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4年度,184號
PCDM,104,審簡,184,2015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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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1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穆少斌
選任辯護人 吳孟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
28406 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穆少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一至三「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印文、署名,以及未扣案之偽造「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宏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閎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各壹顆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穆少斌自民國97年11月間起,擔任聯大保全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聯大公司)業務課長,而聯大公司於102 年 5 月間與雍河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新北市○○區○ ○路0 段00巷0 號至23號,以下簡稱雍河院管委會)簽署駐 衛保全契約,約定由聯大公司自102 年5 月31日起至103 年 5 月31日止,負責雍河院社區之駐衛保全服務,聯大公司因 此指派穆少斌負責雍河院社區安全維護事宜。嗣雍河院管委 會於102 年6 月初,委託穆少斌向新北市政府永和區公所申 請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 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成立管理委員會,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 ,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檢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詎穆少斌為 儘速向新北市政府永和區公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遂便宜 行事,其明知雍河院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未曾於102 年6 月 15日上午10時許,在雍河院社區交誼廳召開雍河院社區之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單一犯意,先於 102 年6 月初起至同年月10日止期間之某日,在不詳地點, 委託不知情之刻印行,偽造「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合眾公司)、「宏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宏陸公司)、「閎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閎崴公司) 、「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鉅合公司)等公司之印 章各1 顆,旋於102 年6 月10日某時許,在雍河院社區交誼 廳內,蓋用上開偽造之合眾公司印章並偽簽合眾公司經理「 吳正隆」署名(因此產生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合眾建築經 理股份有限公司」印文2 枚、「吳正隆」署名1 枚),藉此



製作雍河院社區於102 年6 月15日上午10時召開第1 屆第1 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不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即 附表一所示文件),又於同日某時許,在聯大公司位於臺北 市○○區○○○路0 段000 號10樓辦公室內,由穆少斌及不 知情之聯大公司員工約5 、6 人,在如附表二所示之簽到名 冊上,偽簽如附表二各編號「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欄 所示之住戶簽名,用以偽造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住戶曾經出 席上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不實內容私文書,以及在如附表 三所示之出席委託書上,偽造如附表三各編號「偽造之印文 、署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委託人、代理人印文及署名,以此 偽造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區分所有權人委託各該編號所示之 代理人出席上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不實內容私文書後,由 穆少斌一併於102 年6 月17日向新北市政府永和區公所提出 申請報備成立雍河院管委會而行使,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 、二、三各編號所示、分遭冒用名義簽名或蓋印之雍河院社 區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及吳正隆、合眾公司暨新北市政府永 和區公所對於公寓大廈管理之正確性(穆少斌各次所偽造之 文件及其上所偽造之署名、印文暨數量,詳如附表一至三各 編號「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欄所載)。嗣雍河院社區 區分所有權人項道明等人發覺社區未曾召開上揭會議,且遭 偽造簽名,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
㈠被告穆少斌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項道明、劉積榮、鄭英美、郝允杰、郭珍娜、蔡秀芳 、袁壽宏、李偉強、吳英釧、林立華、林玫君、陳振献分別 於偵查中之指訴。
㈢證人何國豪吳正隆、陳緯辰、徐一鳴分別於偵查中之證詞 。
㈣新北市永和區公所102 年6 月24日新北永工字第0000000000 號函暨所附雍河院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申請報備檢查表 、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社區102 年度第一屆第一次(臨時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第一屆第 一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簽到名冊各1 份、雍河院會議出 席委託書37份(見偵查卷第13頁至第15頁、第33頁至第59頁 反面)。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被告基於向新北市政府永和區公所申請報備成立雍河 院管委會之單一犯意,在密接時空接續偽造印章及如附表一 至三各編號所示之印文、署名,各次舉動之獨立性甚低,無



從割裂評價,本僅應論以1 罪,惟其偽造印章、印文及署名 又係偽造如附表一至三所示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 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起訴 書附表一編號6 所示之住戶姓名誤載為陳振「猷」,應予更 正如附表二編號5 所載。
㈡爰審酌被告所為有害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雍河院社區住 戶、區分所有權人、合眾公司、吳正隆及新北市政府永和區 公所對於公寓大廈管理之正確性,實有不該,惟其始終坦承 犯行,並取得部分住戶及閎崴公司、合眾公司、宏陸公司、 鉅合公司之諒解,足認被告之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暨其素行 、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末查,被告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 份在卷可考,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已坦承犯錯,頗 見悔意,堪認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 犯之虞,本院另斟酌部分社區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及閎崴公 司、合眾公司、宏陸公司、鉅合公司亦已表示宥恕被告之意 旨明確,有和解書12紙、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 2 紙、宏陸建設開發(股)公司104 年1 月14日(104 )宏 業字第000000000 號函、鉅合建設(股)公司104 年1 月14 日(104 )鉅業字第000000000 號函各1 件在卷可佐(見本 院卷第69頁至第80頁、第87頁至第90頁),是以認上開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 新。
