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700號
PCDM,107,訴,700,2018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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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屋主「張富鈞」,關心怡遂表達承│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
│ │ │租意願,李柏璋即當場在租賃契約書│ │幣肆萬貳仟元沒收,│
│ │ │如附表二編號6 所示「偽造署押、印│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文所在」欄內,偽簽如附表二編號6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偽造之署押、印文及數量」欄所示│ │,追徵其價額。 │
│ │ │「張富鈞」之簽名計7 枚,而偽造「│ │ │
│ │ │張富鈞」願意出租上址套房之房屋租│ │ │
│ │ │賃契約書之私文書,交付予關心怡而│ │ │
│ │ │行使之,以此手法,致關心怡陷於錯│ │ │
│ │ │誤,因而於同日晚間8 時許,在新北│ │ │
│ │ │市○○區○○○路0 號全家便利商店│ │ │
│ │ │前交付1 個月租金及押金計7 萬元與│ │ │
│ │ │李柏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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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蓉 │吳啟祥於107 年5 月8 日某時許,利│1萬元 │吳啟祥犯以網際網路│
│ │ │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登入「591 │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
│ │ │租屋網」刊登欲出租南雅東路套房之│ │取財罪,累犯,處有│
│ │ │不實訊息。周蓉於同年月10日瀏覽見│ │期徒刑壹年壹月。扣│
│ │ │上開訊息即與吳啟祥所持用之096704│ │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
│ │ │7969號行動電話聯繫,約定於同日下│ │話壹支、未扣案如附│
│ │ │午2 時至南雅東路套房看屋,吳啟祥│ │表二編號7所示偽造│
│ │ │在上址套房內佯稱其為屋主「張富鈞│ │「張富鈞」之簽名共│
│ │ │」之員工,有權以「張富鈞」之名義│ │伍枚均沒收。未扣案│
│ │ │就上址套房與周蓉簽訂租約,周蓉不│ │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疑有他當場表達承租之意願,2 人復│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
│ │ │約定於翌日(11日)上午8 時許在新│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 │北市○○區○○○路00號零時差飲料│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店簽約,吳啟祥即在房屋租賃契約書│ │價額。 │
│ │ │如附表二編號7 所示「偽造署押、印│ │ │
│ │ │文所在」欄內,偽簽如附表二編號「│ │ │
│ │ │偽造之署押、印文及數量」欄所示「│ │ │
│ │ │張富鈞」之簽名計5 枚,而偽造「張│ │ │
│ │ │鈞富」願意出租上開套房之房屋租賃│ │ │
│ │ │契約書之私文書,交付予周蓉而行使│ │ │
│ │ │之,並向周蓉出示其於107 年4 月間│ │ │
│ │ │在桃園市拾獲之「張富鈞」國民身分│ │ │
│ │ │證以供查驗(所涉此部分侵占遺失物│ │ │
│ │ │犯行,未據起訴),以上開手法,致│ │ │
│ │ │周蓉陷於錯誤,因而當場交付1 萬元│ │ │
│ │ │予吳啟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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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邱哲瑋吳啟祥於107 年5 月8 日某時許,利│6萬元 │吳啟祥共同犯以網際│
│ │ │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登入「591 │(吳啟祥分│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
│ │ │租屋網」刊登欲出租南雅東路套房之│得3 萬6,00│詐欺取財罪,累犯,│
│ │ │不實訊息。嗣邱哲瑋於同年月9 日瀏│0 元)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覽見上開訊息即與吳啟祥所持用之09│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
│ │ │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並約定於│ │動電話壹支、未扣案│
│ │ │同日下午6 時30分許至南雅東路套房│ │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
│ │ │看屋,吳啟祥遂先在房屋租賃契約書│ │偽造「張富鈞」之簽│
│ │ │如附表二編號8 所示之「偽造署押、│ │名共伍枚均沒收。未│
│ │ │印文所在」欄內,偽簽如附表二編號│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
