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174號
SCDM,95,訴,174,2006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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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因此才會簽工務局工程隊瞭解「其他公共工程-其 他公共工程-設備及投資」(用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 費)尚有無經費足以支應等語(見六四至六六頁、第六至 十二頁)。
4、證人馬耀球即於九十二年間擔任新竹市政府建設局公園路 燈管理課課長於調查局中證稱:他負責綜理全課之業務, 包括公園用地之徵收取得、公園之闢建、維修工程及管理 ,路燈之興建管理及其他一般性行政業務之監導。針對公 園用地徵收之相關行政程序為公園路燈課決定要取得的公 園預定用地之後,會先查詢地籍資料、辦理協調說明會以 決定土地取得的方式,決定徵收後會製做徵收土地計畫書 報請內政部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據此辦理徵收作業,遇 有土地改量或地上物需拆遷時,再與新竹市政府相關權責 單位人員辦理查估作業、製作徵收清冊,最後再發放補償 金。本件新竹市○○里○○段四二○、四二五、四二六、 四四○、四四一等五筆土地在七十三年間即納入「實施變 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都市計畫當中 。但是一直沒有辦理徵收。九十二年六、七月間,新竹市 議會來函將被告丁○○的議決案檢送新竹市政府要求儘速 徵收該五筆土地並闢建「公兒二」公園,公園路燈課才開 始辦理相關的徵收作業,並經市長林政則同意後辦理,所 需的預算都是用工務局工程隊的「其他公共工程--其他公 共工程」的預算項下支付等語明確(見偵查卷第七一至七 三頁)。
5、另有下列書證附卷可資佐憑:
⑴ 九十二年六月二日由陳色、庚○○與被告甲○○簽署之切 結書乙份(見九十三年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 十四、二十、一八○、一九二、一九七頁)。
⑵ 辛○○、陳色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九十三年他字 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十七、四四、一八九頁)、 辛○○委託書乙紙、新竹市○○段四二○地號土地登記謄 本(見九十三年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四三、 一八三頁)。
⑶ 陳色、甲○○共同開設臺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帳號000 000000號開戶資料乙紙(見九十三年他字第一七三 五號偵查卷【一】第三九、四十、一八一、一八二頁) ⑷ 新竹市議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九十二年竹市議字第一 一六三號函所附第六屆第三次定期會臨時提案(編號:建 設類乙六○六七號)、第六屆第三次大會臨時會提案(臨 時動議案)、第六屆第三次定期會各委員會編組(以上附



於九十三年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四八、四九 、五七、五八、七四、七五、七九、八二、八三、八五, 九十三年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二】第一二四頁); ⑸ 新竹市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府建公字第○九二○○ 七○一四四號函、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府建公字第○九 二○○七○二五八號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府建公字 第○九二○○九七○七四一號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府建公字第○九二○○九七○七四二號函、九十三年一月 二十八日府地用字第○九三○○○七三一四號函、九十四 年三月二日府地用字第○九四○○一八一三六號函、九十 四年四月十一日府建生字第○九四○○三一一八二號函、 