不是警察,小姐說怕我是警察會抓他,我說不是 並催小姐快點抓,小姐答應後就在我的性器上塗油,握住 我的性器上下套動,即打手槍,我有射精,結束時我問多 少錢,小姐才說是1200元,在此之前小姐沒有向我說明按



摩一個小時800元、兩個小時1200元這種價錢,第二次即 本案這次我於99年10 月15日15時30分許進入該店消費, 進入後由服務小姐黎美莊黎美莊並非第一次幫我服務的 小姐)引領我至5號包廂,黎美莊未向我介紹消費方式, 但因我已經去過一次,故知道消費方式和價錢,這次我進 去後不久,黎美莊即要我脫下褲子,她說要抓我下面,這 次我整件褲子都脫掉了,不久警察就來了,兩次為我按摩 的小姐非同一人等語明確(本院卷二第203至205頁)。 7、附表一編號8
男客潘豐益於偵訊及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我於100年1月15 日下午2時10分左右第一次至該店消費,在此之前我不知 道該店有打手槍的服務,我到該店時小姐陳氏妙很熱情主 動出來接待我,一開始沒有向我說明消費方式,到包廂後 陳氏妙按摩我的手臂、頸部約1、20分鐘後,向我說是否 需要「進一步」即半套性服務,若要的話總共要收2000元 ,我就說好,陳氏妙就有幫我做搓生殖器的半套性服務, 做好後我人還在包廂時,警察於該日下午3時許就進來查 獲,我後來還是有付錢,但我忘記店家有沒有少收我錢了 等語(100偵6704卷第60至61頁)明確。 8、另店內小姐陳錦絨附表一編號1 及編號5 部分、黎雅玲就 附表一編號3 部分、陳氏妙就附表一編號6 及編號8 部分 、黎美莊就附表一編號7 部分雖皆否認有為男客從事半套 性服務,然查:
(1)附表一編號1 部分,陳錦絨雖於偵訊時否認有替男客官俊 宇為半套行為,並一再稱我幫官俊宇按摩後背約20分鐘後 ,官俊宇就轉過來要我撫摸他的生殖器,我就說我們這邊 不行,他就說為什麼之前來就可以、一直拉著我要我做, 我就說我沒有在做這個,官俊宇就說他要自己來,並把自 己褲子拉下來,我就把布簾拉開,就看到警察站在門口云 云(99偵17088 卷第96、119 頁),若果依其所言,官俊 宇之行為不僅害其需接受調查,更已構成強制猥褻等犯罪 、嚴重侵害自己的性自主權,且陳錦絨既於偵訊中一再將 該情指述歷歷,顯然對此事十分在意,然陳錦絨於案發當 日警詢時僅否認自己並未為半套性服務,且於詢問員警告 以當日警方臨檢時透過窗簾看到陳錦絨正在為裸露下體的 官俊宇「打手槍」,並詢問陳錦絨是否有為官俊宇從事猥 褻性交易時,亦僅稱「沒有這回事」、「我沒有與他有猥 褻性交易的行為,只有幫他油壓、指壓按摩」云云(99偵 17088 卷第40頁),對官俊宇所為之逾矩行為竟隻字不提 ,自屬極不合理,再加諸其偵訊時分別與現場經理李建典