㈣如附表一至三「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印 文及署名,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又被告偽 刻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宏陸建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閎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鉅合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印章各1 顆,雖未扣案,惟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 ,故亦均應依同上規定併為沒收之宣告。至於如附表一所示 之偽造「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社區102 年度第一屆第一次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1 份、附表二所示之偽造 「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簽到名冊」1 份及附表三所示之偽造「102 年6 月15日雍 河院會議出席委託書」37份,均業已交付新北市政府永和區 公所而行使,並非被告所有,故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19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劉元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引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
│編號│文件名稱 │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備註 │
│ │ │量 │ │
├──┼──────────┼──────────┼───────┤
│1 │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103 年度偵字第│
│ │社區102 年度第一屆第│限公司」印文2 枚、「│14397 號偵查卷│
│ │一次(臨時)區分所有│吳正隆」署名1枚 │第33頁「主席」│
│ │權人會議記錄 │ │欄 │
└──┴──────────┴──────────┴───────┘

附表二:102 年6 月15日雍河院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簽到名冊
┌─┬─────────┬────────┬──┬─────────┬─────────┐
│編│偽造之印文、署名及│備註(103 年度偵│編號│偽造之印文、署名及│備註(103 年度偵字│
│號│數量 │字第14397 號偵查│ │數量 │第14397號偵查卷) │
│ │ │卷) │ │ │ │
├─┼─────────┼────────┼──┼─────────┼─────────┤
│1 │「許嘉琳」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 │55 │「張雪敬」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4 │
├─┼─────────┼────────┼──┼─────────┼─────────┤
│2 │「許惠琦」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3 │56 │「顏淑玲」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5 │
├─┼─────────┼────────┼──┼─────────┼─────────┤
│3 │「袁壽宏」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4 │57 │「鄭英美」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5 │
├─┼─────────┼────────┼──┼─────────┼─────────┤
│4 │「劉國芬」署名2 枚│第34頁反面編號5 │58 │「劉薇薇」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7 │




│ │ │、第37頁編號72 │ │ │ │
├─┼─────────┼────────┼──┼─────────┼─────────┤
│5 │「陳振献」署名2 枚│第34頁反面編號6 │59 │「柯懿玲」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8 │
│ │ │、第40頁反面編號│ │ │ │
│ │ │34 │ │ │ │
├─┼─────────┼────────┼──┼─────────┼─────────┤
│6 │「曹康」署名1 枚 │第34頁反面編號7 │60 │「洪志昇」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79 │
├─┼─────────┼────────┼──┼─────────┼─────────┤
│7 │「曹江」署名1 枚 │第34頁反面編號8 │61 │「陳慧君」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80 │
├─┼─────────┼────────┼──┼─────────┼─────────┤
│8 │「姚佳利」署名5 枚│第34頁反面編號9 │62 │「葉靜屏」署名1 枚│第37頁編號81 │
│ │ │、第35頁編號25、│ │ │ │
│ │ │30、第36頁反面編│ │ │ │
│ │ │號66、67 │ │ │ │
├─┼─────────┼────────┼──┼─────────┼─────────┤
│9 │「劉文娟」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0│63 │「林淑芬」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83 │
├─┼─────────┼────────┼──┼─────────┼─────────┤
│10│「朱冠樺」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1│64 │「鄭怡莉」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84 │
├─┼─────────┼────────┼──┼─────────┼─────────┤
│11│「王小山」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2│65 │「陳玟岑」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87 │
├─┼─────────┼────────┼──┼─────────┼─────────┤
│12│「楊怡茹」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3│66 │「吳英釧」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90 │
├─┼─────────┼────────┼──┼─────────┼─────────┤
│13│「廖沐恩」署名1 枚│第34頁反面編號14│67 │「林玫君」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91 │
├─┼─────────┼────────┼──┼─────────┼─────────┤
│14│「劉積榮」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16 │68 │「林立華」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92 │
├─┼─────────┼────────┼──┼─────────┼─────────┤
│15│「盧正昕」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17 │69 │「連滿足」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94 │
├─┼─────────┼────────┼──┼─────────┼─────────┤
│16│「蘇茂陽」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18 │70 │「蕭美芳」署名1 枚│第37頁反面編號95 │
├─┼─────────┼────────┼──┼─────────┼─────────┤
│17│「陳源重」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19 │71 │「黃嘉富」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97 │
