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818號
PCDV,100,訴,818,201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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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毋庸再予一一審酌,附此敘明。
九、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 核原告勝訴部分,於法尚無不合,爰各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 許之。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該部分之訴業經駁回, 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十、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79條、第390 條、第392 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 書記官 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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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