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86號
CHDV,108,訴,786,202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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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86號
原   告 謝金蘭 
訴訟代理人 鄭智文律師
      吳文哲律師
複 代理人 羅偉甄律師
被   告 徐惠珍 
      蔡宇培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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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