├─┼─────────┼────────┼──┼─────────┼─────────┤
│18│「黎陳靜琴」署名1 │第35頁編號20 │72 │「柳靜枝」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98 │
│ │枚 │ │ │ │ │
├─┼─────────┼────────┼──┼─────────┼─────────┤
│19│「楊永玲」署名5 枚│第35頁編號22、第│73 │「施藹玲」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99 │
│ │ │35頁反面編號36、│ │ │ │
│ │ │第37頁反面編號85│ │ │ │
│ │ │、第40頁編號15、│ │ │ │




│ │ │第40頁反面編號33│ │ │ │
├─┼─────────┼────────┼──┼─────────┼─────────┤
│20│「何國豪」署名7 枚│第35頁編號23、第│74 │「張傑」署名5 枚 │第38頁編號101 、第│
│ │ │38頁編號106 至 │ │ │38頁反面編號115 、│
│ │ │109 、第38頁反面│ │ │第39頁反面編號9 、│
│ │ │編號110、111 │ │ │第40頁編號21、22 │
├─┼─────────┼────────┼──┼─────────┼─────────┤
│21│「張長根」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4 │75 │「洪文旭」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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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坤得」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6 │76 │「陳孟龍」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103 │
├─┼─────────┼────────┼──┼─────────┼─────────┤
│23│「林雅勻」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6 │77 │「陳佩君」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104 │
├─┼─────────┼────────┼──┼─────────┼─────────┤
│24│「沈庭伃」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7 │78 │「姚麗芳」署名1 枚│第38頁編號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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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陳柏宏」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7 │79 │「郭均豪」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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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王相荃」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8 │80 │「廖偉彤」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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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林琮彥」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8 │81 │「周家宏」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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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黃奕婕」署名1 枚│第35頁編號29 │82 │「周漢唐」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6 │
├─┼─────────┼────────┼──┼─────────┼─────────┤
│29│「林淑華」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2│83 │「韓秀萍」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7 │
├─┼─────────┼────────┼──┼─────────┼─────────┤
│30│「謝佩珊」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3│84 │「郝允杰」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8 │
├─┼─────────┼────────┼──┼─────────┼─────────┤
│31│「李偉強」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4│85 │「翁建銘」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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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許秋密」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5│86 │「蔡松穎」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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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黃雪卿」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7│87 │「梅建鳴」署名1 枚│第38頁反面編號123 │
├─┼─────────┼────────┼──┼─────────┼─────────┤
│34│「林志芬」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8│88 │「劉淑美」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2 │
├─┼─────────┼────────┼──┼─────────┼─────────┤
│35│「朱湘玫」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39│89 │「李慧慈」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3 │
├─┼─────────┼────────┼──┼─────────┼─────────┤
│36│「杜廷倫」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40│90 │「莊振隆」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4 │
├─┼─────────┼────────┼──┼─────────┼─────────┤
│37│「陳珮琦」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41│91 │「黃琦詠」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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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沈志華」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42│92 │「江采璇」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6 │
├─┼─────────┼────────┼──┼─────────┼─────────┤
│39│「陳美榮」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43│93 │「朱湘玲」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7 │
├─┼─────────┼────────┼──┼─────────┼─────────┤
│40│「蕭亦麒」署名1 枚│第35頁反面編號44│94 │「黃梅秀」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8 │
├─┼─────────┼────────┼──┼─────────┼─────────┤