九十四年八月二日府地用字第○九四○○七二七○三號函 、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度歲出計畫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以上附於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 六二、八九至九一、一○四、一○五、一三七至一四七頁 ,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二】第十七、六 二、一一四頁,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三八○九號偵查卷第十 九頁);
⑹ 新竹市政府建設局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呈影本、九十二 年八月十一日綜簽暨簽稿會核單影本、有關辦理本件徵收 之相關簽呈、綜簽暨簽稿會核單影本、新竹市政府工務局 有關辦理本件徵收之相關簽呈、綜簽暨簽稿會核單影本、 新竹市政府工務局工程隊九十二年度歲出計畫提要與各項 費用明細表、新竹市○○○○路燈管理課九十二年度施政 計畫表暨施政成果報告表、新竹市○○○○路燈管理所九 十四年四月六日竹市公園字第○九四○○○○六八九、九 十四年八月九日竹市公園字第○九四○○○一八六四號函 、九十二年十月新竹市政府為辦理新莊里公兒二公園工程 徵收土地計畫書、新竹市新莊里公兒二公園工程用地取得 協調補償說明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土地地價補償 費公告清冊、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土地地價補償費清冊 、建築改良物補償清冊、建築改良物補償清冊〈複查〉、 建築改良物補償清冊〈93年2月2日複查〉、新竹市政府辦 理「公兒二」公園工程征收營利事業查估補償清冊、新竹 市政府征收新莊里公兒二工程用地及其地上物補償核銷報 告表暨相關具領收據、被害人陳色所領得之徵收補償費相 關收據(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五 ○至五三、五九至六一、六七至七○、七六至七八、八六 至八八、九二至一○三、一○七至一一九、一二○至一二 五、一二八至一三六、一五九至一六七頁),九十三年度



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二】第十八至四三、四六、六 三至七五、八六至八九頁,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三八○九號 偵查卷第十九至二十、三九至四四、四六頁)。 6、是認前揭被告丁○○甲○○乙○○丙○○所不爭執 之事實及本件「公兒二」公園土地徵收補償案之推動進行 ,乃係因被告丁○○之提案、參與議決經市議員通過後送 新竹市政府同意辦理後,始促成啟動徵收程序等情,自屬 灼然,信為真實。
(三)被告甲○○乙○○均否認其二人對外以被告丁○○私人 助理之名行事,另被告丁○○甲○○乙○○丙○○ 則均否認共謀藉被告丁○○得利用議員在市議會中之提案 、議決權,而向新竹市○○段四二○、四四○地號土地所   有權人即被害人陳色要索、期約超過二千四百萬元土地徵   收補償費之不正利益及向被害人辛○○陸續要索超過二百   五十萬元、四百五十萬元、五百二十萬元、六百十萬元、   六百五十萬元土地徵收補償費等之不正利益,並為求確保 被害人陳色依約給付,因而由被告甲○○出面與被害人陳 色簽訂所謂「切結書」等情,並以前揭各詞為辯,惟查: 1、被告丙○○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檢察官偵訊時,業 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綦詳,其稱(以下為本院九十五年七 月三日當庭勘驗內容之編整,偵訊過程全文詳見本院卷【 一】第一三八至一五八頁):被告甲○○乙○○都是被 告丁○○的助理,於九十二年間,詳細時間,他不記得了 ,他曾帶被告甲○○乙○○去找被害人陳色,當時證人 庚○○也在場,是談由被告丁○○幫被害人陳色促成系爭 公園預定土地的徵收,並由被告甲○○出面與被害人陳色 簽立切結書,簽切結書當天是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被告丁 ○○亦有到場,原先對於金額部分,雙方還有意見,最後 約定倘徵收補償費超過二千四百萬元的部分,就是被害人 陳色實拿二千四百萬,超過的部分,依契約約定是全歸被 告甲○○所有,至於被告丁○○能拿多少?為何由被告甲 ○○簽訂契約?他則不清楚,他完全沒有接觸金錢,是被 告甲○○來拜託他一起到被害人陳色家,跟被害人陳色洽 談此事,他的想法是能夠爭取到公園,對里民也是一件好 事,之後被告甲○○就與被害人陳色去開了一個共同帳戶 ,為處理徵收補償款之發放,簽完切結書後,證人戊○○ 從大陸回國,對於切結書非常有意見,來找他們理論,他 就與被告甲○○乙○○一同前去被害人陳色家中,證人 戊○○主要是表示他們拿太多,質疑被害人陳色、證人庚 ○○應該是被騙了,當天晚上,證人戊○○、被告丁○○



