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完全給付之情負舉證責任。經查:
⒈就被告於100 年9 月14日所交付之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內 有昆蟲屍體、同年11月15日所交付之香蒜奶油磨菇醬包裝 破裂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且被告亦同意分別依前開商 品品質保證協議書第3 條第2 項、第3 項約定,分別罰款 5,000 元、1,000 元等情,有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參(見 本院卷第188 頁背面),是原告此部分主張為有理由。 ⒉原告主張100 年10月31日交付之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同 年11月21日交付之松子培根綠蓉義大利麵醬有將製作青醬 所需之橄欖油以水代替,100 年11月15日交付之蕃茄奶油 蘑菇醬蔬菜重量不足,100 年11月21日交付之泰式紅咖哩 雞中馬鈴薯不熟等語,固經原告提出漢典商品品質101 年 1 月30日、2 月1 日會議紀錄、錄音譯文為據(見本院卷 第36頁至第40頁、第164 頁至第186 頁),然經證人劉軍 宏於本院結證稱:我任職在被告公司,曾代表被告公司與 原告協商,就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松子培根綠蓉義大利 麵醬加水部分,當時是為了安撫客戶,在協商現場我說可 能是加水,但回公司之後,公司研發人員說是加橄欖油不 是加水,泰式紅咖哩雞中馬鈴薯也沒有不熟,因為馬鈴薯 只有軟爛與否,沒有熟不熟的問題,至於蕃茄奶油蘑菇醬 中蔬菜並沒有約定重量標準等語(見本院卷第229 頁背面 至第231 頁);然證人劉軍宏係被告公司業務主管,並非 負責產品之製造,其雖於協商時承認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 、松子培根綠蓉義大利麵醬加水、泰式紅咖哩雞中馬鈴薯 不熟,但其並不會直接接觸到產品,所以於本院證述其事 後又回去問公司相關人員,才知並非如其於協商時候所述 等情,應可採信。佐以前開會議紀錄均無出席人員之簽名 ,及證人劉軍宏上開證述,是會議紀錄、錄音譯文不能為 有利於原告之證明。
⒊此外,就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松子培根綠蓉義大利麵醬 之約定品質標準、蕃茄奶油蘑菇醬蔬菜重量、泰式紅咖哩 雞中馬鈴薯不熟之證據等情,原告僅提出部落客之文章、 原告之料理於蘋果日報101 年度年菜評比中落榜等情為證 ,然因部落客就食物之口感,係一主觀之意見表達,而年 菜評比評語僅係稱「味道不若去年」,縱評審與前一年度 相同,但就食品口感之評比本較主觀,且評審係少數人就 產品所為評斷,難據此即認被告代原告生產之前開食品, 即有未達約定品質標準之情,此外原告並未提出其他證據 證明兩造就代工產品品質標準、蔬菜重量約定及泰式紅咖 哩雞中馬鈴薯確有不熟之情供本院衡酌,即難以認定原告
所主張就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松子培根綠蓉義大利麵醬 之品質、蕃茄奶油蘑菇醬蔬菜重量、泰式紅咖哩雞中馬鈴 薯不熟並不具備通常物之效用而具有瑕疵一事為真。 ㈢原告另主張:自產品內發現有小蟑螂、蘋果日報年菜惡評後 ,原告之營業額就開始下滑,請求被告給付營業損失云云。 兩造就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內有昆蟲屍體並不爭執乙節,業 如上述,然營業額下滑之原因眾多,原告所提證據並無法證 明確僅因產品內發現昆蟲屍體所致,故原告此部分主張並無 理由。
四、末以,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 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 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 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係損害賠償之債,屬無確定期限。準此,原告請求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五、綜上,原告主張被告交付之物有瑕疵,除被告於100 年9 月 14日所交付之翡翠蛤蜊義大利麵醬內有昆蟲屍體、同年11 月15日所交付之香蒜奶油磨菇醬包裝破裂堪認為真實外,其 餘部分既不能舉證以實其說,是原告本於民法物之瑕疵擔保 、不完全給付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6,000 元,並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1 年5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 逾此範圍之請求,尚乏所據,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 ,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斟酌 後,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據上論斷,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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