阮氏美川同庭訊問,自有意圖迴護渠等之可能,故陳錦 絨證詞顯係事後編撰欲圖飾卸之詞,自不足採。 (2)黎雅玲於警詢中先稱附表一編號3 案發當時正好輪到我為 該為客人服務,是由另外一名小姐引導該客人進入包廂, 我當時還沒有進入包廂云云(99偵14258 卷第13頁),又 稱當時因邱禕良還沒進來,故還沒幫他按摩云云(99偵 14258 卷第52頁),所述前後不一,顯係見為警查獲時已 服務男客完畢而未當場抓獲,故為此開脫之詞。 (3)陳氏妙於附表一編號8一案中,先於100年1月15日警詢中 稱自己只有摸潘豐益的手而已云云,於100年5月3日偵訊 中聽聞男客潘豐益證述歷歷,又稱「(問:你到底有沒有 幫潘豐益按摩性器官?)我有幫他按摩,但沒有幫他打。 (問:你所述的費用是否有包含按摩性器官?)我不小按 摩到他的性器官。(問:妳剛才不是說有按摩到他的性器 官,到底有無包含在費用裡?)我沒有按摩他的性器官。 」云云(100 偵6704卷第18至19、61至62頁),顯然係見 無法自圓其說方於同一偵訊中數度翻異其說詞。 (4)且除上揭所述外,渠等店內小姐既於該店上班,與店家利 害相關,自會因擔心自己遭受罰鍰、工作受到影響或牽累 店家而隱瞞半套性交易之事實,故其所言不足為採。(二)金讚養生館
1、附表二編號1、2部分:
(1)案發時喬裝男客之員警黃源平於偵訊時及本院審理時具結 證稱:因有民眾檢舉,故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 維派出所規劃勤務,由我與警員朱崇瑋喬裝男客至該店查 訪,進入店內時該店並無櫃臺小姐,是兩名看起來像是按 摩小姐的越南籍女子和我們接洽,並分別引領我們至包廂 ,其中一位為我服務的越南籍女子黃美姮一邊與我聊天、 一邊幫我做一般正常的按摩,她在按摩到胸部時就有發出 一些挑逗、呻吟的聲音,感覺是要讓男客感到興奮,所以 約按摩20分鐘至她按摩到我大腿時,我就問她如何計費, 她說有分普通按摩即2 小時1200元,如有打手槍特別服務 的話要再加300 元(她回答我時她的手伸進我的內褲裡) ,我表示願意加錢接受特別服務後,她就幫我按摩生殖器 ,打手槍的時候因為要使我快點射精,她就呻吟的更激烈 ,我就直接表明身份等語(99偵11317 卷第46,本院卷二 第111 至117 頁);喬裝男客之員警朱崇瑋於偵訊時及本 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因有聽聞金讚養生館有從事撫摸陰莖 的色情按摩,之前我自己也有去探訪過一次,在派出所安 排這次勤務後,我於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時間即與警



黃源平喬裝男客至該店,店內小姐黃清紅引領我進2 樓 包廂,另一名小姐黃美姮則引領黃源平至包廂,當天店內 小姐只有她們2 人,因為我先前去過一次,黃清紅認為我 是熟客,一開始就說要幫我按摩生殖器,價格是2 小時 1200 元 ,半套再加300 元變1500元,但她很忙一直跑上 跑下很多次,她過來包廂時就會幫我按摩,聽到樓下有聲 音又跑去樓下,所以我的部分幾乎沒按到,因為黃源平那 邊的小姐有按到他的生殖器,且他有錄影錄到,我們才查 緝等語(本院卷二第117 至122 頁);黃美姮於警詢中證 稱當時有2 名客人要至店內按摩,黃清紅請我幫其中一位 客人服務,我上去就幫客人指壓、油壓,然後就幫客人進 行半套打手槍服務,我有向該客人說打手槍要加收300 元 ,故按摩及打手槍費用合計1500元,後有一名制服員警進 房表明身分來意等語(99偵11317 卷第17頁);黃清紅於 警詢中證稱當天2 名客人進入店內時,由我接待,我再請 黃美姮來服務其中一位客人,我先與我的客人聊天,他先 趴著,後來我請他轉身幫他按摩,客人就請我幫他作半套 性服務,我向他說半套需另收取300 元,當我正要開始進 行半套打手槍時為警查獲,我是以徒手幫客人打手槍,有 時我會主動詢問客人,客人有時也會問我有無半套服務, 我幫客人做半套1 次收取300 元(99偵11317 卷第11至12 頁),互核其所述一致,並與本院勘驗警員黃源平所錄之 現場錄影之勘驗結果(詳下述)相符,該情自堪認定。另 朱崇瑋於閱覽職務報告(99偵11317 第22頁)後,稱因黃 清紅一直跑上跑下,因此對我不太好意思,她說看我在那 邊等那麼久,要補償我,主動降價說提供打手槍加口交服 務只要500 元云云(本院卷二第121 頁背面),然該等說 法與其他證人不同,其本已忘記該等情節,係為閱覽該職 務報告後方為此陳述,自應以其前揭所述較為可採。 (2)本院勘驗警員黃源平所錄之現場錄影,勘驗結果(本院卷 二第139至142頁)略以:(A男為黃源平,A女為黃美姮) (檔案名稱:pict0007.avi)
...
A男:「好啦好啦喔,可以了。」
A女:「喔,喔~喔~喔~喔~(大聲呻吟)」 A女:「有滿意?(台語)」
A男:「隨便啦,按舒服就好了喔。」
A女:「按舒服就好了齁~」
A男:「嘿」
A女:「老二~~~拔出來~~」(14:01)