│41│「陳麗鈞」署名1 枚│第36頁編號46 │95 │「施延祚」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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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吳素蓮」署名4 枚│第36頁編號47、48│96 │「曾嘉川」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13 │
│ │ │、51、52 │ │ │ │
├─┼─────────┼────────┼──┼─────────┼─────────┤
│43│「李文孝」署名1 枚│第36頁編號50 │97 │「戴龍生」署名1 枚│第39頁反面編號14 │
├─┼─────────┼────────┼──┼─────────┼─────────┤
│44│「林金錫」署名1 枚│第36頁編號53 │98 │「李怡政」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16 │
├─┼─────────┼────────┼──┼─────────┼─────────┤
│45│「周漢儒」署名1 枚│第36頁編號54 │99 │「易國芬」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17 │
├─┼─────────┼────────┼──┼─────────┼─────────┤
│46│「陳黃鳳」署名1 枚│第36頁編號57 │100 │「王素娟」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18 │
├─┼─────────┼────────┼──┼─────────┼─────────┤
│47│「丘蕙瑄」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58│101 │「江承翰」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20 │
├─┼─────────┼────────┼──┼─────────┼─────────┤
│48│「陳伯文」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59│102 │「陳郁婷」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23 │
├─┼─────────┼────────┼──┼─────────┼─────────┤
│49│「徐麗君」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0│103 │「施韋州」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25 │
├─┼─────────┼────────┼──┼─────────┼─────────┤
│50│「王濃志」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1│104 │「歐陽克俊」署名1 │第40頁編號27 │
│ │ │ │ │枚 │ │
├─┼─────────┼────────┼──┼─────────┼─────────┤
│51│「郭珍娜」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2│105 │「朱麗瑾」署名1 枚│第40頁編號28 │
├─┼─────────┼────────┼──┼─────────┼─────────┤
│52│「曾瑞琳」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3│106 │「朱曼莉」署名1 枚│第40頁反面編號32 │
├─┼─────────┼────────┼──┼─────────┼─────────┤
│53│「項道明」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4│107 │「吳秉興」署名1 枚│第40頁反面編號36 │
├─┼─────────┼────────┼──┴─────────┴─────────┤
│54│「盧雲珠」署名1 枚│第36頁反面編號65│合計偽造署名共130枚 │
└─┴─────────┴────────┴──────────────────────┘

附表三:102年6月15日雍河院會議出席委託書(共37份)┌─┬───────────────┬─────┬─┬───────────────┬─────┐




│編│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 │備註(103 │編│偽造之印文、署名及數量 │備註(103 │
│號│ │年度偵字第│號│ │年度偵字第│
│ │ │14397 號偵│ │ │14397 號偵│
│ │ │查卷) │ │ │查卷) │
├─┼───────────────┼─────┼─┼───────────────┼─────┤
│1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1頁反面│20│「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1頁 │
│ │欄「宏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欄「陳世村」署名1 枚 │ │
│ │印文1 枚 │ │ │「代理人姓名」欄「楊永玲」署名│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1枚 │ │
│ │1 枚 │ │ │ │ │
├─┼───────────────┼─────┼─┼───────────────┼─────┤
│2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2頁 │21│「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1頁反面│
│ │欄「黃絹絹」署名1 枚 │ │ │欄「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代理人姓名」欄「姚佳利」署名│ │ │1枚 │ │
│ │1枚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 │ │ │ │1枚 │ │
├─┼───────────────┼─────┼─┼───────────────┼─────┤
│3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2頁反面│22│「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2頁 │
│ │欄「鄧后珊」署名1 枚 │ │ │欄「楊銘同」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楊永玲」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楊永玲」署名│ │
│ │1枚 │ │ │1枚 │ │
├─┼───────────────┼─────┼─┼───────────────┼─────┤
│4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欄│第43頁 │23│「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2頁反面│
│ │」「閎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欄「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1枚 │ │ │1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張傑」署名1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 │枚 │ │ │1枚 │ │
├─┼───────────────┼─────┼─┼───────────────┼─────┤
│5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3頁反面│24│「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3頁 │
│ │欄「林志明」署名1 枚 │ │ │欄「蕭博謙」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張傑」署名1 │ │ │「代理人姓名」欄「張傑」署名1 │ │
│ │枚 │ │ │枚 │ │
├─┼───────────────┼─────┼─┼───────────────┼─────┤
│6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 │第44頁 │25│「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3頁反面│
│ │」欄「顏世瑩」署名1 枚 │ │ │欄「蔡淑芬」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楊永玲」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姚佳利」署名│ │
│ │1枚 │ │ │1枚 │ │
├─┼───────────────┼─────┼─┼───────────────┼─────┤
│7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 │第44頁反面│26│「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4頁 │
