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聽的,我要把它變成double式的紅單,應該是更嚇人的 !…這些單子有些東西為什麼我要先幫妳繳掉?我可以不 需要的!你知道如果變成double紅單是多少錢?這應該不 用我告訴妳吧?黃:我一個一個叫妹妹打電話,她為什麼 要去擔你這個責任?只因為妳的「懶」!…妳的做事不負 責任!要我們這些人來幫妳擔責任!陳:4800我現在,不 管是上面那一筆還是下面這一筆,我絕對都沒有錢!…黃 :是啊!光到這裡已經要這樣,我其他的還不敢查!我為 什麼要把這些單據通通都要列時間出來給妳看?…幾十塊 錢的東西不去處理,寧可花了500 、300 ,我就說嘛!你 們的心態是什麼。認為我逮不到?認為我傻傻的一直在付 錢?…但是我那能接受你永遠挖一個洞給我跳?你們每一 個都把我當傻瓜?黃:這邊只有到11月12號喔!我很擔心 的一件事情是什麼妳知道嗎?陳:到今年的1 月21日啦! 負:這就是我擔心的!陳:我知道妳可能後續還有一些金 額沒有出來,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黃:不只是那一個, 如果我這些單子我還沒有查到那些繳款單,而事後他又延 伸出來罰單,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所以我就是為什 麼那麼怕這個?所以才4800把它繳掉!我身上還沒錢了喔 !我叫人家繳掉以後,我還樓下拿,這邊借那邊借的,只 是為了趕快先把錢給人家,我怕它再產生出來的double單 !為什麼妳的問題,你要變成分期付款給我,我要到處去 幫妳籌錢?)」等語,此有上訴人所提、被上訴人不爭執 真正之兩造談話錄音光碟及譯文可證(見本院卷第30-32 頁)。依上各節足認,因上訴人擅自任意撕毀大量未處理 之紅單,致被上訴人無法查詢,復又將陸續接獲因此衍生 之滯納罰鍰致上訴人受有相當損害,再加計前開系爭異常 帳目表一至表八共應由上訴人賠償之金額60,869元及方思 慧紅單之逾期罰鍰24,000元後,被上訴人表示其損害金額 超過10萬元等語,堪予採信。上訴人負責處理轉單工作, 明知紅單逾期未繳納,被上訴人將陸續接獲因逾期繳納而 衍生之滯納罰鍰紅單,卻仍故意任意撕毀大量紅單,造成 被上訴人之損害,故被上訴人辯稱就事後已查知之系爭異 常帳目表8 件,連同業已遭上訴人故意撕毀而無法查知之 紅單及衍生之滯納罰鍰,造成被上訴人超過10萬元以上之 損害,故雙方遂於上訴人離職日以10萬元達成和解,由上 訴人賠償10萬元,超過部分則由被上訴人負擔,上訴人並 因而簽發系爭本票作為擔保賠償等語,尚屬非虛。且上訴 人亦確於離職後之103 年2 月25日攜帶現金6,142 元前往 被上訴人公司結算103 年1 月份薪資,除以103 年1 月份
薪資11,058元扣抵外,並交付現金6,142 元予被上訴人以 作為和解契約之部分清償後,親自簽名於系爭異常帳目表 之表二上,故被上訴人所辯,應屬可採。
⒍從而,上訴人既未能舉證證明其毋庸對被上訴人負損害賠 償責任,則其此部分主張,洵無可採。
六、綜上所述,本件被上訴人已證明系爭本票為真正,而上訴人 既未能舉證證明其毋庸對被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則上訴 人主張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非有理由,應予駁回。原審駁 回上訴人之請求,於法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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