│ │ │8 「偽造之署押、印文及數量」欄所│ │幣參萬陸仟元沒收,│
│ │ │示「張富鈞」之簽名計5 枚,而偽造│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張富鈞」願意出租上址套房之房屋│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租賃契約書之私文書,交由李柏璋出│ │,追徵其價額。 │
│ │ │面與邱哲瑋接洽,李柏璋即在上址套│ │ │
│ │ │房內,向邱哲瑋佯稱其為房東「張富│ │ │
│ │ │鈞」,邱哲瑋當場表達承租意願,復│ │ │
│ │ │李柏璋邱哲瑋前至新北市板橋區南│ │ │
│ │ │雅東路1 號清粥小菜餐廳內簽訂租約│ │ │
│ │ │,李柏璋持上開偽造之房屋租賃契約│ │ │
│ │ │予邱哲瑋簽名,並交予邱哲瑋以行使│ │ │
│ │ │之,以此手法,致邱哲瑋陷於錯誤,│ │ │
│ │ │因而當場交付租金3 萬元予李柏璋,│ │ │
│ │ │並於同日晚間11時45分許,在新北市○ ○ ○○ ○ ○○○區○○○路0 號全家便利商店前│ │ │
│ │ │,再交付租金3 萬元與李柏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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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麗儀吳啟祥因知悉不知情之蕭嵐心於107 │7萬元 │吳啟祥犯以網際網路│
│ │ │年5 月9 日有向鄒德麟承租館前東路│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
│ │ │套房,即與蕭嵐心商議自同年月10日│ │取財罪,累犯,處有│
│ │ │起即由其負責給付租金並使用該套房│ │期徒刑壹年貳月。扣│
│ │ │,吳啟祥並於同年月10日下午4 時前│ │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
│ │ │之同日某時許,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 │話壹支、未扣案如附│
│ │ │際網路登入「591 租屋網」刊登欲出│ │表二編號9所示偽造│
│ │ │租館前東路套房之不實訊息。嗣李麗│ │「張富鈞」之簽名共│
│ │ │儀於同日瀏覽見上開訊息即與吳啟祥│ │肆枚均沒收。未扣案│
│ │ │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
│ │ │看屋事宜,吳啟祥乃於同日下午4 時│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
│ │ │許在上址套房內,向李麗儀佯稱其為│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 │房東「張富鈞」,李麗儀不疑有他當│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場表達承租之意願,吳啟祥旋與李麗│ │價額。 │
│ │ │儀前至新北市○○區○○路00號地下│ │ │
│ │ │1 樓之E 書房簽約,吳啟祥即在房屋│ │ │
│ │ │租賃契約書如附表二編號9 所示「偽│ │ │
│ │ │造署押、印文所在」欄內,偽簽如附│ │ │
│ │ │表二編號9 「偽造之署押、印文及數│ │ │
│ │ │量」欄所示「張富鈞」之簽名計4 枚│ │ │
│ │ │,而偽造表彰「張富鈞」願意出租上│ │ │
│ │ │址套房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之私文書,│ │ │
│ │ │交付予李麗儀而行使之,以此手法,│ │ │
│ │ │致李麗儀陷於錯誤,因而當場交付1 │ │ │
│ │ │萬元與吳啟祥,並於翌日(即12日)│ │ │
│ │ │下午6 時26分許,在江子翠捷運站交│ │ │
│ │ │付2 萬元與吳啟祥,復分別於同年月│ │ │
│ │ │13日下午5 時28分許、同年月14日下│ │ │
│ │ │午4 時9 分許,在中華郵政板橋大觀│ │ │
│ │ │郵局各匯款2 萬元至吳啟祥所指定、│ │ │
│ │ │「萊格汽車旅館陳主任」使用之中國│ │ │
│ │ │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 │
│ │ │112 號帳戶,吳啟祥藉此返還其積欠│ │ │
│ │ │該陳主任之債務6,000 元,並自陳主│ │ │
│ │ │任處領得溢匯之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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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潘藝庭潘藝庭因於107 年5 月9 日見吳啟祥│2萬5000元 │吳啟祥共同犯以網際│
│ │ │前於同年月8日某時許在「591 租屋 │(吳啟祥分│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
│ │ │網」刊登上開欲出租南雅東路套房之│得1 萬5,00│詐欺取財罪,累犯,│
│ │ │不實訊息,即與吳啟祥所持用之0967│0 元) │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047969號行動電話聯繫,吳啟祥向潘│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
│ │ │藝庭佯稱其為房東「張富鈞」,並約│ │動電話壹支、未扣案│
│ │ │定於翌日(即10日)下午6 時許至南│ │偽造「張富鈞」印章│
│ │ │雅東路套房看屋,嗣因潘藝庭不滿意│ │壹顆、如附表二編號│
│ │ │該南雅東路套房,吳啟祥即帶同潘藝│ │所示偽造「張富鈞│
│ │ │庭至館前東路套房看屋,後潘藝庭當│ │」之印文共捌枚均沒│
│ │ │場表達願承租館前東路套房之意願,│ │收。未扣案之犯罪所│
