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035號
PCDV,107,訴,3035,2019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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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均屬有據。以上合計原告得請求之就診交通費用為 6,900 元。
5、增加未來生活上之需要費用:
(1)醫療費用:
原告主張其因上開傷勢導致腎功能衰敗,每月需至亞東醫院 腎臟科、內科看診乙次,每次掛號費為150 元,以106 年簡 易生命表所示新北市男性餘命8.64年計算,故被告應一次給 付之醫療費用為1 萬2,833 元等語,並提出亞東紀念醫院甲 種診斷證明書2 份、乙種診斷證明書5 份、長庚醫療財團法 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臺大醫院總院區診斷證明 書、蕭中正醫院診斷證明書、亞東紀念醫院病症暨失能診斷 證明書及亞東紀念醫院醫療費用收據等件影本佐證(見本院 卷第155-169 頁、第173 頁、第175-192 頁、第363 頁、第 365-369 頁、第465 頁)。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將來之醫藥費,只要係 維持傷害後身體或健康之必要支出,被害人均得請求加害人 賠償,非以被害人已實際支出者為限(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 字第681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因本件被告之傷害行 為,致受有上開傷害,致腎臟功能惡化,須長期洗腎等情, 已詳如前述,是可預期原告將來必定須長期就醫接受治療並 支出醫療費用,依前開判決意旨,原告未來增加之必要費用 ,雖非已實際支出,亦得請求被告賠償,是原告請求被告給 付未來之醫療費用,核屬有據。又參以原告就前開已支出醫 療費用所提醫療單據,其中關於近期就診內科、泌尿科之費 用單據,其每次醫療費用多逾150 元,是原告主張將來每月 定期至內科、泌尿科看診之費用,以150 元計算,尚稱合理 。再者,原告已請求至108 年4 月17日止之醫療費用,而原 告為26年12月6 日出生,現為滿81歲,有原告之戶籍謄本可 徵(見本院卷第41頁),依106 年新北市簡易生命表所示, 滿81歲男性之平均餘命為8.64年,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 間利息(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核計其金額為1 萬2,65 4元【計算方式:150元×12月×6.00000000+(150元×12月 ×0.64)×(7.00000000-6.00000000)=12,654元,元以下 四捨五入,下同;其中6.00000000為年別單利5%第8年霍夫 曼累計係數,7.00000000為年別單利5%第9年霍夫曼累計係 數,0.64為未滿1年部分折算年數之比例,以下均同】,則 原告得請求全部餘年之醫療費用為1萬2,654元,逾此範圍之 部分,則屬無據。
(2)看護費用256 萬6,560元:




原告主張其現入住雙慈護理之家每月基本支出為4 萬元,經 扣除新北市社會局每月1 萬元之補助,故每月支出金額為3 萬元,以原告餘命8.64年計算,則被告應一次給付之看護費 用為256 萬6,560 元等語。查,原告因本件被告之傷害行為 ,致因左髖骨折術後伴活動不良之狀況,且因左髖受傷嚴重 ,不良於行,須專人照顧,經評估原告有嚴重依賴照顧需要 或全日照護需要之情形,嗣後因腎臟功能惡化,而無法自理 生活,仍須由專人看護等情,已詳如前述,且依其受傷之情 形,未來完全治癒之可能性極低,是原告主張有由他人終生 全天看護之必要,並請求終生之看護費,自屬有據。又原告 主張目前入住雙慈護理之家每月基本支出扣除新北市社會局 之補助後,每月支出金額為3 萬元等情,有原告提出之雙慈 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書、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8 年4 月15日 新北社障字第1080651097號函、雙慈護理之家住民收費表等 件影本可資證明(見本院卷第377-390 頁、第393-397 頁) ,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應屬合理而可採信。再者,本件原 告已請求至108 年4 月止之看護費用,而原告之餘命為8.64 年乙節,業如前述,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首期 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核計其金額為253 萬0,803 元【計算 方式:30,000元×12月×6.00000000+(30,000 元×12月× 0.64 )×(7.00000000 -6.00000000)=2,530,803 元】, 則原告得請求全部餘年之看護費用為253 萬0,803 元,逾此 範圍之部分,則屬無理由。
(3)交通費用10萬2,662 元:
原告主張其每月需至亞東醫院腎臟科看診乙次,每趟車資暫 以每趟600 元計,以其餘命8.64年計算,則被告應一次給付 之交通費用為5 萬1,331 元;另其需每週3 次至診所進行血 液透析,而此車資部分已含於養護中心費用而不另計,然乘 車時所需氧氣每趟約50元至100 元,爰暫以50元計算,故每 月費用為600 元,再以原告餘命8.64年計算,則被告應一次 給付之交通費用為5 萬1,331 元,交通費用共計為10萬2,66 2 元等語。查,原告因本件被告之傷害行為,致受有上開傷 害,致腎臟功能惡化,須長期洗腎及每月就醫接受治療,且 原告行動不便、長期臥床,故有搭乘廂型車及配戴氧氣罩之 必要等情,均已如前述,而原告須一週三次洗腎一節,亦有 蕭中正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可憑(見本院卷第169 頁),是 原告請求終生之就醫交通費用,自屬合理。又參諸原告就前 開已支出就醫交通費用所提出之交通費用單據所示,其中關 於近期自雙慈護理之家前往亞東紀念醫院支出之交通費用為 600 元至700 元,另自雙慈護理之家往返診所進行洗腎支出



之氧氣費用為50元至100 元,而原告僅主張每月前往亞東紀 念醫院就診之交通費用以600 元計、每次前往診所洗腎之氧 氣費用以50元計,合計每月就醫交通費用為1,200 元,尚稱 合理。再者,本件原告已請求至108 年3 月26日止之看護費 用,而原告之餘命為8.64年乙節,業如前述,則依霍夫曼式 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核計其金 額為10萬1,232 元【計算方式:1,200 元×12月×6.000000 00+(1,200元×12月×0.64 )×(7.00000000 -6.00000000 )=101,232 元】,則原告得請求全部餘年之就醫交通費用 為10萬1,232 元,逾此範圍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4)以上合計原告得請求之增加未來生活上之需要費用為264 萬 4,689 元。
6、精神慰撫金:
