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3639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鐳熒
選任辯護人 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律師
林世勛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22424 號、第24903 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徐鐳熒犯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宣告刑暨應沒收之物。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偽造之「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壹枚,及未扣案之美樂小型雙邊(或單邊)電動吸乳器馬達座保證書上偽造之「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共貳拾叁枚,均沒收。
事 實
一、徐鐳熒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分別於如附表 一至六所示之時間、地點,徒手竊取如附表八編號1 至174 所示之物而得手。嗣徐鐳熒並將其竊取所得之物品,於民國 98年1 月至99年8 月間,利用電腦網路設備連結上網,使用 「jessie650308」帳號,登入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賣上開 竊取所得商品之廣告訊息,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俟買家得 標後,再提供其配偶鄭明郎(涉犯竊盜等罪嫌部分,由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有之中華郵政 基隆港西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供得標 者匯款,迨確認款項匯入後,即將商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該得 標人。復徐鐳熒在網路上販售其竊取自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奶娃的店公司)嬰幼商品時,為取信於網路購 買者,竟另基於偽造文書復持以行使之犯意,未經奶娃的店 公司之同意或授權,而擅自於不詳時地,利用不知情之刻印 業者偽刻「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1 枚後,即 於如附表七所示之時間,在如附表七所示之商品保證書上, 將偽造「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蓋於該商品 保證書上,用以表示商品為奶娃的店公司售出並提供售後保 證服務,再連同所販售之商品一併交付予買家而行使。嗣於 99年8 月16日8 時許,為警持搜索票前往徐鐳熒位於臺北縣 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區○○○街22巷43號住處搜索 查獲,當場扣得如附表八所示之物品、偽造「奶娃的店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票章1 枚及電腦主機1 台,而查悉上情 。
二、案經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幼幼小站嬰兒用品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城市綠洲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徐鐳熒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 其辯護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被告所為如附表一至七所述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在本院審 理時坦承不諱,並據證人即告訴代理人莊景奇、張世維、證 人即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店店長李易修、證人即特力屋 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專員潘文豪於警詢時及偵查中,暨 證人即RST 休閒概念館店長助理張正宏、證人即商品買受人 林育賢於警詢時及證人即RST 休閒概念館員工陳思妏於偵查 中證述甚明。此外,復有扣案之偽造「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發票章1 枚、電腦主機1 台,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99年8 月16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 物認領保管單、露天拍賣網頁蒐證及交易資料、中華郵政基 隆港西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客戶歷史交 易清單、錄影監視器翻拍照片、美樂小型雙邊電動吸乳器馬 達座保證書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如附表一至七之犯行,均 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如附表一至七所為,分別係犯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罪 名。又被告偽造附表七所示商品保證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 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另偽造印章、印文之行為 ,均屬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均不另論罪。再按刑法上所 稱之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 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社會通念認 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 予單純一罪之刑法評價(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87 號判 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偽造如附表七所示之印文,乃係在同 時同地或者密切接近之時地在不同文書上接續以偽造「奶娃 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之方式偽造私文書,旋持之行 使,乃同時侵害告訴人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同一法 益,依前開判決意旨,應評價為接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包括 一罪。至公訴意旨就此部分認應論以集合犯,惟查行使偽造 私文書之行為,在本質上未必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 依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罪構成要件 文義觀之,實無從認定立法者本即預定各該犯罪之本質,必 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之集合犯行,是本件自不宜論 以集合犯,公訴意旨容有誤會,附此敘明。另被告委由不知
情之刻印業者偽刻「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後 ,進而偽造商品保證書並持以行使,為間接正犯。被告徐鐳 熒所犯如附表一至七所示各罪,係於不同之時間、地點所犯 ,且被害人亦不相同,自屬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 併罰。