│ │ │2 人即約定另於同年月13日晚間11時│ │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 │ │至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商簽約,吳啟祥遂持先前盜刻之「張│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富鈞」印章,在房屋租賃契約書如附│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表二編號10所示「偽造署押、印文所│ │。 │




│ │ │在」欄內,蓋用如附表二編號10「偽│ │ │
│ │ │造之署押、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張│ │ │
│ │ │富鈞」之印文計8 枚,而偽造「張富│ │ │
│ │ │鈞」願意出租上址套房之房屋租賃契│ │ │
│ │ │約書之私文書,交由李柏璋另出面與│ │ │
│ │ │潘藝庭簽約,嗣李柏璋潘藝庭佯稱│ │ │
│ │ │其係「張富鈞」之員工,而持上開偽│ │ │
│ │ │造之房屋租賃契約予潘藝庭簽名,並│ │ │
│ │ │交予潘藝庭以行使之,致潘藝庭陷於│ │ │
│ │ │錯誤,因而當場交付租金及押金計2 │ │ │
│ │ │萬5,000 元予李柏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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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告訴人│ 偽造之私文書 │偽造署押、印文所在 │偽造之署押、│出處 │
│號│ │ │ │印文及數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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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葉則廷│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末頁「立契約書│「張富鈞」之│偵字卷三│
│ │ │ │人_出租人」欄、「負│簽名各1 枚(│第67頁 │
│ │ │ │責人(簽章)」欄 │共2 枚)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張富鈞」之│偵字卷三│
│ │ │ │ │簽名1 枚 │第63頁 │
├─┼───┼───────┼──────────┼──────┼────┤
│2 │文麒鈞│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30頁 │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簽名1 枚 │第33頁 │
│ │ │ │租人(簽章)」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書人_出租人(名稱)│簽名1 枚 │第34頁 │
│ │ │ │(簽章)」欄 │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 │簽名1 枚 │第35頁 │
├─┼───┼───────┼──────────┼──────┼────┤




│3 │周佩潔│收據 │「4 月29日已收訂半月│「陳冠華」 │偵字卷三│
│ │ │ │租金9000」等文字上方│之簽名1 枚 │第171 頁│
├─┼───┼───────┼──────────┼──────┼────┤
│4 │林聖琪│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74頁 │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簽名1 枚 │第71頁 │
│ │ │ │租人(簽章)」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陳冠華」之│偵字卷二│
│ │ │ │書人_出租人(名稱)│簽名2枚 │第70頁 │
│ │ │ │(簽章)」欄 │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陳冠華」 │偵字卷二│
│ │ │ │ │之簽名1 枚 │第77頁 │
├─┼───┼───────┼──────────┼──────┼────┤
│ 5│謝文萍│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表頭「立契約書│「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人_出租人」欄之「張│印文各1 枚(│第112 頁│
│ │ │ │富鈞」3 字上方、「出│共2 枚) │ │
│ │ │ │租人簽章」欄之「張富│ │ │
│ │ │ │鈞」3 字上方 │ │ │
│ │ │ ├──────────┼──────┼────┤
│ │ │ │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印文1 枚 │第113 頁│
│ │ │ │白處 │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 │印文1 枚 │第111 頁│
├─┼───┼───────┼──────────┼──────┼────┤
│6 │關心怡│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首頁「出租人簽│「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章」欄 │簽名1 枚 │第86頁 │
│ │ │ ├──────────┼──────┼────┤
│ │ │ │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88頁 │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簽名1 枚 │第91頁 │