原告因被告之故意不法侵害行為,致身體受有上開傷害,其 精神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其依民法第195 條規定,請求非 財產上損害賠償,自屬有據。而原告之學歷為小學肄業,前 經營路邊攤販,後於台電擔任聘僱廚師,已退休許久,106 年度有所得5 萬0,068 元,名下有投資9 筆、房地3 筆;被 告為高中畢業,先前打零工每日收入為1,200 元,目前無工 作,名下亦無任何財產等節,業據兩造陳明於卷,並有本院 依職權調閱之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足 徵(見本院卷第37-39 頁及限閱卷第3-24頁)。本院爰審酌 兩造前因發生口角,原告先執雨傘揮打被告,進而被告揮拳 毆打原告之情節,而原告因被告之侵權行為所受精神上痛苦 程度,及兩造之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一切情狀 ,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25 萬6,381 元,尚嫌過高,應以 25萬元為允適,逾此金額之請求,則無理由。 7、基上,原告得請求之金額合計為397 萬8,760 元(計算式: 醫療費用351,050 元+醫療用品費用95,200元+看護費用63 0,921 元+就醫交通費用6,900 元+增加未來生活上之需要 費用2,644,689 元+精神慰撫金250,000 元=3,978,760 元 )。
六、綜上所述,原告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97 萬8,76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 年2 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非有理由,應予駁回。七、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 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 告之;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 駁回之。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 認於本院上開判斷無涉或無違,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九、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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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就診日期 │就診醫院及科│ 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單據 │
│號│ │別 │(新臺幣)│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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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年4月24日 │亞東紀念醫院│800元 │附民卷第23頁 │
│ │ │一般外科 │ │本院卷第17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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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6年6月3日 │亞東紀念醫院│41,829元 │附民卷第25頁 │
│ │ │骨科部 │ │本院卷第176頁 │
├─┼───────┼──────┼─────┼───────┤
│3 │106年6月9日 │亞東紀念醫院│150元 │附民卷第27頁 │
│ │ │骨科部 │ │本院卷第177頁 │
├─┼───────┼──────┼─────┼───────┤
│4 │106年6月9日 │亞東紀念醫院│190元 │附民卷第29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78頁 │
├─┼───────┼──────┼─────┼───────┤
│5 │106年6月19日 │亞東紀念醫院│390元 │附民卷第31頁 │
│ │ │骨科部 │ │本院卷第179頁 │
├─┼───────┼──────┼─────┼───────┤
│6 │106年6月28日 │亞東紀念醫院│250元 │附民卷第33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80頁 │
├─┼───────┼──────┼─────┼───────┤
│7 │106年6月28日 │亞東紀念醫院│150元 │附民卷第35頁 │
│ │ │家庭醫學科 │ │本院卷第181頁 │
├─┼───────┼──────┼─────┼───────┤
│8 │106年7月14日 │亞東紀念醫院│190元 │附民卷第37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8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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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6年7月17日 │亞東紀念醫院│150元 │附民卷第39頁 │
│ │ │骨科部 │ │本院卷第18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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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年7月26日 │亞東紀念醫院│310元 │附民卷第41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84頁 │
├─┼───────┼──────┼─────┼───────┤
│11│106年8月2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附民卷第43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84頁 │
├─┼───────┼──────┼─────┼───────┤
│12│106年8月2日 │亞東紀念醫院│200元 │附民卷第45頁 │
│ │ │影像醫學科 │ │本院卷第18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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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6年8月14日 │亞東紀念醫院│2,650元 │附民卷第47頁 │
│ │ │骨科部 │ │本院卷第187頁 │
├─┼───────┼──────┼─────┼───────┤
│14│106年8月23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附民卷第49頁 │
│ │ │泌尿科 │ │本院卷第188頁 │
├─┼───────┼──────┼─────┼───────┤
│15│106年9月20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189頁 │
│ │ │泌尿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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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6年10月16日 │亞東紀念醫院│120元 │本院卷第189頁 │