A男輕笑
A女:「喔~喔~(大聲呻吟)」
A女在叫時,A男在旁輕笑
中間間雜A女和A男聊天的聲音
A 女:「(持續大聲呻吟)阿~喔~~阿~~~~喔!喔 !喔」
(14:30~14:37)
A女:「把老二補一個~」
A男:「嗯。」
A女:「嘻嘻嘻嘻嘻嘻嘻。」
A男:「笑什麼。」
A女:「幫它補阿。」
A女:「熱熱的,不軟吶,(持續大聲呻吟)阿~喔~~ 阿~~~」
...
A女:「老二~!拔出來!」
A男:「呵呵」
A女:「好了!(較遠處有一男生:這樣就好了喔?)出 來了。」
A男:「出來了,出個屁咧出來。」
...
A女:「(呻吟)喔,喔,喔,喔,喔~」(16:58) A男與A女談論店內生意、調笑,A女教A男講越南話 A女:「(呻吟)喔... 喔.. , 喔,喔,喔,喔!喔! 喔!~快出來了」(18:15)
A男:「哼~這樣就出來?(A女笑)這樣就出來就糟糕了 」
A女與A男調笑
A女:「等一下,我電話」
(腳步聲)
... 男子調整攝影機鏡頭後躺下,隱約可見該男子穿著一 條短褲, 此時可聽見A女在不遠處與另一男子交談的聲音 ,A女與男子交談完後似乎再以越南話講電話。 ...
A 女:「喔,喔,喔~(呻吟)舒服嗎?」(22:25) A男:「舒服嗎,舒服嗎。」
A 女:「喔~(呻吟)舒服嗎,喔~(低聲呻吟)」 此時畫面上方出現一隻手,放在A 男短褲褲襠處,以畫圓 的方式持續揉搓(22:28)
....




A 女問A 男為什麼會講一點越南話、並聊到A 女的年紀, 此時那隻手不但持續以畫圓方式揉搓,並不時以輕輕抓捏 方式揉按,該手較為纖細,指甲部分略有反光,在該手揉 搓時,A女並不時發出「喔~喔」的呻吟聲,故應是A女的 手。(23:42)
A 女:「喔~這很長喔。」此時畫面上A 女的手自A 男右 邊褲管伸入至褲檔處,並加以揉動。
A女:「拔一根毛,(A男:「嗯?」),嘻嘻嘻嘻嘻」 透過短褲隆起的狀態,可知A 女的手掌在短褲內來回移動 、似在上下套弄A 男的生殖器,A 女並說:「你以為我會 拔阿,捨不得」,並不時發出「阿~~」「喔~~」的呻 吟聲。
A 女的手持續在短褲內撫摸套弄A 男生殖器,並教導A 男 「爽」的越南話怎麼說,隨著手的移動,A 女不時發出「 喔~喔喔」的呻吟聲。
A女:「喔~YA,舒服嗎?爽死了」(26:52) A女的手持續在短褲內撫摸套弄A 男生殖器
A男:「喔~」
A女:「喔~快出來了~」
A女稍稍加快了撫摸速度,不時夾雜A女呻吟聲 ....
A 女保證真的會給A 男爽後,即出現拉門聲及A 女跟另名 女子在稍遠處用越南話講話的聲音,影片最後隱約響起音 樂聲。
....
(檔案名稱:pict0008.avi )
(00 :16) 畫面上方出現一隻手,隔著短褲揉捏A 男褲 襠部位一陣後,手離開畫面,接著出現腳步聲,應是A 女 離開房間。
A女與遠處另一男子(下稱B 男) 用國語交談一陣後,有 開門聲,似A女進入房間。
(01:00)畫面上方再度出現一隻手,隔著短褲揉捏A 男 褲襠部位,A 女並與A 男說笑,A 女將A 男短褲往下拉, 以手在A 男生殖器部位做出上下套動的動作。
錄影時間02:02~11:46
畫面十分昏暗,隱約可見A男著短褲躺平,畫面拍攝到A男 的腰部以下至膝蓋處
在此期間A 女持續於A 男褲檔部位做出上下套弄及輕撫的 動作,A女並不時與A男聊天說笑。
(02:02)另名男子在遠處叫喊:「好了沒?(台)」