│ │ │ │租人(簽章)」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書人_出租人」欄、「│簽名各1 枚 │第92頁 │
│ │ │ │負責人(簽章)」欄 │(共2 枚)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 │簽名2 枚 │第85頁 │
├─┼───┼───────┼──────────┼──────┼────┤
│7 │周蓉 │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首頁「出租人簽│「張富鈞」之│偵字卷四│
│ │ │ │章」欄 │簽名1 枚 │第126 頁│
│ │ │ │ │ │ │
│ │ │ ├──────────┼──────┼────┤
│ │ │ │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四│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128 頁│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張富鈞」之│偵字卷四│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簽名1 枚 │第131 頁│
│ │ │ │租人(簽章)」 │ │ │
│ │ │ │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張富鈞」 │偵字卷四│
│ │ │ │書人_出租人(名稱)│之簽名1 枚 │第132 頁│
│ │ │ │(簽章)」欄 │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張富鈞」之│偵字卷四│
│ │ │ │ │簽名1 枚 │第125 頁│
├─┼───┼───────┼──────────┼──────┼────┤
│8 │邱哲瑋│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首頁「出租人簽│「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章」欄 │簽名1 枚 │第156 頁│
│ │ │ ├──────────┼──────┼────┤
│ │ │ │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157 頁│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末頁「立契約書│「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人_出租人」欄、「負│簽名各1 枚 │第160 頁│
│ │ │ │責人(簽章)」欄 │(共2 枚) │ │
│ │ │ ├──────────┼──────┼────┤




│ │ │ │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書之「出租人(簽章)│簽名1枚 │第155 頁│
│ │ │ │」欄 │ │ │
├─┼───┼───────┼──────────┼──────┼────┤
│9 │李麗儀│新版房屋租賃契│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約書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簽名1 枚 │第181 頁│
│ │ │ │白處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簽名1 枚 │第187 頁│
│ │ │ │租人(簽章)」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書人_出租人(名稱)│簽名1 枚 │第189 頁│
│ │ │ │(簽章)」欄 │ │ │
│ │ │ ├──────────┼──────┼────┤
│ │ │ │房租付、收款明細欄 │「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 │簽名1 枚 │第175 頁│
├─┼───┼───────┼──────────┼──────┼────┤
│10│潘藝庭│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表頭「立契約書│「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人_出租人」欄 │印文1 枚 │第199 頁│
│ │ │ ├──────────┼──────┼────┤
│ │ │ │契約書第3 頁「稅費負│「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擔之約定」條款右方空│印文各1 枚(│第203 頁│
│ │ │ │白處、「使用房屋之限│共2 枚) │ │
│ │ │ │制」條款第3 項處 │ │ │
│ │ │ │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一房屋租賃│「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出│印文1 枚 │第209 頁│
│ │ │ │租人(簽章)」欄 │ │ │
│ │ │ ├──────────┼──────┼────┤
│ │ │ │契約書附件二「立契約│「張富鈞」之│偵字卷二│
│ │ │ │書人_出租人(名稱)│印文4 枚 │第211 頁│
│ │ │ │(簽章)」欄、「負責│ │ │
│ │ │ │人(簽章)」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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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