│ │ │泌尿科 │ │ │
├─┼───────┼──────┼─────┼───────┤
│17│106年10月24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190頁 │
│ │ │泌尿科 │ │ │
├─┼───────┼──────┼─────┼───────┤
│18│106年11月21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未提出 │
│ │ │泌尿科 │ │ │
├─┼───────┼──────┼─────┼───────┤
│19│106年11月28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190頁 │
│ │ │泌尿科 │ │ │
├─┼───────┼──────┼─────┼───────┤
│20│106年12月26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191頁 │
│ │ │泌尿科 │ │ │
├─┼───────┼──────┼─────┼───────┤
│21│107年1月5日 │亞東紀念醫院│150元 │本院卷第192頁 │
│ │ │骨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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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7年2月22日 │林口長庚醫院│25,828元 │本院卷第193-19│




│ │ │腎臟科 │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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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7年2月28日 │臺大醫院 │451元 │本院卷第195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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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7年2月28日 │臺大醫院 │3,301元 │本院卷第195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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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7年3月2日 │亞東紀念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197頁 │
│ │ │泌尿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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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7年3月4日 │雙和醫院 │487元 │本院卷第199頁 │
│ │ │急診醫學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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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7年3月7日 │臺大醫院 │560元 │本院卷第201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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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7年3月16日 │亞東紀念醫院│290元 │本院卷第203頁 │
│ │ │泌尿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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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7年3月17日 │廣川醫院 │150元 │本院卷第205頁 │
│ │ │內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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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年3月17日 │亞東紀念醫院│7,393元 │未提出 │
│ │ │泌尿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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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7年4月7日 │亞東紀念醫院│300元 │本院卷第207頁 │
│ │ │一般內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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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7年4月8日 │臺大醫院 │700元 │本院卷第209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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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7 年4 月8 日│臺大醫院 │82,688元 │本院卷第211頁 │
│ │至107年4月17日│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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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7 年4 月18日│臺大醫院 │53,482元 │本院卷第211頁 │
│ │至107年4月27日│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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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7 年4 月8 日│臺大醫院 │28,158元 │本院卷第212頁 │
│ │至107年5月7日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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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7 年4 月28日│臺大醫院 │15,011元 │本院卷第212頁 │