甲○○甲○○則到他家繼續協調,被告丁○○向證人 戊○○分析,分析的內容類似提到被告丁○○要打通很多 人,都需要費用,不能讓被告丁○○白跑等情,之後仍是 不歡而散,證人戊○○就跑到大陸去,彼此沒有再談了, 針對「公兒二」公園預定地之幾位地主中,除被害人陳色 外,他還有跟被告乙○○一同向被害人辛○○提過,但被 害人辛○○不願意接受,不願意給他們費用,他也就沒再 去了等語。
2、證人丙○○前開證稱各節,核與證人庚○○於檢察官偵訊 時結證稱:被告丙○○於九十二年三、四月間。到她家找 她母親即被害人陳色,當時她不在家,母親陳色通知她回 家商量,其餘兄弟姊妹,則由母親陳色以電話通知土地徵  收之事,她回去後母親告訴她被告丙○○說有人可以幫忙 辦理徵收土地的事,母親詢問她意見,她表示可以,當時 小弟即證人戊○○在大陸,大弟即證人己○○雖然與母親 同住,但他觀念比較不願意土地被徵收,母親最後才告訴 他,她就與我母親說可以約他們過來談,後來有一次剛好 回家被告丙○○打電話來給母親,她就接過來聽,被告丙 ○○告知議員可以幫忙推動這個案子,但問他是那一個議 員又不說,但後來母親告訴她被告丙○○還是一直前來, 她及二妹黃淑娟都認為徵收可以減輕母親貸款壓力,母親 後來就同意徵收,就跟被告丙○○約時間,被告丙○○就 與被告丁○○乙○○甲○○在九十二年三、四月一起 到家中,她也在場,當時被告甲○○乙○○自稱是被告 丁○○的助理,被告丁○○亦稱其二人為助理,被告丁○ ○說房子部分應該補償一百萬元,鐵皮屋不補償,土地好 像說一坪七萬元,他說這樣徵收補償費約三千萬元,母親 告訴被告丁○○希望拿到二千八百萬元,被告丁○○要求 拿二千四百萬元就好,母親不願意,所以就沒有同意,後 來被告丁○○直接打電話給她約四、五次,希望她與母親 談,希望母親能接受二千四百萬元,她與母親研究過,勸 母親接受二千四百萬元,後來母親也接受,就約被告丙○ ○,請被告丙○○找被告丁○○乙○○甲○○一起過 來,所以在九十二年六月二日她與母親陳色、被告丁○○乙○○甲○○丙○○在場,當天母親陳色還要求二 千八百萬元,而且不需另給被告丙○○介紹費用,僵持了 半個小時,後來她勸母親陳色同意,母親陳色就同意並簽 下切結書,切結書內手寫部分是由被告甲○○所寫,至於 為何是由被告甲○○簽立?且超過二千四百萬元土地補償 費部分是歸何人所有?她均不知情;但對方為了避免她們



反悔,因此要求開立帳戶將來在徵收補償費下來後直接撥 款到此帳戶,以便將來再共同去提領;直到九十三年初農 曆年前收到市政府通知,告知所有補償費的明細,此時才 知道可領得三千八百多萬元,母親陳色與她及證人戊○○ 、己○○商量,因為原本以為補償費約三千萬元,她們決 定只給被告等六百萬元,但怕被告丁○○知道,她、證人 己○○、母親陳色就在過完年後搬到苗栗縣頭份顯會路七 十巷四十弄二十三號之租屋處,母親接獲通知前往領錢後 ,就將支票存入新竹市政府要她們開立的臺灣銀行帳戶內 等語相符(見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 第二三○至二三五頁)
3、被害人辛○○迭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檢察官偵訊及本院 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她是新竹市○○段第四二○地 號持分萬分之二一二五之所有權人,該地號原本是我先生   黃清陸一人所有,後來她先生將土地賣給被害人陳色先生 一部分,先生過世後她才繼承這塊土地,但是出賣給被害 人陳色之後還沒有辦理所有權移轉,所以地還是她的名字 ,這塊地她利用做為停車場,至被告丙○○是新莊里里長 ,且是她先生堂姐的兒子。被告丙○○於九十二年四、五 月間與被害人陳色及陳色之女到家裡找她,詢問是否與被 害人陳色一併出賣該地號土地,她回稱不賣,因為地是她 的名字,所以她就答應移轉所有權部分給被害人陳色,後 來去市政府開土地徵收說明會前,被告丁○○甲○○乙○○丙○○等人又來,被告甲○○乙○○自稱是被 告曾仁貴的助理,他們說現在不賣了要推動徵收,據她所 知該地號土地編為公園預定地已很久了,被告丁○○說推 動徵收要費用,稱補償費下來給她二百五十萬元,向她要 索其餘的補償款做為他推動的費用,她告訴他們系爭土地 當停車場租人很好,她不願意,被告丁○○說在議會推動 議案都要錢,並說很多地方都想要當公園,如果她不積極 爭取,就去推動其他地方。因為她覺得被告丁○○還會再 來,所以就打電話給被告丙○○表示拒絕之意,但過一陣 子被告丙○○又來,要給她四百五十萬,又來一次說要給 她五百二十萬元,但期間市政府已通知她們去開徵收協調 會,當時被告丁○○丙○○及一些徵收土地地主也在場 ,當天已將補償費撥款日及查勘地上物日期都訂出來,她 知道徵收案已確定,心想徵收案既已確定,為何還要推動 ,而且協調會之後被告丙○○又來,說要依公告現值給她 六百十萬元,她就回一句那六百五十萬元好不好?被告丙 ○○他說怎麼可能,她說不好就算了,隔天下午被告丙○



