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4號
PCDV,104,重訴,14,2015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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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文良
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複 代理人 廖德澆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學宏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陳榮郎
      陳柏翰
      蔡東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律師
複 代理人 李俊達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貳佰玖拾壹萬伍
仟玖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拾貳萬零伍佰肆拾肆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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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