四、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漠視法令 禁制,恣意竊取他人物品,並於未經告訴人奶娃的店公司同 意或授權情形下,偽刻該公司發票章,冒用該公司名義而製 作商品保證書並持之行使,其行為對於各告訴人及被害人所 生之損害非輕(各告訴人及被害人遭竊物品價值詳如附表八 所載),且對社會交易安全影響重大,所為俱屬不該,本不 宜輕縱之,惟念及被告於偵審程序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 且於犯後試圖與各告訴人及被害人和解,僅因雙方就和解金 額計算基礎認知不同致迄今尚未能達成和解,再被告所竊得 之物品多已由告訴人或被害人領回,且告訴人及被害人於本 院審理時均表示願予被告自新之機會,兼衡被告之素行、生 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各犯行所科之刑度,各如附表一 至七所示),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如附表七所示偽造之商 品保證書雖均已行使,且交付予商品買受人,衡情已非屬被 告所有之物,惟其上偽造之「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印文共23枚,及扣案之偽造「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票章1 枚,仍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論屬於犯人 與否,均予宣告沒收。至扣案之電腦1 台及如附表八編號 175 至191 所示之物,雖係被告所有,惟本院查無積極證據 證明係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又非違禁物,自毋庸併予宣告 沒收,併此敘明。至被告提出振興醫院之診斷證明書以證其 有病態偷竊症之情,惟審酌診斷書所載被告就診期間,係本 件被查獲後之4 個月之後,是否能據此為被告於行為時確有 此精神疾病,顯有疑問,自無以此為被告有利認定之餘地, 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10 條、第216 條、第320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219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超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正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慧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店)┌──┬───────┬───────┬──────┬──────┬────────┐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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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年4 月上旬某│臺北市松山區南│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京東路5 段64號│八編號1 至12│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地下1 樓(奶娃│6 號所示之物│ │ │
│ │ │的店實業股份有│(本次詳細竊│ │ │
│ │ │限公司南京店)│取品項、數量│ │ │
│ │ │ │均不詳)放入│ │ │
│ │ │ │隨身攜帶之大│ │ │
│ │ │ │包包或紙袋內│ │ │
│ │ │ │,得手後旋即│ │ │
│ │ │ │離去。 │ │ │
├──┼───────┼───────┼──────┼──────┼────────┤
│ 2 │99年6 月14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6分至18時25│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3 │99年6 月15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6分至18時34│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4 │99年6 月17日17│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58分至18時8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5 │99年6 月18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0分至18時21│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6 │99年6 月19日17│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54分至18時1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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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9年6 月23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35分至18時46│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8 │99年6 月24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3分至18時21│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
│ 9 │99年6 月26日17│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28分至17時39│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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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9年6 月28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24分至18時38│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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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9年6 月29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6分至18時25│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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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9年7 月1 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0分至18時19│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18時23分至│ │ │ │ │
│ │18時34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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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幼幼小站嬰兒用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店)┌──┬───────┬───────┬──────┬──────┬────────┐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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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7 月9 日18│臺北縣中和市(│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37分至18時53│現改制為新北市│八編號1 至12│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中和區○○○路│6 號所示之物│ │ │
│ │ │2 段269 號地下│(本次詳細竊│ │ │
│ │ │1 樓(幼幼小站│取品項、數量│ │ │
│ │ │嬰兒用品事業股│均不詳)放入│ │ │
│ │ │份有限公司中和│隨身攜帶之大│ │ │
│ │ │店) │包包或紙袋內│ │ │
│ │ │ │,得手後旋即│ │ │
│ │ │ │離去。 │ │ │
├──┼───────┼───────┼──────┼──────┼────────┤