○又過來,他說就答應給她六百五十萬,就在一張紙上寫 了她的年籍資料等等,要她簽名,但經兒子當場阻止簽名 ,所以她就沒有簽名,被告丙○○拿給她的切結書格式與 卷附被告甲○○及被害人陳色所簽立之相同,但她拒絕簽 名,被告丙○○見她不願簽名就離開了,隔天被告丙○○ 又打電話說要來,她告訴兒子討論後仍不願簽同意,並叫 被告丙○○不用來,被告丙○○就說她如果不同意,她附 近土地都被徵收當做公園,她的停車場就會被圍在裡面, 之後被告丙○○就沒有再來等語綦詳(見九十三年度他字 第一七三五號偵查卷【一】第二○四至二○六頁,本院卷 【二】第二五至三二頁)。
4、復以證人戊○○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在被害人陳色位於 新竹市○○街二○二號住處之錄影內容,及同日晚間,在 被告丙○○位於新竹市○○街三三二巷二弄二號之二住處 家中之錄音內容,經本院當庭勘驗結果如下:
⑴ 被告乙○○(本段下簡稱「貴」、被告丙○○(本段下簡 稱「柱」)確實在被害人陳色家中,與在場之被害人陳色 (本段下簡稱「色」、證人戊○○(本段下簡稱「良」) 、證人己○○(本段下簡稱「燦」)為下列對話(摘錄) :
   「良」:…我回來,變成看到單子寄來,…總共賠償我們       連土地三千六百多,兼含自拆費二百多萬,總共       三千八百多萬啦…
   「色」:原本以為讓你們賺二、三百萬,誰知道你們會賺       一千多萬,這個丁○○議員很會想,騙我這個老      人家,跟我說那邊沒有賠償,這邊只有一百萬,       …
   「貴」:本來就是沒有賠償,不然這樣啊…   「色」:…萬,後來又跟我說只有六萬多,我說要二千五       ,你們說二千五,你們沒有利潤…   「貴」:不是啦,我昨天有跟阿良(指證人戊○○)講,       阿良喔,你說我們還沒有改變之前,如果有二千       萬,你們就很高興了…
   「良」:那是賣的…
   「貴」:對啦,如果有二千萬,你們就很高興了。對不對       ?…公的歸公的,差不多還有一成多…   「貴」:你先聽我說,我不要緊啦,因為這件事情我跟你       講,如果談不成,那事情都把它弄結束了,不要       緊啦…
   「良」:因為我們沒有成本沒有損失啦…



   「貴」:對啦,沒有損失啦,我知道。…因為這說下去對       不對,不是說一個人的能力就可以了,你看那些       …,對不對?你也知道嘛,…局長錢拿出來…,      那些公務人員那些,那是說剛好撿…,十幾個,       因為這個…一部分一部分來啦,幾十個可以談的      成對不對?那邊剛好沒有公園,所以我們來講,      …分一些利潤給他們大家對不對?是這個樣子的      ,如果說你認為說…我跟你說,如果一個人可以      做到,這就沒有關係,說一個人對不對?你市政      府幾十個部門,大家都對不對出力?這不是說一      個人就…
   「色」:只賺我們,對不對?不能這樣子啦,…結果不是       這樣…
   「貴」:你去問議會看有沒有啦…
   「良」:變成這件事弄成這樣…
   「色」:你來的時候也不跟我們講…
   「柱」:不是,對啦,阿宗阿宗從頭到尾都是他們跟你講       ,我才說…
   「良」:去開會那天,連丁○○議員都有到,我有提出來       問這塊地多少,他說連地大概是九萬四千多一坪      啦,不到九萬五,我也無憑無據,我也不要說,       換我也不要跟家裡說,…再來地公告地價多少,       因為喔,裡面清冊裡面有一個清單,我們也不知       道,到底…現在單子寄來,我家裡通知我回來, 我回來之後我也沒有見到我大哥,我母親有跟我 說,我大哥也不太管理了,不想要徵收了,因為 我也知道啦,到了公告期間,我們地主可以停止 ,我們把意見提出來,說我們不願徵收,第一…   「良」:我們如果不願意,絕對不能徵收啦。…   「柱」:對啦。
   「良」:所以說現在我們關於徵收的話,我們可以停止,       因為我們有這個權利。…
   「柱」:對啦。
