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452號
PCDM,110,訴,452,20220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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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載送時間 載送地點 應召女子 性交易金額 日薪 主文 午○○(車號000-0000) 108年6月21日20時5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之「新加玻汽車旅館303號房」 李美超(綽號小米) 3,000 1,000 午○○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9之「應召女子」欄所載「咪咪」,應更正為「李美超(綽號小米)」。 附表九: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
編號 被告 載送時間 載送地點 應召女子 性交易金額 日薪 主文 1 寅○○(車號0000-00) 108年9月8日某時 不詳 晶晶 不詳 3,400(惟並未實際取得) 寅○○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寅○○(車號0000-00) 108年9月9日2時44分許前某時 不詳 晶晶 不詳 3,400(惟並未實際取得) 3 寅○○(車號0000-00) 108年9月23日2時40分許前某時 不詳 寶寶 不詳 3,400(惟並未實際取得) 備註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第1、3項之「應召女子」欄所載「寶寶」部分,均應更正為如附表九編號1、2「應召女子」欄所示「晶晶」(即百事應召站派工單所載綽號「九月」部分,見偵36779卷一第360、361頁)。 附表十: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1
編號 被告 載送時間 載送地點 應召女子 性交易金額 日薪 主文 1 辛○○ (車號000-0000) 108年8月25日3時42分許前某時 不詳 小天使 不詳 2,400 辛○○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辛○○ (車號000-0000) 108年8月25日3時44分許前某時 不詳 小天使 不詳 3 辛○○ (車號000-0000) 108年8月26日0時54分許前某時 不詳 小天使 不詳 2,400 4 辛○○ (車號000-0000) 108年8月19日某時 不詳 天使 不詳 2,400 5 辛○○ (車號000-0000) 108年8月18日13時9分許 不詳 天使 不詳 2,400 備註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1第3項之「應召女子」欄所載「天使」,應更正為「小天使」;第4項「載送時間」欄部分,應更正為「108年8月19日某時」(即如百事應召站派工單所載「三元」部分,見偵36779卷一第351、348頁)。 附表十一: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
附表 被告 載送時間 載送地點 應召女子 性交易金額 日薪 主文 1 未○○ (車號000-0000) 108年5月3日13時20分許 新北市○○區○○路0段000○0號大樓內 短髮A女 不詳 2,800 未○○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未○○ (車號000-0000) 108年5月30日14時2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小雅旅店」 長髮B女 不詳 2,800 3 未○○ (車號000-0000) 108年5月30日15時許 新北市○○區○○路00號之「萊閣時尚會館」 長髮B女 不詳 備註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第1至3項之「應召女子」欄所載「不詳」部分,均應補充如上所示。 附表十二:被告丙○○部分
編號 應召站派工 皮條客 載送時間 載送地點 應召女子 性交易金額 報酬 主文 1 癸○○ 丙○○ 108年4月16日14時20分許 不詳 咪咪 2,500 400 丙○○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癸○○ 丙○○ 108年5月10日19時50分許 不詳 壬○○(綽號千千) 2,500 400 3 癸○○ 丙○○ 108年7月20日20時43分許 不詳 如意 2,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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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