│ 2 │99年7 月12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8 分至19時20│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19時28分至│ │ │ │ │
│ │19時4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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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9年7 月13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38分至18時55│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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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9年7 月14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13分至19時28│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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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9年7 月15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50分至19時;│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19時10分至19時│ │ │ │ │
│ │24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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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9年7 月16日18│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39分至18時52│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19時至19時│ │ │ │ │
│ │12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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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9年7 月20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6 分至19時19│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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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9年7 月21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至19時16分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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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9年7 月22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至19時13分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10 │99年7 月23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23分至19時31│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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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9年7 月28日19│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時2 分至19時5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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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城市綠洲股份有限公司-京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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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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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年5 月上旬某│臺北市松山區八│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德路4 段138 號│八編號127 至│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6 樓(城市綠洲│138 號所示之│ │ │
│ │ │股份有限公司京│物(本次詳細│ │ │
│ │ │華店) │竊取品項、數│ │ │
│ │ │ │量均不詳)放│ │ │
│ │ │ │入隨身攜帶之│ │ │
│ │ │ │大包包內,得│ │ │
│ │ │ │手後旋即離去│ │ │
│ │ │ │。 │ │ │
├──┼───────┼───────┼──────┼──────┼────────┤
│ 2 │98年6 月上旬某│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3 │98年10月上旬某│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4 │98年11月上旬某│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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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金勇達企業有限公司《RST 休閒概念館》)┌──┬───────┬───────┬──────┬──────┬────────┐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
│ 1 │97年12月上旬某│臺北縣新莊市(│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現改制為新北市│八編號139 至│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新莊區○○○路│155 號所示之│ │ │
│ │ │373 號(RST 休│物(本次詳細│ │ │
│ │ │閒概念館) │竊取品項、數│ │ │
│ │ │ │量均不詳)放│ │ │
│ │ │ │入隨身攜帶之│ │ │
│ │ │ │大包包內,得│ │ │
│ │ │ │手後旋即離去│ │ │
│ │ │ │。 │ │ │
├──┼───────┼───────┼──────┼──────┼────────┤
│ 2 │98年12月上旬某│同上 │同上 │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 │ │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附表五:(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店)
┌──┬───────┬───────┬──────┬──────┬────────┐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
│ 1 │98年12月上旬某│臺北縣新莊市(│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現改制為新北市│八編號156 至│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新莊區○○○路│164 號所示之│ │ │