   「良」:我們沒有損失到,第一點就是說…,再來就是第       二,你來看嘛,第二點就是說,現在如果我們不      要徵收,我們沒有損失利潤這些東西,…今天如      果說真的徵收下去,我們就沒有這個權利,…我      們說實在的,如果徵收下去,我們就沒有這個權      利,所以說變成今天我們有一種被矇騙的感覺,      。…




   「色」:騙一千四百多萬啦。…
   「色」:對啊,原本是二千五,說什麼二千三,   「柱」:對啦。
   「良」:今天如果說讓你們賺二百多萬,我絕對沒有話說       ,但今天是一千四百多萬。…
   「色」:對啦,賺我們賺太多了,這沒有天良啦。…   「良」:那時候我問我媽媽說那你們也敢收喔,你看已經       賺一千四百多萬你們也知道,連那個過名費三萬      多你們也要向我們討,我聽完之後才覺得怎麼會       這樣。…
   「貴」:這不是只有一個人的力量是沒有辦法的,我說阿       良你啊,行走社會你也知道,今天我跟你說。…   「貴」:你做民意代表的人喔,他(指被告丁○○)也是       沒有辦法啦。…
   「良」:他一定要多少個議員下去舉手的啦,…   「貴」:這議員…,這市政府裡面也有一些人對不對?說       真的賺一賺也是有限的,這是說。…   「色」:那些人一些給他就好了,不用太多啦。…   「貴」:不是說我們可以說了算,我跟你說,人家辦事情       的有辦事情的苦衷啊。…
   「色」:不能賺一千多萬啊?…
   「貴」:這也沒有辦法說,就說那個關東那個、那塊學校       有沒有,他代書就要賺他六千萬了。…   「貴」:對不對?代書沒有做什麼,他只是牽勾(仲介)       而已,他都沒有做什麼,他只是打通知而已…   「貴」:對不對,我錢先不要撥下來給你,對不對?你們       要打就去打,你就知道政府…,我們是出過社會      的對不對?你如果只有一、二個人,你也是沒有       辦法的,對不對?
「貴」:這樣啦,你們有什麼意見提出來說,你們有什麼 意見你們提出來說啦。…
「色」:那時候是文柱來,他里長來的時候就問我要不要 徵收嗎?
「貴」:我跟你說,我們不要說以前講怎樣,以前講的我 跟你說,事情心甘情願同意徵收。…
「色」:我是不知道那麼多錢啦,不知道。…
「貴」:這是大家…先前的就先前的對不對,那你們現在 是要怎樣?要怎樣處理這個你們說啦?你們說一 個這個…
「色」:拿太多啦…




「貴」:我也不要說這個啦,讓你們表達要怎樣處理?這 樣啦,如果可以的話,我就去跟那些、市政府那 些來談談,看要…,對不對?
「良」:看他們要不要接受對不對…
「貴」:因為這不是說只有一個人的事情,…
「良」:是啊,丁○○議員他也是…
「貴」:我跟你說只有他一個人沒有辦法,我跟你說,你 不要說這個,一個人如果可以做的話,我跟你說 ,所有的,不要說別的,就說這裡的公園啊,你 們這裡這麼多,如果說一個人可以談,…
「貴」:我跟你說,只要徵收錢撥下來,對不對…。現在 這是說,也不要說怎麼樣這些,就是說你們要怎 樣談對不對,我再跟那些議員跟那些市政府的人 有沒有,我來聯絡,看這樣可不可以,可以的話 對不對?因為這個事情不是說一個人就可以處理 的事情啊,今天若不是說市長旁邊有重要的一些 人,我跟你說啊,我們也沒辦法啊,沒辦法說辦 這個可以辦這麼快的,一個多月就辦出來。如果 能那麼快對不對?…。
「色」:這是說曾議員這樣騙我太過離譜了,…。 「貴」:我跟你說,這是因為估價,是估出來才知道多少 ,…
「色」:你們早就知道了,…
「貴」:你聽我說,沒有人喔,我跟你說,連市政府的來 估價…,連我們都不知道,就連他們貼一張那個 也沒有分給我們…
「色」:沒有啦,他們騙我,全騙我這樣就不對了,騙我 說這裡只有一百多萬,…
「貴」:不要說騙啦,這個喔,說先前的我們就沒有意思 了,現在你們要怎樣處理,對不對,不要緊,你 們說出來啦,我去談看看,因為這…。
「良」:你也知道我也是出入社會的人啦,我也有拿這個 切結書去問,我也知道,今天如果…。因為這個 是心甘情願委託你們去辦,所以絕對要給你們, 我們這個切結書,不過我話說回來,因為沒有出 入社會的不知道,我有出過社會,我早就有拿這 張去問,我有去問律師,律師說這張是很嚴重的 ,因為這是法律上的民事案件,我們今天就是要 委託你們去處理,不然你們不會放過我們,話說 回來,我有說啊,這個東西是後面在操作的,他



說沒辦法,因為他說丁○○作議員,他不可能出 面跟我們簽這個切結書啊,當然是叫你…。
「貴」:因為我是我辦這個的,我比較瞭解,我早跟你母 親說,因為這錢領得比較大對不對?你沒有用這 個戶頭(指陳色、甲○○共同開設之臺灣土地銀 行新竹分行帳號000000000號帳戶), 到時候錢下來不給你們,你也拿他沒辦法,我是 這樣跟你們說,…
「色」:沒有啦,先前我就想要過戶…
「貴」:我辦這個我也是想說對你們有保障對不對?早就 想要過戶那錢領出去要怎麼辦對不對?