A男:「還沒咩(台語)」
另名男子在遠處叫喊:「...出來?(台)」 A男:「還沒咩,還在打啦(台)...」
...
A女:「出來..喔~喔~(呻吟)快出來了~」 ...
A男:「這樣怎麼會出來?」
(04:49)A女尖叫後大笑
(05:54)
...
A男:「打出來,一千五阿,對不對。」(06:19) A女:「嗯」
A男並向A女抱怨打很久,再打就天亮。
A女:「一樣阿這樣兩小時一千二、兩小時一千二,這樣 賺多少
。(A男笑)看你要到幾點」(07:14)
A女持續於A男生殖器部位做出上下套弄及輕撫的動作。 A女:「喔~喔~喔~喔~(呻吟,聲音漸大)」(08: 26)
(3)綜以上情,可證於附表二編號1 、2 案發時地,店內小姐 黃美姮確有提供半套性服務,而黃清紅於與喬裝員警朱崇 瑋談好半套性服務後未實行前即為警查獲之事實。 2、附表二編號3
喬裝男客之員警鄭宇舜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我 們接獲檢舉金讚養生館從事色情按摩,我與員警朱遠任即 於案發當日喬裝男客,我一個人先進去店內,由櫃臺小姐 帶我進2樓包廂,店內小姐黃美姮就進來叫我換衣服躺下 後開始按摩,我與她聊天、問她價錢,她說一節1200元, 我有試探性問她有沒有特別的服務,她才說有,說半套打 手槍全部是1200元,不需另外加錢,我就說好,黃美姮準 備幫我按摩生殖器時我就表明身份等語(99 偵4211卷第 52至53頁,本院卷二第180至182頁);與員警朱遠任於偵 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因金讚養生館之前有被八德分 局查獲妨害風化案件過,也曾經過檢舉,故經分局列管為 重點場所,故我們編排取締勤務,當天喬裝男客的員警鄭 宇舜進入店內後,由我在店外支援,我們有說好鄭宇舜如 果沒有查到的話,就換我喬裝男客進去,如果有查到的話 ,我負責聯絡支援的同仁,我等了約20幾分鐘,鄭宇舜就 打手機叫我支援時,我就用無線電通知其他同事,一起去 該店櫃臺等語(99偵4211卷第52頁背面,本院卷二第149



至151頁);及店內小姐黃美姮於警詢時證稱當時是我和 喬裝男客之員警上2樓包廂,進入包廂後喬裝員警問我一 節多少錢,我回答一節1200元,還可以幫男客打手槍至射 精,接著我正準備幫喬裝員警打手槍時,喬裝員警就表明 身份,在此之前我也曾在本案發生約1個多月前在金讚養 生館為警查獲過(按:即附表二編號1 、2 該次)等語( 99 偵15259卷第9 至11頁)相符,且上揭證述亦與本院勘 驗員警鄭宇舜現場錄音之勘驗結果略以:一開始證人鄭宇 舜先與小姐閒聊,然於9 分55秒、11分27秒時聽見小姐大 聲呻吟,於12分40秒時證人鄭宇舜說皮在磨,打手槍弄到 皮會痛,且有人說「半套一千二」,整個錄音過程中,除 證人鄭宇舜與小姐的聲音外,可聽到旁人之說話聲(本院 卷二第181 頁)等情節相符,該情自堪認定。(三)北大健康館
1、附表三編號1
(1)喬裝男客之員警郭律延(後改名為郭瑾樺)於偵查及本院 審理時具結證稱:當天我進去該店時,櫃檯沒有人,鄧氏 香剛好從走道走出來,她問我是否要按摩,我說是,她就 帶我去包廂後就離開,沒有說消費內容,之後黃紅秋就進 包廂,並幫我按摩手腳、背部,按了約60分鐘後,黃紅秋 就主動問我要不要半套性服務,我有問他是否要另外收錢 ,他說不用,一開始黃紅秋有跟我說2 小時1200元,後來 黃紅秋撫摸我的性器官後,我就表明身分等語(99偵 26518 卷第75頁,本院卷三第16至17頁),與店內小姐鄧 氏香所述當天晚上我在第五包廂幫其他客人按摩,當時我 的客人正要穿衣服,我在走道上看到黃紅秋,我就向黃紅 秋說我整理一下第五包廂讓她使用,但黃紅秋說不用,後 來她與喬裝員警使用的是第二包廂,後來是黃紅秋指示我 帶喬裝員警去房間的等語(99偵26518 卷第77頁)相符, 上情自堪認定。
(2)雖店內小姐黃紅秋於警詢時否認有為郭律延為半套服務, 然觀諸其該次證述,其先稱「(問:查獲情形為何?現場 還有何人在場?)當時喬裝員警進來店裡我拿鞋子給喬裝 員警換穿,帶喬裝員警進入店內第2 間包廂,我問他要喝 什麼,我就開始為喬裝員警按摩,並告知喬裝員警消費方 式2 個小時收費新台幣1200元,我問喬裝員警常常按摩嗎 ?喬裝員警回答沒有常按摩,比較常去酒店。我就開始幫 喬裝員警按摩,就沒有再與喬裝員警講話。」云云,先信 誓旦旦宣稱自己除上揭話題外並未再與郭律延說話,然經 詢問員警進一步追問「(問:按摩約過60分鐘後,你有無