│ │」欄「柯鴻洋」署名1 枚 │ │ │欄「吳秉興」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張傑」署名1 │ │ │「代理人姓名」欄「連滿足」署名│ │
│ │枚 │ │ │1枚 │ │
├─┼───────────────┼─────┼─┼───────────────┼─────┤
│8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5頁 │27│「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4頁反面│
│ │欄「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欄「張桂花」署名1 枚 │ │
│ │1枚 │ │ │「代理人姓名」欄「張雪敬」署名│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1枚 │ │
│ │1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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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5頁反面│28│「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5頁 │
│ │欄「林靜美」署名1 枚 │ │ │欄「林志宏」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姚佳利」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陳佩君」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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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6頁 │29│「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5頁反面│
│ │欄「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欄「陳執中」署名1 枚 │ │
│ │1枚 │ │ │「代理人姓名」欄「姚佳利」署名│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1枚 │ │
│ │1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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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6頁反面│30│「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6頁 │
│ │欄「許明順」署名1 枚 │ │ │欄「戴月琴」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戴龍生」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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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7頁 │31│「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6頁反面│
│ │欄「陳旦生」署名1 枚 │ │ │欄「施旻君」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姚佳利」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施延祚」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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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7頁反面│32│「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7頁 │
│ │欄「許淑峰」署名1 枚 │ │ │欄「蔡淑」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吳素蓮」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陳孟龍」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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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8頁 │33│「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7頁反面│
│ │欄「武治中」署名1 枚 │ │ │欄「李月娥」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吳素蓮」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王濃志」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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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8頁反面│34│「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8頁 │
│ │欄「曾詩文」署名1 枚 │ │ │欄「楊雅春」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吳素蓮」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歐陽克俊」署│ │
│ │1枚 │ │ │名1 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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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9頁 │35│「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8頁反面│
│ │欄「許淑峰」署名1 枚 │ │ │欄「蔡秀芳」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吳素蓮」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陳玟岑」署名│ │
│ │1枚 │ │ │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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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49頁反面│36│「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9頁 │
│ │欄「鉅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欄「鄧元敦」署名1 枚 │ │
│ │1枚 │ │ │「代理人姓名」欄「周家宏」署名│ │
│ │「代理人姓名」欄「何國豪」署名│ │ │1枚 │ │
│ │1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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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0頁 │37│「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9頁反面│
│ │欄「朱麒麟」署名1 枚 │ │ │欄「張賴冠錡」署名1 枚 │ │
│ │「代理人姓名」欄「朱曼莉」署名│ │ │「代理人姓名」欄「張傑」署名1 │ │
│ │1枚 │ │ │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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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委託人(區分所有權人)姓名」│第50頁反面│以下空白 │
│ │欄「胡谷展」署名1 枚 │ │ │
│ │「代理人姓名」欄「楊永玲」署名│ │ │
│ │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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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