「貴」:因為我們做事情要有一個公道,對不對?不然到 時侯你們對不對?你說…也好,我說了,你今天 要人家出力對不對?沒關係,你放著,那是說, 那只有一點點不要計較,另一方面得到好處,得 到就得到了對不對?…我們如果說每件事都要通 的時候,就如同我說的這件事情…想要通都沒辦 法通了,就是說你們有一些利潤對不對,你們有 一些利潤,…
「貴」:我說人在做天再看喔,…我去跟議員說,我去跟 曾議員說,…還被他處罰,我說好啊,對不對? 這些東西也是你們的,你們要的話就…,不然就 算了…。不需要在後面說人家那麼難聽。對不對 ?
「貴」:…你不答應我來徵收沒要緊,你也要讓我…,最 起碼我去幫人家做工程還有一些工錢呢,對不對 ?又不是說我…,對不對?
「良」:因為這張切結書出來絕對就有後面的內幕嘛。內 幕就是後面絕對有人在操作嘛。我們若不要徵收 ,絕對是調查你們,跟我們沒有關係。
「良」:第一我們不會扯到刑事案件,今天扯上的是地方 上的里長,你是地方父母官,管一個里的也是一 個官,你也扯到刑事案件,我們今天給你切結書 …
「貴」:牽勾(指仲介)的沒有犯罪啊,…
「良」:作主的,做事情的,都是曾議員在做事情的,當 然幕後是他啊,你是一個、你是一個算是…。
「貴」:我跟你說,因為這個事情喔,因為這個事情喔。 因為我本身就是做土地的,…我本身,…沒有錯 啦,有經過市議會對不對?我會比較方便啊,不



過我本身是做這個啊,我怎麼會對不對?…假如 說我不是做這個的,因為我本身是做這個土地的 人對不對?你看要多少啦對不對?…。
「貴」:我完全是個作主的,…
「色」:但是…全是丁○○在說的,然後他才派你來的… 「良」:我哥哥今天如果說你們要一千四百萬他絕對不同 意的,…
「貴」:我們現在…過去的事情就不要說了,你們現在要 怎樣對不對?現在要怎樣說對不對?我跟你說人 如果說過去的話,你說這個,我說那個,…。
「燦」:沒意思啦。等一下,你們沒意思啦,你們今天說 要照你們的利潤去做比較合理,結果一問不是, 騙我們…
「燦」:大家都在說,讓你有更好的工程,更好的利潤。 也沒有跟我們一抽就抽我們的部分三分之一超過 ,…
「色」:抽是要讓你們抽,但不能抽我們到一千多萬。… 「貴」:…現在就不必講這個,現在你們就是要想說怎麼 說比較對不對。過去我們不要講這個,你說你有 理,他說他有理對不對,不過現在就是…
⑵被告丁○○(本段下簡稱「宗」)、甲○○(本段下簡稱 「財」)、乙○○丙○○及證人戊○○確實在被告丙○ ○家中為下列對話(摘錄):
  「良」:睡到不知起來,不好意思。昨天剛從大陸回來…。      沒有,昨天剛從大陸回來,很晚…。  「宗」:阿良,我們說坦白的,這個事情我覺得說我有力量      去做,大家有需要,不然二十年也是放著,我是跟     我們議員建議說是不是可以通,有很多的路要爭取    都沒有錢呢,我們不是這樣故意,因為他跟我講的   時候,我要說明給你聽,就是說我絕對不是像你媽  媽說的那樣,這是大家歡喜甘願跟我們契約寫的, 你也知道我們絕對不會像你媽講的,我們好像想要 吃你,不過話說回來,換我們編錢的人沒弄好。誰 還會來接,對不對?相對的,大家互相體諒,…。  「宗」:做事情就是這樣子,好不容易談好的事情,今天已      經到了這個節骨眼,公告也公告了,事情也都弄好     了,在這個節骨眼上,如果這個案子沒辦好,以後    我的路要怎麼走,這是我們要互相研究的,…。  「宗」:阿良你行走在社會,現在就是你媽媽她說你們自己      兄弟也很多,她自己會去分配給你們,不過我們說