│ │至107年4月30日│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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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7 年5 月1 日│臺大醫院 │30,370元 │本院卷第213頁 │
│ │至107年5月7日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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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7年5月11日 │臺大醫院 │150元 │本院卷第215頁 │
│ │ │外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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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7年5月15日 │臺大醫院 │150元 │本院卷第215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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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7年5月18日 │臺大醫院 │263元 │本院卷第217頁 │
│ │ │皮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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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7年5月18日 │臺大醫院 │150元 │本院卷第217頁 │
│ │ │外科部 │ │ │
├─┼───────┼──────┼─────┼───────┤
│42│107年6月15日 │臺大醫院 │150元 │本院卷第219頁 │
│ │ │外科部 │ │ │
├─┼───────┼──────┼─────┼───────┤
│43│107 年6 月20日│臺大醫院 │4,135元 │本院卷第221頁 │
│ │至107年6月23日│外科部 │ │ │
├─┼───────┼──────┼─────┼───────┤
│44│107 年6 月20日│臺大醫院 │763元 │本院卷第221頁 │
│ │至107年6月23日│外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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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7年7月2日 │臺大醫院 │800元 │本院卷第223頁 │
│ │ │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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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7 年7 月7 日│臺大醫院 │155元 │本院卷第223頁 │
│ │至107年7月16日│內科部 │ │ │
├─┼───────┼──────┼─────┼───────┤
│47│107 年7 月7 日│臺大醫院 │17,474元 │本院卷第224頁 │
│ │至107年8月5日 │內科部 │ │ │
├─┼───────┼──────┼─────┼───────┤
│48│107 年7 月17日│臺大醫院 │394元 │本院卷第224頁 │
│ │至107年7月26日│內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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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7 年7 月27日│臺大醫院 │78元 │本院卷第225頁 │
│ │至107年7月31日│內科部 │ │ │
├─┼───────┼──────┼─────┼───────┤
│50│107 年8 月1 日│臺大醫院 │228元 │本院卷第227頁 │
│ │至107年8月5日 │內科部 │ │ │
├─┼───────┼──────┼─────┼───────┤
│51│107 年8 月6 日│臺大醫院 │210元 │本院卷第227頁 │
│ │至107年8月7日 │內科部 │ │ │
├─┼───────┼──────┼─────┼───────┤
│52│107 年8 月6 日│臺大醫院 │2,109元 │本院卷第229頁 │
│ │至107年8月7日 │內科部 │ │ │
├─┼───────┼──────┼─────┼───────┤
│53│107年9月28日 │亞東紀念醫院│未載 │未提出 │
│ │ │家庭醫學科 │ │ │
├─┼───────┼──────┼─────┼───────┤
│54│107年10月2日 │亞東紀念醫院│未載 │未提出 │
├─┼───────┼──────┼─────┼───────┤
│55│107年10月17日 │醫品診所 │300元 │本院卷第23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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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7年11月6日 │亞東紀念醫院│未載 │未提出 │
├─┼───────┼──────┼─────┼───────┤
│57│107年12月4日 │亞東紀念醫院│未載 │未提出 │
├─┼───────┼──────┼─────┼───────┤
│58│108年1月23日 │亞東紀念醫院│300元 │本院卷第365頁 │
│ │ │一般內科 │ │ │
├─┼───────┼──────┼─────┼───────┤
│59│108 年1 月24日│亞東紀念醫院│29,616元 │本院卷第365頁 │
│ │至108年3月19日│一般醫學內科│ │ │
├─┼───────┼──────┼─────┼───────┤
│60│108年3月22日 │福星診所 │140元 │本院卷第461頁 │
├─┼───────┼──────┼─────┼───────┤
│61│108年3月25日 │亞東紀念醫院│850元 │本院卷第367頁 │
│ │ │一般外科 │ │ │
├─┼───────┼──────┼─────┼───────┤
│62│108年3月26日 │亞東紀念醫院│680元 │本院卷第367頁 │
│ │ │一般醫學內科│ │ │
├─┼───────┼──────┼─────┼───────┤
│63│108年4月17日 │亞東紀念醫院│200元 │本院卷第369頁 │
│ │ │整形外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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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祝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駿德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心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