詢問喬裝員警是否要半套性交易(俗稱打手槍) 之行為? )我只有問喬裝員警有沒有來過?喬裝員警表示有來過, 我問他之前是誰幫他服務,如何計算?我問喬裝員警1 個 小時收費新台幣1200元有沒有幫他打(半套性交易)出來 ?... 」云云(99偵26518 卷第21至22頁),然查其製作 警詢筆錄之時間距離案發時間不到一天,又因本案為警查 獲,理應印象深刻、記憶尚新,自不會有記憶模糊而為不 同陳述之可能,其顯係欲隱瞞其與郭律延於聊天中達成半 套性交易合意之事實,故除否認半套行為外,又刻意隱瞞 聊天內容甚明。且黃紅秋於為郭律延按摩之時,其穿著即 如卷附照片編號6所示(99偵26518卷第29頁)一節,為其 所自承(99偵26518卷第76頁),然該店既係對不特定客 人提供服務,來店消費之男客絕對不會對店內小姐做出不 軌行為或性騷擾,若果其亟欲避免此等情況發生,或欲防 止遭他人「誤會」小姐提供性服務,自應著重服裝,避免 過度暴露,然觀諸該等照片,黃紅秋下半身所著之綠色短 裙僅能遮住臀部,腿部完全露出,上半身更是背部、手臂 全裸,除胸罩外僅有一條綁帶繫於背後,可直接看見其胸 罩之背扣、肩帶等,顯非正常經營、杜絕一切色情服務之 一般按摩店所得為之,更足證其確有為男客提供性服務之 意。
2、附表三編號2
喬裝男客之員警周孟冬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我 接到檢舉,故當天前往北大健康館查緝,由邱宏博帶我進 入包廂,後阮映玲進入包廂,先幫我按摩背部,然後叫我 翻身、脫掉褲子,她就把按摩油塗在我的生殖器上,開始 幫我打手槍時,我向她說等一下,我想上廁所,我先問她 消費方式,她有說一個半套的金額,加半套應該是不另收 費,但數目我已經忘記了,我因確定她有按摩到生殖器上 了,在廁所我就打電話給同仁,回去我就表明身份等語( 100偵7919卷第72至73頁,本院卷一第179至184頁),與 店內小姐阮映玲於偵訊及審理中具結證稱:我是因結婚來 台,在案發時已經離婚了,我是向被告邱宏博應徵,該店 是邱宏博在管,他站在櫃臺,錢都是他收的,我有在店裡 見過甲○○與邱宏博談話,我才剛剛開始上班就發生本案 之事,當時是邱宏博打電話叫我過去幫客人按摩,我有幫 客人周孟冬按摩,我有碰到他的生殖器,幫他做半套性服 務,我是第一次做這個,在此之前我沒有幫其他人按摩過 ,但當時我只開始摸而已,還未開始為上下套動的打手槍 行為,周孟冬有叫我先不要按,他要去上洗手間,他回來