    坦白的,我們在社會那麼久,我做事情就是說事情    覺得可以圓滿就好,不過我可以回饋到你身上,不   過要看怎樣談…。
「良」:嗯。嗯。
  「宗」:問題我們…,雖然我們合約有簽,如果把事情變得      兩敗俱傷,大家都不好…。
  「宗」:一敗一傷更不好,你敗我好大家都不好,不如創造      雙贏,更何況兩敗俱傷,對不對,事情圓滿,我今     天也不是隨便幫你幫你亂搞,把你們的二千四百變    成二千,這樣要如何向你們交代?這是說大家要互   相配合很好,這要多少個議員,沒有十五個以上,  錢是沒有辦法通過,你有沒有想過,我這樣打下去 事實上要怎麼交代,對不對?
  「柱」:問其他的市○○○○道了。
  「財」:我大概跟你講,我剛才說給里長聽,新竹市○○○      路要通?
 「柱」:對。對。
  「財」:包括…也好,北區的路也好,多少路要通的都沒通      ,當初是阿宗先告訴我,是不是,你阿宗跟我講…     ,這不是包括他,包括他們市議員、包括市政府的 人有告訴我,對不對,為什麼這條路要先打,這條 路不要先打。
「財」:當然你們會想說,為什麼會變這樣,這都是他個人 自願…,其實這跟你們想法不一樣,我跟你講事實 ,這不是說…你看一些立法委員他們,跟一些財團 的法案先通過,民生的法案卻沒通過,這都是跟他 們個人的利益有關係,…
「良」:對。對。核可。
「財」:我這樣跟你說你就知道了,當然現在所有的民意代 表也並不像以前有什麼工程可以做,都沒有了,現 在的市議員像幫忙服務這部分,看這條路通看大家 怎麼談…,這是要包括市政府、包括一些議員的部 分,…
「良」:沒錯啦,我話說回來,這種事情我都知道,譬如說 選一個立委花了好幾千,不是都要拿回來…,像當 初我也是要選里長,我也是鋪路,也是多餘的,做 善事,或是做什麼都是多餘的,對不對?等我沒選 上,大家看我不起,是不是,我們付出就是要得到 回報,這沒錯。我又不是做善事,我今日…,我小 小的一間公司,我要來地方上,我要來紅白帖,我



要來做服務把自己的路往後一直鋪下去,我當然一 定要得到更好的回饋,回饋就是要看你怎麼自己去 做嘛,我今日我是沒意見啦,從頭到尾我…,這是 變成不願意徵收,我們家不願徵收,一直不願被徵 收,因為抓不到這個數字,我昨天才從大陸回來, 就是他們要我趕快回來,我認為說要徵收就徵收, 不要再想那麼多,該拿的我們拿了嘛!。
「宗」:對啦,你當初早點說如果你不同意,…。 「宗」:不要說大家都已經付出成本,大家都去開會,…。 「宗」:你也知道,用心在…好,這麼多人都用心幫我聯絡 …
「宗」:我們…。接下來…這樣我要如何生存?這個東西同 樣,如果沒有大家合作,二十年也是放著,…
「良」:對啦。
「宗」:太多東西了,當初要做也是你們同意才同意的,為 什麼里長那裡為什麼要找你們合作,其他人就像他 說的,不管他們同不同意都要做,…
「宗」:我們有覺得說,路有打得通,有拿到錢就好,二十 個還是十五個、還是五個啦,五種心裡都一樣。不 然做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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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