│ │ │38號(捷安特股│物放入隨身攜│ │ │
│ │ │份有限公司新莊│帶之大包包內│ │ │
│ │ │店) │,得手後旋即│ │ │
│ │ │ │離去。 │ │ │
└──┴───────┴───────┴──────┴──────┴────────┘
附表六:(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法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
│ 1 │99年3 月上旬某│臺北市士林區基│徒手將如附表│刑法第320 條│徐鐳熒竊盜,處有│
│ │日 │河路258 號(特│八編號165 至│第1 項 │期徒刑叁月。 │
│ │ │力屋股份有限公│174 號所示之│ │ │
│ │ │司士林分公司)│物放入隨身攜│ │ │
│ │ │ │帶之大包包內│ │ │
│ │ │ │,得手後旋即│ │ │
│ │ │ │離去。 │ │ │
└──┴───────┴───────┴──────┴──────┴────────┘
附表七:
┌──┬──────────┬───────┬───────┬───────────┐
│編號│ 商品 │ 犯罪時間 │ 所犯法條 │罪名暨宣告刑及應沒收之│
│ │ │ │ │物 │
├──┼──────────┼───────┼───────┼───────────┤
│ 1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4 月17日23│刑法第216 條、│徐鐳熒行使偽造私文書,│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9分 │第210 條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 │證書 │ │ │,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
├──┼──────────┼───────┤ │之偽造之「奶娃的店實業│
│ 2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7 月18日11│ │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章壹│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11分 │ │枚及未扣案之美樂小型雙│
│ │證書 │ │ │邊(或單邊)電動吸乳器│
├──┼──────────┼───────┤ │馬達座保證書上偽造之「│
│ 3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7月21日22 │ │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37分 │ │司」印文共貳拾叁枚,均│
│ │證書 │ │ │沒收。 │
├──┼──────────┼───────┤ │ │
│ 4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8 月24日16│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7分 │ │ │
│ │證書 │ │ │ │
├──┼──────────┼───────┤ │ │
│ 5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11月14日17│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35分 │ │ │
│ │證書 │ │ │ │
├──┼──────────┼───────┤ │ │
│ 6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12月9 日0 │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8分 │ │ │
│ │證書 │ │ │ │
├──┼──────────┼───────┤ │ │
│ 7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12月28日16│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17分 │ │ │
│ │證書 │ │ │ │
├──┼──────────┼───────┤ │ │
│ 8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8年12月31日21│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8 分 │ │ │
│ │證書 │ │ │ │
├──┼──────────┼───────┤ │ │
│ 9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6月22日21 │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6 分 │ │ │
│ │證書 │ │ │ │
├──┼──────────┼───────┤ │ │
│ 10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2 月13日12│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16分 │ │ │
│ │證書 │ │ │ │
├──┼──────────┼───────┤ │ │
│ 11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9 月8 日21│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0分 │ │ │
│ │證書 │ │ │ │
├──┼──────────┼───────┤ │ │
│ 12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3 月11日21│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31分 │ │ │
│ │證書 │ │ │ │
├──┼──────────┼───────┤ │ │
│ 13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3 月14日11│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 分 │ │ │
│ │證書 │ │ │ │
├──┼──────────┼───────┤ │ │
│ 14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4 月17日0 │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8 分 │ │ │
│ │證書 │ │ │ │
├──┼──────────┼───────┤ │ │
│ 15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4 月26日14│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39分 │ │ │
│ │證書 │ │ │ │
├──┼──────────┼───────┤ │ │
│ 16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4 月29日17│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44分 │ │ │
│ │證書 │ │ │ │
├──┼──────────┼───────┤ │ │
│ 17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5 月20日15│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32分 │ │ │
│ │證書 │ │ │ │
├──┼──────────┼───────┤ │ │
│ 18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8 月8 日21│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48分 │ │ │
│ │證書 │ │ │ │
├──┼──────────┼───────┤ │ │
│ 19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7 月27日17│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4分 │ │ │
│ │證書 │ │ │ │
├──┼──────────┼───────┤ │ │
│ 20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8 月7 日13│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54分 │ │ │