時他就說她是警察,該店老闆有說不能做全套(即做愛) ,可以做半套(即觸摸客人性器官直到射精為止)等語( 100偵7919卷第73至74頁,本院卷一第184至194頁)互核 一致,該情自堪認定。雖阮映玲於審理中曾稱自己只有摸 周孟冬的生殖器,沒有幫其「打手槍」,然阮映玲亦自承 周孟冬僅係一般來客,案發當天是第一次看到周孟冬,雙 方並無任何感情基礎(本院卷一第191、193頁),既是如 此,阮映玲在店家有此種規定的情況下,應會對周孟冬為 半套性服務,且再參諸阮映玲確於偵查中表示當天自己是 第一次做半套性服務及周孟冬上揭證詞,可證當時應係周 孟冬一見阮映玲已按摩至生殖器上,認為該店確有從事半 套性服務的行為時,即起身通知其他員警入內查緝,故阮 映玲尚未及開始上下套動生殖器之「打手槍」的動作等情 甚明。
3、附表三編號3
喬裝男客之員警蔡逸忠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當 天我進入北大養生館,由盧翠鶯跟我介紹消費,說1小時 1200,帶我進包廂,剛開始盧翠鶯自己說要幫我服務,我 說妳穿這樣我不要,她就出去另外幫我找小姐,然後另外 進來的裴福玲幫我服務,裴福玲先幫我按摩約半小時後, 她就主動脫下我的外褲及內褲至膝蓋處,她的手就直接摸 我的生殖器,我就當場表明身份,包廂是布簾遮著,沒有 門,該店從包廂到櫃臺都在同一樓等語(100偵16118卷第 52頁,本院卷三第54至55頁)在卷,與店內小姐盧翠鶯於 偵訊時證述:當時輪到我的班,蔡逸忠進來後我帶他去包 廂,但他不要我幫他按摩,所以我才會找裴福玲去替他服 務等語(100偵16118卷第57頁)相符。雖店內小姐裴福玲 否認有為蔡逸忠提供半套服務,並稱是蔡逸忠自己將褲子 脫掉云云(100偵16118卷第56頁),然若其並無意提供色 情服務,蔡逸忠竟為此行為,顯然十分怪異,裴福玲更須 擔心其會是否對自己性侵害,然其在自己工作的店內,包 廂之隔間又僅為一拉就開的折疊百頁塑膠拉門(見現場照 片,99偵26518卷第29頁,100偵16118卷第31頁),大可 大聲呼救或直接奪門而出,然其竟未如此為之,實屬不合 常理,再加諸其於該店工作,自會因顧及主雇之情及擔心 自己遭受罰鍰或影響工作,而不願將自己做半套服務一事 據實以告,故其所述自不足採。
(四)金典健康館
1、附表四編號1
(1)喬裝男客之員警徐盛揚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當



時因要執行取締色情勤務,由我一個人喬裝男客進入,其 他同事在外支援,由阮春梅上前招呼、帶我進2樓包廂, 原本阮春梅是要幫我按摩,因要求換小姐是一個確認現場 負責人的偵查技巧,且我進店時有看在店內看到其他小姐 ,我就問阮春梅說樓下不是還有其他小姐嗎,她就下樓, 之後就換店內小姐阮蓓源進入包廂,一開始阮蓓源先幫我 按摩背部,我有試探性的問她有無半套性服務,她說要多 加錢,且加的錢也要與老闆分帳,但要加多少錢、如何分 帳一事我忘記了,我先假裝同意半套性服務,之後又問阮 蓓源有無全套性服務,她說也有,應該是她想要多賺錢, 阮蓓源就拿出保險套並脫掉衣服時,我就表明身份等語( 99偵16320卷第66至68頁,本院卷三第17至18頁),店內 小姐阮蓓源亦於偵訊中證稱當時是阮春梅先去招呼喬裝員 警上樓,後來阮春梅下樓說喬裝員警要換小姐,我才上樓 ,我上去包廂幫員警按摩後,他問我有無特別服務,後來 我就有同意幫他做半套性服務,半套性服務時2個小時220 0元(原本純按摩是2 個小時1200元),店家拿700元,我 拿1500元且我有向喬裝員警說若是全套性交易則是加2500 元(加上原本純按磨的1200元即為3700元),時間一樣是 2個小時,是店家拿1200元,我拿2500元,但我還沒幫他

2/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