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232號
SCDM,109,訴,232,2021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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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編號1、2號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銀行法第29條 第1項、第125條第1項之非銀行從事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被 告許榆安就附表一編號3至14號、被告蔡佳芸就附表一編號3 至8號、11至13號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請予以分論併罰。
㈤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 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 項定有明文。被告滕雨云許竣翔均既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3條第1項本文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業述如前,請併予 諭知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㈥扣案如犯罪事實三及附表二所示之物,為被告滕雨云許竣翔蔡佳芸許榆安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規定宣告沒收。另被告滕雨云許竣翔於幫詐欺上手阿里 山之人從事上開地下匯兌行為,犯罪所得為約30萬元,業據被 告滕雨云於警詢中供述明確,被告許榆安之犯罪所得為3萬、 蔡佳芸之犯罪所得2萬6000元,均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檢 察 官 廖育賢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05  日             書 記 官 林淑娟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銀行法第29條
(禁止非銀行收受存款及違反之處罰)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千 5 百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附表二




編號 品名 數量 所有人 1 HUAWEI手機(0000000000、00000000000) 1支 滕雨云 2 HUAWEI手機(0000000000) 1支 滕雨云 3 現金(新臺幣) 111000元 滕雨云 4 現金(人民幣) 1900元 滕雨云 5 現金(新臺幣) 80000元 滕雨云 6 現金(新臺幣) 20000元 滕雨云 7 U盾(中國工商銀行) 1個 滕雨云 8 平板電腦(HUAWEI) 1台 滕雨云 9 平板電腦(IPAD) 1台 滕雨云 10 筆記型電腦(ASUS) 1台 滕雨云 11 中國農業銀行U盾 3個 滕雨云 12 華夏銀行U盾 1個 滕雨云 13 中國工商業銀行U盾 1個 滕雨云 14 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15 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16 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17 中國光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18 中國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19 招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0 興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1 平安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2 中信銀行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3 中國民生銀行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4 浦發銀行0000000000000000) 1張 滕雨云 25 頻果牌手機(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1支 許竣翔 26 頻果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1支 許竣翔 27 現金(新臺幣) 99萬8300元 許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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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