│ │證書 │ │ │ │
├──┼──────────┼───────┤ │ │
│ 21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8 月11日12│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18分 │ │ │
│ │證書 │ │ │ │
├──┼──────────┼───────┤ │ │
│ 22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7 月29日0 │ │ │
│ │單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26分 │ │ │
│ │證書 │ │ │ │
├──┼──────────┼───────┤ │ │
│ 23 │全新-MEDELA美樂小型 │99年8 月6 日0 │ │ │
│ │雙邊電動吸乳器-附保 │時43分 │ │ │
│ │證書 │ │ │ │
└──┴──────────┴───────┴───────┴───────────┘
附表八:
┌──┬──────────┬─────┬────────┬───────┬───────┬────────┐
│編號│ 品 名 │ 數量 │ 被害人 │ 單價或售價 │ 總金額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 (新臺幣) │ (新臺幣) │號 │
├──┼──────────┼─────┼────────┼───────┼───────┼────────┤
│ 1 │貝親標準口徑奶嘴 │ 31個 │奶娃的店實業股份│ 90│ 2,790│1 │
├──┼──────────┼─────┤有限公司-南京店├───────┼───────┼────────┤
│ 2 │貝親寬口徑奶嘴 │ 130個 │ 或 │ 150│ 19,500│2 │
├──┼──────────┼─────┤幼幼小站嬰兒用品├───────┼───────┼────────┤
│ 3 │貝親餐具組(031431)│ 3盒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30│ 990│3 │
├──┼──────────┼─────┤-中和店 ├───────┼───────┼────────┤
│ 4 │貝親餐具組(031424)│ 4盒 │(扣案物之總金 │ 210│ 840│4 │
├──┼──────────┼─────┤ 額共431,264 )├───────┼───────┼────────┤
│ 5 │貝親餐具組(031448)│ 4盒 │ │ 420│ 1,680│5 │
├──┼──────────┼─────┤ ├───────┼───────┼────────┤
│ 6 │製冰盒(030540) │ 1盒 │ │ 270│ 270│6 │
├──┼──────────┼─────┤ ├───────┼───────┼────────┤
│ 7 │貝親寬口徑ppsu奶瓶(│ 24個 │ │ 560│ 13,440│7 │
│ │120ml) │ │ │ │ │ │
├──┼──────────┼─────┤ ├───────┼───────┼────────┤
│ 8 │貝親寬口徑ppsu奶瓶(│ 53個 │ │ 599│ 31,747│8 │
│ │240ml) │ │ │ │ │ │
├──┼──────────┼─────┤ ├───────┼───────┼────────┤
│ 9 │貝親固齒環(131377)│ 6個 │ │ 175│ 1,050│9 │
├──┼──────────┼─────┤ ├───────┼───────┼────────┤
│ 10 │COMBI固齒器 │ 2個 │ │ 230│ 460│10 │
├──┼──────────┼─────┤ ├───────┼───────┼────────┤
│ 11 │336全方位揹帶 │ 12個 │ │ 3,320│ 39,840│11 │
├──┼──────────┼─────┤ ├───────┼───────┼────────┤
│ 12 │336前後揹帶 │ 1個 │ │ 3,400│ 3,400│12 │
├──┼──────────┼─────┤ ├───────┼───────┼────────┤
│ 13 │318前後揹帶 │ 1個 │ │ 3,680│ 3,680│13 │
├──┼──────────┼─────┤ ├───────┼───────┼────────┤
│ 14 │318五用揹帶 │ 2個 │ │ 2,000│ 4,000│14 │
├──┼──────────┼─────┤ ├───────┼───────┼────────┤
│ 15 │318SK-Y3抱抱背巾 │ 7個 │ │ 2,850│ 19,950│15 │
├──┼──────────┼─────┤ ├───────┼───────┼────────┤
│ 16 │294施巴旅行組合包 │ 1個 │ │ 380│ 380│16 │
├──┼──────────┼─────┤ ├───────┼───────┼────────┤
│ 17 │187AVENT奶瓶(330ml │ 2盒 │ │ 620│ 1,240│17 │
│ │) │ │ │ │ │ │
├──┼──────────┼─────┤ ├───────┼───────┼────────┤
│ 18 │365電動牙刷 │ 1盒 │ │ 450│ 450│18 │
├──┼──────────┼─────┤ ├───────┼───────┼────────┤
│ 19 │187AVENT奶瓶(125ml │ 3盒 │ │ 830│ 2,490│19 │
│ │) │ │ │ │ │ │
├──┼──────────┼─────┤ ├───────┼───────┼────────┤
│ 20 │美樂儲乳瓶3入 │ 2盒 │ │ 450│ 900│20 │
├──┼──────────┼─────┤ ├───────┼───────┼────────┤
│ 21 │貝親離乳餐具 │ 2袋 │ │ 410│ 820│21 │
├──┼──────────┼─────┤ ├───────┼───────┼────────┤
│ 22 │三層奶粉盒 │ 1盒 │ │ 360│ 360│22 │
├──┼──────────┼─────┤ ├───────┼───────┼────────┤
│ 23 │防曬組合包 │ 1袋 │ │ 1,064│ 1,064│23 │
├──┼──────────┼─────┤ ├───────┼───────┼────────┤
│ 24 │kuku牙膏 │ 1盒 │ │ 80│ 80│24 │
├──┼──────────┼─────┤ ├───────┼───────┼────────┤
│ 25 │combi剪髮組 │ 3盒 │ │ 1,250│ 3,750│25 │
├──┼──────────┼─────┤ ├───────┼───────┼────────┤
│ 26 │combi髮剪 │ 4盒 │ │ 1,200│ 4,800│26 │
├──┼──────────┼─────┤ ├───────┼───────┼────────┤
│ 27 │貝親米奇安撫奶嘴 │ 1個 │ │ 165│ 165│27 │
├──┼──────────┼─────┤ ├───────┼───────┼────────┤
│ 28 │貝親第一階段安撫奶嘴│ 4個 │ │ 100│ 400│28 │
├──┼──────────┼─────┤ ├───────┼───────┼────────┤
│ 29 │美樂母乳袋 │ 1個 │ │ 400│ 400│29 │
├──┼──────────┼─────┤ ├───────┼───────┼────────┤
│ 30 │貝親潔牙濕巾 │ 7盒 │ │ 460│ 3,220│30 │
├──┼──────────┼─────┤ ├───────┼───────┼────────┤
│ 31 │Avent奶瓶125ml(雙入│ 3組 │ │ 1,050│ 3,150│31 │
│ │) │ │ │ │ │ │
├──┼──────────┼─────┤ ├───────┼───────┼────────┤
│ 32 │Avent奶瓶125ml(單入│ 7個 │ │ 550│ 3,850│32 │
│ │) │ │ │ │ │ │
├──┼──────────┼─────┤ ├───────┼───────┼────────┤
│ 33 │飛利浦舒柔胸部保護罩│ 3盒 │ │ 520│ 1,560│33 │
├──┼──────────┼─────┤ ├───────┼───────┼────────┤
│ 34 │Avent奶瓶260ml(單入│ 1個 │ │ 590│ 590│34 │
│ │) │ │ │ │ │ │
├──┼──────────┼─────┤ ├───────┼───────┼────────┤
│ 35 │Philip Avent奶瓶260 │ 1個 │ │ 300│ 300│35 │
│ │ml(單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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